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為「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留下美好紀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三、攝影題材:以本次活動為限。(詳細節目單請於活動期間至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活動網頁查詢下載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活動項目 / 活動時間 / 地點
戶外音樂會 / 97 年 12 月 19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 文化局廣場、中正公園
管樂及創意踩街表演 / 97 年 12 月 20 日(10:00-12:00)/ 中山路 ~ 嘉義公園沿線
變化隊形表演 / 97 年 12 月 20 日(13:30-17:30)/ 嘉義市體育場
石猴戶外創作展 / 97 年 12 月 19 日至 98 年 1 月 1 日(含石猴展)/ 文化局廣場
跨年晚會 / 97 年 12 月 31 日 - 98 年 1 月 1 日 / 嘉義市體育場
其他 / 與本次管樂節有關之活動或事件皆可列為攝影題材。

※音樂廳內之表演活動謝絕入內攝影,敬請遵守,其餘場次並請遵守相關演出秩序之規定。

四、作品規格:12 * 15 吋彩色相片(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電腦合成、不得裝裱、不得留白邊)

五、收件時間、地點
1、掛號郵寄:98 年 1 月 16 日截止,以送達為準。(地址:嘉義市忠孝路 275 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 攝影比賽」)
2、親送:98 年 1 月 15、16 日 09:00 - 12:00;13:3 0- 17:00,送至【嘉義市立博物館交趾陶工坊】,電話 05-2780303。

六、評審時間:98 年 1 月 18 日(星期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評選之。

七、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八、評選方式及獎項
1、初選:擇優 100 張作品。(※各項目初選張數得依作品水準,由委員擇優調整。)
‧戶外音樂會:25 張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30 張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10 張
‧跨年晚會:20 張
‧其他:15 張

2、複選:由初選擇優 100 張作品中,選出下列獎項:
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銀牌獎二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銅牌獎三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佳作獎十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入選獎若干:獎狀乙張,贈送「2007、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T 恤各乙件。

九、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附則
1.攝影地點:限本次「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各項活動及場地(音樂廳除外)。
2.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佈後、接獲通知一星期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6.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依規定需扣繳所得稅 15%。
9.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活動網站: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相關資訊: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06/06_1.html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PhotoImpact X3 寫真版型設計大賽

 
利用「PhotoImpact」製作簡約時尚、卡哇伊、多圖拼貼...等風格類型的創意寫真範本。

即日起,任何人都可以上傳大方秀出你的創意寫真範本,或下載作品放在自己的 PhotoImpact X3 中,置換自己的相片,為自己訂做一本「獨一無二」的個人寫真書。每個月還會統計作品的下載次數,被下載的次數越多,有機會獲得人氣王。

適用對象:想動手DIY製作相簿寫真書且擁有 PhotoImpact 12、X3 的使用者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2009 / 1 /31

注意事項
1.參賽者需將作品以兩種檔案格式上傳。包含 UFP (創意影像範本格式)及 JPG (作品縮圖)。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或版權所有,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者。如有前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並同意賠償主辦單位之所有損失。
3.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原始檔案之權利。凡內容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4.得獎之參賽者,均需依政府所得稅法辦理扣繳手續。
5.參賽者需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作品(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放、文宣、展示、提供他人下載使用或網路投票評選使用等。
6.注意,本活動嚴禁人氣灌票行為,若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7.本活動僅限台灣地區。

活動網站:http://customer.ingtouch.com/corel/pix3_index.htm

第一屆【耍‧設計游樂紅樓】創意商品大賽

 
活動目的
開創藝術市集的文化價值,結合百年文物的歷史精神,延伸城市的豐富鮮明且多變的創意層次!
希望藉由本活動號召全國創作人共同為百年古蹟 - 西門紅樓,設計專屬商品。同時也能帶動相關觀光文化發展,凝聚人文以及多元的產業時尚;用原創精神活化古老建築,將無限想像注入嶄新的藝術紅樓!讓造訪遊客更了解西門紅樓背後賦予的歷史成就與價值,營造百年文物另一番的世紀風采。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西門紅樓
協辦單位:台灣藝術市集協會、藝典生活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說明
1.設計精神 (設計應具有高度的完整性與市場價值)
◎創意定調 - 以百年紅樓發想設計的商品,不僅要有傳統歷史價值外,還應帶有現代文化新盈的思想。進以開啟藝術市集正式走向多元文化的品牌市場。
◎歷史文化 - 回朔日據時代這座完全屬於創意人發聲的舞台─西門紅樓,請以紅樓建築特色及西門町市集文化脈絡發想,創造出具體又賦有對過去歷史懷念和未來想像的創意商品。
◎原創形象 - 拋開歷史包袱開發新穎的創意元素,天馬行空的想像設計出你心目中的西門紅樓的形象商品。具象與抽象的形態呈現另類西門紅樓的藝術價值。

2.評選標準
商品實用市場價值    30%
西門紅樓歷史文化代表性 25%
西門紅樓原創性     25%
商品回收及環保取向   10%
現場參與民眾投票    10% (限展覽期間舉辦)

參賽程序
1.比賽時程表 (即日起至 97 年 12 月 14 日止)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21 日止。
◎公佈初選名單:97 年 11 月 25 日。
◎入選作品聯展:97 年 11 月 30 日 ~ 12 月 14 日止。
 (地點:西門紅樓十字樓二樓展區)
◎決選及頒獎日:97 年 12 月 14 日。

註:以上活動時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做調整,將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2.參賽資格
共分為三個類別,請參賽者依自身條件參選擇最高組別報名。
1.創意巨匠 - 限定獨立品牌的店家且未販售 100% 原創商品。(須出示營業証明及品牌名稱)
2.創意俠客 - 限定自由創作者且未販售 100% 原創商品。(須出示品牌名稱)
3.創意學子 - 限定在學生且未販售 100% 原創商品。(須出示在學証明)

3.徵選流程
1.收到設計者之報名資料後統一整合,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設計師及產官學研等代表,進行評審工作。
2.評審分為初選及決選:初選過程由評審委員透過參賽者報名表提交的實品作品影像圖檔為依據,討論並投票決定入選決選的作品(未達入選標準者恕不退件);決選則以實際參賽作品的實品為依據,頒獎當日由評審委員現場審件並加上10%由民眾投票票數,將兩項所得成績加總,為決賽評分的依據。若商品不符合規定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該獎項若無入選作品,經評審同意則可意 從缺。並請勿在參賽影像、作品上做註記,如姓名、網址、品牌名稱、LOGO 等,一切會揭露出參賽者身份的資訊皆是被禁止的,請參賽者留意此項,若經發現一律取消其參賽資格

4.獎金
(一)創意俠客類
紅樓工房金質獎:6 萬元獎金(含獎牌乙座)
紅樓工房銀質獎:3 萬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紅樓工房優選獎:1 萬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二)創意學子類
紅樓市集金質獎:4 萬元獎金(含獎牌乙座)
紅樓市集銀質獎:2 萬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紅樓市集優選獎:5,000 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報名方式
1.報名表格索取
請上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與【參賽同意書】
www.redhouse.org.tw/ 基金會官網
redhousetaipei.blogspot.com/ 台灣藝術市集協會西門紅樓創意市集官方blog

2.報名方式
◎初選
填妥報名相關表格 後Mail 到:theredhousetaipei@gmail.com,由台灣藝術市集協會統一收件整理。收到 mail 後將回信通知參賽者,請確認有收到回信。97 年 11 月 25 日於redhousetaipei.blogspot.com/台灣藝術市集協會西門紅樓創意市集官方blog公佈初選名單
◎決選
經 97 年 11 月 25 日公佈通知入決選後,主辦單位將mail與電話通知參賽者入決選。參賽者需將報名表格與實品完整包裹,以掛號寄送或親自送達等方式至 108 台北市萬華區成都路10號「第一屆西門紅樓 耍‧設計 游樂紅樓 創意大賞」收。
設計者務必妥善包裝作品,如於運送過程中有任何受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未入決選者,主辦單位則不另行通知。

3.報名注意事項
◎賽程所需資料
※初選
1、繳交參賽作品的實品影像圖像資料
2、設計發想的草圖
3、填寫報名表與參賽同意書
※決選
1、參賽作品之實物
2、報名表一份
◎報名表
1.填妥【報名表】、【參賽同意書】電子郵件清楚寫上標題「To 台灣藝術市集協會→參加西門紅樓 耍‧設計 游樂紅樓 創意商品大賞 from XXX」,截止時間為 2008 年 11 月 21 日 pm12:00 為止。
2.表格填寫文字使用新細明體,12pt 大小,黑色字體。
3.若為團體報名請擇一人為團體代表聯絡人
◎圖像資料
1.至少四張參賽作品圖片(包含正、背及兩個特殊角度)
2.以 JPG 檔儲存
3.最大的長或是寬必須是 800pixels。
◎設計草圖
請以 PDF 檔存取,尺寸不得超過 A3 大小,解析度儘可能的在電腦上觀看保持清晰的高畫質。
所有格式皆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3 版若有命名錯誤或檔案格式不符皆視同放棄。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若同時符合一組以上之參賽條件,應則其最高組別作報名,每組並限定報名2~3件品項。
2.徵選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之原創作品,且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等刊物及電子媒體發表或出版之商品。若有違反上述相關報名辦法或報名表格(含參賽切結書)填寫不完備 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者並追回其得獎獎金、獎座(牌)。
3.活動入選名單將於評審委員會初審完畢後,於 97 年 11 月 25 日起在活動官網或相關媒體公佈入選名單;此外,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入選者於 97 年 12 月 14 日參加頒獎典禮,當日將正式公佈得獎名單。
4.所有得獎作品均有機會在西門紅樓駐店販售,其著作財產權第一年應歸屬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西門紅樓所有,第二年後著作權財產權由西門紅樓及得獎者共同享且得依西門 紅樓寄銷合約享有固定比例之拆帳收入。
5.得獎者需簽署相關商品著作授權同意書。
6.得獎者需提撥獎金至少 15% 之比例製作得獎商品(件數及金額無上限),提供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西門紅樓做為展售。
7.以上辦法若有未盡合宜之處,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

相關資訊:http://redhousetaipei.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7779.html

Lee Guitars 五月天簽名琴 - 創意 T-shirt 徵選

 
也許你沒有動人嗓音
卻有著大聲唱出內心感動的勇氣
也許你不會填詞作曲
卻擅長在生活中閃現別具風格的巧思與創意
也許吉他對你來說并不熟悉
你卻從未陌生於它所傳遞的音樂和共鳴...

Lee Guitars 誠意邀請
創意無限 天馬行空的你
把夢想穿上身
用 T-shirt 的一萬種表情
詮釋音樂靈感的一萬種可能

徵選內容與資格
徵選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2008 年 11 月 24 日 23 時 59 分截止報名。

報名方式:我們將透過「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 創意 T-shirt 徵選」來瞭解你,請耐心依照下列方法,完成完整的報名手續。

1. 請先申請加入 StreetVoice 網站會員,並依系統指示完成會員帳號啟用。已有會員帳號者請直接進入步驟 2 或 3。
2. 成功加入會員後,請繼續申請部落格,並至少勾選「設計作品」單元。
3. 透過「設計作品管理」新增一個自訂作品分類為「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 創意 T-shirt 徵選」,並利用上傳設計作品功能上傳近期原創商品照片至少 10 張,當中至少需有 3 張清楚呈現實際版型。
4. *發表設計作品完成後,請進入『設計管理中心』,在你的作品後方按下『活動報名』鍵,請選擇一張正面的圖片投稿至『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 創意 T-shirt 徵選』。即可完成報名囉!

入選公佈:我們將於 11 月 25 號公布獲獎名單
1) 11/25 公布最後獲獎名單,并以 email 方式告知獲獎者。
2) 獲獎者將獲得由 Lee Guitars 提供的獎金台幣 10000 元,其作品將被呈現在“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紀念版 T shirt 上。

權利與義務
1. 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2.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完整性,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創作者之姓名、肖像、原創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3. 參加徵選者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或轉授權其參賽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之相關著作權利於以下包括但不限於:廣播、電視、電信平台、網路平台等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4. 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5. 獲獎作品之使用權及著作權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記者會等相關活動。
6.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tw.streetvoice.com/svactvs/08leeguitars/rule.html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柔情 2009 面紙設計徵選

 
主題:於生活中重植的一處風景
時間:10/23~11/12
空間:8.3* 12 * 23.5 cm(刀模請前往活動網站下載)
獎金:第一名3萬,第二名2萬,第三名1萬,另設有投票獎項

活動網址http://tw.streetvoice.com/svactvs/tender2009/

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

 
一、 網龍盃活動宗旨
線上遊戲產業持續蓬勃發展,為積極培養國內遊戲研發人才,並鼓勵有志青年加入自製遊戲領域,向來以研發華人遊戲為本位之中華網龍特舉辦「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希望藉由比賽發掘未來研發菁英人才,提升台灣遊戲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 主辦單位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對象
對於遊戲設計擁有高度興趣與創意、熱情之社會人士與在校學生。

四、 比賽項目
‧ONLINE GAME 組:大型連線遊戲型式,內容題材不限,組隊報名。
‧WEB GAME 組:網頁遊戲型式,內容題材不限,組隊報名。

五、 參賽獎項
‧ONLINE GAME 組
第一名:1 組,新台幣 10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二名:1 組,新台幣 5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三名:1 組,新台幣 3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佳 作:3 組,每組新台幣 5 萬元,每人獎狀一只。

‧WEB GAME 組
第一名:1 組,新台幣 2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二名:1 組,新台幣 1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三名:1 組,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佳 作:3 組,每組新台幣 1 萬元,每人獎狀一只。

六、 活動流程 (重要時程表)
(一) 線上報名時間:2008 年 10 月 15 日 ~ 2009 年 2 月 27 日。
(二) 收件截止日期:2009 年 2 月 27 日。
(三) 公佈入圍名單:2009 年 3 月份。
(四) 入圍作品發表時間:2009 年 4 月份。
(五) 公佈得獎名單:2009 年 4 月份。

七、 參賽辦法
(一) 報名資格:
1)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僑民(以報名時認定參賽資格),對遊戲軟體創作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2)每一參賽隊伍報名人數以七人為限,報名時需指派隊長乙名以利主辦單位通知連繫。
3)參賽者不得重複組隊報名參加,違者喪失參賽及獲獎資格(將追朔既往)。
4)每隊限報名一件 ONLINE GAME 作品或一件 WEBGAM E作品,同一參賽作品若同時跨 ONLINE GAME 平台及 WEB 平台將視為參賽 ONLINE GAME 作品。若同時報名 ONLINE GAME 作品及 WEBGAME 作品時將喪失參賽資格。
5)曾經獲獎或市面上流通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若發現參賽隊伍或是作品有抄襲嫌疑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若獲獎也將追朔得獎者隊伍之獎牌、獎盃及獎金,參賽相關人員並將自行擔負法律責任。參賽隊伍所有隊員需簽署智財權相關文件證明參賽作品為參賽隊伍原創。
6)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之員工,關係企業員工或本比賽相關人員、與本比賽有直接利益關係者將不得報名參加,違者喪失參賽及得獎資格。參賽資格是否符合以主辦單位之判定為準。
7)為讓更多參賽者有機會參賽,若有入圍決選資格隊伍放棄參加決選,主辦單位將於決選前2週,依入圍評分排名依遞補順位個別通知符合資格之參賽隊伍。

(二) 報名方式:
1) 即日起至 2009 年 2 月 27 日 24:00 前可至官方網站線上報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企劃書、參賽所需文件及參賽作品才算完成報名,若報名後未按時繳交企劃書、參賽所需文件及參賽作品之隊伍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參賽隊伍之成員與各項報名內容修改於繳交企劃書及參賽作品後不得再次繳交、修正或變更。)
2) 活動網址:日後公佈
3) 報名截止日期:2009 年 2 月 27 日
4) 官方網站線上報名:200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09 年 2 月 27 日
  繳交企劃書與參賽作品:2009 年 2 月 27 日
  公佈入圍名單:2009 年 3 月
  決選現場簡報:2009 年 4 月
  成果發表及頒獎:2009 年 4 月

5) 參賽作品須繳交文件:
報名所須參賽證明-所有參賽隊員身分證明影本、所有參賽隊員所須簽署之切結書正本企劃書5份參賽作品(遊戲程式(server & client)、操作手冊、遊戲說明相關文件、人物及場景美術設定圖乙張) 參賽隊員的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是僑民居留証影本)所有相關的切結書。

6) 參賽作品格式:
A. 遊戲程式 (server & client) 光碟 5 份
遊戲程式或遊戲程式之光碟片請註明:報名代號、參賽隊伍名稱、參賽作品名稱
遊戲程式光碟請與其他需繳交之內容一併繳交,重複繳交者主辦單位概不受理
繳交前請先測試是否可以正常執行,決選評判以參賽作品繳交時之狀況為準。
B.操作手冊、遊戲企劃書、人物或場景美術設定圖
操作手冊內容需有安裝、伺服器及客戶端程式操作說明及系統環境需求(伺服器配備需求、網路環境需求、基本需求/建議需求)說明

7) 收件及繳退件相關規定:每一件參賽作品限以主辦單位規定格式繳交。 參賽作品因上傳或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

8) 繳件地址:
郵寄方式:以掛號包裹方式郵寄
收件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47巷2號1樓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收。

9) 活動洽詢專線:
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
電話:(02)26522689‧傳真:(02)26518273

八、 評選辦法
(一) 評審委員:
1.將邀請中華網龍相關部門專業人士、遊戲產業專家學者及企業人士共組評審團。
2.秉持利益迴避原則,主辦單位或各界賢達若與參賽者間有直接利益關係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二) 評審方式:
1)評審作業分入圍及決選二個階段,入圍時由主辦單位及評審依參賽隊伍之企劃書及參賽作品內容予以評分,並依評分高低於活動網站上公告前10名(ONLINE GAME和WEBGAME各10名)進入決選。
2)進入決選之參賽隊伍依主辦單位排定時間至通知地點簡報及展示作品,報告人數以5人為上限,有60分鐘對評審團做簡報及展示,簡報時使用之語言僅限中文。評審有權於決選簡報時對參賽隊伍現場出題請參賽隊伍之相關成員回答或重製、修改,以作為評審團評審之參考。最後再由主辦單位及評審依各隊總分選出本次比賽的得獎名單。
3) 入圍決選之參賽隊伍成員可攜帶書籍、手冊、紙本式的程式碼或可讀寫的任何軟體資料、亦可攜帶自己的電腦、終端機、計算機或電子字典,於決選時在不干擾決選現場之情況下可使用行動電話及呼叫器。

(三) 入圍評分標準:
企劃之創意與可行性
程式架構之可完成性
美術設定圖之創意及精緻度
音樂及音效與遊戲之搭配性
其他(商業性/社群與互動性)

(四) 決選評分標準:
程式 25% (依程式的完成度、程式效能、穩定性及流暢度等可酌情加分)
美術 25% (依人物場景與主題搭配程度、創意、精緻度等可酌情加分)
音效 5% (依音樂與音效與主題搭配程度、創意、精緻度等可酌情加分)
企劃 25% (依題材、遊戲形式之創意,完成度、遊戲架構之完整性等可酌情加分)
其他 20% (依營運之商業性、遊戲內社群與玩家之互動程度等可酌情加分)

九、比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 遊戲程式原始碼(ONLINE GAME、WEBGAME)必須自行創作。
(三)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於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中華網龍將優先擁有參賽入圍作品重製、修正、下載、公開展示及周邊商品開發之權利。
(四)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予公開展示及頒獎,未參與展示與頒獎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五)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六)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七) 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 參賽作品需確定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將追回獎金及獎品。
(九)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十)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誼,中華網龍保有修改比賽相關條件之權利,比賽相關細節及辦法請依官方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活動網站:http://gd.chinesegamer.net/

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 (LOGO) 設計比賽

 
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 (LOGO) 設計比賽辦法
你了解高雄市議會嗎?你希望付予高雄市議會什麼樣的圖案形象?歡迎你來挑戰你的創意!

一、活動主旨
(一)議會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高雄市議會為建構議會在全體高雄市民心中應有之精神象徵,透過本活動激發民眾對市議會形象圖案之創意設計並利用原識別圖案(LOGO)做演繹,期望藉此識別圖案,加強市民對市議會之認同感與發展期許。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高雄市議會的特色,以創新、專業、多元、民主為主軸及議會未來發展之意像,並廣泛應用於高雄市議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高雄市議會精神之展現。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議會
承辦單位: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

三、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不拘。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21 日,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學務處
   聯絡電話:(07)554、9696 分機 212 傳真:(07)554-6749。
(四)收件地址:高雄市 804 鼓山區美術館路 89 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 (LOGO) 設計比賽」字樣。
(五)得獎作品將於 97 年 11 月 30 日前揭曉,並公告於「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設計比賽」網站( 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並專函通知得獎人,作品將於高雄市議會展出並擇期公開頒獎。
(六)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完稿作品以 A3 彩色稿輸出一份並以黑色厚卡紙裱褙、報名表一份,請浮貼於作品背後(附件一)、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一份(附件二)、燒錄光碟 CD 一份,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四、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設計作品之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5 × 15 公分,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完稿作品須包含實務運用設計圖至少 2 種以上應用圖稿,如第五項說明)。
(二)完稿作品以 A3 彩色稿輸出( 直式列印 )一份,並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 CDR 格式或 AI 格式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包含設計比賽報名表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相關訊息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五)本識別圖案 (LOGO) 將應用在徽章、卡片、T恤、杯子、杯墊、鑰匙圈、信封、信紙、吊飾等紀念品,及摺頁、簡介、網頁、建築體等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

五、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等。
(二)評審標準:造型 50%,創意 30%,色彩 20%。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高雄市議會議長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設計比賽」網站 (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四)評審時間及地點:97 年 11 月 28 日(五)上午 09:30 至 12:00 於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會議室舉行。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二)第二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三)第三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四)佳作 3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五)入選 10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 元整、高雄市議會獎狀 1 幀。

七、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若有抄襲不實者,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如獲獎則取消資格。
(二)獲獎者需同意各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
(三)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議會所有,本議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活動網站: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卡片不只是卡片」創意短片大賽

 
活動期間
2008 / 10 / 23 (四) ~ 2008 / 11 / 30 (日)

活動說明
快樂購卡創意短片大賽強調「卡片不只是卡片」,讓網友發揮 KUSO 展現【寬度 8cm、深度 ∞】的卡片樂趣!影片不限主題,只要和【卡片】創意有關,皆可參加比賽!
影片製作人跟看影片留下評論、投票的人都有抽獎機會!

獎項
於活動期間內,上傳影片比賽,就有大獎可拿:
.最佳創意獎 乙名:澳門三天兩夜自由行 (兩人同行) + HAPPY GO 卡點數 10000 點
 評比影片內容最具「卡片不只是卡片」創意者,由主辦單位評選出一支參賽影片
.最佳深度獎 乙名:澳門三天兩夜自由行 (兩人同行) + HAPPY GO 卡點數 10000 點
 評比影片內容最符合快樂購卡「創造聰明、快樂、精采的消費生活」理念精神者,由主辦單位評選出一支參賽影片
.最 HAPPY 獎 (人氣王) :
 第一名 HTC Touch 手機乙台 + HAPPY GO 卡點數 10000 點
 第二名 HTC Touch 手機乙台 + HAPPY GO 卡點數 8000 點
 第三名 HTC Touch 手機乙台 + HAPPY GO 卡點數 5000 點
 評分總數最高之參賽影片前 3 名(平均評分星數x評分次數)
.快樂購卡慶禮:快樂購五百萬紀念品
 凡上傳影片合於比賽規則者,均可獲贈活動「限量紀念品」
.製作人獎 10 名:GOHAPPY 抵用券 1000 元
 凡上傳影片但未獲上述獎項者,抽出 10 名製作人贈獎。
.加油鼓勵獎 100 名:GOHAPPY 抵用券 100 元
 活動期間凡參與影片評論、投票者,於活動結束後,統一抽出。
 *註:以上 GOHAPPY 抵用券均提供面額 50 元之抵用券。

注意事項
1.一人可投稿多支影片參賽,活動於 2008 / 11 / 30 截止投稿、投票;本活動將於 12 / 10 統一公佈在快樂購卡卡友網站 www.happygocard.com.tw 及 HAPPYGOcard 品牌頻道 www.youtube.com.tw/ueser/happygocard。活動贈與之快樂購卡點數,將於 2008 / 12 / 12 統一入至卡友個人帳戶。
2.內容或文字不得抄襲或引用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規定、含色情暴力;違者主辦單位有權進行刪除,投稿者並將喪失參賽及「卡慶禮」資格。一但上傳完畢即完成送件,參賽者無法針對送件作品進行修改。
3.參加本活動須先成為快樂購卡卡友及快樂購網站會員,請確認卡友會員註冊之資料(e-mail、電話、地址)無誤,若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鼎鼎聯合行銷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參與本活動者於輸入資料於網站之同時,即同意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得因本活動目的公佈其姓名或於網路、平面或其他媒體,主辦單位有權使用該影片於相關之活動宣傳,網路廣告。
5.本活動之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若得獎人之通訊地址不包含於上述四地時,需自行領取,鼎鼎聯合行銷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贈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時,中獎者須於領獎前繳納獎品價值 10% 之稅金及繳交身份證影本。得獎者須依中獎通知完成領獎手績,逾期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本活動每人限中獎乙次,贈品得獎者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亦不得折讓兌換現金或轉換其它商品。獎項之使用方式依各兌獎憑証說明為主。
7.若有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鼎鼎聯合行銷之事由,而使參加者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鼎鼎聯合行銷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主辦單位鼎鼎聯合行銷(股)保留活動之進行、解釋、取消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eber.happygocard.com.tw/M5M/film_info.html

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

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動畫組)

 
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性別,全民皆可參加。

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2009 月 1 月 6 日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決選名單
*網路人氣票選:2009 年 1 月 6 日至 2009 年 1 月 13 日中午 12 時
*得獎名單公布:2009 年 1 月 14 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我要報名』下載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確實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光碟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 465 號 11 樓『捷運心文化影片徵件小組 收』。寄件報名後,請電洽執行單位進行確認02-2653-9292 #228 羅小姐

參賽組別
分為實拍組、動畫組(表現形式不拘),每組每人不限投件數,但每組每人僅能獲獎 1 件(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及「安全設備鼓勵獎」除外)。

主題限定:請參考心文化六準則

作品表現方式
1.影片長度 30 秒,內容須符合捷運心文化運動6項主題其中 1 項即可,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2.作品請附上原始未壓縮的 AVI 檔,並另將影片轉檔為 wmv. 或 mpeg1. 檔,檔案限 5M 以內,以 DVD 光碟燒錄。
3.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4.如需拍攝捷運站內相關場景(限台北捷運系統),於拍攝當日前 14 天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文件,如填寫資料錯誤導致無法及時提供拍攝許可,主辦單位恕不負任何責任。

評選標準
創意度  50%(訴求手法新穎度及精彩度)
主體掌握 40%(符合主題性)
整體技術 10%(整體技術、視覺風格、音樂表現)
※分實拍組與動畫組,邀請 5 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 100 分為滿分,由 5 位評審分數平均(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 2 位),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如遇同分者,由評審決議之。

評選辦法
採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初審:自實拍組及動畫組各評選出 30 名入圍決選,供網友進行票選。第二階段決選:影片組和動畫組各選出 20 名得獎作品。

獎勵方式 / 動畫組
【首獎】1 名 新台幣 6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動腦雜誌一年 12 期
【貳獎】1 名 新台幣 3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叁獎】1 名 新台幣 2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優選】5 名 新台幣 12,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佳作】10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網路人氣獎】1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安全設備鼓勵獎】1 名 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6 本、藍哥牛仔褲當季商品

活動網站:http://travel.1111.com.tw/trtc/page_01_2.asp


相關比賽: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創意四格漫畫大賽
     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實拍組)

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實拍組)

 
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性別,全民皆可參加。

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2009 月 1 月 6 日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決選名單
*網路人氣票選:2009 年 1 月 6 日至 2009 年 1 月 13 日 中午 12 時
*得獎名單公布:2009 年 1 月 14 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我要報名』下載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確實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光碟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 465 號 11 樓『捷運心文化影片徵件小組 收』。寄件報名後,請電洽執行單位進行確認 02-2653-9292 #228 羅小姐

參賽組別
分為實拍組、動畫組(表現形式不拘),每組每人不限投件數,但每組每人僅能獲獎 1 件(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及「安全設備鼓勵獎」除外)。

主題限定:請參考心文化六準則

作品表現方式
1.影片長度 30 秒,內容須符合捷運心文化運動 6 項主題其中1項即可,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2.作品請附上原始未壓縮的 AVI 檔,並另將影片轉檔 為wmv. 或 mpeg1. 檔,檔案限5M以內,以 DVD 光碟燒錄。
3.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4.如需拍攝捷運站內相關場景(限台北捷運系統),於拍攝當日前 14 天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文件,如填寫資料錯誤導致無法及時提供拍攝許可,主辦單位恕不負任何責任。

實拍組拍攝許可申請流程
步驟一、參賽者需於預訂拍攝日前 14 天(不含拍攝日)提出申請,至『我要報名』下載「拍攝申請表」填寫
● 開放車站:捷運小南門站、新北投站
● 開放捷運車廂:
 小南門線(西門-小南門-中正紀念堂站)
 新北投支線(北投站至新北投站)
 (限定上行方向第一節車廂及下行方向最後一節車廂)
● 時間:自 97 年 10 月 22 日至 12 月 22 日止,平日限早上 10 點至下午 4 點;假日限上午 6 點至上午 10 點
步驟二、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先以傳真或郵寄至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並以電話確認執行單位是否收到。
1. 申請書 1 份(申請人需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 運鏡說明表 1 份
3. 劇組人員名冊 1 份
4. 劇本或腳本 1 份
步驟三、確認後,執行單位將申請表影本交付捷運公司企劃處,並由窗口轉交行政處協助審核
步驟四、審核通過(不通過則退件或請參賽者修改),由企劃處通知執行單位,再由執行單位與參賽者聯繫確認申請結果,並寄發「拍攝許可證」;許可證須載明證件編號、參賽者、拍攝時間及地點等資料。
步驟五、執行單位應於核發拍攝許可證前3天,將「拍攝許可證」及「拍攝名冊清單」傳真予企劃處,並由窗口轉交行政處及站務處(管理課)轉知車站。
步驟六、拍攝當天,參賽者須佩帶「拍攝許可證」,至車站詢問處完成報到後自行購票進站拍攝。(執行單位須派專人監控並全程協助參賽者完成作業)。
步驟七、「拍攝許可證」限當日使用,逾期無效。因故取消者,須於拍攝日(不含)2天前,以書面通知送達執行單位,並以電話與執行單位確認,執行單位再據以通知企劃處。

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捷運心文化影片徵件小組』羅小姐
聯絡電話:02-2653-9292#228
傳真電話:02-2651-9911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11樓

評選標準
創意度  50%(訴求手法新穎度及精彩度)
主體掌握 40%(符合主題性)
整體技術 10%(整體技術、視覺風格、音樂表現)
※分實拍組與動畫組,邀請 5 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 100 分為滿分,由 5 位評審分數平均(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 2 位),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如遇同分者,由評審決議之。

評選辦法
採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初審:自實拍組及動畫組各評選出 30 名入圍決選,供網友進行票選。第二階段決選:影片組和動畫組各選出 20 名得獎作品。

獎勵方式 / 實拍組
【首獎】1 名 新台幣 6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動腦雜誌一年 12 期
【貳獎】1 名 新台幣 3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叁獎】1 名 新台幣 2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優選】5 名 新台幣 12,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佳作】10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網路人氣獎】1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安全設備鼓勵獎】1 名 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6 本、藍哥牛仔褲當季商品

活動網站:http://travel.1111.com.tw/trtc/page_01_1.asp

相關比賽: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創意四格漫畫大賽
     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動畫組)

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創意四格漫畫大賽

 
參賽資格:年滿 12 歲(含)以上之民眾

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
*2009 月 1 月 6 日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決選名單
*網路人氣票選:2009 年 1 月 6 日至 2009 年 1 月 13 日中午 12 時
*得獎名單公布:2009 年 1 月 14 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活動網站『我要報名』下載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確實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 465 號 11 樓 『捷運心文化四格漫畫徵件小組 收』,即可完成報名。寄件報名後,請電洽執行單位進行確認 02-2653-9292#228 羅小姐

主題限定:請參考心文化六準則

作品表現方式
1.以四格漫畫呈現,不限個人參件數,但每人僅能獲獎 1 件(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及「安全設備鼓勵獎」除外)。
2.內容須符合捷運心文化運動 6 項主題其中 1 項即可,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3. 作品規格:
(1) 電腦繪圖投稿者:作品原始製作檔案之格式為 350dpi 以上,完稿尺寸 4093 * 5787 像素以上,黑白或彩色均可,呈現四格漫畫格式。並附上作品格式為JPG或GIF,解析度不得小於 350dpi,檔案限定在 500KB - 1MB 以內,燒錄成光碟。
(2) 手繪圖投稿者:原始手繪圖稿作品以 A3 大小畫紙繪製,以四格漫畫格式呈現。請自行確認原始手稿圖之清晰,以免影響評選結果。
(3) 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檔案,作品寄出後概不退還。

評選標準
創意度  45%(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
主體掌握 45%(符合主題性)
整體技術 10%(繪圖技術)
※邀請 5 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 100 分為滿分,由 5 位評審分數平均(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 2 位),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如遇同分者,由評審決議之。

評選辦法
採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初審:自參賽作品中評選 30 名入圍決選,供網友進行網路人氣獎票選。第二階段決選:自30名決選名單中評選出最後 20 位得獎作品。

獎勵方式
【首獎】1 名 新台幣 50,000 元、獎牌乙面、2007 國際倫敦廣告獎 DVD
【貳獎】1 名 新台幣 30,000 元、獎牌乙面、2007 國際倫敦廣告獎 DVD
【叁獎】1 名 新台幣 20,000 元、獎牌乙面、2007 國際倫敦廣告獎 DVD
【優選】5 名 新台幣 8,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佳作】10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網路人氣獎】1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安全設備鼓勵獎】1 名 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乙面、2007 國際倫敦廣告獎 DVD、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6 本、藍哥牛仔褲當季商品

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以下資料均需附上,始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作者資料)
(2)授權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公開播放、展覽等公益使用,需由本人親自簽章)
2.參賽者若有使用非原創音樂、畫面等若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3.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投稿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非營利性質之傳播與行銷用途,並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5.得獎者均需簽署「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重製之權利。
6.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專業判定。
7.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8.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
9.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0.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11.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領獎,視同放棄
12.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3.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14.本單位為大眾運輸服務單位,如得獎作品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在不影響作者原創前提下,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對於所有得獎作品內容,本單位保有修改、刊登的權利。
15.入選之圖稿,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並有權將圖稿安排於媒體發表、商品販售、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成冊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16.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17.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活動網站:http://travel.1111.com.tw/trtc/index.asp


相關比賽: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實拍組)
     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動畫組)

2008年11月1日 星期六

「傳兼泡利」動畫比賽

 
為使國內動畫創作族群能有一個原創動畫專門影音平台,數位內容學院將開辦新型態的動畫競賽,每月雙週送出 NVIDIA 高階繪圖顯示卡,藉以匯集國內產學各界原創動畫作品,讓所有動畫 Artist 能有一個尋找創意、觀摩創意、研究創意的專屬園地。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資訊工業策進會 數位教育研究所
協辦單位:NVIDIA Corporation

作品要求
以電腦動畫為限,2D、3D 皆可,由創作者自行上傳至學院影音分享平台。
http://www.dci.org.tw/video/

比賽時程
自即日起至年底為止,每月第 2 個及第 4 個星期五,透過網友票選及學院評選出得獎動畫作品一部,為鼓勵創作者踴躍參與競賽,未曾獲獎之作品得具永久參賽權,年底並從所有得獎作品中選出年度總冠軍。

比賽獎項
全新 NVIDIA Quadro FX570 專業繪圖顯示卡,市價 $11900,每二週送出一片

年度大獎
全新 NVIDIA Quadro FX1700 專業繪圖顯示卡,市價 $24900,將頒予年度總冠軍

評選依據
1. 網友票選:70%
2. 評選委員:30%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嚴禁仿冒盜用,若為團體創作,上傳者必須對其所發佈或刊載的結果自負法律責任,確認並保證已擁有或取得必要之授權與同意。
2. 針對單一作品,每位會員每天可投票一次,不限作品數。並嚴禁使用程式灌票,主辦單位有權主觀認定並予以全數刪除。
3. 參賽獲獎之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盜用等情事者,執行單位可隨時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品並公告之。
4. 參加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諮詢專線gage@iii.org.tw

活動網站:http://www.dci.org.tw/video/

「2008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校園+親子影音徵選

 
活動內容
下載活動報名表活動期間內只要您拍下如古蹟、文化資產保存者、遺址等等...與文化資產相關的記錄影片,上傳至活動網站,即可參加「2008 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校園 + 親子影音徵選活動,首獎 5 萬元等您拿!參加票選的網友,還有機會可以獲得 8G 多功能隨身音樂行動碟喔。

活動時間
影音徵選:97/10/15 ~ 97/11/20
影音初審與票選:97/11/21 ~ 97/11/28
影音複審作業:97/11/29 ~ 97/12/4
得獎名單公佈:97/12/10

活動辦法
◎影音徵稿活動
1. 請先決定組團參賽的型式─以大學(專)院校學生二人以上(含)或親子、家族跨世代組團參賽。
2. 完成網站會員註冊程序(每位組員皆需為會員)並至少啟用其中一人的影音部落格帳號以做為其他網友評選作品的瀏覽依據。
3. 拍攝影片的主題內容以文化資產相關為限,可參考下列幾點及本站 文化資產個案資料。影片形式與調性不拘,請參賽者盡情發揮創意:
 a.有形文化資產(如古蹟)相關簡介、守護參與、導覽活動、旅遊記錄...等
 b.無形文化資產(如搶孤)相關簡介、守護參與、活動記實、旅遊記錄...等
 c.文化資產保存者(如木雕師、歌仔戲演出者)相關簡介、保存過程、演出記錄...等
4. 影片長度限制為 3 - 60 分鐘,製作完成後需轉成「高畫質評選檔」及「網友票選線上播放檔」二種格式。前者請使用 ASX / ASF / AVI / MOV / WMV / MPG / MPEG...等常見檔案格式,檔案大小 200MB 以內;影片畫質的清晰度也會影響到評分的標準喔!
5. 請先上傳作品(網友票選線上播放檔)至本站文化資產部落格平台(您個人的影音空間)與其它影音平台(如 youtube、ImTv、Yam 天空...等)。
6. 第 5 點的網路播放格式請自行參考各平台的使用規範,並請於作品描述中加註本活動名稱及鏈結:2008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影音徵選活動,http://www.hach.gov.tw
7. 下載「2008 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校園 + 親子影音徵選活動報名表,並將基本資料及已上稿完成的二個鏈結填入報名表中。
8. 請將高畫質評選檔燒錄成光碟連同報名表寄至 台北市 106 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230 號 7 樓 B 室「2008 文化資產影音徵選」活動小組收 ;請於光碟上註明組名。
9. 每組僅限投稿一篇作品且投稿之影音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重覆或影音涉及上述條例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且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
10. 您上傳本活動之影音、文字皆是由活動參加者所提供,逕由本活動網站露出,網友需自行對該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

◎影音初審及票選活動
1.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28 日將會進行影音徵選初審作業,凡符合資格之參賽作品,將進行票選活動。
2.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28 日只要於「2008 文化資產‧年輕本攝‧世代傳承」校園 + 親子影音徵選活動網站上投下您心目中理想的影音參賽作品,就有機會獲得創見 8G 多功能隨身音樂行動碟喔!
3. 活動票選期間內,如發現綱友利用程式破壞規則,如灌水、重覆投票等...主辦單位將有權視為廢票,並取消該網友抽獎之權益。

活動說明
1.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2. 參賽形式以二人以上(含)組隊報名為限,同時需依校園或親子/家族跨世代參賽資格選填報名表。
3. 參賽組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且參賽隊伍參賽之作品,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於活動網站與官方網站。
4. 得獎作品需授權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及各縣市文化局教育推廣之用(包含網站播映與光碟出版),並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成果記者會系列活動上進行公開播映。
5.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6.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7. 依照財政部規定,若是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含)以上,需先預扣15%稅額;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得獎者應自行負擔活動獎項寄送之郵資。
8.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圖片僅供參考,贈品以實際商品為主;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活動獎項
影音徵稿
第一名:新台幣伍萬元,一名
第二名:新台幣參萬元,一名
第三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一名
佳作:新台幣參仟元,二名
影音票選
參加獎:多功能隨身音樂行動碟,四名

活動網站:http://www.hach.gov.tw

澄清基金會【抗老新觀念,注入!】2008 創意影像比賽

 


你知道嗎?活得久也可以=活得健康!
財團法人澄清基金會為澄清老化迷思、並鼓勵創意文化,舉辦一個以學生為對象的【影片】、【動畫】和【廣告】創作比賽。凡台灣大專院校學生均可參賽,透過創意形式,推廣健康正確的抗老生活態度、提高社會大眾對抗老新知與資訊的注意力,進而達到全民只增智慧不長年紀的最佳健康狀態,並且同時減輕社會醫療負擔。歡迎踴躍參賽,動腦拿獎金!

比賽主題【抗老新觀念,注入!】

主題說明
如何維持年輕外貌、身體健康活力、以及思考清晰?
髮落齒搖、記憶力衰退是老化正常現象?

不!其實你可以只長智慧,不留歲月痕跡。青春之泉不再是電影科幻情節,無論你現在幾歲,只要你願意,隨時可以按下開關、停止老化。陽明大學醫學院藥理所潘懷宗教授也強調,「別讓過時的醫學常識,加速了你的老化。你可以讓自己老得健康、有活力。」

對一般人來說,老花眼、長皺紋、記性差、容易累,如此正常地老化就可以了,但是有許多人正在經歷痛苦地衰老、死去。其實我們已經擁有很多醫學利器,足以對抗老化、免於疾病,卻因為太多的誤解和無知,放任身心遭受歲月的摧殘、最後痛苦地邁向死亡。

延壽基金會 - 全球最大、最具權威的抗老研究機構,開發許多嚴謹的科學研究,無私地公開創新療法,就是為了使任何年齡、任何人都可以啟動老化逆轉過程,留住巔峰狀態,享受更有品質的健康人生。鎂孟‧奧茲醫師(哥倫比亞大學醫學院外科教授暨副主任)也指出,「延壽基金會推廣抗老的方法,就是教導民眾兼顧長壽和最佳的生活態度,讓八十歲可以成為新的六十歲。」

由此可知,掌握抗老知識、學習抗老技巧可以改變時間在人身上的影響。因此,財團法人澄清基金會以此為比賽主題,邀請您一起來推動全民健康抗老,開創幸福新人生。

參賽資格
一、凡對影像動畫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地區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學生,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參賽,每組以 1 - 14 人為限。
二、 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報名及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 97 年 12 月 05 日為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一、參賽者若為團隊創作,請檢附團隊名單(另標明工作內容,如導演、剪接、攝影、成音);參賽者若為學生創作,請檢附學生證影本。
二、參賽者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報名表(含作品名稱或標題、創意說明 250 字以內等)
參賽作品之 DVD(NTSC格式)需附上版權授權同意書(報名作品若有使用非原創音樂、畫面等版權時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不限制個人或團體參賽件數,但每件作品並需各繳交一份報名表。
三、報名地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中港路三段 118 號 16 樓 第九研究室第一屆澄清抗老新觀念創意影像大會收

報名表網址http://www.ccgh.com.tw/foundation/doc/報名表.doc

收件格式
一、所有參賽作品交件規格為 DVD 一式 3 份並須附 AVI 影片檔 1 份。
二、作品總長:不含片頭片尾 3 分鐘以上(廣告 30 秒以上)
三、作品規格:需於片頭標示影片主題名稱 5 秒,片頭、片尾工作人員名單時間不列入計時內容。
四、參賽語言:作品可將國、台語或英語作為主要表達語言。
五、其他:參賽者亦必須
  1. 在其作品中加上中文字幕
  2. 在提交作品時附上中文對白稿一份
  3. 若參賽作品獲任何機構或學院的贊助或資助拍攝,須在表格上清楚註明贊助或資助之詳情
六、為避免作品於郵寄或存放時發生破損,請將其裝入堅固包裝中

獎項規定
一、取金銀銅 3 名,佳作 3 ~ 6 名不等 
獎金:第一名獎金 8 萬
   第二名獎金 4 萬
   第三名獎金 2 萬 
※前三名可獲得獎狀一面和實質獎金,佳作( 3 - 6 名)除了獲得獎狀外還可獲得 5000 元禮卷或等值禮品。12 月將於官方網站公佈入圍作品,並於 12 月 27 日於澄清醫院院內舉行頒獎,獎金將依稅務規定頒發。
二、聯絡電話 (04)2463-2000 轉 2342 或 3626 聯絡人:林先生
三、聯絡E-Mai:9559@ccgh.com.tw
四、官方網站:http://www.wretch.cc/blog/ccft2001

評選方式
一、 書面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就參加者所有個人資料及作品簡介,進行書面審查;如主辦單位發現短片內容無法判讀、不清晰、不符合資格、或參加者資料未夠詳盡等,有任何異常或不符合參加規定,主辦單位可自行決定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作品經審查通過後,交付評審進行評審。

二、評審團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包括業界專業人士、學者及主辦單位代表)負責評審工作,區分二階段評審(初選和決選)。
(二)主辦單位及評審有權取消未依規定之作品及其參賽資格。
(三)評選結果及名次皆由評審團作最終決定。
(四)若評審團認為某獎項無參賽作品達得獎之水準與品質,評審團有權不頒發其獎項。

三、評審標準
(一)初選評審標準:
   創意表現  50%
   主題正確度 30%
   剪接配樂  10%
   書面審核  10%
(二)複選及決選評審標準:
   創意評比  70%
   內容評比  30%
※實際評選標準以評選委員會決議為準

其他
一、參賽作品若有使用非原創音樂畫面等版權時,需檢付版權授權同意證明文件,否則將視同喪失資格,其相關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得獎作品所有權歸澄清基金會所有,並以無償方式配合澄清基金會作為宣導推廣用途報名,作品一律不另予歸還,請自行備份。
三、凡參加本次創作競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請於官方網站修正公佈之。
四、主辦單位:澄清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澄清醫院

活動網站:http://www.wretch.cc/blog/ccft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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