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台灣區預賽)

壹、競賽主旨
本比賽主要是培育台灣鞋樣設計新秀;透過設計競技舞台與經驗交流機會提供,以提升我國鞋品設計台灣水準,激發出更多具創新性、實用性、功能性與設計感的新鞋品。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區製鞋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雙十仁親基金會、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叁、比賽主題與類別
1.比賽主題:美式休閒風「Fashion‧Life‧Style‧Casual」
2.類別:童鞋

肆、獎項
1‧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2‧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3‧銅獎:1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4‧創意獎:2 名,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備註:金、銀、銅獎得主也將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09),且作品得以參加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動態秀展演,並有機會獲得台北-廣州機票食宿補助及總決賽獎項。

伍、參賽辦法與程序
1‧對此比賽有興趣之中華民國籍個人均可免費參加。
2‧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拒絕接受參賽作品權利。
3‧報名收件程序:,但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收件期限內至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完成參賽資料及設計理念填寫,並上傳繳交初賽作品 1 款鞋樣,始完成初賽參賽程序。
(1) 參賽設計圖檔:圖檔表現建議包含側面/正上面俯視圖。
※以上圖檔必須為寬 800 × 高 600 像素、解析度 72dpi、jpeg 檔、RGB 之格式,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50kb。
(2) 以上所有初賽需繳交之參賽設計圖稿,不得顯示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任何註冊商標或徽號,否則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3) 所有作品必須為原創設計,曾在任何公開比賽中獲獎的作品,均不得參加本比賽。
(4) 一律採網路上傳方式繳交初賽作品。參賽者須以符合上述規定格式之參賽作品至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完成上傳作業,始完成初賽收件作業。
4‧初賽程序:每組評選出5位參賽者作品進入決賽。
5‧決賽程序:參賽作品需完成打樣,並完成A3設計裱版,才得以參加決賽,決賽評審評定最終成績後,預計 2009 年 4 月 24 日前於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公佈得獎名次,並以正式書面通知得獎者。
(1) 進入決賽之參賽者需負決賽作品打樣之全責,惟打樣之作品務求精緻、完整並符合初賽原創性之原則。執行單位建議:決賽作品需考量實際穿著需求。
(2) 初賽作品必須完成作品打樣,並於決賽收件截止日 2009 年 4 月 10 日下午 5 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執行單位才得以參加決賽。
執行單位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8路11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 收
(3) A3 設計裱版:參賽設計圖、圖片、畫稿等需裱上A3硬紙板,並附有材料規格、材料樣品及顏色說明。
6‧總決賽:金、銀、銅獎之 3 名得主得以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作品參加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動態秀展演,並有機會獲得台北-廣州機票食宿補助,以及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總決賽所提供獎項。

備註: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09) 係由 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統籌辦理台灣、日本、南韓、香港、菲律賓、泰國等 12 個國家分區辦理競賽結果之總決賽。

陸、競賽時程(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北時間為準)
1‧初賽報名收件截止日:2008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所有初選作品需於 2008 年 12 月 15 日前至競賽網站完成作品上傳作業,若未於規定時間完成上傳,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
2‧初賽結果公佈:2008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前。初賽結果可能因評選作業而提早公佈於競賽網站,進入決賽之參賽者,執行單位將以正式書面通知。
3‧決賽收件截止日:20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4‧決賽公布:2009 年 4 月 24 日前於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公佈得獎名次。

柒、評審標準
1‧創新性     35%
2‧實用性與功能性 20%
3‧材料運用適切性 20%
4‧外觀造型    20%
5‧穿著安全性   5﹪

捌、智慧財產權
1‧參賽者提交參賽設計時必須保證該設計為全新及原創設計之作品,及其是該設計的所以版權的為一擁有人。
2‧參賽設計及產品在主辦單位保管期間將獲小心處理。惟遇意外損壞遺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概不負責。
3‧參賽設計及產品如涉及版權或專利註冊等法律問題,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概不負責。
4‧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並無責任核實參賽者對其作品擁有權之真確性,亦無責任保護其作品的版權。參賽者須對此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5‧參賽設計及作品版權皆為參賽者擁有,參賽者須自行保障其產品之版權,有關版權轉讓的問題,在比賽結果正式公佈後方可隨意自行安排。
6‧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不再個別通知。

玖、展覽及宣傳
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保留對獲獎設計及其他入選設計予以宣傳、展覽及印刷等方面之權利。

拾、聯絡方式
1‧電話:886-4-23594528、886-4-23590112 ext 855
2‧傳真:886-4-23580624
3‧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8路11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 
  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 收
4‧網址: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5‧E-mail:designawards@bestmotion.com

『XFUNSer 放肆創意公仔』平面設計組 開放第二階段徵件!

號外!號外!
今年「放肆大祭」開啟了許多創舉,為延伸創意領域,提供國內新銳設計師對藝術設計的狂熱與堅持,「X-CUP Design Awards」徵件比賽將做第二階段徵件!對於錯過第一次徵件截稿時間的朋友,敬請把握這樣的難得機會!
截稿時間即日起至 12 月 15 日止,收件作品限以平面創作為主。對於一直生活在無秩序創意領域裡的朋友,絕對不要錯過兩次機會!

比賽主題:『XFUNSer 放肆創意公仔』
參賽者必須以『XFUNSer 放肆創意公仔』為主題,並要架構在「X」的概念上,盡情的去發揮,X = 神祕、莫測高深、透視、思維、探索、詭異、玄機、極端、無限...等,具有各種發人省思、難以陳述的深層意涵。

參賽資格
凡認同比賽活動之主旨,願意遵守比賽規則,並對數位創意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不限年齡、職業、性別、國籍,只要有心,人人皆可報名。

參賽項目 / 組別
1. 『XFUNSer 概念圖形公仔』- 平面設計組
2. 「最佳人氣獎」(現場附加獎)

第二階段比賽流程
徵集時間:即日起至 12 月 15 日截止。
評選時間:請隨時注意網站訊息。
評審公佈:請隨時注意網站訊息。
展覽日期:200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09 年 1 月 18 日
巡迴展:2009 年(另行公佈)

交件形式
『XFUNSer 概念圖形公仔』(平面設計組)
1. 報名表一份,著作權聲明。(簡章、報名表請於 http://www.xfuns.com 下載)
2. 完稿作品以 A4 紙張彩色輸出,裱於 A3 黑色硬紙板上。
3. 請將作品設計稿儲存於 CD-ROM 裡,以備評審、發表或印製作品集使用。
4. 請簡述比賽作品之名稱、創作理念,所使用的材料與製作方式,500 字以內。
5. 作品限國內外未曾發表曝光過的原創作品。

交件方式
以郵寄投件方式為主,封面註明「第二階段 X-CUP Design Awards '08 超大盃創意設計-平面組」,寄至執行主辦單位—長松文化。

投遞地址
長松文化興業股份有限公司.XFUNS 放肆創意設計雜誌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112 號 8 樓之 3
電話:(02)2511-7257
傳真:(02)2541-7406
E-mail:xfunsgala@xfuns.com

比賽結果:經由專業評審團選出後,得獎作品將於 XFUNS 網站及電子報公佈。有機會將被安排在台北當代藝術館(MOCA)展出。

欲知活動詳情,請上 http://www.xfu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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