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珍藏台灣,募集農業在地情 - 農委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8 年度舉辦「網路短片徵選」行銷活動,除促進廣大農業工作者與社會大眾可以更加認識「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亦鼓勵民眾親身參與農業影像紀錄,自由發揮創意拍攝短片,以增進民眾與「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之互動,更可透過活動吸引更多民眾瀏覽「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籍由視覺與聽覺的接觸,身歷其境感受台灣之美,更加認識與珍惜美麗又豐富的靈高農業資源。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活動日期:
一、 影片上傳:200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
二、 網路投票:2009 年 9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止
三、 結果公布:得獎結果將於 10 月 31 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內,並發函通知得獎者。

活動主題:
珍藏台灣,募集農業在地情 - 農委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以「台灣農業」為主題,徵選傳達記錄台灣農業生態、歷史、人文、奮鬥、溫馨、有趣的人、事、地、物故事之短片創作,徵選短片類型共三大類: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時間以 3 至 5 分鐘以內為限,形式風格、題材創意不拘。

活動規則:
一、參加資格:
‧所有網友們,不限個人、團隊 (如為團隊參加,可推派一人為代表,填寫加入會員資料) 皆可參加,拍攝「台灣農業」為主題的短片,每人 (隊) 參加徵選作品數量以每一類別 (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 一件為限。
‧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業務合作單位之員工家屬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資格。

二、參賽規定:
‧作品規格
1、短片長度:需於 3 至 5 分鐘以內,超過 5 分鐘或不足 3 分鐘,影片將無法上傳。
2、拍攝手法:拍攝方式及器材不拘,以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
3、上傳格式:檔案格式以 avi、wmv、mpg、asf 為限。上傳後將自動轉檔為 FLV 格式,並壓縮檔案為 400K 及 4:3 ( 480 x 360 ) 尺寸。
4、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
 I.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II.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III.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IV.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需為 2009 年 6 月 15 日以後(含)完成之製作。
7、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活動網頁提供檢舉機制,提供網友檢舉不法影片上傳。
8、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上傳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短片徵選者需保留原始檔(avi、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於「農業虛擬博物館」播放。
‧報名方式

1、參賽者須先加入本活動之會員,每個帳號限上傳每一類別(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一件為限。
2、報名步驟:
(1)至活動網頁登入會員後,再至「上傳影片區」按下「上傳」鈕上傳參賽影片。
(2)填妥活動網站影片上傳內各項資料,並附 150 字以下之作品簡介。

三、網路投票
‧投票期間( 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網友可於活動網頁中點選「我要投票」,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 1 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2、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評選方式:
一、承辦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審
(一)所有上傳之作品將由承辦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就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等影片作初步篩選,再依投稿先後將符合參賽標準之作品公佈於農業委員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活動網頁。不管審察結果通過與否,所有上傳者將收到本活動之通知。(200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
(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二、網路票選
(一)參賽作品經執行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審後,入圍作品將於 2009 年 9 月 16 日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期間於網站進行票選活動,並按網友票選人氣指數,選出「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每一類前三大人氣獎項。
(二)每一帳號每日可投給每一影片1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獎勵方式:
一、 由網路票選人氣計算,選出三大類型(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排名第一、二、三之人氣王,每一類型選出三名,總計九名。
《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大賞》
第一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2 萬元,獎牌一面。
第二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1 萬 5 千元,獎牌一面。
第三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1 萬元,獎牌一面。
以上獎項每一類型每人限獲獎一次,重複提名獲獎者,其所佔名額將遞補。
(備註:重複提名獲獎者之定義,乃不同帳號但為同一人所有之情節。)
二、 網路票選:
(一)凡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於活動結束後將由電腦隨機抽出 5 位「網路票選參加獎」,得獎者每人將可獲得 3C 獎品一個。
網路票選參加獎項:
◎ ASUS 華碩 Eee PC 904HD 晶鑽漾彩純白 (市價 $9999) 共 1 名
◎ FUJIFILM FinePix J20 光學變焦卡片機 (市價 $4980) 共 2 名
◎ Apple iPod shuffle 2GB (市價 $2600) 共 2 名
(二)參加「網路票選參加獎」抽獎需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a. 投票期間累積觀看時間 5 分鐘以上
 (備註:觀看時間之計算方式為,累積會員每次登入至登出之間的觀看時間,如未登出,則不予累積該次觀看時間。)
b. 投票期間累積投票天數 15 天以上
三、 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一)得獎獎金以領取最高獎項獎金為限,如得獎者同時獲得「動畫片」第一名及「紀錄片」第二名,領取獎金則以「動畫片」第一名 2 萬元為限,不再另行頒與 1 萬 5 千元,但仍將頒與「動畫片」第一名及「紀錄片」第二名兩座獎座。(備註:於此情況下,獲獎者仍保有其他類型影片獲獎頭銜,主辦單位將不再遞補此名額。)
(二)得獎結果將於 10 月 31 日前公佈於活動網站內,「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各類前三名得獎人 (共 9 位),及「網路票選參獎」抽獎得獎人 (共 5 人),於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頒發獎金,並由執行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參加者於活動網頁中登錄之基本資料頒發獎金及獎品。
(三)領獎程序:上述(二)獲獎網友,主辦單位將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經確認身分後,請得獎人檢附身份證件正反面清晰影本及中獎通知給主辦單位,於 2009 年 11 月 10 日前提供匯款帳號及地址等資料,並將得獎作品之原始影片檔光碟(除「網路票選參加獎」外之其他得獎人),以郵寄方式寄至台北市北平東路 30 號 6 樓 亞捷滿教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若通知後 10 天內未回覆,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四)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元 (含)以上時,本活動將由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五)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獎項之顏色隨機無法特定,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兌獎後贈品之維護及保固請洽原廠。主辦單位將保留修改活動或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獎項如無人領取、地址不正確時,不再遞補獎項名額。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寄獎品至國外地區之事宜。

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二、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三、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四、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八、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會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九、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event.co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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