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第 7 屆桃源創作獎 The 7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一、宗旨:鼓勵當代藝術創作之實驗性與創新風格,並提升民眾之參與及重視。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賽送件日期:2009 年 2 月 11 日(週三)至 3 月 6 日(週五)止。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且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
(一)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事宜。
(二)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不限媒材、類別,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二)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 3 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作品尺寸
 1.初審作品:
 (1)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 200 公分 × 寬 350 公分(含框)。
 (2)立體、裝置性作品高度不得大於 230 公分,長度、寬度不得大於 250 公分。
 2.複審作品:
 (1)原則上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但本局可依展覽空間與展出者協調作品實際展出尺寸。
 (2)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

七、參賽辦法
(一)初審【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1.參賽作品:依下列各類規定,以 PC 格式之光碟送件,圖檔限每張約 1MB 之 JPG 格式,影片、動畫檔限 MPEG1、MPEG2 格式。
*平面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 1 張(含系列稿全部並置),局部圖 2 張。
*立體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 1 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 2 張。
*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完整版之影片(不得出現作者名字),同時附上靜態擷取影像 350dpi 圖檔 3 張,如為裝置性作品須加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
2.送件表
(1)請以 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填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 350dpi 圖檔燒錄於光碟中。
(2)另列印一份完整送件表連同參賽光碟片寄送。
(3)資料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送件方式【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
*郵寄方式:掛號寄 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 7 屆桃源創作獎」,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親送: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網路收件:請以 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連同作品 350dpi 圖檔 e-mail 至 design@mail.tyccc.gov.tw,每封 e-mail 限 10MB 以內,本單位收到後將以 e-mail 回傳確認。
(二)複審
1.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另以光碟燒錄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件供參,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

八、評審會議
1.初審選出「入選」若干名,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桃源創作獎」、「優選」。
2.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不分類別選出「桃源創作獎 Taoyuan Creation Award」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含稅 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 5 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不分類別選出「優選 Honorable Mention」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含稅 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3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不分類別選出「入選 General Mention」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乙份。

十、展覽作業
(一)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二)創作者須自行佈展、拆展、運輸,並與本館人員配合,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三)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十一、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本局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並不得再參賽。
(三)參賽作品保險: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均以新台幣肆萬元計。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
(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三、工作進度表
初審收件:2/11(週三)至 3/6(週五),約4週,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視覺藝術科
初審結果通知:3 月底(暫定 3/30 週一),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及部落格
複審收件、佈展:4/20(週一)- 4/22(週三),創作者自行佈展,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展覽時間:4/23(週四)- 5/17(週日),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頒獎典禮:5 月 (暫定 5/2 週六 10:00),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拆展:5/18(週一),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 6 時前拆展完畢
巡迴展:另行規劃
巡迴展作品退件:另行通知

十四、活動訊息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aoyuan.pixnet.net/blog,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 #8540 江先生
   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相關資訊: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6970

Spore 驚悚與卡通創意大賽

 

前言
今年中首次舉辦的「SPORE 創意設計大賽」,一堆出即受到廣大熱烈的迴響,配合即將到來的耶誕假期與年假,這次將以卡通與驚悚為主題性舉辦「SPORE 驚悚與卡通創意大賽」將再次與您見面

競賽規則
以「SPORE 創意設計大師」設計出的 3D 生物,搭配「驚悚與卡通」的主題,進行平面設計創作。風格不限,如攝影、繪畫、合成、拼貼、塗鴉、電腦繪圖等等皆可自由發揮,你可以設計家喻戶曉的卡通驚悚角色或者自行發揮創意,越有創意越能得到評審青睞。需營造符合主題的情境場景(建築、交通工具、節慶元素等等....),並請於作品上發揮對於主題或是與角色相連結的標語(30 字內)

※【備註】有別於前次的比賽,「SPORE 創意設計大賽 Part2」加入特定主題限制,藉此增加比賽想像力及故事張力,評選時也更容易比較出作品優劣

參賽資格
只要對電玩角色創意設計有興趣者,不分社會人士或學生皆可參加,採不分組競賽。

收件時間
2009 / 1 / 1 至 2009 / 2 / 27 24:00 止。

收件格式
1. JPG 圖檔,尺寸 A4。
2. 30 字內文字說明檔。以上兩者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一項即不具比賽資格。

收件辦法
1.請於活動專屬網站 http://event.ea.com.tw/Spore/ 下載統一創作格式。在 300 dpi 解析度之統一格式長方形框內進行創作。
2. 請將完成檔案上傳或寄至活動信箱,檔案大小限制於 8M 之內。
3. 創作中必須包含設計圖像與電玩角色相連想創新的標語(30 字內)。
4. 每人交件 3 件為限。

交件格式
1. 統一創作格式下載:PhotoShop 格式或 JPEG 格式。
2. 請於空白區域內進行創意設計。
3. 作品完成後請儲存成 2 個檔案: 網頁預覽縮圖─檔名『1.jpg』(格式為 80 pixels X 118 pixels,72dpi) 網頁完整作品─檔名『2.jpg』 (格式為 600 pixels X1181 pixels,72dpi)圖檔壓縮比設定為 6~8 。
【備註】請保留原始檔案,如作品得獎須繳交原始檔案以供輸出作品展示。
4. 作品需同時電子郵件交件與網頁上傳交件。
5. 透過電子郵件交件: 主旨為【SPORE 驚悚與卡通創意大賽】與參賽者姓名。並附件 2 個作品圖檔及個人基本資料文字檔(須包含本名、身分證字號、職業、比賽作品名稱、聯絡電子信箱、電話、行動電話、聯絡地址)及 30 字內作品文字說明檔 Email 至活動信箱即可。
6. 由網路上傳方式交件,請由 IE 或是 FTP 軟體上傳。
  網址:***************************
  使用者名稱:*******
  密碼:******
7. 請使用原創影像,非商業版權之影像,並用未發表過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無償提供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dpi 雜誌與快樂網路頻道公關宣傳用。

得獎作品展示
得獎作品將展示於 dpi 網站 http://tw.mydpi.com/ 及活動專屬網站 http://event.ea.com.tw/Spore/

評選方式
1. 創意 50%
2. 技巧 30%
3. 文案 20%
初選為 EA 與 dpi 雜誌共同評選。

初選 & 決選日期
2009 / 2 / 18 (暫定)

頒獎典禮
時間:2009 / 2 / 28 (暫定)
地點:美商藝電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獎項說明
《冠軍一名》一萬元獎金+獎狀
《亞軍一名》五千元獎金+獎狀
《季軍一名》三千元獎金+獎狀
《優選五名》獎品+獎狀
《入選十五名》獎狀

得獎作品展示
得獎作品將展示於 dpi 網站 (http://tw.mydpi.com/) 及活動專屬網站

活動洽詢
活動疑問請洽 EA 活動小組。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為未公開發表及發行之作品。如作品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 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任,相關費用之負擔將由參賽者全數負責。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及中華民國法律條文所規範之範圍,主辦單位有權拒絕該參賽者與其作品參賽。
2.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並由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3. 關於使用於參賽作品中的元素、肖像等,必須是參賽者本人所製作或拍攝的作品,或者是得到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的作品。
4.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使用權,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稿費及版稅。
5. 主辦單位擁有所有得獎作品之完全使用權利,所有進行生產之作品不再提供作者任何形式之獎勵,如不同意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6.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7. 參加競賽作品將無酬作為 dpi 雜誌編輯素材,得獎者並須同意配合本案進行推廣宣傳。評選出得獎作品,有機會接受 dpi 採訪提供創作分享文章刊載於 dpi 雜誌中。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9. 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 NT$13,333 元者須扣繳 20% 稅金。
10.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設計活動網站及設計活動資料下載請上活動網站投稿。
11.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12. 比賽若有疑問,請洽EA活動小組。

※EA 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視覺標示為其授權,僅提供本次比賽使用,請勿挪為它用。




相關資訊及資料下載:http://event.ea.com.tw/spore_part2
 

時尚滿分.購物袋設計大賞

 

一、活動內容
在 2009 年以最創新、最時尚的設計創作,將您的創意發揮到最高點,您可以天馬行空、隨意揮灑自己的獨特創意,更可以讓您的創意讓大家「袋」著走。得獎者作品將有機會成為 2009 春季流行最佳時尚主角!

二、參加資格
1、熱愛設計,非常希望將自己的作品展現於大家面前者。
2、參加名額限 60 名,額滿為止,欲報從速!

三、募集時間:即日起 ~ 2009 / 1 / 18 (日)。

四、活動獎項
第一名: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10000 元 + 依創作所印製之實品 + Make Up Forever Diamonds For Ever 限量紀念組(價值 5100 元)。
第二名: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5000 元 + Make Up Forever 全方位防水彩妝組(價值 3640 元)。
第三名: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3000 元 + Make Up Forever 最愛晶亮豐盈唇露組(價值 2850 元)。

五、評分標準:由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相關人員評比占 60% + 顧客票選占 40%。
1、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評比方式:創意 30%、可行性 40%、整體性 30%。
2、顧客票選方式:2009/1/24 (五) ~ 2009/2/1 (日),於全館消費即可參加「時尚滿分.購物袋設計大賞」投票活動。(詳細顧客票選內容,請見館內公告)

六、活動辦法
1、將您的創意展現於「活動樣板袋型」,並以電腦繪圖方式繳交圖檔光碟,寫下創作理念,優勝者可獲得活動相關獎項。
2、作品限以全彩 AI (儲存於 10 版本)、PSD、TIFF 等格式燒至光碟繳交,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七、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請上新光三越網站 www.skm.com.tw。(活動辦法以報名表為準)
2、現場報名:請於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1F 服務台索取報名表。
3、交件方式:將作品及設計理念燒成光碟,並填妥報名表,郵寄至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12 樓行銷課或將作品繳交於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1F 服務台。

*作品設計內容嚴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血腥、暴力、污穢、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文案設計;違反本活動各項規則者,喪失參賽及得獎資格。
*所有參賽作品及其使用、修改、宣傳、販售之權利,皆為新光三越所有。
*參賽光碟,恕不退還。

主辦單位: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贊助單位:MAKE UP FOREVER

相關資訊及資料下載:http://www.skm.com.tw/index.asp?c=evt&s=171&sn=22248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