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

2009 LOVE & DREAM T-SHIRT 設計大賞

一、活動目的:
繼 4 月份「LOVE LIFE 珍愛生命 永不放棄」活動之後,我們的愛還要繼續延續,新光三越和 25 週年的儂儂於 5 月份共同舉辦「2009 LOVE & DREAM T-SHIRT 設計大賞」,募集引領潮流接棒者,冠軍設計者的潮流 T-Shirt 還可實體化銷售喔!讓新光三越與儂儂一起完成你的時尚設計夢。

二、設計主題:
LOVE & DREAM
Love Life, and Realize Your Dream
時尚夢想實踐者 募集中

三、活動內容:
收件期間:2009 年 5 月 4 日 ~ 2009 年 5 月 24 日
徵件簡章:請至新光三越官網 (www.skm.com.tw) 或儂儂時尚生活網 (www.nongnong.com.tw) 下載
初選公告:2009 年 6 月 1 日(一)
決賽時間 / 地點:2009 年 6 月 27 日(六) 、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
主辦單位: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儂儂雜誌社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MS 雜誌、SFA、Pizza Cut Five、蘋果日報、Kiehl's

四、競賽方式:
(一)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凡對圖像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參加。

(二)收件時間/方式
1.期間:2009 年 5 月 4 日 ~ 2009 年 5 月 24 日
2.線上投稿:mail 至指定信箱 (skm_event@nongnong.com.tw),即可完成報名徵件
3.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省各分店1F服務台繳件

(三)作品規格
1.每人限投三件作品。
2.參賽者於新光三越官網或儂儂官網下載T恤版型圖檔,並填寫報名表相關資訊。
3.線上投稿:檔案格式 2480 × 3508 PIXELS 以上 300DPI,每個 JPG 檔需在 2M 以下。
4.人工投稿:
(1) 參賽者於新光三越官網下載T恤版型圖檔,以手工繪製進行設計,作品完成後附上報名表,繳交至全省新光三越 1F 服務台。
(2) 手工繪製投稿作品 A4 (21 × 29.7cm),並請標註顏色色號。

(四)作品資格
1.同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乙次,倘該作品有重複投稿(包括但不限於參加其他設計競賽)、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每人至多以 3 件作品參賽為限(倘有逾此數量者,主辦單位有權自行剔除作品),繳交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活動相關規定者,喪失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不會主動退回參賽作品。
2.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作品嚴禁有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3.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若因未標明、填寫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缺漏或難以辨別參賽者等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五)評選方式
1.本活動分為初選、決選。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新光三越官網和儂儂時尚生活網,並由主辦單位主動告知得獎者。
2.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創意 30% (原創度與美感)、量產性 30% (實際量產可行性、製造成本等因素)、整體設計 30%、網友票選 10% (投票數) 來評選。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六)獎勵
1.優選:1 名,可以獲得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30,000 元、獎狀乙只;並由主辦單位委託之協辦廠商量產販售。
2.入選:10 名,可以獲得 KIEHL'S 精選禮盒 (價值 3000 元),獎狀乙只。
3.網路人氣獎:1 名,可獲得 PIZZA CUT FIVE 商品 (價值 3000 元) 與獎狀乙只。
4.網路票選:凡參與票選之網友,從中抽出 10 名,可獲得儂儂或 MS 雜誌半年份。

(七)智慧財產權條例
1.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設計,並以本人真實身份資料投稿,不得以假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其設計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
3.參賽者於報名本活動時即認知並同意,倘其參賽結果屬本活動前11名作品得獎者,應將該參賽作品所有著作財產權轉讓主辦單位(即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且主辦單位有權改作、重製、散布、發行等方式使用該作品並得視需要授權第三人使用該作品。
4.得獎者在接獲通知後十四天內必須簽署及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予新光三越,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將另行選出得獎者遞補。

(八)同意條款
1.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活動流程及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比賽所述之各項規定。入選者必需參與後續競賽活動,無法參加者,將取消參賽入選資格,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正之。
2.未遵守本活動等參賽規定者視同棄權。
3.倘有違反本簡章之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資格,倘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得獎者並應返還得獎之獎金、獎狀、獎品等相關報酬,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倘致主辦單位受損時,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須留存作品之參賽者請自行備份。
2.依稅法規定,主辦單位應於得獎者競技競賽給付獎金超過 20,000 元者,需按給付獎金全額中扣取 10% 稅金,且將在年終時收到寄發該所得扣繳憑單,由得獎者憑此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3.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更及解釋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skm.com.tw/index.asp?s=10&c=evt&sn=2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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