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 星期一

中華郵政 - 個人化郵票圖案設計徵選

一、活動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化郵票圖案設計徵選活動」

二、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辦單位: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報名對象
凡中華民國年滿 16 歲以上之國民或公司行號均可參加

五、報名時間
98 年 5 月 25 日至 98 年 7 月 23 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方式
(一)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掛號郵寄至 [10558]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10 號,個人化郵票徵件小組收。應徵者請逕行撥打活動專線向承辦單位確認作品送達。
(二)寄送作品時,請應徵者妥善包裝,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以致於影響評審成績,應徵者不得有異議。

七、作品規格
(一)主題自訂,惟題材以溫馨、祝福、勵志及可表現臺灣自然、人文之美為主,整組主題應相同。作品以組為單位,每組 10 幅,限投稿 1 組。
(二)應徵作品橫式或正方形均可,橫式以 16 公分 × 13 公分、正方形以 13 公分 × 13 公分之圖畫紙手繪稿或電腦繪製之列印稿,惟全組格式應一致。
(三)投稿時應繳交資料:
1、報名表。(請於活動官網下載)
2、個人投稿請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行號投稿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3、整組圖案縮圖 1 張:將整組作品掃描並縮小圖案並編號後,列印於 1 張 A4 紙上,並於背面註明創作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4、10 幅作品:每幅背面編號並註明創作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5、含設計理念文字稿 Word 檔(約 300 字)及 10 幅作品 JPG 格式圖檔之光碟 1 張。

八、評分標準
主題運用 45%
創意   45%
設計理念 10%

九、獎勵方式
特優不逾 10 名(由評選委員視作品水準決定得獎組數,無者從缺),入選特優之作品分階段給付獎金及酬金:
(一)獎金及酬金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二)初階:每組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及獎狀乙紙。
(三)晉階:入選初階之作品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審核通過,並與得獎人簽訂契約作為郵票圖案者。入選晉階之作品每組另給設計酬金 30 萬元;晉階超過 1 組以上者,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視需要逐次發行,設計酬金於相關郵票發行後支付。
(四)得獎獎金及設計酬金依法預扣 10% 所得稅。

十、特優名單之公布及通知方式
98 年 8 月 21 日於本活動官網公佈名單,並另行以電話通知。

十一、應徵作品權利歸屬
(一)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二)著作權約定:入選特優獎之初階得獎者須出具授權書,同意無償授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將其作品應用於相關產品印製與宣傳,包含平面廣告、DM、海報、電視宣傳、網路宣傳、戶外媒體、書報雜誌及其他任何型態之宣導與使用。入選特優獎之晉階得獎者應將其作品著作財產權之全部讓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獎者並應書面承諾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應徵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外,一切法律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所有應徵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視同接受上述有關著作權之約定。
(五)評選委員得不解釋任一作品未入選原因,及視徵選作品之水準,訂定作品名次與從缺。
(六)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活動專線 02-25773945 洽詢。

活動網站:http://www.ttv.com.tw/oursta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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