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消費者保護」創意廣播廣告比賽

 
主旨:
透過公開徵選創意廣播廣告之比賽,促使民眾認識消費者保護相關概念,也透過所徵選之廣播廣告,進行相關宣導,以擴大後續的擴散及宣導效益。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二)委託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參賽資格及作品規格說明:
(一)參賽資格:歡迎社會大眾踴躍參加
(二)參選廣播廣告之宣導主題:
1.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系統
3. 其他相關主題,例如契約公平、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定型化契約、預付型交易、節能減碳、永續消費等與消費者保護相關之議題均可。※相關資料可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 http://www.cpc.gov.tw
(三)參選廣播廣告必須清楚註明主題、創作人基本資料、廣播腳本等事項
(四)參選廣播廣告長度以 60 秒為限 (含配樂);插播帶長度超過規定者,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五)參選廣播廣告一律以乙片光碟(CD)交件
(六)參選廣播廣告必需為新創且未曾參加任何比賽之作品

得獎作品之獎品價值:總計 6 萬元
第 1 名:郵政禮券 2 萬元
第 2 名:郵政禮券 1 萬 5000 元
第 3 名:郵政禮券 1 萬元
佳作:3 名,郵政禮券各 5000 千元
(由警察廣播電臺逕發獎金,並依規定代扣稅額及中獎所得申報歸戶)

徵選程序:
(一)參賽作品應於 98 年 7 月 13 日至 9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間投件(以郵戳為憑)。
(二)警察廣播電臺彙整參賽作品後,於 98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前提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三)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之得獎名單於一週內公告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警察廣播電臺網站。
(四)頒獎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定。
(五)得獎之廣播廣告,預訂於 98 年 9 月 7 日起於警察廣播電臺上檔隨機播出。

評審原則:
創意   20%
文案   20%
演播   20%
配樂   20%
整體呈現 20%

參選作品投件注意事項:
(一) 參選廣播廣告每則以乙片光碟(CD)交件,CD 上須標明參賽者及主題並繳交報名表(如附件 1)及播出腳本(如附件 2),報名表中必須清楚註明主題、創作人基本資料、時間長度、音樂授權(音樂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 3)等資料。
(二) 參賽作品及相關附件(報名表、文稿)應於 98 年 0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前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100 台北市廣州街 17 號 警察廣播電臺 企劃課 收 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消費者保護 - 創意廣播廣告比賽」。
(三) 投件之參選作品不予退回,由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注意事項:
(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警察廣播電臺對錄取作品具有刪改、重製及公開播放權等著作權法一切權利(版權屬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作品重製並修改用詞不妥處。
(二) 得獎作品公布後,刊登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警察廣播電臺通訊及警察廣播電臺網站。
(三) 獲獎作品得提供行政院新聞局送交各廣播電臺公益時段播放或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另購置通路播放。

活動網站及文件下載:http://www.cpc.gov.tw/Events/2009-cpc-broadcasti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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