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徵求「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頑石文創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壹、前言:
桃園縣,一個地理上具有歷史古蹟、文化厚植與發展獨特性之區域,不論是大溪老街的懷古樸趣、拉拉山的果香四溢、石門湖畔的活魚躍桌、或是慈湖兩蔣的紀憶盒,都是桃園地區最令人回味的在地印象。因應週休假期旅遊趨勢,如何透過富有桃園在地特色的創意商品,將桃園之美推介給外地友人;如何藉由新世代的觀點,重新形塑「樂活 in 桃園」,正是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舉辦「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競賽的主因,期以年輕學子的創意巧思,為桃園設計出專屬的創意商品,充份運用在地特色元素,以年輕世代的無限創意,打造讓人一眼就愛上的「創意小桃子」。

貳、報名資格:
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設計相關科系在學學生 (含 98 年應屆畢業生)。

參、收件與評選時間:
報名: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20 日(星期日)(親送或郵寄 / 以郵戳為憑)
送件地址:頑石文創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台北市 106 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 200 號 505 室) 註明 /「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
評選:9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進行評選
得獎名單公佈:98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公佈於文化局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獲獎者
頒獎:98 年 10 月,配合桃園縣文化局相關活動時程 (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肆、競賽內容:
原創商品
以「桃園印象 / 樂活 in 桃園」為發想,設計出具有桃園獨特元素之特色商品 - 新潮吊飾、公仔、桌上小物、療癒系商品、個性飾品、生活用品、工藝品...種類不限,使用材質不限 - 布類、皮革、木質、籐編、金屬、壓克力...等,單一或複合材質皆可,歡迎天馬行空之創意達人或團體參加,一同催生「創意小桃子特色商品」。(需具備 Made in Taiwan 及商品化量產原則。)
※桃園特色相關資料請參考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五、獎勵辦法:
第一名 1 位:兩萬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第二名 1 位:一萬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第三名 1 位:五千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佳作 2 位:一千元圖書禮券

陸、報名方式:
報名截止前郵寄或親送下列文件完成報名,每人(團體)參賽件數不限,但同一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 (如一壺二杯組) 視為 1 件作品:
(一)報名表:1 份。
(二)作品說明表:1 式 5 份。
(三)參賽同意書:1 份。
(四)設計圖稿:於規定格式中呈現彩色圖稿,需能清楚展現設計特色與創意、每件作品最多以兩張 A4 圖面呈現,畫面需出現:1.商品名稱。2.多面向之立體模擬圖。3.設計理念簡述。4.尺寸、材質標示。5.三視圖。圖面中不得出現設計者姓名、學校等任何暗示文字。
(五)電子檔光碟 1 份:含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參賽同意書及設計圖稿 ( jpg 檔,300dpi),光碟封面需寫上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聯絡電話。

柒、送件程序:
報名送件: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台北市 106 大安區敦化南 路一段 200號 505 室【徵求「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收,並註明【徵求「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報名資料】。

捌、評選標準
由桃園縣文化局遴聘五位業界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初審:由參賽作品中,選出二十件優秀作品,進入複審。
複審:由二十件作品中,依各項專業評比,選出前三名及佳作。

原創性  40% - 符合桃園意象,具獨創性、新穎性
市場量化 30% - 符合市場需求
設計理念 20% - 概念說明、商品特色
完整度  10% - 產品的成熟度、設計圖面之完整度

※若作品水準未達標準,各獎項得以從缺論

玖、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設計,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
2. 獲獎者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
3. 報名繳交之書面資料、光碟請自行留底,恕不退還。
4. 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相關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可使用得獎作品之圖像、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示、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非營利推廣之用。
5. 參賽作品之設計稿輸出及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6. 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商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7. 得獎者須依本國稅法規定課徵稅金 (台灣地區參賽者超過兩萬元之獎項扣除 10% 所得稅)。
8. 參賽者均認同以上相關規定;未詳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正及公布之權。

拾、聯絡方式:
頑石文創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 106 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 200 號 505 室
電話: (02)27790515 轉 12 蘇怡華小姐、(02)27790515 轉 11 呂依玲小姐
E-mail:rebecca@stony-image.com
傳真: (02) 27790519
活動網址:http://www.tyccc.gov.tw/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stony-image.com/show/tyccc/

2009 歐洲高等教育展宣傳短片比賽

 
一. 活動內容:
第八屆歐洲高等教育展今年 11 月 7 日到 8 日將在世貿二館舉行,為推廣歐洲多元文化及教育制度,吸引台灣年輕在職人及在校學生參加 。今年歐洲高等教育展將舉辦宣傳短片比賽讓你秀 ! 得獎作品也有可能被選為今年教育展的宣傳短片 !

二. 主辦單位:
歐洲高等教育展 www.ehef.org.tw

三. 參賽者資格:
本活動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

四. 報名及上傳日期:
上傳時間自即日起至 2009 年 10 月 13 日 (周二) 午夜 24 點截止。
報名表,作品授權同意書,及光碟 (DVD) 必須在今年 10 月 16 號 (周五) 收到。

五. 獎項及名額:
頭獎 1 名:現金新台幣三萬元

六. 作品規格:
◎形式不拘。
◎參選作品格式 1280 X 720 像素,長度在一分鐘以下,作品規格可接受 MPEG-2 或 MPEG-4
◎著作完成作品應包括以下所有訊息:
‧第八屆歐洲高等教育展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Fair (EHEF)
‧地點:台北展演館 (原世貿二館) 台北市松廉路三號
‧日期:2009 / 11 / 07 - 2009 / 11 / 08 13:00-18:00
‧www.ehef.org.tw
◎音樂素材:
‧自行創作。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選用創作用 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 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七. 上傳方式:
1) 申請 Youtube 帳號。
2) 上傳影片, 影片名稱結尾須為《--2009歐洲教育展短片比賽》。
3) 上傳後請務必在影片的標籤 (tag) 加入以下關鍵字:歐洲教育展、歐洲留學。
4) 到 http://www.youtube.com/group/EHEFTAIPEI『加入組群』。
5) 選擇『提交影片』,發佈影片至此群組,輸入影片網址,將短片說明輸入,按 『發佈』
6) 確認已經將影片加入『2009 歐洲高等教育展 宣傳短片比賽』的群組。

八. 報名辦法及郵寄地點:
上傳成功後請將報名表,作品授權同意書,及光碟 (DVD) 郵寄到「歐洲教育展」台北市敦化北路 205 號 10 樓 (1003 室) 專案經理收。 請註明「歐洲教育展宣傳短片比賽」

九. 評審方式:
30% 網路投票 (到 10 月 30 日止)
70% 教育展委員評審結果

十. 公佈得名:
10 月 30 日在歐洲教育展網站 www.ehef.org.tw

十一. 參賽注意事項:
1. 歐洲教育展保留終止或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2. 參賽作品一律恕不予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3. 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4.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性創意短片,且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
5. 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6. 入圍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2009歐洲高等教育展」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於活動期間內(2009 年 11 月 10 日止),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7. 所有參賽者均須保證其所交付、提供、上傳、刊載之所有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自行創作亦。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8. 獲選優勝之作品如被選為今年的宣傳短片¸ 作品的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歐洲高等教育展所有,第一名作者須填寫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作品不予退回,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9. 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hef.org.tw/news-2.asp?AA=50

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光怪》台北天幕短片大賽

 
活動說明
2009 年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以「光怪」為活動主題,回應數位藝術創作領域中常見的現象,也就是廣泛運用了光影等媒材來表現創意,光影的創作模式也讓許多藝術創作延伸出更多空間與突破性的發展。此次台北數位藝術節與世界級的戶外 LED 數位看板「台北天幕」合作,共同舉辦「台北天幕專屬規格」之戶外創意影音徵件活動,旨為鼓勵數位藝術創作嘗試多元表現的創作模式,特別規劃以台北天幕其特殊規格及其多元化的媒體創意,進行徵件活動,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

全台灣首座戶外巨型 LED 數位看板「台北天幕」,規模長 120M x 寬 20M,為全台灣最具指標之戶外新媒體。台北天幕長型圓弧版面的特殊設計,範圍廣達三個面向,也呈現出不同於一般數位媒體的藝術創意表現。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獎勵方式
首獎一名:獎金壹萬元、獎座一座、於台北天幕『獨家』播放一月。並取得製作 2009 台北數位藝術節 CF 短片權利 (製作費另計)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於台北天幕特定時段播放半月。

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 活動期間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網站 http://www.dac.tw/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授權切結書。
(二) 即日起至 2009 年 8 月 30 日止(國內投遞以郵戳為憑,國外投遞須於 2009 年 8 月 30 日前送達),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掛號郵寄到 111 台北市福華路 180 號「光怪 - 台北天幕」徵件活動收,逾期恕不受理。

創作內容:
(一) 30 秒台北天幕專用規格短片
(二) 短片主題:以2009 台北數位藝術節「光怪」為主題,自由創作發揮。
(三) 短片音樂:可參考或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 30 秒主題音樂,或自行發揮創作 30 秒整之音樂。(主辦單位提供之音樂僅供此次徵件活動參考使用,版權屬台北數位藝術節所擁有)
(四) 短片規格:版面為 1743 * 260 像素,實際播放尺寸 120m x 20m,播放格式 avi 檔,長度 30 秒整。

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
(一) 作品檔案應燒錄於光碟上,一式五份供評審之用,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
(二) 提供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

評審方式:
遴聘台北數位藝術節及諾亞媒體等業界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

預定決選時間:
2009 年 9 月 15 日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原創,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2.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3.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4.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 10% 稅金,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5.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6.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7.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111福華路 180 號
Tel:(02)7736-0708
Fax:(02)7736-0709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dac.tw/2009_FunkyLight.html

太魯閣特色安全帽徵圖

 
一、目的:
為提升遊客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旅遊、從事戶外活動安全性,並宣導國家公園保育理念,辦理具太魯閣特色安全帽設計徵圖活動,以設計製作多功能、有質感且符合安全規格的特色造型安全帽。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具創意設計高手以及擅長安全帽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製作者。

四、作品規範:
以太魯閣國家公園自然、人文特色為圖案標誌及造型設計素材。各類安全帽之功能、安全規格、材質與設計均有不同,設計原則以安全、美觀、輕便材質並具備防護落石安全規格為基準,可具備合格標章規格的多功能安全帽,如符合機車、步道防落石、腳踏車等安全規格。

五、圖稿規格:
A4(21 × 29.7 公分)規格圖稿,彩色列印或手繪圖稿均可,圖稿可平貼於 A4 硬紙板,電腦繪圖須檢附圖檔光碟。平面圖需具備立面圖(正面、側面、後面)、俯視圖、標誌圖案設計、剖面圖或透視立體圖,至少六張圖稿及圖說以完整呈現設計樣貌,設計圖稿具 3D 立體圖像或製作模型樣稿尤佳。
圖稿內容須明確標示「創意概念說明」及「產品製作規格」,包含尺寸、材質、標誌圖案色彩規劃、產品後製作建議等...。

六、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1 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 291 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 轉 806 分機)
◎ 掛號郵寄、宅配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袋註明【參加安全帽徵圖】字樣。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八、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傳真索取或上網下載: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或【新聞稿】,洽詢電話:(03)8621100 轉 806 王小姐,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審:
聘請相關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 98 年 10 月上旬前完成評審。

十一、獎勵:
「金獎」1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銀獎」1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銅獎」1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優選」2 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金獎」從缺時得視參賽作品優劣增列佳作 1 ~ 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及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產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得獎揭曉:
預定 98 年 10 月上旬完成評審,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退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 10 月下旬)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或宅配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四、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二)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三)就本徵圖得獎確定作品圖稿,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具修改權利。
(四)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相關公告及下載:
http://www.taroko.gov.tw/TourismInformation/2_1_0_0/ViewDetail.aspx?E=SWRlbnRpdHlJRD04Nzk=
http://www.taroko.gov.tw/TourismInformation/2_1_0_0/ViewDetail.aspx?E=SWRlbnRpdHlJRD05ODU=

第 14 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

 
一、目的:
讓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參與生態旅遊、人文活動並關心生態保育;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用影像與詩文記錄者,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
A.正片攝影組
B.數位攝影組
※ 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AB 二組報名表的格式不同,請分別填寫。

六、作品規格:
A.正片攝影組
◎ 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
◎ 參賽作品依底片規格須沖印 5 × 7 吋、6 × 6 吋或 8 × 10 吋內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上)。
※ 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B.數位攝影組
◎ 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 1,020 萬(3,872 × 2,592)畫素以上。
◎ 參賽作品須沖印 5 × 7 吋照片貼於 A4 報名表格、撰寫新詩或短文( 200 字內)以圖文搭配方式填妥報名表(書寫或打字),與原始圖檔儲存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或刪修背景、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圖像檔案不得插點放大。
※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 01 -王大華-太魯閣峽谷);文字檔編寫:文號-姓名-題名(例:文 01 -王大華-太魯閣峽谷)
※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修色(例:圖 01 -王大華-太魯閣峽谷-修色)
※ 原始檔為 NEF 或 RAW 檔,應另轉存 TIFF 或 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時間:
自民國 98 年 8 月 1 日起至 98 年 8 月 31 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
972-53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 291 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 轉 806 分機)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同一參賽者作品請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同收件地址)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報名表: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訊息,洽詢電話:(03)8621100 轉 806 王小姐,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審: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 98 年 9 月評審。

十一、獎勵:
A.正片攝影組:
「優選」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B.數位攝影組:
「優選」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揭曉期間:
預定 98 年 10 月上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預定 98 年 12 月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消息】、遊客中心【特展室】。

十四、退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 98 年 10 月 31 日前)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則:
(一)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參賽作品每人各以 10 張為限,如逾 10 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10 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相關公告及下載:http://www.taroko.gov.tw/TourismInformation/2_1_0_0/ViewDetail.aspx?E=SWRlbnRpdHlJRD04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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