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7日 星期五

2009 綠色包裝設計評選

 
一、活動主旨
(一)推動綠色包裝設計
(二)宣導避免過度包裝
(三)提升社會大眾綠色包裝設計認知
(四)引導包裝產業運用綠色包裝設計,降低包裝及包裝廢棄物之環境衝擊
(五)鼓勵產品包裝創新與綠色行銷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執行單位
永發環境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四、評選包裝種類
分為工業包裝組及商業包裝組兩組。
(一)工業包裝:為以物品之運輸或儲存為其主要目的所實施之包裝總稱,例如:
1.包裝使用功能類:具特殊附加功能,利於開啟、使用、陳列或搬運的包裝;
2.包裝緩衝類:以適當的包裝材料與設計技術,對產品施以保護功能;
3.包裝技術類:應用或研發包裝新材料、新包裝容器、新包裝技術之包裝;
4.包裝物流類:能促進包裝流通合理化之容器、墊板、裝備等。
(二)商業包裝:為通常在以零售為主之商業交易為對象,將物品之一部分或彙整之包裝,例如:
1.電機電子產品包裝;
2.食品包裝:糕餅、農產食品、飲料含菸酒等包裝;
3.化粧醫藥包裝:化粧品、醫藥品、清潔用品;
4.文具生活品包裝:辦公室文具、生活用品含餐飲廚房用品;
5.贈品包裝:含月曆、記事本等;
6.系列包裝:以成組或成套表現同質性系列包裝組合;
7.其它產品包裝:不屬上述分類之包裝。

五、參選資格
(一)參選者資格:已上市或將上市產品的製造業者、包裝業者與從事包裝設計相關工作人員。
(二)參選作品資格:已上市或將上市產品包裝。
註 1:參選者若非產品商標之使用者,應獲商標使用者之同意,始得參選。
註 2:評選包裝種類屬現行「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令管制範圍,參與評選作品應符合包裝層數及包裝體積比值規定,不合規定者,將汰除評選資格,詳情請洽行政院環保署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宣導網:http://www.epa.gov.tw/package
註 3:若為舊產品進行綠色包裝設計改善為新設計,可提出作品經綠色設計前後之差異相關資訊,以供評審委員評審依據。

六、報名繳交資料
(一)「綠色包裝設計評選報名表」一份,另以電子郵件附加電子檔案方式提交執行單位。
(二)「綠色包裝設計宣告表」一份,另以電子郵件附加電子檔案方式提交執行單位。
(三)實體作品或能表現綠色設計之等比例縮小作品模型。
(四)其它補充說明資料 (非必要)。
註: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2009 綠色包裝設計評選活動報名資料」(電子郵件之附件應包含「2009 綠色包裝設計評選活動報名表 (表1)」及「綠色包裝設計宣告表 (表2)」)。

七、評分標準
(一)綠色概念 ( 50% ),包括:省資源、易回收、低污染。
(二)綠色設計創新 ( 30% ),包括:結構性、功能性、實用性、美觀性。
(三)經濟及環境效益 ( 20% ),例如:減少包材、減少物流成本、降低對環境衝擊等,需提供量化資料說明。
註:若可提出作品經綠色設計前後之差異相關資訊者,將優先納入評分考量依據。

八、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集產、官、學界等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依據評分標準進行書面及實體作品審查,評選出「工業包裝」組及「商業包裝」組共 10 件優選作品,並將依工業包裝組、商業包裝組參選情形,調整各組別的優選名額。
(一)書面審查:綠色包裝設計理念、產品照片、設計宣告表及其它補充文件之審查。
(二)實體作品審查:針對參選者繳交之實體作品(或模型)進行實際審查。
註 1:參選作品經評選委員審議不符評選標準,獲獎名額得從缺。
註 2:各組獲獎名額由評選委員會議定之。

九、表揚方式
表揚方式如下:
(一)綠色包裝設計優選 10 名,將頒發獎牌乙面並公開表揚。
(二)提供優選包裝獲獎標章一式 (電子檔) 茲鼓勵綠色行銷。

十、報名連絡資訊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止。
(二)收件地點:永發環境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地址:10690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 205 號 1200 室,李先生收,報名資料電子檔寄送 E-Mail:idchris2002@sustainable.com.tw
(三)聯絡電話:(02)8772-2488分 機 215 李先生。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m.epa.gov.tw/exm/news-1.html

2009 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獎

 
一、活動說明:
2009 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獎是台北數位藝術節為鼓勵以「數位」為主要媒材的純粹藝術創作而舉辦的系列活動之一,透過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社群等各種形式的創作,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四、獎勵方式:
(一)互動裝置
首獎一件,獎金三十萬元、獎座一座,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典藏。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二)聲音藝術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三)數位音像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四)網路社群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五、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活動期間於 2009 台北數位藝術節網站 http://www.dac.tw/daf09 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授權切結書。
(二)即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止(國內投遞以郵戳為憑,國外投遞須於 2009 年 9 月 30日 前送達),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掛號郵寄到 111 台北市福華路 180 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收,備註「2009 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逾期恕不受理。

六、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
(一)互動裝置:
包含裝置、展演、觀眾參與、虛擬實境、遠距通訊等各種互動形式的裝置作品,且不限定於人機互動裝置。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 10 分鐘內之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 (DVD 格式、NTSC 規格),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二)聲音藝術:
包含新媒體聲音、電子音樂、電腦合成等聲音藝術作品。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 10 分鐘以內之純聲音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檔案,交件格式為 CD standard format 16bit / 44.1kHz stereo 檔案(.wav or .aif);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三)數位音像:
包含視覺影音作品、錄像創作等數位音像作品。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 10 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 (DVD 格式、NTSC 規格,若作品為高畫質格式僅接受 .ts 或 .wmv 檔),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四)網路社群
包含以數位網路為媒介,於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產業等創造「創意社群」且具啟發性之成果。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應提供運作中之網站位址或可直接於瀏覽器執行之程式;若是網路行動事件請繳交 10 分鐘以內之紀錄影片 (DVD 格式、NTSC 規格),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若有執行程式須註明執行方法說明。若有特殊設備需求者,皆應自備。
(3)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七、評審方式:
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由評選團中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社群等四組委員分組評選之。

八、預定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揭曉:2009 年 10 月 31 日前揭曉入選名單,首獎名單配合評選作業,另行公佈。
(二)頒獎:2009 年 11 月 6 日於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典禮頒獎。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
(二)凡互動裝置類作品入選者,可獲得3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建置,並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配合首獎評選作業。
(三)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予以從缺。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賽中獲得榮譽者,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五)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得獎者有義務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會,發表會確定時程再行通知。
(七)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八)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0%稅金,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九)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十)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十一)同一參賽者或團體每一類別限投一件作品,同一作品限投一類別。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加台北數位藝術獎與 K.T. 科藝獎競賽。
(十二)曾獲本徵件活動各項首獎者,不得報名原得獎之類別參賽。
(十三)台北數位藝術獎互動裝置首獎獎金已內含永久典藏費用。首獎得主不得再主張支付任何費用,即應提供作品之設備、程式、軟體、技術手冊、操作說明、版權文件等相關要件,於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及指定時間內將作品安裝完畢。典藏作品應等同本次現場展出之規格,獎金給付依相關規定執行。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
2009 台北數位藝術獎活動網址:http://www.dac.tw/daf09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 111 士林區福華路 180 號
Tel:(02)7736-0708
Fax:(02)7736-0709

Take 台灣‧Touch 感動 - 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

 
宗旨
Take 瞬間
Take 永恆的美麗
DIGIPHOTO 要你用快門刻畫屬於台灣的顏色
Touch 台灣
Touch 感動
DIGIPHOTO 要你捕捉寶島台灣最難忘的感動尋找記憶
捕捉獨一無二的台灣印象
用鏡頭享受生命
感受台灣好美麗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DIGIPHOTO 攝影雜誌
指導單位:台北市攝影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贊助:Datacolor、HOYA、Kingston、Lowepro、Manfrotto (正成貿易)、STARDOM、Tokina
媒體協辦:Kingston Blog、MSN
媒體贊助:DCVeiw、GOLD FM 聯播網、法雅客、ICRT
活動協力:台灣攝影學會、台北市北門相機商圈發展協會、博愛 25 意創中心

攝影題材
台灣 319 個鄉鎮內各項特色皆可,以捕捉台灣「自然風景」、「人文活動」、「建築景觀」之美三大類別為主題。並請於報名表上註明參加類別。
自然風景類:以山川湖海、花草樹木、蟲魚鳥獸、日月星辰等自然景觀為主題
人文活動類:民俗活動、節慶、地方人文特色、人文、生活活動等為主題
建築景觀類:台灣景觀建築、特色建築、交通建設、建築設施、車軌夜

比賽規格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得獎作品 DIGIPHOTO 將舉辦台灣之美攝影展覽)
2.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 5 × 7 吋 (短邊不小於 5 英吋) 光面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每類 10 張為投稿張數上限,參加主題不限,但連作不收。(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3.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4.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5.拍攝時間需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城邦集團內員工不可參加)

徵件日期
2009 年 7 月 1 日 ~ 2009 年 8 月 29 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 141 號 7 樓 DIGIPHOTO 企劃部(信封註明「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 攝影比賽」)

洽詢電話:(02)2518-1133 轉 3237
活動網頁http://www.dgp.com.tw/2009
活動服務信箱style_service@hmg.com.tw

評選辦法
1.邀聘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評選標準:
a.自然真實性 25%
b.意境表達  20%
c.光線構圖  20%
d.攝影技巧  25%
e.主題內容  10%
2.評選排程:
評審初選日期:2009 年 9 月 2 日 (各類分別篩選 50 張作品進入決選及網路票選)
網路作品票選:2009 年 9 月 7 日 ~ 2009 年 10 月 7 日 (網路人氣獎票選)
評審決選日期:2009 年 10 月 7 日
得獎公佈日期:2009 年 10 月 13 日

入選與得獎公布
1. 凡經獲選者,將於 2009 年 10 月 13 日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佈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 2009 年 10 月 15 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寄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 2 段 141 號 7 樓 DIGIPHOTO 企劃部「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者名單與作品及評審之講評於 2009 年 11 月 5 日同步公布在比賽活動網頁及 DIGIPHOTO 第 40 期雜誌中,且另於 2009 台北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專刊中刊登。

頒獎及展覽日期
1.攝影講座:
2009 年 6 月 20 日 - 自然風景類主題攝影
2009 年 7 月 18 日 - 人文活動類主題攝影
2009 年 8 月 1 日 - 建築景觀類主題攝影
※ 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活動官網
2.頒獎日期:
2009 年 10 月 31 日
3.展覽日期:
2009 年 10 月 30 日 ~ 11 月 2 日 (台北世貿三館 - 2009 年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
2009 年 11 月 1 日 ~ 11 月 30 日 (台北法雅客信義店 - 攝影走廊)。
2009 年 12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 (台北捷運 - 捷運站文藝走廊)。
另北、中、南之展覽場地陸續洽展中

獎勵辦法
依分類主題評選
‧金獎,獎金貳萬元正,金獎座乙座 (各 1 名 / 共 3 名)
‧銀獎,獎金壹萬元正,銀獎座乙座 (各 1 名 / 共 3 名)
‧銅獎,獎金伍仟元正,銅獎座乙座 (各 1 名 / 共 3 名)
‧優選 5 名,各得獎金參仟元,獎狀乙面 (各 5 名 / 共 15 名)
不分類主題評選
‧網路人氣獎 1 名
‧廠商特別獎共 16 名
‧Kingston 愛台灣獎共 5 名
參加網路活動者
‧愛台灣參加獎共 40 名
‧愛台灣宣傳獎共 40 名
※ 以上獎項規定標準及獎項內容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獎項說明:
‧經第一階段初選各類主題 50 名入選者,參加網路人氣獎票選及第二階段決選,網路票選自 2009 年 9 月 7 日 ~ 2009 年 10 月 7 日,並於 2009 年 10 月 13 日同步公佈所有獎項。金、銀、銅獎及優選依分類主題評選,且不得重複得獎,各類分別取以上公佈之名額。
‧廠商特別獎不分類評選共取 16 名,獎項內容主辦單位將隨時修訂。
‧凡參加票選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網路投票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參加獎。
‧凡參加轉寄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電子邀請卡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宣傳獎。

附則
1.各分類主題前之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 (可列入廠商特別獎),網路人氣獎與廠商特別獎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得獎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項名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3.經第一階段審評獲選之作品,依主辦單位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將各類分別篩選 50 張作品進入網路票選,主辦單位有權將獲選之作品直接翻拍成數位化,並註明攝影者及主題名稱刊登於活動官網上供票選活動使用。
4.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必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追究及告週知。
5.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且自由使用複製品。
6.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之稅金)
7.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8.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9.各分類主題前三名、優選及網路人氣獎得獎者,經獲選後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茶會,且由本人親自領獎,不得代領;除廠商特別獎可代為領獎。未能出席且無法親自領獎者,視同不符領獎規定,得不予給獎。
10.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刪改,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之活動官網公告。

簡章索取
2009 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簡章請直接於活動網頁下載使用,近日即將開放全省指定地點報名簡章索取,指定地點近日於活動網頁公佈。報名簡章可自行影印使用。

活動網頁:http://www.dgp.com.tw/2009/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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