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2009 FUN 攝北縣影像徵件活動

 
活動簡介:
為鼓勵全國影像創作人才,並善用本縣豐富人文歷史、自然景觀等特色資源,以影像行銷城市之概念拍攝影片,本處於去年辦理影片徵件活動,吸引眾多影片創作愛好者參加,因此今年繼續辦理,透過競賽獎勵機制選出優良作品,所有得獎影片將提供本縣公用頻道等媒體管道播出,將臺北縣的特色融入影片中,讓觀影者從影片角度體認城市的進步與改變。

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族群、國籍、性別,只要對影像拍攝及創作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作品條件:
A、10 分鐘 (含) 以內之短片。
B、拍攝規格不限,但應符合電視播出。
C、拍攝主題不限,拍攝場景應有臺北縣的自然景觀或人文歷史等特色。
D、參賽件數:每人不限一件作品,惟每份報名表單限填一件,且同一件作品亦不得同時報名兩項影片類別。
E、劇情片或非劇情片擇一報名。

報名方式:
請於活動網站下載報名相關資料填妥後,連同影片作品一併郵寄,應備文件不全經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改善者,視同報名未完成且不列入評審。

報名資料應包含:
A、報名表 1 式 8 份,以導演或製片為代表,導演簡介 200 字以內、影片簡介 200 - 500 字以內,並註明影片類別。
B、影片光碟 DVD 1 式 8 份 (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C、請將報名表電子檔及網路上傳影片檔,存 VCD,1 式 1 份。 (規格:720 X 480pixel、20MB 以下之 *.wmv 或 *.flv 或 *.mpeg4)
D、提供 1 分鐘以內精彩預告片,供活動相關媒宣及頒獎典禮使用,1 式 1 份。
E、智慧財產權同意聲明書正本乙份。
F、切結書正本乙份。

投稿郵寄地址:
臺北縣 234 永和市環河東路 2 段 54 號 15 樓之1
茱莉亞廣告傳播 FUN 攝小組收
活動洽詢電話:(02)8925-2129

影片評選:
視覺設計 20%
影片配樂 20%
剪輯特效 20%
劇情創意 20%
地方風格 20%

獎勵方式: (獎項分為劇情片與非劇情片各一)
☆首獎:各 1 名,獎金 50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銀獎:各 1 名,獎金 20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銅獎:各 1 名,獎金 10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佳作:各 4 名,每名獎金 5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 各獎項之獎金或獎品,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本國人需扣繳所得稅 10%,外籍人士扣繳 20%。

重要時程:
☆影片初評:由評審團評選出各 30 部入圍影片,並於 98 年 10 月 21 日公布於網站。
☆網路票選:98 年 10 月 21 日至 98 年 10 月 27 日,將入圍影片上傳至網路上供網友票選。
☆媒體票選:98 年 10 月 21 日至 98 年 10 月 27 日,將入圍影片提供給媒體朋友進行票選。
☆頒獎典禮:預定 98 年 10 月 30 日以前舉行頒獎儀式,公布得獎影片。

權利與義務:
(一)參賽者
‧參賽者繳交資料恕不退件,並同意於媒體宣傳使用,請參賽者自行備存。
‧凡參賽者進行報名後,即無法修改報名資料及影片,請謹慎填寫。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即同意主辦單位得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不另計酬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影、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
‧參賽者需使用合格之版權音樂,並簽署智慧財產權同意聲明書正本乙份。
‧若有抄襲或欺瞞偽造資料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獎項。
‧本活動報名代表人為該片之導演或製片,若獲得獎項,獎金領取人則為本活動報名代表人。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活動相關規定。
(二)入圍者或得獎者
‧凡入圍者應出席頒獎典禮。
‧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扣繳 20% 所得稅,得獎者應繳納之稅額將由主辦單位逕自發給獎金中扣除之。
‧得獎人員如有冒名、使用不法音樂造成主辦單位名譽受損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返還獎金、獎座及證明。
‧得獎作品需提供 Betacam 或 HD 及 DVD 規格之資料格式供主辦單位使用。
‧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 2 年內 (即 9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在非營利用途範圍,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有線、無線、數位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主辦單位並得重製得獎影片。
‧得獎者應配合承辦單位錄製得獎感言,並配合出席至少一場巡迴影展活動。

活動網站:http://www.julia-ad.com.tw/other/fun-web

2009 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活潑照明季刊版面及增加內容可看性,降低閱讀年齡層及激發閱覽興趣,本刊擬自 2009 年秋季版開始,在讀者留言欄 Q&A 版面穿插漫畫圖樣,並擬公開徵求「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作為問答的主人翁,於 2010 年度春季版照明季刊首度公開亮相。

二、辦理單位:
臺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三、參加資格:
1.設計及藝術相關系所師生或自由創作者。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隊參賽。

四、作品內容:
以具充滿親和力「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設計為主角,現身於讀者留言欄 Q&A 版面的漫畫專欄中,兼具寓教於樂與創新照明產業形象的意義。

五、評選作業: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採作品圖面評選,由評選委員會選出 10 件作品晉級決選。
第二階段決選,採作品及圖面說明評選。

六、評選標準:
以創意出發,並能表達個人特色與美感的設計。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應用可行性   20%

七、參加辦法:
1.創作圖稿:圖幅尺寸以不小於 10cm × 10cm 為原則,用色以標準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請將設計稿於紙張電腦輸出後,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含黑白稿及彩色稿),裱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需裱框);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創作說明:闡釋創作理念(約 200 字),及立體示意圖,列印於 A4 紙上,附貼於裱板紙背面,並附 Word 檔案。
3.作品光碟:
(1)如以數位方式創作者,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內附創作說明之 Word 檔案、原始圖檔與 JPEG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2)報名表電子檔。
4.參加作品數量不限。

八、作品規範:
1.參選作品需為作者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
2.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參加者報名時需於報名表(如附件一)之附註聲明欄中簽署同意書,以示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4.參選之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如已入選者,追回其已發之獎狀、獎金。
5.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會,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6.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7.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九、獎勵:
參賽作品由本會資訊傳播委員會公開進行評審,進而再提交入選名單至理監事會決議,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會網站並於照明季刊正式亮相。
第一名獎金 30,000 元
第二名獎金 15,000 元
第三名獎金 10,000 元
佳作 5,000 元 x 5 名

十、收件:
收件日期:自 98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臺灣區照明公會收(來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 2009 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字樣)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 609 巷 14 號九樓之三(湯城園區)
電話:02-2999-7739 顏詩瑤 小姐 收
Mail:paula@lighting.org.tw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相關資訊:http://www.lighting.org.tw/CH/Event/Content.aspx?ID=3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低碳活動 Logo 徵選競賽

 
【競賽主題】
環保低碳活動是為減少辦理活動或會議時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並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活動設計方式。

【活動目的】
為能將低碳生活之概念推廣至低碳活動中,以使得參與各式會議的人員皆可體驗低碳的精神及其意義,是以規劃辦理低碳活動 Logo 徵選。期望藉由 Logo 徵選活動的辦理,與社會大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低碳活動之代表性標章,同時也達到宣導與宣傳低碳活動的目的。
得獎之環保低碳活動 Logo 標章,將推廣沿用於全國各大小活動及會議,亦達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報名資格】
1.不限,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2.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每隊限 3 人(含)以內報名參賽。
3.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限 1 件,個人或團體報名請二擇一。
4.資格限制: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本次活動。

【徵選時程】
1.報名徵件:98 年 8 月 10 日至 8 月 31 日。
2.稿件彙整:98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 日。
3.初審:98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7 日。
4.複審:98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1 日。
5.決選:98 年 9 月 21 日至 9 月 25 日。
6.得獎結果公布:98 年 9 月底前。
※ 以上期間為作業預估期,實際進度以工作小組作業時間為主,如有調整將隨時公告。

【設計要點】
1.Logo 可依設計需求包含「環保低碳活動」或「Green Meeting & Event」等字樣。(非必要)
2.作品設計概念應以傳達「辦理會議或活動時,應減少溫室氣體對環境的影響」為主軸,並適當表現環保低碳活動(或會議)之內涵,其可以為:規劃與政策、宣傳與溝通、交通與運輸、場地與環境、布置與展示、設備與文具、餐飲與住宿、廢棄與回收、教育與訓練及社會責任。
3.作品需兼顧簡潔、意涵表達明確、設計感等特色,除能讓國內、外各界人士印象深刻,並適用於我國各類型會議活動之宣傳推廣等目的。
4.目前環保署主推的標章有「減碳雙熊」及「寧靜標識」,可以此二元素做為作品風格之參考。

【評選方式】
徵選評審作業分初審、複審及決選三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環保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得獎作品將於 9 月底前公布於本活動網站 (http://www.ftis.org.tw/ecolife),並另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評分標準】
依照 Logo 之構圖及設計理念符合度(40%)、創意(30%)、美觀性(20%)、延伸應用性(10%),評選出最有實用性、創意性的作品。

【作品規格】
1.公開徵選報名表(附件第 1 頁):報名表需以電腦打字,填妥相關資料後列印出,並將其黏貼於八開黑色裱板正面。
2.圖案設計圖(附件第 2 頁):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繪稿。參選作品請以彩色列印,印製於 A4(21cm × 29.7cm)非光面的直式白紙上(Logo 圖幅長寬為 10 公分),並貼於裱板背面。作品需標註字體說明、CMYK 四色及 RGB 三色,另不可使用特別色票、金、銀及螢光色。創意 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
3.「智慧財產權聲明書」(附件二)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所有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4.作品光碟:需將電腦打字後之報名表(附件一)、創作圖稿電子檔案(JPEG 格式檔,檔案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以作者姓名做為檔案名稱,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收件方式】
1.初選收件日期:自 98 年 8 月 10 日至 8 月 31 日止,至活動網頁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及相關附件(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等),活動網址:http://www.ftis.org.tw/ecolife
2.報名費用:免費。
3.報名方式:通訊報名。報名表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4.參賽者應檢附貼妥報名資料之黑色裱板、已簽署之「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作品光碟,並於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欒文婷小姐收」(地址:10668 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198 巷 39 弄 14 號 1 樓),並請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環保低碳活動 Logo 徵選競賽」字樣。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獎項獎金】
1.特優:1 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紙,作品將採用為環保署低碳活動 Logo。
2.優等:3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3.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得獎作品名額。
4.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頁。

【相關規定】
1.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牌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總積分排序)遞補。
4.入選作品作者,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5.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6.入選特優及優等作品,本署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7.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8.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活動連絡人:欒文婷小姐,電話:02-2325-5223 分機 144;或電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陳鴻達先生,電話:02-2371-2121 分機 5201。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ftis.org.tw/eco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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