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原味標章等你出手 -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視覺識別系統設計競賽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視覺識別系統設計競賽辦法


一、競賽目的
第一個由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已於 98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為方便日後業務推展並提高本會形象,期透過本競賽向各界設計高手徵求本會代表標章圖樣,作為未來形象推廣及相關活動、出版、宣傳之用。

二、本會基本資料:
中文全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英文全名:Indigenous Peoples Culture Foundation
成立宗旨:傳承原住民文化、經營原住民媒體
本會使命:在文化邊緣位置,撐起台灣核心價值,使原住民文化價值,成為台灣文化的主流。

三、參賽資格:
1. 凡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團體或個人 (不以原住民為限),具中華民國國籍即可參加。可個人報名或組團參加;團體報名以三人為限(含三人)。
2. 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也可同時以個人身分或加入團體參加,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四、活動時程:
報名期間:98 年 11 月 16 日至 12 月 15 日
網路票選:98 年 11 月 23 日至 12 月 18 日
評審期間:98 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25 日
公佈得獎名單:98 年 12 月 28 日

五、獎勵辦法:
第一名 1 名:獎金 5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1 名:獎金 3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三名 1 名: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人氣獎 1 名:市價 5,000 元等值商品及獎狀乙紙
網路投票者 - 鼓勵獎 5 名:市價 1,000 元等值商品
附註:
1. 人氣獎由網路得票率最高者獲得。
2. 鼓勵獎將從參加網路投票者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
3. 除函知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

六、作品內容:
1. 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稿。
2. 作品內容須包含 logo 設計及本會中英文全名之標準字設計,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
3. 作品須能展現本會精神,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4. 獲得第一名之參賽者於比賽結束後,須配合本會需求依其作品提供名片、信封、信紙設計完稿。

七、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初選選出十名入圍作品進入決選,決選選出前三名;另透過網路票選產生人氣獎一名。
2. 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混合評選。
3. 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入圍作品名額。
4. 評分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40%
‧創意構思    20%

八、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並於 12 月 15 日報名截止前將參賽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會(地址:10044 台北市博愛路 63 號 7 樓「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收),請於信封註明『參加視覺識別系統設計競賽』,逾期恕不受理。
2. 參賽文件:共五項,說明如下:
(1) 報名表 (附於本辦法第四頁,請自行列印填寫,若為團體報名,組員須分別親自簽名)
(2) 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 (做法同上)
(3) 創作圖稿:請張貼於菊八開 A4 尺寸(21cm × 29.7cm)之黑色硬式卡紙,須包含以下項目:
A. Logo 圖樣:圖幅尺寸以 12cm × 12cm 為原則,另張貼 4cm × 4cm 之彩色及黑白縮圖各一。
B. 中英文標準字:結合 logo 圖像與本會中英文名稱之彩色及黑白圖樣。
C. 設計理念說明:100 字為限。
D. 標色。
E. 張貼規格圖示如下,請於作品背面註明參賽者名稱:

(4) 作品光碟:請將創作原始圖稿電子檔案(向量圖原始檔及 JPEG 格式檔,檔案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例如:以 Illustrator 創作者需繳交 ai 檔)註明檔案名稱,連同作品附加說明文字檔,存檔於光碟片中。
(5) 網路票選稿樣之上傳:為進行網路票選,請另將作品及 100 字以內創作理念說明上傳於活動網頁(網址:www.ipcf.org.tw),圖檔以 JPEG 格式傳送。(上傳後請自行檢視其清晰度)

九、活動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地址:10044 台北市博愛路 63 號 7 樓
電話:02-25083998;02-23113998 分機 115 婀麼 EME
email:emeremereman@mail.ipcf.org.tw
傳真:02-25081797

詳情及下載請至活動網站:http://www.ipcf.org.tw/ipcf_edm_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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