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低碳桃花園創意 LOGO 甄選

 
參賽方式
採線上報名、郵寄報名和現場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一) 線上報名:各參賽者應先至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及「著作權讓渡書」,說明 LOGO 圖案設計理念,並將參賽作品以電子檔案上傳。
(二) 郵寄和至環保局報名:各參賽者可以至環保局索取或上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和著作權讓渡書,填寫完成後併同存有符合規格要求之作品 CD,一起郵寄或親至環保局送件報名。

參賽資格
除本活動主辦、承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外,參賽資格不拘。

競賽時程
一、報名
報名日期:99 年 7 月 15 日至 99 年 8 月 31 日止
二、初選
初選期程:99 年 9 月 1 日至 99 年 9 月 10 日
三、網路人氣評選
評選期程:99 年 9 月 11 日至 99 年 10 月 20 日
四、複選
複選期程:99 年 10 月 21 日至 99 年 10 月 31 日
五、得獎名單核定
由專家從綜合面向設計作品中評選出1位特優作品,並由節能減碳 7 大面向作品中評選出 7 位優等的作品,簽請局長核定獲獎名單。
六、得獎名單公佈
公布日期:99 年 11 月 1 日,將於本局網站公布評選獲獎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人,告知活動頒獎日期及領獎相關事宜。
七、頒獎
頒獎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知得獎人。

競賽說明
本活動依再生能源、節約能源、綠色運輸、資源循環、低碳建築、環境綠化及低碳生活等 7 項具體減碳措施,提供參賽者創作的方向。並依此將競賽分為綜合面向設計和個別面向設計二大部份來進行,其分別敘述如下:
一、綜合面向設計:必須包含節能減碳 7 大面向中之數個面向,將選出一名特優作品。
二、個別面向設計:可選擇節能減碳 7 大面向中任何一面向來進行創作,將依每一面向選出一名優等的作品。
※參賽者可同時參加綜合面向設計和個別面向設計。在綜合面向設計中,每位參賽者只可投稿一件作品;在個別面向設計中,每位參賽者可在 7 大面向中的每個面向各投稿一件作品。也就是說,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投稿 8 件作品。每件作品應依照規定上傳或繳交 2 種不同尺寸之檔案,且內容要一致。

評分辦法
一、本活動的評選作業將聘請 5 名美工專家,分初選、網路票選及複選三個階段進行評審。
1.初選:本活動將在活動收件截止後,先由 2 名專家從每一面向中 (包含綜合面向和節能減碳 7 大面向) 選出前 5 名的入圍作品 (每 1 面向 5 名作品,共 40 名作品入圍)。
2.網路票選:將初選所選出的作品放在本活動的專屬活動網頁上,進行網路人氣票選,網路票選的成績將列入複選的參考。
3.複選:由其他 3 名專家依據主題傳達 35%、構圖創意 30%、創作技巧 30%、網路人氣 5% 的評份標準進行評選。
二、初選和複選評選作業的方法分述如下:
1.初選:每位專家在每一面向中有 5 票,依據主題傳達 40%、構圖創意 30%、創作技巧 30% 的評分標準進行票選,每一面向票選前 5 名的作品將入選 (如得票數相同,則一併入選)。
2.複選:依據主題傳達 35%、構圖創意 30%、創作技巧 30%、網路人氣 5% 的標準給予每一作品分數,由總分高低來決定比賽結果。
三、網路票選評比標準
每位民眾在每一面向中各有1票可進行票選 (可投同時票選綜合面向和節能減碳 7 大面向),分數計算標準如下:
1.得票數在 1-50 票可得 1 分。
2.得票數在 51-100 票可得 2 分。
3.得票數在 101-150 票可得 3 分。
4.得票數在 151-200 票可得 4 分。
5.得票數在 201 票以上可得滿分 5 分

作品規格
每位作者參選作品數量限制為壹件,作品格式限 gif 或 jpg 檔,並儲存成下列二種大小格式上傳。(上傳圖片之大、小尺寸的設計內容須一致)
1.參賽 LOGO 大圖:640 * 480(像素)
2.縮小圖(供網站瀏覽使用)大小:160 * 140(像素)

活動獎項
本活動將選出特優作品 1 名及優等 7 名,活動獎項如下:
特優:1 名,電動機車 1 台、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及獎牌乙個。(由綜合面向設計的作品中選出)
優等:7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整及獎牌乙個。(由個別面向設計的作品中選出,依據7大面向,每一面向選出一名優等作品)

得獎者注意事項
公布日期:99 年 11 月 1 日
‧將於桃園縣環保局網站公布評選獲獎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人,告知活動頒獎日期及領獎相關事宜。
‧得獎作品必須於得獎名單公佈後三日內,以郵寄的方式交付存有作品原始檔之 CD 連同著作權讓渡書。作品原始檔請以 Corel draw 或 Illustrator 或 Photoshop 等向量繪圖軟體製作,檔案名稱請以參賽者名稱設計。例:王小明 logo.cdr、王小明.ai、王小明.psd
‧獎品價值超過 13333 元者,須先繳交 15% 之所得稅

參賽須知
一、 如交件物品不全,恕不接受報名。
二、 如以郵寄報名者,請妥善包裝,作品若在運送過程中損傷,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 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品及獎牌(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六、 得獎作品 (包括 LOGO 圖案和文字說明) 之著作權歸桃園縣環境保護局所有。環保局有權使用或修改其作品,參選者不得異議。
七、 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活動。
八、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如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九、 如以不當手段影響比賽者,本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ylowcarbon.com/page1/index.asp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第二屆客家創意 GO!設計大賽

 
一、目的
「第一屆客家創意 GO!」活動頗受好評,不僅參加作品數量龐大,品質上也相當齊全,為了延續熱度,特舉辦「第二屆客家創意 GO!」設計比賽。利用客家文化的元素,進行創意發想,將客家生活中常見的物品或意象,設計為迎合潮流的新型產品,激發臺灣客家庄的創意產業好點子。「第二屆客家創意 GO!」,將設計作品分為「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兩組,將客家元素或意象融入設計作品中,並運用數位臺灣客家庄的數位典藏內容,發揮無限大的創意。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莫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PTT。

三、時間
(一)投稿時間為 99 年 6 月 21 日至 9 月 13 日。
(二)票選時間為 99 年 6 月 21 日至 9 月 20 日。
(三)公布得獎時間 99 年 10 月 11 日。

四、活動對象
(一)一般民眾。
(二)大專校院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視覺設計...等)相關科系學院學生及教職員。
(三)各大專校院客家文化相關科系學院學生及教職員。
(四)客家文創者。

五、活動分組
分「生活用品組」及「衣衫著物組」,兩組細項如下(參賽者投稿時需以主辦單位分組為主,主辦單位有修改投稿者作品之分組權利):
(一)生活用品組:茶杯、水杯、茶壺、保溫壺、炒菜鍋、鍋鏟、電鍋、碗盤等廚房與衛浴家居用品設計,和手機、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電視、電話、投影機、筆記型電腦等之3C相關配件設計。
(二)衣衫著物組:包含衣服、褲子、裙子、洋裝、皮帶、鞋子、領帶、帽子、圍巾、襪子、絲巾、圍兜兜、圍裙、項鍊等一切衣著物品設計。

六、活動獎項
(一)第一名:Apple iPhone 3GS 32GB 一臺(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一名)。
(二)第二名:Panasonic FP1 超薄時尚隨身機一臺(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一名)。
(三)第三名:PSP 3007 主機一臺(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一名)。
(四)優勝四名:深海珍寶硨磲暨色彩能量桐花墜一只(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兩名)。
(五)佳作六名:桐花之光-行動閱讀燈一盞(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三名)。
(六)投票抽獎十名:icash 200 元一張。
(七)投票抽獎六名:客家桐花戀人鎖圈一個。
(八)前三名、優勝、佳作共 16 組參賽得獎者,以作品為單位頒予獎狀,若一組參賽作品有多人亦僅頒予一張獎狀。

七、參賽方式
(一)參加資格:
必須為已加入「數位臺灣客家庄」之會員,參賽者必須遵守規定,得獎公布後一個月內,簽訂作品展示授權本人著作權切結書,並將作品製作為實體商品,依主辦單位指定期限送達指定的地址參展。主辦單位除頒得獎獎品外,每件作品另外補助每人作品製作費和運費新臺幣 2,000 元。
(二)報名人數:
接受個人或團體名義為單位報名,投稿次數及組別不限。
(三)產品呈現方式:
1.必須運用主辦單位「數位臺灣客家庄」網站之數位典藏富含客家文化意涵之元素,例如:藍衫、花布、桐花等…將其設計為商品,並附上 100 字的引用數位臺灣客家庄之數位典藏元素說明(請參閱 http://archives.hakka.gov.tw/new/catalog/dispatch.do?def=new.catalog.catalog_index)。
2.作品上傳格式為圖檔,可以設計圖的方式呈現,亦可製成實品後以拍照的方式上傳。
3.作品須有至少 100 字的設計描述,內容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構想、作品介紹。
4.參賽組別之選擇,請參考主辦單位之兩大分組來投稿(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且主辦單位有修改參賽者作品分組之權利。
5.由於得獎作品必須透過實品輸出,於年度「數位臺灣客家庄成果展」展出,輸出成品可透過創作手稿、模型、100% 比例成品等形式。如無法配合自行製成並於賽後寄發作品給主辦單位,列入評選參考。
(四)評分項目及權重:
1.創意性:45%,造型與顏色等、融入客家元素等、作品與現有同質性商品相較之創新性等。
2.實用性:20%,商品化實現之可能性等、作品設計之完整性等。
3.作品介紹:10%,100 字之文字介紹,含作品名稱、設計構想等。
4.引用「數位臺灣客家庄」網站典藏元素:15%,100 字引用數位典藏網站典藏品內容之文字說明。
5.成品輸出:10%,實際輸出為成品之可能性。
(五)公布得獎日期:
預計 99 年 10 月 11 日

八、注意事項
1.投稿內容請勿違背善良風俗及褻瀆客家風俗,違反者將由網站維運人員審查剔除,經審查通過後發布於網站中。
2.凡參加活動,有登錄資料不實或違反本網站各項規範及蓄意灌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銷其得獎資格。
3.參賽者須簽署切結書保證均為參賽者本人創作並享有著作權,且無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並未抄襲或是利用他人既有之作品等;且為首次發表之作品,未在其他任何設計比賽當中發表過此作品。如有違反前述保證內容,或作品內容不實、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勵外,將由投稿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每一人或團隊,不限制參賽作品數。
5.第一屆之參賽作品無論有無得獎均不得以原作品重複參賽,但可用同樣的概念和元素重新設計新作品。
6.已經於其他設計比賽報名過之參賽作品,不得重複參與本活動,經過主辦單位查核確認且屬實者,亦將取消得獎資格。
7.得獎後之作品,必須將投稿作品之所有著作財產權授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委會擁有作品展示和重製權,惟著作人格權仍歸屬於本人;若客委會與參賽者欲將作品商用化,須以書面告知雙方。
8.得獎作品必須透過實品輸出,於年度「數位臺灣客家庄成果展」展出。如無法配合自行製成並於賽後寄發作品給主辦單位,列入評選參考。
9.本項活動贈獎規定,以網站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獎品或修改簡章之權利。
10.依機會中獎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未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 (含 2,000 元),免申報扣繳所得;中獎金額介於新臺幣 2,001 元至 20,000 元者,本公司會於年度結算寄發扣繳所得憑單;凡中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者,得獎人須支付10%所得稅。
11.若參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archives.hakka.gov.tw/eventA/

2010年7月24日 星期六

馬祖文化商品創意設計競賽

 
甄選主題
以「馬祖文化印象」為設計主題,傳揚馬祖在地特色如閔東式建築、軍事、漁村文化與人文景觀等獨特印象,並透過創意設計,邀請各界運用多樣化的素材與資源,賦予馬祖文化創意產品新的生命力與價值!

參賽組別說明
1. 馬祖圖案組
須設計一款馬祖元素之圖案,並將圖案延伸創作至一款以上創意商品,該圖案未來可應用於各種材料,例如布、紙張等,由參賽者延伸可設計之創意商品,並可加入其它素材設計製作,創造出活潑、實用的服飾配件或生活用品;使用技巧不限,惟需可供打樣、量產並兼具商品化之設計作品。
2. 禮品設計組
以馬祖閩東為主題,設計可供打樣、量產並兼具商品化之伴手禮。
3. 連江縣文化局 Logo 設計組
充分了解馬祖自然人文特色後,設計代表馬祖文化局的 Logo。(作品應包含標準字與圖)

競賽獎勵
‧馬祖圖案組
* 金獎 1 名:新台幣 40,000 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 銀獎 1 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 銅獎 1 名:新台幣 10,000 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 佳作 3 名:新台幣 5,000 元,獎狀 1 紙。
‧禮品設計組
* 金獎 1 名:新台幣 90,000 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 銀獎 1 名:新台幣 40,000 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 銅獎 1 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 佳作 3 名:新台幣 5,000 元,獎狀 1 紙。
‧連江縣文化局 LOGO 設計組
* 金獎 1 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報名資格
* 對馬祖地方特色文化性元素、原創設計有興趣
* 對馬祖充滿浪漫想像,亟欲一探馬祖究竟
* 深深愛上這充滿神祕能量的東方地中海,渴望為這畝方鑑挹注創意活水

競賽時程
* 報名日期:自 99 年 5 月 1 日 ~ 9 月 24 日止;郵戳為憑,預期恕不受理。
* 網路票選:99 年 10 月 1 日 ~ 10 月 20 日止,即日起強力徵求粉絲應援團

評分標準
‧馬祖圖案組
。主題性 40% - 呈現主題之「馬祖美麗風光、地方特色文化及熱情友善的生活型態」特質,與當地素材結合為佳。
。創新性 30% - 表現形式創新、材料創新、工法創新。
。市場性 30% - 量產可能性、市場接受度、行銷通路可行性、異業合作潛力
‧禮品設計組
。主題性 40% - 呈現主題之「馬祖美麗風光、地方特色文化及熱情友善的生活型態」特質,與當地素材結合為佳。
。創新性 30% - 設計創意、結構設計、作品美觀性、實用性、減少包材及物流成本。
。市場性 30% - 量產可能性、市場接受度、行銷通路可行性、異業合作潛力
‧連江縣文化局 LOGO 類
。原創性 40%
。質感  40%
。簡潔性 20%

注意事項
1. 申請作品需為因應本次甄選之原創性設計,於市場上未曾公開發表,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業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其領取之證書、獎金 (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2. 報名繳交文件後將於 7 個工作日內收到確認通知,報名者若於時間內無收到確認通知,請儘速洽詢報名聯絡人。
3. 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經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以致影響評審作業,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4. 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得推舉一單位為代表人,所有相關聯繫與獎金分配由該人負全責 (款項之分配比例,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
5. 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 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6. 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作財產權聲明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太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無償使用。
7. 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寄達前產生之損害,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8.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9. 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規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0. 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活動網站及詳細辦法:http://www.design-matsu.idv.tw/

第三屆《攝區二三事》紀錄片徵件競賽

 
在我們所生活居住的這片土地上,每天、每處角落都有著許許多多的故事在發生、進行著。然而大多數的故事,都只在鄉里間被知曉、流傳,並且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變為少數人生命中的回憶。
已經邁入第三屆的《攝區二三事》,希望透過徵件競賽及網路平台推廣放映,鼓勵民眾為生活週遭所遇見的在地故事,留下當下紀錄。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 (三) 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或在台就學、就業之外籍人士,皆可報名參加。但本活動主辦、承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除外。

徵件主題
以「在地生活、在地故事」為精神核心來呈現在地生命力的紀錄影片,舉凡有關在地人物故事、鄉土產業、文史藝術、土地人文、發展變遷、環境倫理、族群文化傳承,以及所有在台灣各個角落所發生的真實動人故事。

作品規格及長度
‧長片組
以 DV 或以上等級之攝影機,於 98 年 10 月以後拍攝之影片,長度限制為 15 ~ 30 分鐘,需附上中文字幕,並以 DVD-NTSC 格式送件。片長未滿 15 分鐘或超過 30 分 30 秒之作品,喪失參賽資格。
‧短片組
以 DV 或以上等級之攝影機,於 98 年 10 月以後拍攝之影片,長度限制為 2 ~ 15 分鐘,需附上中文字幕,並以 DVD-NTSC 格式送件。片長未滿 2 分鐘或超過 15 分 30 秒之作品,喪失參賽資格。
‧極短片組
以手機、數位相機、 DV 或以上等級之攝影機,於 98 年 10 月以後拍攝之影片,長度限制為 2 分鐘內,可以 AVI、WMV、MPEG2、MP3、3PG、MOV等格式,檔案大小限 30MB 以內,直接上傳至「點‧台灣」網路徵件平台(www.clicktaiwan.com.tw)。片長超過 2 分 10 秒之作品,喪失參賽資格。

獎勵方式
‧長片組
首獎一名,獎金 5 萬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貳獎一名,獎金 3 萬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叁獎三名,獎金 1 萬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佳作五名,獎金 6 千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短片組
首獎一名,獎金 3 萬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貳獎一名,獎金 2 萬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叁獎三名,獎金 1 萬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佳作五名,獎金 5 千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極短片組
特優三名,各得獎金 1 萬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佳作五名,各得獎金 5 千元整,以及獎狀一紙
網路票選獎三名,各得 HP MINI 2133 筆電一台
※ 參與票選的網友,另將抽出幸運網友三名,各得 HP MINI 2133 筆電一台。
※ 主辦單位得視各類參賽作品之質量,彈性調整各類獎項數量

投件方式與評選
‧投件方式:
作品及報名資料請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攝區二三事》徵件小組」收。地址: 103 台北市大同區興城街 10 巷 16 號 2 樓,電話:02-2557-1191 。報名檢送資料如下, 缺件者如經通知仍逾期不補,則視同棄權 :
。報名表一份。
。作品版權與製作證明切結書一份(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包含圖像及聲音,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 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參賽作品 DVD 光碟四份(請於光碟上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並自行確保影片品質)。
。報名資料電子檔光碟一份,須包含以下內容:
(1)影片簡介 200 字內
(2)導演簡介 150 字內
(3)創作理念 150 字內
(4)導演照片一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
(5)劇照三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
‧評選作業及得獎名單公佈:
。聘請專業人士,包含專業影像工作者、人文相關領域之工作者組成評審團,評審流程分為初審及決審二階段,依敘事結構、創作理念、製作技巧、創意 表現等進行評選。
。評選結果將於 2010 年 11 月初公佈,並於當月舉辦頒獎典禮,典禮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得獎人。

注意事項
‧作品需為原創性,投件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擁有者之授權。與參賽作品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投件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將追回獎金、及獎狀。
‧獎金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投件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不退件,請以拷貝帶送件。
‧由商業電視頻道出資製作之電視節目(含自製、委製、外製)者,不得報名參賽。
‧作品年度限 2009 年 10 月(含)以後完成之作品;既有作品重新剪接視為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
‧得獎作品於評選結果公佈後兩年內,須以無償方式授權中華電信基金會及中華電信 進行非營利之放映與使用,並提供 1 分鐘作品精華之 MPEG2 或 WMV 格式檔案來配合相關推廣活動。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http://www.clicktaiwan.com.tw/taiwan/Documentary/index.htm

2011 奇‧想 設計大賽

 
壹、前言
技嘉科技創立於 1986 年,以前瞻性的眼光與優越的產品屢創佳績,邁入新世紀之際,本著「創新科技、美化人生」之理念,成立了技嘉教育基金會,以推動科技教育、藝術人文、創造和諧進步之社會為發展宗旨;鑑於優質的設計對資訊產品的重要及附加價值,期藉由此設計大賽,提升國內資訊產品設計能力,及為未來即將成為設計師的學生提供一最佳實務訓練經驗。

貳、辦理目的
一、提升國內資訊產業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二、增進設計科系學生對 3C 產品設計實務相關經驗。
三、發掘、培育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新秀。

參、競賽內容
一、指導單位: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 教育部社教司、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嘉教育基金會、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辦單位: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a Vie 雜誌、黑秀網、波酷網、設計共和。

四、參加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

五、競賽主題:
1、創新科技組 - Touch in your heart
A.科技進步帶來了生活的便利,但隨著人們對資訊產品的依賴越深,人與人間的溝通也越來越間接退縮,反而忘了彼此真實的接觸與感動。請參賽者觀察、分析人的互動行為,提出一電子資訊產品以鼓勵人們重拾直接的溝通與關懷,作品希望從創新設計角度,反思追求科技發展的同時也應兼顧人性的關懷。
B.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2、美化人生組 - Let’s Explore
A.嬰幼兒從出生後開始面對許多的第一次體驗,而這些體驗的過程父母親都會陪伴著幼兒一起成長與學習,藉由勇敢的探險精神,讓親子可以彼此建立良好關係,使孩子可以從探險過程中學習、成長。請參賽者設計增進親子互動的產品,其產品可傳遞「讓我們一起探險吧!」,讓雙方都可以一起加入孩子成長的生活探險,提高學習的樂趣。
B.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六、競賽時程:
1、報名: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起請上 www.gigabyte.org.tw 填寫個人資料,逕行組隊報名。
2、初賽作品收件:請於 2010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前將初賽作品資料送達收件處: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收,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3、初賽入選通知:2011 年 1 月 5 日 (三) 前於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公佈並通知初賽評審入選者。
4、初賽作品領回:請於 2011 年 2 月 5 日前,至收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5、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通過初賽之參賽者,可參加 2011 年 1 月 22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將有數位設計師與參賽者一同研討產品設計實務,並針對參賽者作品及疑問進行研討會,當天並頒發模型補助費 20,000 正。
6、決賽暨頒獎:
A..20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08:00 前將決賽作品與資料親攜至技嘉科技大樓。
B..20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舉行「創新科技」組決賽評審,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C..20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下午 13:30 舉行「美化人生」組決賽評審, 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D..20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舉行頒獎典禮。
7、競賽設計說明:本競賽活動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 (02)89124000-1402 洽陳克冏先生 or 1129 周麗華小姐 , 也可以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洽詢,將有專人回覆問題。

七、參賽作品須知:
1、請先上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註冊報名。
2、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3、初賽繳交資料:
A..報名表: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裱板二至四張(請自行編號),請使用尺寸為 420mm × 297mm,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述內容:
a..主要概念與特色
b..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c..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d..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姓名請註明於裱板背面報名表內)。
4、決賽繳交資料:
A..1:1 實物模型。
B..裱板三張,請使用尺寸為 594mm × 420mm,3mm 厚之紙板分別詳述:設計理念與策略、設計特色說明、尺寸與結構配置設計圖、外觀彩現圖)
C..簡報光碟一張(含該設計之決賽簡報資料)

八、評審辦法
1、評審規則
初賽: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相關資料與內容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每組取前八名晉級賽。
決賽:由決選評審委員,針對各組所入圍八件作品之展板、模型,依照評審標準,依序選出各獎次。
2、評審標準
外觀造形    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設計創意    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操作功能性   20% (考量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設計理念與策略 10% (考量市場、社會、人文、環保等)
產品可行性   1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除技術外,尚須考慮成本等因素)
3、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設計專業人士與產業專家擔任。

九、獎勵辦法
初賽:每組選出 8 組作品參與決賽。(每組可得模型製作補助費 20,000 元正)每組入圍參賽者可參加由技嘉科技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決賽:主要獎項,依序選出各獎次。
1、金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La Vie 雜誌半年份。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2、銀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La Vie 雜誌半年份。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3、銅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6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La Vie 雜誌半年份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4、優選
‧各得獎狀一幀。
‧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5 各校傑出獎
‧在入圍作品學校外,遴選出其餘學校優秀之作品 (兩組各 10 件作品),各得獎狀一幀. 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指導教授得獎狀一幀. 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6. 另頒發附加獎項:
‧最佳台風獎: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幀
‧前三名得獎作品於 5 月份 LA VIE 雜誌展示作品及專訪
備註:
1、獎項部分,首獎金額最高可至 22 萬元。
2、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扣除總獎金之 10%。

十、參賽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入選決賽學生,必須參與決賽作品製作,若因故無法參加決賽,則主辦單位有權追溯模型補助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抵基金會收件處。
5、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6、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8、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特色說明、圖面、模型)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10、獲獎作品模型、裱板將提供主辦單位展出,為期兩個月,展出結束後,請獲獎人至徵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12、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委由徵件單位技嘉教育基金會執行。

十一、徵件單位 - 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
報名收件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
電話:(02)89124000-1402 陳克冏先生,1129 周麗華小姐
網址:www.gigabyte.org.tw
電子信箱:foundation@gigabyte.org.tw

台北購物節 T-shirt 設計比賽活動

 
LOVE 臺北。創意
結合「臺北意象或臺北文化之元素」(例如:愛臺北小吃、愛臺北資訊發達、愛臺北的地標...等等)為主題發想,以 T-shirt 型式設計,概念不拘。

(一)報名資格
對時尚設計有興趣之人士,參賽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僅提供居住在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之居民。(每人作品以二件為限),報名期間:2010 年 7 月 8 日至 2010 年 8 月 9 日止 )

(二)作品規格
1. 每人限投 2 件作品。
2. 上活動網站下載 T-shirt 的線稿設計作品規格,以圖案以單面為限,手繪或電腦繪製進行設計,可自行選擇 T 恤底色進行創作及上傳檔案,但需以電子檔上傳繳交。
3. 參賽作品為 JPG 檔【寬 (800 像素) X 高 (800 像素)】一張。原始檔部份請以固定格式【可採用 AI 檔 or PSD 檔(尺寸 A3)】 保留,若作品入選者,將會請參賽者寄送原始檔。
4. 參賽作品一律採網路上傳至「I LOVE TAIPEI」T-shirt 設計比賽徵件報名表 。
5. 上傳成功後,參賽者不得要求再修改或重新上傳;除經主辦單位因作品模糊或其他影響評審之因素,始得要求參賽者再次上傳作品。
6. 決賽入圍者,主辦單位將主動聯絡,並將名單公告於「臺北購物節」活動網站。未入圍者,恕不主動通知。
※ 上傳作品需有認證信回覆,才算上傳成功。若因系統導致主辦單位未收到作品,可憑此依據再次上傳作品;若無,恕不負責作品遺失。若參賽者於系統發出認證信之 24 小時內,仍未收到認證信,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以確認作品上傳成功。
7. 作品設計圖的注意規範:
(1) 提交之圖稿不得於背景加上任何裝飾圖案以提高視覺效果。
(2) 參賽者不得在圖說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3) 作品不限任何 T-shirt 形式呈現。
(4) 作品設計稿必須畫出 T-shirt 正面,分別上傳不得超過 1M,且限定為 JPG 或 GIF 格式;若設計圖樣須畫出 T-shirt 輪廓。

(三)作品資格
1. 同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乙次,倘該作品有重複投稿(包括但不限於參加其他設計競賽)、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每人至多以 2 件作品參賽為限(倘有逾此數量者,主辦單位有權自行剔除作品),繳交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活動相關規定者,喪失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不會主動退回參賽作品。
2.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作品嚴禁有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也不可有惡意上傳不雅圖片及文字或使用任何未經授權之圖案、標章、文字及商標之情事發生。
3. 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若因未標明、填寫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缺漏或難以辨別參賽者等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評選方式
1. 作品公佈:從報名日起公佈於臺北購物節網站。
2. 初選投票期間:2010 年 8 月 11 日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止。
3. 入圍作品公佈:2010 年 9 月 1 日公佈於臺北購物節網站,以網路票數之前 50 名作為入圍,入圍者須於 2010 年 9 月 15 日繳交向量圖檔格式光碟,供主辦單位作為實際完成之 T-Shirt 設計作品。
4. 決選作品公佈:2010 年 9 月 20 日,以專業評審評分決選,輔以網路投票數為參考分數依據。
5. 本活動分為初選、決選。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官方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主動告知得獎者。
6. 評審標準將依據活動設計主題傳達 40%、獨創性 25%、設計技巧成熟度 25%、網路得票數 10%來評選。
7.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五)獎勵
1. 優勝(一名):獎金新臺幣 25000 元整,個人可獲得獎設計作品 T-Shirt 設計作品。
2. 佳作(五名):獎金新臺幣 5000 元整,個人可獲得獎設計作品 T-Shirt 設計作品。
3. 得獎作品將於 2010 年 10 月臺北購物節時尚週活動中展出。
※ 網路投票獎:參與網路投票民眾將隨機抽出 20 名,每名獲得 1000 元 cash 卡。

(六)智慧財產權條例
1.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設計,並以本人真實身份資料投稿,不得以假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其設計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
3. 參賽者於報名本活動時即認知並同意,參賽者同意於「臺北購物節」相關活動宣傳使用其參賽作品。
4. 得獎作品之版權將屬於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有權將作品圖形應用或重製於相關製作物或製作商品販售。

(七)同意調款
1. 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活動流程及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比賽所述之各項規定。入選者必需參與後續競賽活動,無法參加者,將取消參賽入選資格,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正之。
2. 未遵守本活動等參賽規定者視同棄權。
3. 倘有違反本簡章之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得獎者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狀、獎品等相關報酬,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責,若導致主辦單位受損時,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或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2.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此活動辦法及獎項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會公布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3.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須留存作品之參賽者請自行備份。
4. 依稅法規定,主辦單位應於得獎者競技競賽給付獎金超過 20,000 元者需按給付獎金全額中扣取 10% 稅金,且將在年終時收到寄發該所得扣繳憑單,由得獎者憑此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5. 入圍者均同意自行完成作品並參加決選相關活動,如有異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更換入圍者權力。
6. 若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寄送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7. 與本活動者於輸入資料於信件之同時,即同意主辦單位因本活動需求公佈其姓名於主辦單位宣傳部落格與網站以確認資料。
8. 入圍者將配合主辦單位相關宣傳活動,並同意作品圖檔供主辦單位宣傳使用。
9.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更及解釋之權利。

本活動聯絡方式:
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TVBS 業務部專案中心黃志忠 電話:02-23966800 #200

活動網站:http://www.tvbs.com.tw/Project/AD/taipei_tshirt/index.html

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2010 台中爵士音樂節海報設計比賽

 
一、徵件時間:
2010 / 07 / 05 (一) ~ 09 / 24 (五)

二、活動宗旨:
以活動主題「純粹爵士.超級響亮」為主要設計概念,期待透過海報徵選活動辦理,達到拓展爵士音樂節面向,進而宣傳活動之雙重目的。

三、必備元素:
(1)活動名稱:Pure Jazz .Super Power ,2010 台中爵士音樂節
(2)活動時間 / 地點:10 / 16 至 10 / 24,經國園道、市民廣場
(3)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4)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四、徵件對象:
需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接受團體組隊參加,每人至多可以報名 3 件作品。

五、獎勵辦法:
(1)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2)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3)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4)佳作 2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獎狀 1 紙。

六、參賽方式:
(一)作品檔案格式:
1.海報大小菊全尺寸(61cm X 86cm)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2.檔案格式請使用 PageMaker、QuarkXpress、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繪圖軟體製作。
3.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
4.光碟中附上解析度為 72dpi 之 JEPG 檔,圖檔尺寸之寬度不超過 700 像素。
5.光碟中儲存一報名表 (word 格式)。報名表註明:參賽者姓名、聯絡方式及設計理念 (300 字以內)。
(二)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1.光碟片(內含檔案及格式,請參照上述規定說明)。
2.將作品輸出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裱板大小 w28cm × h48cm )。
3.3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並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
4.報名表格,請至網站下載,並黏貼黑色裱板背面。
5.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6.原始創作切結書
(三)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 09 / 24 (五) 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寄至「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 18 號」《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請註明「報名 2010 台中爵士音樂節海報設計比賽」字樣)。
※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承辦單位報名小組收。

七、評選作業: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1、爵士主題內容 40%
2、設計創意性  30%
3、美術構圖   30%

八、設計比賽時程:
1.作品收件截止︰2010 / 09 / 24(五)下午 5 點 (文件送達日),以郵戳為憑。
2.評選時間︰2010 / 09 / 29 ~ 10 / 03,由主辦單位遴聘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之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3.結果公佈︰2010 / 10 / 11 (一) 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入選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九、投稿事項:
1.參賽作品不符規定,非原創作性作品,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2.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3.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
4.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經公開發表,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若投稿作品有侵權情形,如:曾獲獎,則取消得獎資格,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勵。
5.參加徵件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複製、出版、刊登、發行、轉載、展覽、宣傳、推廣之權利,不另計酬。
6.對於入選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列印品質及效果得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7.依所得稅法獎金所得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須扣繳 15% 之稅金。
8.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9.活動如有未詳盡之處,由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地址: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電話:(04)2372-7311 分機359
網址:http://www.tccgc.gov.tw/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8號
電話:(02)2711-2320分機105

活動網站:http://www.taichungjazzfestival2010.com.tw/04-1.html

「2010 Show 攝可參」促參十年攝影大賽

 
一、 活動宗旨: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自 89 年實施至今屆滿第 10 年,截至去(98)年底止,營運中案件近 400 件,與社會大眾之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帶給社會大眾既便利又高品質的公共服務,也創造許多就業機會。為展現促參成果,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攝影鏡頭捕捉促參案之精采與壯麗,呈現 10 年間台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進步之美及優質服務帶給您的感動。

二、 主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三、 協辦機關:台北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參賽資格:
(一)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二) 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 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協辦機關因僅提供活動宣傳管道,不涉評審公正性,其員工得以參賽)。

六、 拍攝主題:
以活動網站「拍攝主題」公布之逾百件促參案景觀或於該促參案之人文活動為拍攝標的。

七、 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以正片、負片拍攝皆可參賽。
(二) 數位相機:須為 2590 × 3885 像素 (約一千萬畫素) 以上,能沖洗出 12 × 16 吋清晰照片,原始檔案 TIF 格式,約為 28MB。

八、 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但作品入選前 100 名者,每人至多兩件,入選前 12 名者,以1件為限)。

九、 報名方式:
(一) 傳統相機:
1.請自行沖洗彩色照片 5 × 7 吋 1 張,並以硬紙板墊底保護,以避免寄送過程受到折損。
2.逕上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填妥後浮貼於作品背面,掛號寄送至臺北市復興北路 35 號 7 樓之 2,並於信封上註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4.入選前 100 名作品接獲通知後,請依限繳交底片。
5.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
6.若有多張作品請一次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於運送途中若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二) 數位相機:
1.請至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上傳作品,為傳送便利,檔案大小請壓縮至 5MB 以內。
2.入選前100名作品接獲通知後,請依限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並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連同簽署後之【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臺北市復興北路 35 號 7 樓之 2,並於信封上註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數位相機拍攝作品由承辦單位代為統一沖洗,參賽者不得異議。
4.入選作品寄出後 2 日內,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
5.若有多張作品請統一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若於運送途中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十、 報名截止日期:
(一) 傳統相機:即日起至 99 年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數位相機:即日起至 99 年 8 月 31 日 24: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 評選辦法:
(一) 由主辦機關長官、專家、學者(五名)組成『促參十年攝影比賽』評審委員會。
(二) 評審方式:分三階段評審,並以公平公正為原則。
1.書面審查:由承辦單位針對參賽資格做嚴格審查(作品、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初審會議,篩選前 150 件作品;委員個別再依下列評分標準就每張照片進行評分,70 分以上為合格,可獲積分 1 分,每件總積分最高為 5 分,依總績分排序,前 100 名為入圍作品;總績分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入圍作品。但作品入選前 100 名者,每人以 2 件為限。
3.決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決審會議,自入圍作品中,委員個別選出前 12 名,獲選者可得 1 分,每件總積分最高為 5 分,依總績分排序,選出金、銀、銅獎及 9 名佳作共 12 項得獎作品。總績分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得獎之作品。但入選前 12 名者,每人以 1 件為限。
4.網路票選: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入圍之作品(前 100 名)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
(三)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30%
‧構圖      20%
‧攝影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十二、 獎勵辦法:
(一) 金獎一名:獎金十萬元及獎座乙座。
(二) 銀獎一名:獎金五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 銅獎一名:獎金二萬元及獎座乙座。
(四) 佳作九名:獎金一萬元及獎牌乙面。
(五) 入圍八十八名:二千元獎金。
(六) 網路人氣獎五名:獎金一萬元。

十三、 得獎公布:
將於 99 年 10 月底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者,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四、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將另行通知,並於活動網頁公布相關訊息。另舉行攝影展,並於頒獎典禮後擇優於公開場所舉辦攝影展。

十五、 注意事項:
1.凡經評審入選前 100 名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2.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3.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4.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未達標準(總積分 2 分),獎項得從缺。
5.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座、獎牌,獎項不予遞補。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且自公布入圍日起歸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有;主辦機關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9.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座或獎牌,或由承辦單位追回之。
10.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11.活動聯絡人:
a.承辦單位:劉慶浩 02-2751990 分機 112 或李亮儀 02-27519900 分機 115
b.主辦機關:林靜宜 02-87897826 或張淳貽 02-87897622

活動網站:http://ppp.pcc.gov.tw/bot10/

2010 花布藍染流行創意服飾設計比賽

 
一、徵選作業
(一)設計主題:設計主題由參賽者自行選定,但應具客家元素,由設計者自行創作自己的客襟客剪藍染、花布服飾設計作品。
(二)設計內容:以客家傳統服飾-大襟衫、對襟衫為基本設計款式,結合傳統花布或藍染素材及客家文化內涵,納入時尚流行元素,講求現代實用性等需求,以最少經費製作,發揮客家服飾創意呈現最大的可能性。
(三)設計類別:不限男或女裝、褲或裙,但須以全身服飾為主
(四)設計對象:不限年齡層
(五)設計服裝:不限季節性

二、參賽程序
(一)參賽資格:
凡對服裝設計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賽,並以個人為參賽單位,每人每組限投稿乙件作品參賽。
(二)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 月 3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2.參賽作品繳交內容:
a.參賽報名表、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說明表等相關必備文件,請參賽者至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下載:http://www.hakka.tpc.gov.tw
b.平面設計稿請以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c.服飾完成品須著裝展示於真人或道具上定裝拍攝,每組作品 2 張照片,以 5 × 7 規格,需分前、後衣身,並貼於附件相片黏貼處,連同服飾完成品裝入附有保護泡膠紙袋。
d.一律採用掛號郵寄或快遞,收件至 99 年 10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 161 號 3 樓 2010 台北縣都會客家花布、藍染創意服飾設計比賽活動小組收
(三)作品繳交規格
1.參賽組別:分為客家花布組藍染組
2.服飾圖稿
a.不限季節性、男女裝,但須以全身完整服飾為主,且須以本活動所要求設計內容為發想,運用主題設計兼顧市場性及可量產的服裝作品,每套服裝以一張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彩紙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及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b.作品說明表須包含設計主題、靈感來源、設計理念、使用質材質 (300 字以內,電腦擅打或手寫,手寫字跡須工整)。
c.作品使用之素材、製作技巧及創意設計範圍不限,惟需考量作品當可供量產打樣、生產製作。
d.使用素材應以人體著裝安全性為考量,妥善製作以不傷害身體為原則,若有違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e.參賽作品必須與繳交給主辦單位之作品說明表吻合,每組服裝作品之款式、布料須吻合設計稿,以及基本服飾型態不可改變,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3.完成服飾
a.服裝請以保護泡膠之紙袋裝入,外貼服裝全身正反面照片 (照片黏貼附件),服裝成品,其款式、布料需吻合作品說明。服裝作品內 (衣領、裙腰、褲腰之內側處等) 以小布塊 (2 x 2 公分)標明參賽者姓名,未標明者,以棄權論。
b.作品以郵寄或快捷寄達,其所有運送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擔。繳交作品必需於規定期限前送達,逾時未繳交即取消資格。若因運送所造成損傷、遺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三、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初賽:藍染組、客家花布組各組選取 15 件作品進入決賽
日期:99 年 11 月 18 日 (四)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會議廳 (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時間:上午 10:00 ~ 17:00
評選方式:
1.以參賽者所提供之平面設計圖稿、服飾成品照片、設計內容說明等,各組由評審依其作品條件評選出進入決選之 15 名入圍作品。
2.入圍決選之參賽者作品,主辦單位將公佈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並於 11 月 26 日 (五) 舉辦決選。
(二)第二階段決賽:藍染、客家花布各組選取特優 2 名、優等 3 名、佳作 10 名
日期:99 年 11 月 26 日 (五)
時間:上午 10:00 ~ 16:00
評選方式:
1.參賽者作品展示於服裝道具上進行評分。
2.參賽作品得獎名次於評選現場公布,並於 99 年 12 月 12 日 (六) 舉辦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
(三)入選作品展示及票選最佳人氣獎選拔:
自 12 月 01 日 (三) 起至 12 月 12 日入圍決選作品服飾,將以作品照片輸出製作平面展示版,連同入選作品平面設計圖稿、設計內容說明等,公開陳列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展示,並開 放入園參觀民眾票選出一名最佳人氣獎得主。票選結果將於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上公布,並公開頒獎。

*注意事項:
1.凡入圍決選作品者,須配合主辦單位於 99 年 12 月 12 日 (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出席領獎,並由得獎人自行準備服裝走秀模特兒及其化妝造型於當天公開走秀表演。(走秀形式及音樂由主辦單位執行規劃統籌辦理)
2.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設計入選專輯製作紀念冊,並聘請攝影師為入圍作品及得獎人拍照。
拍攝日期:99 年 12 月 12 日 (六) 上午 09:00 ~ 12:00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四、評審標準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邀請資深服裝設計師、時尚流行界專業工作者及嫻熟客家文化之藝文工作者,擔任各階段之評審。
(二)評審標準:
初賽:
‧設計圖稿與客家主題契合度 25%
‧實用性          30%
‧製作技巧         10%
‧創意           35%
決賽:
‧客家元素契合度 25%
‧實用性     30%
‧整體感     10%
‧創意      35%
(三)評審規則:
評審依評分標準針對各組進行評分,總成績為各評審所評之總分平均值,再由評審團召開會議,依總成績高低決定決賽名次之序位。

五、獎勵辦法:藍染、客家花布各組選取 15 名
特優 2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整。
優等 3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
佳作 10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5 仟元整。
最佳人氣 1 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整。
*為鼓勵參賽者踴躍參與比賽,凡報名參賽者贈送活動紀念品一份。(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贈送。贈品寄送由主辦單位依序寄發)。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洽相關廠商業者合作,製作紀念性商品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販售,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六、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二)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無條件同意將參賽作品原稿及參賽得獎作品著作財產使用權歸屬予「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以及擁有對所有參賽作品享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發表等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及獎座。
(五)參賽者需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但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者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七)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在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頒獎典禮會場公開展示介紹報導,且無條件留予主辦單位作為推廣使用,參賽者不得要求將作品領回。
(八)所獲得獎金或獎品依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稅法規定辦理扣稅。
(九)凡投稿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內容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668&pid=23&mid=2&flag=9974670

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喜新戀舊 2010 第五屆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

 
競賽目的
本競賽之宗旨係在推廣數位典藏成果之加值應用,鼓勵數位典藏公共近用,並促成數位典藏內容與技術融入產業、教育與人文社會發展的目標。期能彰顯台灣數位典藏內容多元豐富的價值,活絡台灣商業設計之能量,進而開創商機,並達成全民共享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資源之願景。

主辦單位: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
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參賽資格
(一)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報名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 參賽者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競賽報名
請至數位典藏商業應用競賽網站 http://aspa.teldap.tw/competition 報名

報名費用
本競賽免費報名參加

競賽組別
1. 海報設計組:
參賽者以典藏資源為元素,推廣數位典藏為主要目標,設計出虛擬之宣傳/競賽活動的海報主視覺以及搭配其活動之創意標題文案。
2. 文化藝術設計組:
以典藏資源為元素,進行充分運用典藏資源導入產品創新設計概念,設計出能夠表達競賽主題、具創新應用之概念作品或商品設計,包含休閒/生活產品、娛樂用品、廚房/居家生活用品、照明設備、時尚配件及其他能夠改善或提升生活品質、增加生活便利性並表現典藏資源商業化的商品。
3. 人物玩偶設計組:
參賽者應利用數位典藏資源,設計出傳達台灣歷史文物、傳統藝術、自然生態中之人物故事的公仔玩偶,並重新賦予其創新之形象。

參考網站
典藏,數位,台灣!成果入口網 http://digitalarchives.tw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http://teldap.tw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http://content.teldap.tw
數位島嶼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

參賽時程
2010 年 04 月至 10 月:數位典藏加值商品化經驗分享工作坊
2010 年 06 月 30 日(三):線上報名開始
2010 年 10 月 15 日(五)24:00(系統截止時間):線上報名截止、著作權說明書收件截止
2010 年 11 月上旬:初選審查
2010 年 11 月中旬:第一階段初選結果公告
2010 年 12 月 15 日(三)17:00(以郵戳為憑):提交入圍決選之參賽成品截止
2010 年 12 月 16 日 ~ 2011 年 01 月上旬:決選作品票選活動
2011 年 01 月上旬:第二階段決選審查
2011 年 01 月下旬:第二階段決選結果公告
2011 年 02 月: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成果展

報名程序
第一步:線上報名
1.報名時間
2010 年 6 月 30 日 (三) 起至 2010 年 10 月 15 日 (五) 晚上 12 點截止。
2.填寫報名表
競賽採網路報名,參賽者請至本競賽官網(http://aspa.teldap.tw/competition )競賽網站填寫線上報名表(以參賽作品為單位,每件作品須有一份報名表)。
A.完成報名表後,系統將自動發送「報名完成確認通知」至參賽者信箱,信件內含一組上傳帳號密碼。(若完成報名24小時內未收到確認信,請主動電話連絡主辦單位)
B.本競賽資料繳交採網路收件,參賽者以組帳號密碼登入上傳系統繳交參賽資料。比賽期間,參賽者得隨時登入修改參賽資料。每人/組報名件數不限,惟每件作品均需個別報名、設定個別帳號、繳交授權同意書等報名文件。
3.初審資料
◎海報設計組(直式)
A.參賽作品說明書(線上填寫)
B.作品設計圖彩色 1 張,JPEG 檔案,檔案大小 1MB 以下,RGB 全彩,600 X 800 像素,解析度 150dpi。
◎文化藝術設計組
A.參賽作品說明書(線上填寫)
B.作品設計圖彩色 3 張,JPEG 檔案,檔案大小 1M 以下,RGB 全彩,800 X 600 像素解析度 150dpi。
(1)作品立體圖(Ex.組合圖、透視圖等)具體表達產品外觀與結構之圖面。
(2)作品三視圖(三面圖)或尺寸圖等可以完整表達產品比例、尺寸之圖面。
(3)作品使用情境圖。
◎人物玩偶設計組
A.參賽作品說明書(線上填寫)
B.作品設計圖彩色 3 張,JPEG 檔案,檔案大小 1M 以下,RGB 全彩,800 X 600 像素,解析度 150dpi。
(1)作品立體圖(Ex.組合圖、透視圖等)具體表達產品外觀與結構之圖面。
(2)作品三視圖(三面圖)或尺寸圖等可以完整表達產品比例、尺寸之圖面。
(3)作品擺置圖(該項目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
4.完成線上報名
所有圖檔上傳完成後,參賽者即可在頁面看到已上傳清單,即表示系統已確實收到檔案。
第二步:繳件
1.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下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填寫資料。
2.智慧財產權說明書:請下載「智慧財產權說明書」,填寫資料。(非必須)
3.繳交期限:2010 年 10 月 15 日(五)17:00 截止(以郵戳為憑)
4.繳交方式:確實填妥兩張同意書後,請親送或郵寄掛號至:10617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317 室 2010 年第五屆【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工作小組收
※完成報名程序第一、二步即完成 2010 第五屆【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報名

決選作品提交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接獲主辦單位之 Email 或電話通知後,請製作 1:1 實際比例製作完整作品,於 2010 年 12 月 15 日(三)17:00 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單位,參加第二階段決選,逾期則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海報設計組(直式)
A.作品設計彩色 1 張,AI 或 EPS 原始設計檔一份,尺寸 62(w) x 87(h) cm (G 全尺寸),CMYK 色彩。(若原始設計檔內含連結圖片,解析度請在 300 dpi 以上並壓成 EPS 檔,請務必將文字建立外框或展開以避免缺字情況。)
◎文化藝術設計組
A.作品實品(與設計圖標示之實際尺寸相符)
B.產品展示照片檔案 5 張:必須為實際產品、不同角度、使用情境,照片檔案須為 Tiff 圖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單張檔案大小約 2 至 5MB。(上述檔案將做為製作專刊、頒獎典禮等相關文宣所使用)
◎人物玩偶設計組
A.作品實品(與設計圖標示之實際尺寸相符)
B.產品展示照片檔案 5 張:必須為實際產品、不同角度、使用情境,照片檔案須為 Tiff 圖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單張檔案大小約 2 至 5MB。(上述檔案將做為製作專刊、頒獎典禮等相關文宣所使用)

決選入圍審查暨公開展覽
決選入圍名單將公布於競賽官網上,並開放民眾進行線上票選,票選結果將與決審結果一同公告。票數最高之作品將獲得最佳人氣獎之殊榮及獎勵,參與投票之民眾,由主辦單位以電腦亂數抽出 10 名,可獲得由主辦單位所提供之獎品。

比賽結果公佈
得獎名單將於決審結果確定後,預定於 2011 年 1 月公告在競賽官網 (http://aspa.teldap.tw/competition ),並以 Email 通知得獎者。網站僅公佈比賽名次結果,不公開評審成績。

獎項及錄取名額
依決選結果頒發 2010 第五屆【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下列獎項:
◎海報設計組
優選:共錄取 10 名,各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文化藝術設計組
第一名:每組各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第二名:每組各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第三名:每組各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佳 作:每組各錄取三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入 選:每組錄取若干名,精美紀念品一份、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最佳人氣獎:由網路觀眾票選選出一名,精美紀念品一份、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人物玩偶設計組
第一名:每組各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第二名:每組各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第三名:每組各錄取一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佳 作:每組各錄取三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入 選:每組錄取若干名,精美紀念品一份、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最佳人氣獎:由網路觀眾票選選出一名, 精美紀念品一份、每人團體獎狀乙紙。
※ 優秀得獎作品,將優先推薦給主辦單位或其指定之相關計畫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展出,並協助輔導得獎者與廠商洽談合作開發商品事宜。
※ 為維持本次得獎作品之水準,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主辦單位可視繳交作品情況調整名額、獎項,或依評審意見予以名次並列或從缺。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詳細活動訊息以網站公布訊息為準,不另行通知。請隨時上網注意本單位網站 http://aspa.teldap.tw 留意相關最新公告訊息。

得獎作品專刊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彙編專刊發行,供各界參考。

評審標準
本次評審標準以利用數位典藏內容或原創設計之理念,是否傳達出人文社會、產業經濟、商業價值等層面之創意為主。評審之標準如下:
◎第一階段初選
‧作品與典藏素材之連結度關聯性 25%
‧創意 25%
‧美感 15%
‧圖面表達及作品情境、背景故事 15%
‧商業化可行性/市場需求 20%
◎第二階段決選
‧作品與典藏素材之連結度關聯性 30%
‧創意及創作理念 20%
‧美感及作品完成度 20%
‧商業化可行性/市場需求 30%

評審程序
本競賽將聘請專家、學者與文創設計業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兩階段之評比。第一階段初賽採線上書面資料審查,入圍作品方可進入第二階段決賽。決賽評審時將視情況增加現場報告與發表,以確認最後之得獎名單,如無法出席決賽則視同放棄,亦不進行遞補。得獎名單係以第二階段決賽之成績單獨計算之,即第一階段初賽之成績不列入得獎名單之參考。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者
1.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以未在其它公開競賽獲獎為原則,嚴禁抄襲或仿冒他人著作。
2.參賽者可提報1件以上作品參賽,但每1件參賽作品均需單獨填寫1份報名表。
3.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4.參賽者除非能舉證證明其他參賽作品或評選委員會決議程序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外,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5.若參賽作品中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時,應取得合法之授權,並於交件時檢附相關授權證明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至官方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6.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使用數位典藏素材時,僅得於原典藏素材授權範圍(合於本競賽目的且非營利)內為之。若欲為超出該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如商品化或量產),原參賽者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洽談原數位典藏素材授權之相關事宜,例如:權利金額度等,並簽署授權契約。
7.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著作權屬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或其指定之第三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8.所有繳交之資料與作品可因應參賽者所考量之商業機密因素,刪除部分內容,再無償授權予活動合作單位。
9.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何損失,活動合作單位恕不負責;評選工作將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選之。
10.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須配合
11.主辦單位就所有參賽實品有自由處分之權利,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12.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不另行通知。
13.所有競賽規則及辦法將以網站的最新公告為準,請隨時上網查看。
14.參賽者於報名期間填寫之個人資料,除提供本競賽聯繫使用外,將作為與本計畫相關之學術統計、學術研究參考資料。
15.參賽作品經查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上述第一項規定時,主辦單位應公告並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如已得獎者並將追回獎金及獎狀。參賽作品因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所生之任何糾紛或爭議,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關於得獎者
1.得獎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並同意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得於競賽、評選過程或之後的廣告宣傳活動之中,使用得獎者之作品、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做為宣傳及推廣本次活動和相關活動之用。
2.除了在活動網站公佈外,主辦單位將以通訊方式通知競賽結果。
3.得獎者之獎金須依照我國規定扣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

關於資格取消
若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本比賽辦法規定、或涉及仿冒或抄襲等情事者,如經查證屬實,活動合作單位有權隨時取消參賽者或得獎者之資格及展覽之相關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參賽者對其涉及仿冒或抄襲之作品,須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決選成品製作補助費
本單位提供決選成品製作費補助,入圍決選之參賽者可憑發票申報,每組實支實付最高金額伍千元,補助細節詳見網站公布。

關於商業應用競賽頒獎典禮
預定在 2011 年 3 月辦理,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公佈。

連絡方式
2010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小組
地址: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317室
電話:02-3366-3721 專案經理 胡小姐
傳真:02-2365-3457
E-mail : TELDAPIV@gmail.com
活動網址:http://aspa.teldap.tw/competition/

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全民開竅」人孔蓋創意設計徵件大賽

 
打開地平線上的城市美學!
這個夏天最火、最有個性的設計競賽!你,準備好跟我們一起開竅了嗎?!
如果你的腦中充滿創意奇想無處展現、熱愛觀察生活細節並與人分享、對城市有夢想、對藝術有興趣、對設計有熱誠,你就是我們要找的人!
我們廣發戰帖,號召全台灣的創意人,以“街道人孔蓋”為設計對象,透過你的創意,讓街道不再只是每天起點與終點的慣性連結,讓這座城市的街道美學︰開竅!

一、活動概念:
全世界以文化代表的城市,均可在城市的各個角落看見與文化串連的巧思,藉以傳達城市進步的同時,其文化精神仍在。而城市裡熙來攘往的人們,總是匆匆走過城市裡的街道,對於路上的一草一木與一景一物,都擦身略過視而不見,街道因而退化成只是每天起點與終點的慣性連結,但這樣被忽視的台北,其實是個充滿新與舊擦撞出來的精彩火花的魅力城市。為了讓為生活奔波而對四周茫然的民眾頓足,甚或是低頭,欣賞舊式房屋牆角從日據時代就生長於此的野花,我們將聚光燈凝聚在地面隨處可見的“人孔蓋”上︰透過徵件比賽活動,讓民眾共同參與城市美化的想像,更加注意平時容易被忽略的點滴,更貼近這座城市。本次設計徵件活動以「老台北舊城區」(中正區、台北首都行政區)為發想對象,邀請大家共同挖掘老台北城的城市晶華,展現你的城市觀察映像,創造饒富本地風格的人孔蓋設計。

二、比賽相關規定:
1.報名資格:
不限。參加者以報名三件作品為上限。

2.作品主題:
與下述任一相關即可!
(1) 表現老台北城(中正區、台北首都行政區)的歷史文化產業特色、記憶印象、人文風采
(2) 尋找老台北城的未來意象
(3) 呈現台灣博物館的相關特色,或與老台北城的關連http://www.ntm.gov.tw/

3.報名方式:
(1) 統一於《好時光公共藝術節》網站上投稿報名,上傳作品檔案及報名表
(2) 請下載“設計檔案公版”作為創作底稿,繳交未符格式,不予受理。
(3) 作品請以「黑色單色稿」進行設計,否則不予受理。
(4) 作品繳交之檔案格式請確認為 .ai 或 .eps 檔案格式,否則不予受理。

4.收件日期︰
2010 年 7 月 1 日上午 10 點至 7 月 31 日下午 5 點止。

5.評選公佈日期:
2010 年8 月 10 日~ 15 日,於《好時光公共藝術節》網站公佈。

6.評選標準:
由國立臺灣博物館成立評審團進行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
★ 設計概念 (10%)- 概念是否充分呼應本活動精神
★ 視覺表現 (35%)- 視覺美感、設計感、造型創意
★ 意義表現 (35%)- 創作內容的豐富性、代表性、議題性
★ 製作可行性(20%)- 是否充分考量未來製作應用上的可行性

7.獎勵方式:
(1) 首獎:一名。獲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並獲頒獎狀乙式
(2) 優選:五名。獲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並獲頒獎狀乙式
(3) 佳作:二十名。獲頒獎狀與紀念品乙份
※ 入選作品,均將於本藝術節之「結構時光藝術文件展」中公開展出,未來並由國立臺灣博物館收藏。
※ 頒獎典禮將於八月中之藝術節開幕式進行頒獎。

8. 收件方式:
統一採網路報名,上傳下列資料,缺一不可。
(1) 設計圖:檔案格式僅接受 ai , eps 之向量檔案格式。
(2) 預覽圖︰請附上設計預覽圖 20 x 20 cm,72 dpi 大小之 JPG 檔(公模檔之虛線範圍)
(3) 報名表與設計概念說明
(4) 切結書

9. 活動詳情:
請查詢《2010 好時光公共藝術節》官網,或電洽「麻粒國際文化試驗」詹小姐
電話︰(02)25238852 # 20, 21, 22,e-mail:cheerjet@v-e-r-y.com

10. 注意事項︰
‧參賽者請依本簡章附表詳填各項資料,缺一恕不受理。
‧參選作品文件請自行備份,恕不退還稿件。
‧獲選作品之所有權由國立臺灣博物館擁有,主辦單位並得視未來應用需要,請獲選者配合修改,不得異議。
‧徵選作品以原創為原則,不得仿冒抄襲,獲選作品諾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負法律責任,主協辦單位概不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獲選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列報所得。
‧基於宣傳推廣之需,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平面媒體、電子媒體及網路上等刊登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改酬。
‧主辦單位有販售本展相關出版品,與衍生商品等權利。
‧本比賽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徵件情形,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並入他項辦理。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博物館
協辦單位:台北市文化局
媒體協辦︰放肆創意設計雙月刊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goodtimepublic.com.tw/act01.htm
※由於該活動網站已被防毒系統認定為藏有有害程式碼之網站,因此建議欲參賽之網友先行開啟防毒軟體後再考慮參加。

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客綻新藝設計徵稿比賽

 
一、徵稿時間:
2010 / 07 / 01 ~ 09 / 10

二、設計主題:
以臺灣客家文化元素,設計成客家時尚周邊商品,元素可取自在地節慶、民俗、雕刻、服裝等具客家文化特色,以單元或多元組合之時尚設計,具實體生產之條件尤佳。

三、徵稿對象:
每組報名人數 1 至 5 人為限。

四、獎勵辦法: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7 萬元,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四)佳作 2 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 1 紙。

五、參賽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每組限參賽乙件作品,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1、報名表:1 份。
2、作品說明表:一式 10 份。
3、設計圖稿:使用 A4 尺寸彩色輸出數位或手繪圖像圖稿,一式 10 份。
4、著作財產權同意書:1 份。
5、原始創作切結書:1 份。
6、電子檔光碟:包括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及設計圖稿各 1 份。
(二)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 09 / 10 (五) 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寄至「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 18 號」《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請註明「報名 2010 臺北市客家文化節客綻新藝設計徵稿比賽」字樣)。
※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承辦單位報名小組收。

六、評選作業: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1、客家主題之創意概念 30%
2、設計原創性     30%
3、創意商品化可行性  20%
4、美感造形呈現    20%

七、設計比賽時程:
(一)作品收件截止
2010 / 09 / 10(五)下午 5 點 (文件送達日),以郵戳為憑。
(二)評選時間
2010 / 09 / 17 ~ 09 / 24,由主辦單位遴聘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之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三)結果公布
2010 / 10 / 01 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入選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四)頒獎典禮
2010 / 10 / 09 舉辦客家藝文活動「揮灑出的青春」,邀請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長官現場頒獎,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八、投稿事項:
1.參賽作品不符規定,非原創作性作品,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2.年齡、國籍不限,每一件作品如為多人共同創作,仍視為一件。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4.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
5.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經公開發表,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若投稿作品有侵權情形,如:曾獲獎,則取消得獎資格,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勵。
6.參加徵稿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複製、出版、刊登、發行、轉載、展覽、宣傳、推廣之權利,不另計酬。
7.依所得稅法獎金所得超過新臺幣 13,333 元,須扣繳 15% 之稅金。
8.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9.活動如有未詳盡之處,由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九、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157 巷 11 號
電話:(02)27026141 轉 226
傳真:(02)27093227
網址:http://www.hac.taipei.gov.tw/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 18 號
電話:(02)27112320 轉 112 
傳真:(02)27117883

活動網站及資訊:http://www.taipeihakka.com.tw/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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