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99 年全國電力溝通宣導與多媒體廣告、平面文宣設計製作競賽

 
辦理目的:
為鼓勵高中職、大專院校師生及社會人士了解我國及世界各國發電現況,特透過電腦多媒體廣告、平面文宣設計製作競賽舉辦本活動,以增進學生及社會人士對用電的認識認知。

競賽對象組別:
分高中職組、大專組、社會組、專業組共四組。
※參賽隊伍人數限制為 4 人 (領隊一人 + 其他參賽者最多三位)

報名方式:
1.依組別由高中職、大專院校師生、社會人士、專業人士參加,人數不限。
2.若報名參賽以組隊方式參加,仍以隊長為代表人報名,由代表人參與作品展示解說。
3.參賽者以競賽主題為限 (競賽主題分配,參賽者依規定至少擇 1 單元報名),參賽者可參加由主辦單位舉辦之校園電力說明會 25 場次及暑期校園電腦多媒體研習活動 8 場次,並於民國 100 年 3 月 31 日前填妥報名表格;並將所設計電腦多媒體(含必要之軟體)廣告說明文件各影印三份,提送三份完整光碟片(含完整軟體及電腦廣告多媒體成品),於民國 100 年 4 月 30 日前掛號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以供評審及軟體測試之用。
4.參賽者在設計作品期間,若因實際狀況之異動而須遞換報名人,應於實地評審前由大專院校系、所、科主任(或所長)、高中職校長或服務單位負責人蓋章證明,向主辦單位更換人員;於評審後提出申請遞換者,概不受理。

競賽主題:
1.我們怎麼來電啦 (輸變電建設與電磁場)
2.幫她找個好歸宿 (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理)
3.生活中節約用電的小撇步
4.讓我們「核」在一起 (核能發電)

評審標準:
本競賽分文件審查及實地評審兩階段進行,其評分原則為:
1.主題設計之正確性及重點性佔 40%。
2.文件說明與實體製作之完整性佔 30% (包括必要軟體含畫面美工、背景音樂、聲光說明)。
3.多媒體廣告創意佔 30%。
4.按總分之比例類別進行評分。
5.專業組作品需以 Betacam 規格製作,片長以 30 秒為限。
6.高中職組、大專組、社會組作品片長以 1 ~ 3 分鐘為原則,參賽者每隊需至少提報 1 單元。
※多媒體廣告各組得奬前 2 名,請於頒奬前提供 30 秒「精簡版」供宣導使用。

實地評審:
1.文件審查通過之參賽者,作品即可參加初審。
2.凡初審通過者列入初審晉級,並請將修正版作品繳交主辦單位參加決審。
3.決審逕交評審委員審查,主辦學校將邀請參賽者至主辦單位參加作品說明會,並至遲於民國 100 年 7 月 31 日前公告結果。

頒獎日期:
得獎人另行通知參加頒獎典禮,至遲於民國 10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頒獎。

獎勵方式:
由主辦單位說明參賽者、各組佳作及優勝者獎勵(獎牌、獎杯及贈品)方式。凡決賽晉級各組最優者每組錄取五隊,另頒等值之獎金 (獎金及獎品請依規定扣稅):
1.高中職組多媒體廣告:
‧第 1 名 3 萬元
‧第 2 名 2.5 萬元
‧第 3 名 2 萬元
‧第 4 名 1.5 萬元
‧第 5 名 1 萬元
2.大專組多媒體廣告:
‧第 1 名 5 萬元
‧第 2 名 4 萬元
‧第 3 名 2.5 萬元
‧第 4 名 2 萬元
‧第 5 名 1.5 萬元
3.社會組多媒體廣告:
‧第 1 名 7.5 萬元
‧第 2 名 5 萬元
‧第 3 名 3 萬元
‧第 4 名 2.5 萬元
‧第 5 名 2 萬元
4.專業組多媒體廣告:
‧第 1 名 20 萬元
‧第 2 名 15 萬元
‧第 3 名 12 萬元
‧第 4 名 8 萬元
‧第 5 名 5 萬元
5.高中職組平面文宣設計:
‧第 1 名 1.5 萬元
‧第 2 名 1 萬元
‧第 3 名 5 仟元
6.大專組平面文宣設計:
‧第 1 名 2.5 萬元
‧第 2 名 1.5 萬元
‧第 3 名 1 萬元
7.佳作多媒體廣告:
‧每名 2,000 元,每一主題取 2 名,四個主題共取 8 名
8.佳作平面文宣設計:
‧高中組、大專組各取 1 名,每名二仟元

作品規格及繳件規則:
(一)多媒體動畫影片組:
1.電腦動畫或數位影音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使用軟體不限。
2.畫面尺寸為 720 × 480 像素以上,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30MB。
3.輸出檔案格式:Flash 動畫為 swf,數位影音為 avi、wmv 或 mpeg,檔名請以英文或數字命名。
4.請保留作品原始檔及未壓縮、未轉檔格式,以提供作品得獎時發佈於特殊媒體使用。
(二)平面海報設計組:
1.海報為菊全尺寸(60 x 84c m )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恕不接受手繪稿。
2.海報中需放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名稱及 LOGO 圖案,請設計者適度擺放。相關檔案請至活動網頁中「報名資料下載」區下載,並請依原比例縮放。
3.檔案格式請使用 Illustrator、Photoshop 等繪圖軟體製作。
4.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
5.光碟中附上解析度為 72dpi 之 JEPG 檔,圖檔尺寸之寬度不超過 700 像素。
6.將作品輸出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裱板大小 W28cm × H48cm)。

注意事項:
1.作品須於系統說明文件中註明技術合作單位及本競賽由何處獲得參考資料,若有接受國內外各機構經費補助者,需註明補助單位及補助金額。
2.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由法院判決侵權屬實者,除停止兌換原發給之贈品外,並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人所屬學校或服務單位,依規定予以處分,參賽人亦自行負法律責任。
3.參賽得獎之作品(含入選作品),主辦單位、指導單位及贊助單位均有免費使用權,但使用權不得轉讓或販賣。

詳細資訊及下載:http://www.wretch.cc/blog/apic2010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漢字與我攝影、短片創意 PK 賽

 
壹、 主旨
漢字何處尋?創意在哪裡?漢字與創意都在你我生活裡。請用最有創意的方式詮釋你與漢字的關係,用照片或影片形式上傳到網站。除了有網友票選的「最佳人氣獎」,我們也將聘請專業評審針對作品進行評選,前三名將可獲得精美獎品。歡迎用任何最酷的姿勢,最炫的劇情,最妙的漢字,只要發揮你最大的創意,你將會是漢字的最佳代言人!

貳、 題材
創作漢字與人有關的作品

參、 參加資格
凡愛好漢字的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居留之外僑人士,均可參加。

肆、 活動日期
2010.12.01 - 2011.01.20

伍、 檔案規格
一、 攝影組
檔案格式為 jpg、.png、.gif 檔,容量大小限制為 2MB,黑白彩色均可,不得經過影像合成。
二、 短片組
一分鐘以內,檔案格式為 wav、wmv、avi、mpg、mpeg、mp4、rmvb 檔,容量大小限制為 20MB,表現手法不拘。
※以上作品皆需含 10 字以內的作品標題,並附上 50 至 100 字照片概念說明內容,最低不得少於 50 字;一人上限上傳三個作品。

陸、 獎勵辦法
一、 評審獎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 (攝影組、短片組各取 3 名)
金獎 1 名,獎狀乙幀,Epson 印表機一臺 (Stylus-Photo R2880)
銀獎 1 名,獎狀乙幀,Epson 印表機一臺 (Stylus-Photo R1900)
銅獎 1 名,獎狀乙幀,Epson 印表機一臺 (Epson Stylus-Photo TX800FW)
二、 人氣獎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攝影組、短片組各取 1 名) 作品,,可獲得 Epson 印表機一臺 (Stylus-Photo 1390)。

柒、 票選方式
一、 於活動官方網站瀏覽上傳之參賽作品,擇一喜愛作品,投下選票。
二、 每件作品一日限投一票。

捌、 頒獎
2011 年 1 月 25 日 (二) 公布得獎名單於「第七屆漢字文化節」官方網站,詳細領獎事宜個別通知。

玖、 注意事項
一、 請確認有效之聯絡方式,統一以電子郵件和電話通知得獎者,如因無法聯絡或發函三日內未回覆中獎通知者,視同放棄,不另行替補。
二、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三、 請勿投稿與本活動主題不相關之作品,亦不得涉及任何色情、暴力、人身攻擊或侵害他人隱私等內容,由網路管理員判定如有違反,將取消參加資格並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
四、 參選作品若有抄襲嫌疑,或因侵犯他人圖/文/影像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而涉訟,由參加者自行負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亦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五、 請勿一稿多投,參加者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財產權,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無關。
六、 得獎作品之創作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無償及無期限的將作品重製及公開展示等相關行為,不另行通知。
七、 請先保留作品原始檔 (照片尺寸至少 2000 x 1500 pixels,jpg 或 png 圖檔格式),以備後續媒體宣傳發表之運用。
八、 凡參加者視同承認本規範之效力,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不另行通知,為避免影響參賽權益,請密切注意活動網站公告。

活動網站及詳細資訊:http://chinese-character-festival.org.tw/page.php?id=8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創意標語、圖誌」徵選

 
活動主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成立已逾 10 年,為彰顯行政執行體系的核心價值與積極作為,塑造行政執行機關清新、活力與親民形象,增強民眾之認識與支持,爰辦理本次「創意標語、圖誌」徵選活動。
各項稅捐、罰鍰、規費、勞健保費...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事項,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為彰顯行政執行體系的核心價值「清廉、效率、親切」,歡迎各界人士的參與,設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標語、圖誌。

活動主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創意標語、圖誌」徵選活動

主辦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活動期限
即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投稿方式
以郵件掛號方式寄送。

參加對象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報名。

設計理念
作品須足以表彰行政執行業務內涵、精神及作為之創意標語、圖誌。
1.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與所屬 13 個行政執行處主要職掌關於民眾、團體、機關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包括各種稅捐、罰鍰、規費、勞健保費等逾期未繳納案件之強制執行事項,落實公權力、貫徹法律之效力,確實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以充裕國庫,發揮施政效能。
2.行政執行機關之核心價值為:「清廉、效率、親切」。其內涵即:在符合公平、合理及比例原則下,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實施目標管理、績效評比制度,期以建立一個高效能且重人權之企業型機關,順利推動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並兼顧維護人民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
3.相關業務、主題、素材可參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13 個行政執行處機關網站。

作品規格
(1) 創意標語:總字數不超過 12 個字(短捷有力)。
(2) 創意圖誌(清晰易辨識):
 A. 主要圖誌樣式。
 B. 應用於臂章之圖式。
 C. 應用於印刷品之圖式。
 D. 轉製為公仔之圖式。

投稿辦法
1.須以個人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受理團體報名徵選。
2.創意標語或圖誌設計作品,每人僅各受理一件。
3.標語作品送件規格:請以「報名表 1」填報。
4.圖誌作品送件規格:
(1)呈現方式請以 A4 紙繪製(主要圖誌樣式 1 張,臂章、印刷品及轉製公仔應用圖示 1 張),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並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2)圖誌作品請每人每件以「平面」設計為主,立體「公仔」圖示為輔,「彩色稿」繳交,加以描圖紙覆蓋,以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襯卡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以上(並附電子檔以 JPG 格式存檔)。
(3)圖誌作品設計可結合文字表達整體意涵。
(4)圖誌作品設計理念須另以文字輔助說明(300 字以內),請以「報名表 2」填報。
5.標語或圖誌作品均不得一稿二投,經獲選後之作品,需同意於得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有,圖誌作品並應提供 AI 原始檔案供本署運用;未入選者原則上不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欲退件者請先聲明並自備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退件封套及足額郵資。
6.圖誌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徵選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送件方式
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及報名表(含電子檔儲存於光碟片),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10644 臺北市和平東路 1 段 115 號 2 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秘書室收。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1)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創意標語、圖誌』徵選活動」。
(2)如遇作品規格或徵選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評選方式
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邀集專家學者評選。評分標準如下:
(1)標語:
1. 意涵 40%:文字是否足以表達行政執行之精神、作為及核心價值。
2. 創意 30%:文字是否有原創性、獨特性。
3. 傳播性 30%:文字是否簡潔、流暢、響亮、易於記誦流傳。
(2)圖誌:
1. 理念表達 40%:是否足以表達行政執行之精神、作為及核心價值。
2. 特色 30%: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3. 配色 15%:配色是否和諧、符合設計之意涵。
4. 美觀 15%:整體設計美感。

獎勵方式
(1)標語:
第一名:1 萬元
第一名:5 千元
第一名:3 千元
佳作 (2 ~ 5 名):2 千元
(2)圖誌:
第一名:3 萬元
第一名:2 萬元
第一名:1 萬元
佳作 (2 ~ 5 名):5 千元
※以上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選標語或圖誌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領獎方式
1.獲選者名單將於 100 年 1 月 25 日公布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
2.頒獎日期另行擇定後通知獲獎人公開受獎。
3.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者,將視同自願放棄領獎資格,獎金不另行補發。

注意事項
1.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均視為已充分瞭解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所述之各項規定。
2.參加徵選作品一律以郵件掛號方式寄送,親自送件者不予受理。
3.參加徵選之得獎作品需同意於得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改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4.參加徵選作品於郵寄時,請徵選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徵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5.所有參加徵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主辦單位如發現報名者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6.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洽詢聯絡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黃秘書
聯絡電話:(02)2341-0911 轉 286
傳真號碼:(02)2392-9780
電子信箱:huang@mail.moj.gov.tw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lawbank.com.tw/tpk/

「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

 
比賽目的:
為慶祝海基會創會 20 週年,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用精彩並感動人心的照片,來呈現過去 20 年來兩岸關係的種種變化及海基會推動兩岸交流的豐碩成果。歡迎各界同好及關心兩岸之人士踴躍參加!

主辦單位:海基會
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
採個人報名方式,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攝影主題:
以「20 年來的兩岸交流」為題,具體呈現過去 20 年來兩岸關係的發展 (包括:政府開放大陸探親、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成立陸委會及海基會、立法院通過兩岸條例、從「辜汪會談」到「江陳會談」等) 以及海基會成立 20 年來之成果 (包括:服務大陸配偶、大陸台生、大陸台商、保障兩岸人民人身財產安全、協助大陸人民返鄉、遣送/返、協助尋親、探親、探病、奔喪、經貿糾紛、推動文教交流、青年交流、新聞交流、兩岸共同防制/打擊犯罪、通郵、通航、海難搜救、緊急醫療服務、人道賑災,以及提供諮詢服務...等)。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 7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裝。軟片及張數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得利用電腦及任何軟體後製,即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

收件日期:
自 9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 月 15 日止。
1.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內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送至收件地點。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海基會 (台北市民生東路 3 段 156 號 17 樓)。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 並追繳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牌及獎狀外,其涉及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人應於主辦單位公布得獎後 3 日內繳交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 (600 萬畫數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5.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使用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給酬。
6.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獎 (以最高獎項為主)。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放大及裱框,於洽定之展覽地點展出,並列為主辦單位館藏。
8.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9.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支票方式支付。
10.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

作品評審:
1.100 年 1 月 24 日至 1 月 28 日,由主辦單位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2.完成評審後,進行作品展出及頒獎等各項事宜。

評審地點:
海基會

獎勵:
1.金牌獎: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乙座。
2.銀牌獎: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座乙座。
3.銅牌獎: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座乙座。
4.優選獎:若干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2 千元,獎牌乙面。
5.佳作獎:若干名,各得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
1.公布於海基會全球資訊網外,並專函通知獲獎者領獎,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2.參與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選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3.將於 100 年 3 月 9 日在海基會會慶大會公開頒獎予金、銀、銅牌得主,並展出其作品。

活動網址:
http://20.sef.org.tw

簡章索取:
1.書面簡章索取地點:海基會 17 樓接待櫃檯。
2.電子檔:請上海基會活動官網下載。

聯絡方式:
海基會(02)2718-7373 轉 701 陳啟迪先生。

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sef.org.tw/ct.asp?xItem=142479&CtNode=4742&mp=401

臺灣 366 花卉圖騰文化創意商品設計與推廣實作競賽

 
活動目的
配合政府舉辦「花卉博覽會」及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促進文創產業發展動能,以因應產業發展需求。整合國內各大專校院文化創意研發資源,有效結合學校特色與產業合作,提升產學研發能力,落實文化創意的發展特色。提升大專校院師生創意能量、研發創意品質與行銷企劃能力,激發創意潛能及增加實作經驗。將競賽作品與產業發展結合,落實文化創意人才的培育與產業發展間的契合度,共創雙贏的未來。

指導單位:教育部技職司
主辦單位:中國科技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
協辦單位: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含專科部〉與專科學校之在校生為主要活動對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及外籍生;以團體方式報名(各團隊人數以 1 ~ 5 名學生及 1 ~ 2 名指導老師為限)參與競賽,成員可包含不同學系之學生,亦可跨院、跨校組成參賽隊伍。 有鑑於本次競賽內容涵蓋不同學科領域,包括文化創意、商品設計、視覺傳達、藝術美術、行銷企劃、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因此本競賽亦鼓勵參賽者以跨領域方式組隊參加,以結合教學理論與市場實際應用,提升參賽者對產品商業化經營模式之了解。

報名方式
1.99 年 11 月 15 日起接受報名:請下載報名表,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報名,報名期間至 100 年 2 月 18 日截止
2.100 年 2 月 25 日前繳交報名表、參賽作品授權同意書、所以參賽者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研發創意說明書 5 份及電子檔案〈Word 檔〉,以完成報名手續。參賽團隊必須同意參賽作品授權同意書中所有項目,且全體隊員須簽名,始得以參加競賽,不符者恕不受理。
3.郵寄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 中國科技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 2010 文化創意商品實作競賽活動企劃組 收
4.競賽網址:http://www.cute.edu.tw/http://www.uniquetaiwan.com
5.電子郵件:dba@cute.edu.twmei@cute.edu.tw。e-mail 主旨請註明「臺灣 366 花卉圖騰文化創意商品設計與推廣實作競賽 - 報名」
6.洽詢電話:(02)2931-3416 分機 2252 葉小姐、2267 梅老師
7.傳真電話:(02)2933-7543

競賽地點
決選地點:中國科技大學台北校區格致樓 1 樓

競賽內容
本次規劃的文化創意競賽活動,為全國性競賽活動,由協辦單位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提供其所研發之「臺灣 366 花卉創意圖騰」之圖片檔、花語及 366 個生日個性描述資料,讓參賽者以此為主題,展現其文化創意產品研發設計與規劃市場行銷模式之能力,鼓勵大專校院師生提出具研發創意、市場創新與文化價值之商品內容與實體作品,並規劃該創意商品於市場行銷與財務管理之經營模式,期以透過獎勵方式激發大專校院師生共同紮根與推動,找出創造文化創意商業環境的另一股創新能量,加速蓄積我國文創產業總體競爭力。參賽作品應包含以下內容:
1.創意商品設計與開發說明書
2.創意商品實體作品展示
3.創意商品之市場分析與行銷規劃
4.創意商品之財務分析與管理規劃

競賽時程
報名:99 年 11 月 15 日至 100 年 2 月 18 日止。
初選收件:100 年 2 月 25 日
初選:100 年 3 月 4 日初選審核
初選結果公告:100 年 3 月 7 日公告於網站上,並個別通知入選決賽隊伍
決選收件:100 年 4月 1 日前繳交研發創意競賽作品簡介 (PowerPoint 檔案) 1 份、經營計畫書 2 份及相關電子檔案,詳細辦法另行通知
決賽佈置:100 年 4 月 19 日進駐
決選及公開展示:100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點前,攜帶經營模式計畫、相關展示資料與作品到決賽現場展示說明,詳細辦法另行通知。展示期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頒獎:100 年 4 月 20 日下午

競賽獎勵
根據競賽活動結果選出前三名、佳作等參賽隊伍,並給予參賽獎勵,內容如下:
‧第一名:取 1 隊,發給獎座、獎狀及獎金 2 萬元。
‧第二名:取 1 隊,發給獎座、獎狀及獎金 1 萬 2 仟元。
‧第三名:取 1 隊,發給獎座、獎狀及獎金 6 仟元。
‧佳 作:取 3 隊,發給獎座、獎狀及獎金 3 仟元。

評審項目
一、邀請國內產官學專家顧問與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與「決選」評審,以選出最具研發創意的競賽隊伍。
二、評審標準:
‧創意表現 (20%):創意特色、創新性
‧產品設計 (30%):主題表現、美感、實作成果、商品開發可行性、市場發展潛力
‧行銷企劃 (30%):分析力與邏輯力、完整性、可行性
‧提案完整性 (20%):跨領域整合能力、團隊特色、計畫內容的周延性

注意事項
1.研發創意說明書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七項:(1)緣起背景、(2)文化意涵、(3)整體展示專業度、(4)產品創新性、(5)財務分析、(6)行銷計畫、(7)實體作品。
2.為秉持創新精神與公平原則,同一作品不得同時報名參加其他單位或機關之類似競賽。
3.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4.參賽作品及企劃內容如涉有抄襲、或侵犯智慧財產權者,經認定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由參賽團隊自負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計畫之實物、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並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6.「臺灣 366 花卉圖騰」之圖片、花語、生日個性描述文字資料等之智慧財產權仍屬協辦單位(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有;參賽者須於所設計之商品說明中註明「臺灣 366 花卉圖騰」之圖片、花語、生日個性描述文字資料之來源為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提供。
7.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協辦單位(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有,雙方若因智財權爭議或糾紛無法自行解決,雙方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8.本辦法如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競賽活動狀況隨時修正之。

活動網站及詳細資訊:http://www.uniquetaiwan.com/cht/event_20101115.php

第一屆中山宇森產品創意設計獎

 
目的
本設計競賽由中山宇森電器有限公司提供設計主題 - 強調 Green & Safe 家用吊扇之創意設計,鼓勵全國各大專院校設計團隊參與,藉由本競賽激發彼此 創意設計潛力,並可透過觀摩學習,促進國內創意產品設計產業之蓬勃發展與交流。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逢甲大學工學院、創意設計碩士學位學程籌備處、研發處海峽兩岸科技研究中心
贊助單位:中山宇森電器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
國內大專院校設計相關系所學生。

競賽主題
家用吊扇之創意設計,以「原創性」、「綠化」、「節能減碳」、「靜音」、「安全耐用」、「容易安裝」及「量產價格經濟型」等方向進行創新創意設計,可參考主辦單位競賽說明會提供之樣品圖與數據。

競賽方式與獎勵
(一)本競賽可由 1 ~ 3 位同學 (在學學生) 組隊參賽。報名件數不限,但同一參賽者只取最高獎。
(二)本競賽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選出優秀作品數個,頒發獎金及獎狀。
(三)獲獎者需參加頒獎典禮 ,展出作品並發表設計理念。
(四)獲選作品若經廠商評估可進行商品化,獲選團隊需參與商品化階段之設計,與主辦單位合作團隊組成「商品化研討小組」,就原設計概念配合市場需求以及實用性進行相關修改,共同完成商品化。
(五)獲選團隊參與「商品化研討小組」,期間預估在 2011 年 6 月初至 6 月底間。 每人 (最多 4 人,含指導老師) 補助車馬費 2000 元整。
(六)競賽獎勵
‧金賞獎 (乙名) 新台幣 8 萬元。
‧銀賞獎 (乙名) 新台幣 5 萬元。
‧銅賞獎 (乙名) 新台幣 3 萬元。
‧最佳創意獎 2 名,每名新台幣 2 萬元。
‧指導老師獎 3 名,金銀銅賞獎指導老師每名新台幣 1 萬元。
※入選作品指導老師及學生分別獲頒獎狀乙紙,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共同頒發。若參賽作品未符合評選標準,各獎項得予從缺。
(七)本競賽主題及相關競賽規則等,預訂於 2010 年 10 月 26 日與 2011 年 03 月 01 日於台中逢甲大學工學館辦理兩場競賽說明會。

評審委員
將邀請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國內大專院校設計相關系所教授及專家共 4 - 5 名參與評審。

截止日期
2011 年 3 月 31 日週四 (以郵戳為憑)

競賽時程
‧競賽辦法發佈、宣傳與徵求作品:2010 / 10 / 12 ~ 2011 / 03 / 31
‧作品評選:2011 / 04 / 01 ~ 2011 / 04 / 30
‧頒獎典禮與作品展示:2011 / 05 / 01 ~ 2011 / 05 / 31
‧協同合作將創意構想商品化 (視評估結果確定是否進行商品化):2011 / 06 / 01 ~ 2011 / 06 / 30(視主辦單位作業時程調整)

徵件方式
報名表、2011 第一屆中山宇森產品創意設計獎參賽聲明同意書、創作理念及設計圖檔等資料燒錄於光碟,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處,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1 中山宇森產品創意設計獎」。

徵件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檔案名稱請註明「2011 中山宇森產品創意設計獎_學校_姓名」。
2.創作理念:設計觀念及構想,文限 500 字內,A4 大小 WORD 檔。
3.作品圖檔:完整呈現產品各個角度、細節及特色之圖片,最多 6 張。設計圖檔為電腦製圖,以平面圖或立體圖、三視圖等方式,具體、完整地表達產品正面及側面外觀、產品比例與大小,請以 A4 (21cm x 29.7cm) 全彩,800 x 600 pixels 或 300 dpi JPG 格式, 並燒成作品光碟,並附上說明。
4.入圍作品需繳交作品之 3D 原始檔。

智慧財產權歸屬
本競賽入選與得獎者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
(需簽署著作財產權及智財權讓與同意書)

其他相關規定
1.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經人檢舉非本人作品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入選則追回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之。
2.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傷害,由法院判決屬實者,追回入圍資格與獎勵,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3.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持有隨時修訂以及有活動之最終解釋權,並於活動期間於網路公告週知。

甄選標準
本競賽審查原則與標準如下表列:
‧創意性 35%:作品設計創意之新穎性與原創性。
‧實用性 35%:作品未來可製作生產之可能性 (經濟考量),以及商品化後市場之接受程度。
‧材質與綠化性 20%:作品之材料運用以及節能減碳與綠化設計。
‧團隊精神 10%: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之設計團隊實力與可繼續參與商品化階段之預期投入程度。

參賽地址與服務窗口
專案助理 鍾志善先生
Tel:04-2451-7250 轉 3002
Fax:04-2451-0240
E-mail:cschung@fcu.edu.tw
台中市 40724 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逢甲大學工學館 207 室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oe.fcu.edu.tw/wSite/ct?xItem=88090&ctNode=19627&mp=300101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台北市彰中校友會 LOGO 設計比賽

 
一、活動主旨
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為公益性團體,於民國 82 年成立,以聯繫校友及師長情誼,協助母校之發展及發揮母校「真、善、美」精神來服務校友及社會,提供彰中校友互動平台及校友回饋母校為宗旨。
本會成立至今已近十八年,為強化本會識別性,且激發歷屆校友對校友會的參與感和認同感,因此舉辦 LOGO 設計比賽。
此活動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建立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的特色,以傳承、回饋、真善美為精神主軸作為校友會未來發展之意像,並廣泛應用於校友會文宣、網站及活動,以達到宣傳、識別與校友會精神之展現。

二、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台北市國立彰化高級中學校友會
協辦單位: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徵選方式
(一)參賽資格:彰中在學生與畢業校友(校友子女亦可參賽,但須以校友名義報名參加)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10 日(週一)止
(三)收件方式:請以掛號郵寄,收件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於信封註明「台北市彰中校友會 LOGO 徵選活動」字樣,收件人:孫瑞標,收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 104 松江路 125 號 10 樓味全公司
(四)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得獎作品將於 2011 年 3 月 31 日前揭曉,將公告於「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網站(http://www.chsha-tpe.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六)聯絡方式:
電話:(02)2517-5363
傳真:(02)2506-3540
活動網址:http://www.chsha-tpe.org.tw

四、徵選作品規定
(一)設計要點:
1、作品圖像必需具有彰化高中意涵之代表性,以傳承、回饋、真善美為精神主軸。
2、Logo 設計可包含「台北市國立彰化高級中學校友會」字樣。
3、Logo 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4、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要適用於摺頁、簡介、網頁、信封、信紙、宣傳海報及各式DM、獎狀、立牌、旗幟...等與校友會活動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5、設計作品之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5 × 15 公分。
(二)規格:
1、作品請以電腦 CorelDraw、Illustrator 或 Photoshop 等軟體製作,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CMYK 標色)。
2、請將完稿作品存成 JPG 檔(圖檔規格:全彩 JPG,解析度 300dpi 以上),以光碟方式存檔(必須附上原始檔),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標示或黏貼於光碟上。
3、需將完稿作品輸出 A4 彩圖連同「報名表-1」黏貼於 A3 裱板正面,「報名表-2」則黏貼於裱板背面右下角,不需裱框。
4、請將個人基本資料、作品創作理念及設計說明(約 200 字以內的圖形意義、色彩涵義等)清楚闡述於報名表上,文字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書寫。
5、作品請註明參賽者姓名(紙本請標示於版面報名表上,電子檔請標示於檔名中)
(三)檢送文件:
1、燒錄電子檔光碟一式乙份(含完稿作品原始檔及 JPG 檔)。
2、A3 裱板一式乙份(需將完稿作品及報名表黏貼完成)。
3、「設計徵選活動送件作品切結書」一式乙份。
※作品上不得註明任何標誌記號,且需為未曾發表過之創作,若有發現抄襲將不列入評選,並不得有議。
(四)件數:
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檢送一套完整文件(含光碟、A3 裱板、切結書、報名表)。

五、評選方式
1、評選時將考慮作品之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未來實體制作與衍生商品的可行性與可變性等。
2、第一階段初選(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 2 月 28 日):
(1)校友會網路會員線上票選 50%(活動網址 http://www.chsha-tpe.org.tw
(2)活動評選委員會 50%
3、第二階段決選(日期:2011 年 3 月):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理監事會議票選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1、第一名:獲得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作品將作為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的識別圖案 (LOGO)。
  優選:三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2、二人及以上共同創作之獲獎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
3、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4、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權利歸屬
1、得獎作品其著作權須讓與本會,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2、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並不另致酬。若有申請著作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辦理單位申請著作權之義務。著作權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不再支付費用。
3、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作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八、注意事項
1、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或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取消其參選資格,參選人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報名表填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規格等之填寫或提供均應符合規定。參賽作品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發還,報名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3、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請參選者於郵寄參選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因運送而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4、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5、參賽者所送作品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6、凡報名參加此徵選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此徵選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述之各項規定。
7、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設計服務費及獎狀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8、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北市彰中校友會網站。

活動資訊及下載:http://www.chsha-tpe.org.tw/page1.aspx?no=102100913174751706&step=1&newsno=102101203112222217

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221 世界母語日海報設計比賽

 
一、活動緣起
2009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數據警告:「全世界現存的 6,000 多種語言中,大約 2,200 多種語言瀕臨滅絕。」澳洲語言學家克里斯托弗.莫斯利(Christopher Moseley)也說:「語言滅絕是全球廣泛存在的現象。」因此,除地球環保之議題是全球人民關注的焦點外,「共同努力拯救瀕危語言」亦是全球應重視的另一項任務與責任。而根據同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報告中顯示,臺灣現有 24 種語言頻臨滅絕危機,其中馬賽(巴賽)語、龜崙語、洪雅語及凱達格蘭語、道卡斯語、巴布拉語、西拉雅語等 7 種語言,已被認定流失。而 UNESCO 總幹事松浦晃一郎更強調,消失的語言將造成許多非物質形式的文化遺產消逝,特別是代表傳統或口語表達的寶貴遺產,如詩歌、俗諺、寓言及笑話等。因此,教育部積極推動相關保存及推廣活動,藉由各界的力量,持續深耕、延續並傳承各族群語言文化。

二、活動目的
為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訂每年 2 月 21 日為世界母語日,教育部特結合 221 世界母語日規劃辦理「221 世界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期透過各式推廣方式,引發全民共同響應並關注保存臺灣母語、瞭解臺灣語言文化之多樣性,進能促進各族群間彼此尊重、包容與欣賞。

三、主辦單位
教育部

四、參賽內容
(一)參賽資格及分組:
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工作、居留者均可投件,並分下列 2 組別競賽(參賽者於報名時,請自行在報名表中選填組別)。另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賽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並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等資料。
1、學生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學生。參賽者於報名寄件時,應繳交有學籍註冊證明之學生證影本乙份(無學生證者,請提供就學證明資料)。
2、一般組:學生組以外之其他人士。
(二)設計主題:
以傳承語言文化、尊重多元價值、教育落實深耕、情感追尋認同為主軸,進行發想、設計。
(三)報名資訊:
1、報名方式:請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http://www.edu.tw/mandr/ )下載並填妥「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收件時間:99 年 12 月 1 日上午 10 時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6 時止(以郵戳為憑)。
3、寄件地址:22242 臺北縣深坑鄉深坑村文化街 45 號 臺北縣深坑國小(請於寄件封面注明「參加 221 世界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等字樣。)
4、通訊聯絡:臺北縣深坑國小/電話:(02)2662-4675 團務秘書張茹蘋小姐/電子信箱:rupin2010@gmail.com
(四)作品規格:
1、製作方式:原則上以電腦繪圖並輸出彩色樣張為主,如屬幼稚園、國小及國中學生則可以手繪、剪貼方式投稿。
2、海報尺寸:
(1)手繪稿:正二開(長 76cm * 寬 52cm)尺寸(限幼稚園組、國小組及國中組)。
(2)電腦稿:菊八開(A4)尺寸之電腦繪圖,並輸出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樣張。
※得獎作品最後由教育部輸出為正二開(長 76cm * 寬 52cm)尺寸,並印製為海報。
(五)繳件資料及規定:
1、共同繳件資料:
(1)「參賽作品」:將電腦輸出之彩色樣張或手繪稿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30cm * 長 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設計理念。
(2)「報名表」2 張(其中 1 張請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乙份。
(3)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下載、填寫、列印,並依規定黏貼於黑色裱版背面。
2、若為電腦繪圖者,應一併交付光碟片,且光碟上須注明參賽組別及姓名;若為「學生組」再加注學校、科系及年級。
3、光碟片內容為:
(1)原始檔:菊八開(A4)尺寸,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2)JPEG 或 JPG 檔:解析度為 96dpi,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五、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學生組:共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幼稚園組等4組別。
第 1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 3 萬元。
第 2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 1 萬元。
第 3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 5,000 元。
佳作獎:若干名。獎狀乙紙。
(二)一般組:
第 1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 10 萬元(或記功 2 次)。
第 2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 5 萬元(或記功 1 次)。
第 3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獎金 3 萬元(或記嘉獎 2 次)。
佳作獎:若干名。獎狀乙紙(或記嘉獎 1 次)。
(三)作品未達標準時,各組名次得從缺。
(四)獲獎者身分若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稱之各機關學校員工者,不發給獎金,改由本部建議權責機關給予上開獎度之行政獎勵。

六、評選方式
(一)參賽作品將分組進行評選,並委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於 100 年 1 月中旬進行評選。
(二)各組評選標準:
◎學生組 - 高中職組
‧主題正確性 30%
‧視覺    30%
‧創意    20%
‧創作理念  20%
◎學生組 - 國中小組
‧主題正確性 30%
‧視覺    20%
‧創意    30%
‧創作理念  20%
◎學生組 - 幼稚園組
‧主題正確性 30%
‧視覺    20%
‧創意    40%
‧創作理念  10%
◎一般組
‧主題正確性 30%
‧視覺    30%
‧創意    20%
‧創作理念  20%

七、得獎公布
(一)得獎名單預計於100年1月31日公布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上。並個別通知參加頒獎典禮。
(二)得獎作品後續除將印製為海報(尺寸為正二開,即長 76cm * 寬 52cm),並發送至各機關單位、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等,進行張貼及宣傳事宜外,未來亦規劃辦理參賽作品展覽,或轉製為母語日相關推廣產品供做宣傳。

八、注意事項
(一)畫面不拘形式,電腦繪圖、電腦合成、手繪插畫、貼圖等均可,唯圖片版權由參賽者負責。
(二)參賽作品限未經刊登使用之自創作品,且不得有抄襲、盜用、冒名、填具不實資料,或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若違反規定,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外,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並經主辦單位篩選之優良作品,無償讓與主辦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如巡迴展覽發表之使用,並請參賽者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若不同意者請衡酌是否參賽。
(四)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
(五)參賽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定,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將不列入評選。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公布之。

221 世界母語日主題網:http://www.221.moe.gov.tw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攝影吉安 - 用影像記下你的吉安故事

 


「攝影吉安」首回徵件主題:
吉安秋之美、日之光

花蓮縣吉安鄉,一個樂活城市排名第四名的優質城市
這裡可能是處你未曾造訪的新地,也可能是你曾擦身而過的路經城市,
又可能你原本就是這裡的幸福居民...
不論你對吉安有哪一種印象
從現在起,請接受我們的邀請,隨著秋冬的腳步、踏出你的探索腳步
到吉安走走,用你的眼光和思絡、拍下你的吉安故事

收件時間:
2010 / 10 / 01 ~ 2011 / 01 / 08 止

交件方式:
將符合主題的照片及主題、概念說明(200 字內),email 至主辦單位收件信箱 jian.arki@gmail.com,逾期概不受理。

交件規格及張數:
‧email 時請交照片電子檔,長邊請設定在 1024 像素,傳統照片請先自行掃描,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若接獲通知通過初審者,則需提供原始檔案(總像素不低於 900 萬像素),以供後續參展或宣傳使用,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張數不限
‧email 同時請註明參賽者姓名、手機、聯絡地址

初審公告日期:2011 年 1 月 14 日
複審公告日期:2011 年 1 月 21 日
決審:2011 年 1 月 26 日於台北築空間舉行

入選、複選與得獎名單公布:
‧攝影吉安活動官方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pages/she-ying-ji-an/161798283834223?v=wall
‧台開心農場官網 http://www.i-lohas.tw/

獎項:
金獎:新台幣五萬元整 + 獎座(一名)
銀獎:新台幣三萬元整 + 獎座(一名)
銅獎:新台幣二萬元整 + 獎座(一名)
另選出佳作十名,致贈入選獎及證書。

注意事項:
1.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台灣創新發展公司、築空間等所屬員工不得參與比賽。
2. 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官方 Facebook 和台開心農場官網公布初審、複審、決審名單,並分別以 email 通知,請於交件翔實填寫個人資料(含:姓名、手機、聯絡地址、email 信箱)以確保權益,若未填寫或填寫不全,則視同棄權。如經查證或經人檢舉有冒用或虛假不實資料時,主辦單位將逕予取消參賽 / 獲獎資格。
3. 參賽者交件後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於網站或其他媒體上公布姓名,並同意主辦單位得蒐集、使用(限行銷活動)電腦處理其個人資料。
4.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和賠償責任。
5. 參賽者照片、文字一經初審入選,即視為參賽者授權予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使用於活動相關網站、Facebook、各媒體刊物等宣傳平台之權利,並於刊登該作品時署名參賽創作者全名,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且主辦單位不會將入選作品轉售,參賽者並同意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參賽者仍得利用其已入選作品,惟不得轉售第三人。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絕無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若參賽者提供之參賽作品致主辦單位遭第三人為任何法律上或非法律上之請求,參賽者應負責排除之,若因而導致主辦單位受有任何損害,參賽者應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損害賠償之費用)。
6. 主辦單位保有審核照片及文字是否於活動網站、廣宣品上刊登之權利,若參賽者參賽作品之內容與活動主題不符者,以及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不雅、暴力、色情、涉及詆毀或負面暗示性等照片、文字,主辦單位得不待通知,逕行刪除,並取消參賽者參賽資格。
7.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活動、變更及調整獎項內容及活動等之權利;若有任何變動,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官方 Facebook 公佈之。
8. 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刊載於本活動 Facebook 及台開心農場官網相關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繳交送出參賽文件檔案時,即視為與主辦單位同意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約定,如有參賽者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相關資訊:http://www.i-lohas.tw/news.php?news_id=21

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潮莓正傳 - 2010 草莓文化季年度潮 T 設計比賽

 
一、背景說明:
2010 最夯的話題非“潮流”莫屬,因此大湖地區農會將今年草莓季的主題訂為「潮莓正傳」,期望以最受年經朋友喜愛的潮流文化,突破以往可愛甜美的草莓形象,將活動主題融入潮流元素,活化台灣草莓第一品牌。

二、活動說明:
參賽者以「潮莓正傳」為設計概念,呈現將大湖草莓融入潮流文化為主題的 T-shirt 圖樣作品,並由主辦單位評選出前 3 名最佳創意獎。

三、活動時間:
1.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止
2.評選:2010 年 12 月 17 日
3.得獎公佈:2010 年 12 月 18 日

四、參賽方式:
(一) 投稿說明:
1.索取報名表及參賽規章,請至活動網站 http://www.art-fruit.com.tw/festival/strawberry2010.html 下載列印。
2.主題:以【潮莓正傳】設計概念的 T-Shirt 圖樣圖檔規範
A. 作品尺長寬應小於 A4 尺寸
B. 檔案格式:向量及點陣 JPG
3.參賽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設計圖上不得出現任何有關自身圖文,或是參賽者相關資料,資料不全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4.作品內容以自行創作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一經查獲立刻取消參賽資格。
5.繳交智慧財產權切結書,作品美術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止,將作品以列印或張貼繪畫至 A4 紙張上,同時於背後附上報名表及光碟電子檔乙份(檔格式為向量及點陣 JPG,分辨率為 300dpi 以上,CMYK 模式,註明 CMYK 度),郵寄至娛果公關有限公司收,地址:苗栗市府前路 160 巷 41 號。並請電洽 037-364401 轉 52 確認報名即可。(免報名費用)報名時請於信封外註明,『潮莓正傳 - 2010 草莓文化季潮 T 設計報名』。

五、輔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議會
  主辦單位:大湖地區農會、大湖鄉公所、大湖鄉民代表會

六、評選作業: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1.主題掌控 40%
‧草莓意象
‧以「潮」為設計概念
2.創意表現 30%
‧概念新鮮銳利
‧圖案設計新穎
3.美感與商業成熟度 30%
‧市場接受度高
‧印製圖案的成本考量
(三)結果公布
2010.12.18 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決選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七、活動獎項:
第一名:新台幣 一萬元整
第二名:新台幣 八千元整
第三名:新台幣 五千元整

八、關於該作品智慧財產權之讓渡約定:
1.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設計,並以本人真實身份資料投稿,不得以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不得參賽。
2.參加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侵害,將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且需賠償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金、獎品與獎狀,並取消其資格。
3.參賽者於報名本活動時即認知並同意,參賽者同意於「苗栗縣大湖地區農會」相關活動宣傳使用其參賽作品。
4.得獎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同意協會將作品圖形應用或重製於相關製作物或製作商品販售,所得歸苗栗縣大湖地區農會所有。

九、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之創作人需繳交正本簽名的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如未滿 20 歲,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方能領取獎金、獎品與獎狀。
2.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電話連動兩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如因活動參加者提出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得獎者須於 2010/12/31 前依主辦單位指示地點前來領獎,逾期未領取獎項者,視同得獎者放棄該獎項。
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4.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5.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所有變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art-fruit.com.tw/festival/strawberry2010.html

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GATSBY 學生CM 廣告創作比賽

 


活動名稱:
GATSBY 學生 CM 廣告創作比賽 2010 -「放眼亞洲熱身賽!」

活動目的:
GATSBY 為了提供給對影像製作有興趣的學生們一個發揮才能的機會,期待發掘更多具豐富創意的各類影像製作人才,日本自 2006 年開始針對學生舉辦廣告創作比賽。歷年來募集日本、香港、韓國、印尼(2010 年始參加)等地的作品,學生的參與度及作品水準令人驚豔!
本次舉辦「放眼亞洲熱身賽」的規則、評選方式參照日本大賽辦理,希望藉此從作品中感受到屬於台灣學生們的創意與視野,也為明年台灣地區加入這場國際賽事作準備!

活動時間:
2010 / 10 上旬:校園說明會、開始接受報名
2010 / 12 / 01:開始接受作品提交(請附上報名表格)
2010 / 12 / 31 15:00:報名、收件截止
2011 / 01 上旬:評審期間
2011 / 01 / 21:結果發表
2011 / 01 下旬:頒獎典禮

CM 廣告的作品主題:
GATSBY 的品牌概念 -「Fun to Groom」~
總是理解時下年輕人的心態,引領「最 in 帥氣造型」的全方位男性時尚品牌。
1. GATSBY - Styling series:「MOVING RUBBER 髮腊」
「絕技造型、無限重塑、超感持久」
2. GATSBY - Face Care:「男性專用洗面乳」
「簡單清潔步驟,徹底解決男性肌膚問題」
3. GATSBY - Face Care:「淨酷濕紙巾」
「輕鬆快速地擦去臉上髒污,隨時隨地都能保持潔淨清爽」
※ 影像、聲音、旁白、CG 等用以製作 CM 的素材均需為原創、且未曾公開發佈。
※ 同一支 CM 作品中,請選擇任一主題;唯不可於同一個 CM 作品中選用兩個以上主題。
※ 商品、LOGO 等相關素材, 在確認報名後始提供下載。

參賽資格:
GATSBY 學生 CM 廣告創作比賽是以學生為出發點的影像創作比賽。
1. 完成義務教育之在學學生。包含國中應屆畢業生、高中職生、大專、大學、研究所在學生。
2. 參賽者可以個人或是團體形式(校內或校外組合皆可)參賽。
3. 作品中的演出者不限制為學生。

CM 製作類別:
◎ 15 秒 / 30 秒 CM 類別:除了企畫創意外,亦針對拍攝及編輯技巧予以審查。
◎ 1 minute CM 類別:針對需 60 秒方能完成的企畫、演出予以審查。
◎ 無須剪輯 CM 類別(初學者):不需特別進行剪接編輯的 CM 廣告類別。即使是初學者 or 沒有編輯器材也可憑創意取勝。作品長度需為 15 秒 ~ 45 秒。
※「無須剪輯 CM 類別」可以手機、數位相機作拍攝。畫素限制為 640 x 480 pixel 或 480 x 360 pixel。

評審方式:
活動企畫小組將邀集各界專業評審與 GATSBY 台灣區總經理一同評選出優秀作品,並將得獎作品刊登於台灣 GATSBY 官方網頁與 facebook 粉絲專頁。

評選重點:
GATSBY 的目標族群為 18 - 24 歲男性,愛好有趣事物、且十分重視朋友的年輕人。廣告製作重點在於融合「品味有型」的要素,將 GATSBY 品牌形象 (Fun to Groom)及商品魅力透過影像傳達給消費者。

獎項內容:
◎ 最佳 GATSBY 大獎(1 名):獎金 1 萬元、GATSBY 商品
◎ 15 秒 / 30 秒 CM 類別(1 名):獎金 5 仟元、GATSBY 商品
◎ 1 minute CM 類別(1 名):獎金 5 仟元、GATSBY 商品
◎ 無須剪輯 CM 類別(1 名):獎金 5 仟元、GATSBY 商品

作品提交:
‧作品格式請以 mpeg、avi、mov 格式,燒錄成 VCD / DVD 光碟。
‧請先上網下載報名表格,作品繳交時需附上完整報名表格並填妥資料,連同作品光碟寄送至以下地址:
 郵寄地址 - 10451 台北市民權東路一段 76 號 12 樓
 收件人 -「GATSBY 學生 CM 廣告創作比賽 活動小組」收
※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兌獎辦法:
◎ 得獎名單統一於 2011 年 01 月 21 日公佈於 GATSBY 官網。
◎ 得獎名單公佈後一週內將由專人與得獎者連絡相關領獎事宜。如因資料不實或其他人為及非人為因素導致無法聯絡到得獎者,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補發。
◎ 獎金及獎品預計於 2011 年 2 月底前寄送完畢,無法聯絡到之得獎者不適用此條款。
◎ 若因地址遷移或不全而導致獎品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
◎ 領獎繳付之文件 (如身分證影本) 若有不全或有誤、造假者,即視為中獎無效,該中獎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繳回已領取之獎項。

注意事項:
◎ 獎品寄送地址僅限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 所有獎品均不得兌換現金或轉換為其他商品。
◎ 得獎資格以影片單位計算,不論為個人或團體報名,一支影片以一份獎額計。
◎ 請妥善包裝參賽光碟,如因運送過程光碟受損破裂或無法讀取,則不列入評分。
◎ 報名影片之影像版權、使用權及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權利歸主辦單位蔻仕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 影片內容不可違反善良風俗或社會倫理,亦不可牴觸所有法律、政令及條例,或損毀個人、團體之名譽或隱私,如經主辦單位判定內容觸及上述事項,則取消參賽資格。
◎ 得獎者資料以報名時所提供之內容為主,若填寫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或獎品無法準確送達,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參與本活動之消費者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僅限用於本次活動及蔻仕麗股份有限公司將來進行產品最新行銷、抽獎活動宣傳用途。
◎ 所有獎品金額均為含稅金額。依據國內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者,需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供主辦單位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進行申報作業;外籍人士依法需提供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繳交 20% 機會中獎所得稅。
◎ 本活動之相關訊息、皆以 GATSBY 官網公告為主,蔻仕麗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修訂、終止活動內容及活動辦法,以及替換贈品之權利,且無須另行通知。
◎ 對於本活動直接或間接產生及涉及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收件地址錯誤、郵誤或其他事項等,蔻仕麗股份有限公司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 活動期間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 0800-028-088,或來信 gatsby@mandom.com.tw 由專人為您服務。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gatsby.com.tw/event/event.php?id=36

「你也來自由發揮」創意 MV 大賽

 


一.活動名稱:
“你也來自由發揮”

二.主辦單位: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跳蛋工廠

三.活動主旨:
1.推廣創意影像活動。
2.以“好人”為主題,拍攝 5 分鐘內之短片。
3.以自由發揮之單曲“好人”為此影片的音樂,將歌曲置入於影片中。

四.參賽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或持有居留證人士
2.參賽作品不得有冒充借用,抄襲,拷貝他人之作品

五.參加辦法:
1.參賽者簡介及聯絡方式 (姓名. 電話. 地址. 經歷)
2.之前影像作品集 60 秒以內
3.故事拍攝腳本 (形式不拘,簡單易懂即可)
※ 關於故事腳本,可以是聽過的好人故事、經歷的好人故事、幻想的好人故事等等,不需參照原曲歌詞內容。
※ 請備妥以上三個項目 email 到:otfonetwofree@gmail.com
活動電話:250245465 轉 總機 或是 250081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10 日截止
第一階段評選公佈日期:2010 年 12 月 13 日

六.評選方式與獎勵:
第一階段:
自由發揮與環球唱片將以參賽者的腳本創意度與作品集成熟度為評選標準,於 2010 年 12 月 15 日公佈兩名入圍者,各補助影片製作費五萬元新台幣整,並且讓挑選無名正妹為影片女主角。兩名入圍者必須於 2010 年 12 月 22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給主辦方。
第二階段:
主辦方將兩部“好人”影片發佈於活動網站,於規定期限內,以點播率勝出之一名為優勝者,將其影片製作成MV在電視廣告播出。
※第二階段交件日期:2010 年 12 月 22 日
※雙方必須簽立具法律認可之版權使用書

詳細資訊及辦法:http://www.wretch.cc/blog/onetwofreetw/13843

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第七屆『精神疾病反污名化 - 請你聽我說』紀錄式短片創作比賽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三、贊助單位: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四、報名截止:
即日起至 12 月 20 日(一)止

五、報名辦法:
(一)參加對象:不限,只要你敢 show、夠創意,歡迎踴躍參加。
(二)比賽內容:須與精神障礙者或精神疾病有緊密連結,並能破除污名化效應,另附上三百字內的作品主題說明,報名表以及作品主題說明,請以 A4 紙張列印或書寫,連同作品寄出。
(三)比賽項目:3 分鐘以內的精神疾病反污名化短片,畫面上需呈現自行設計的標語,作品請燒成 DVD 格式。
(四)報名簡章可逕自 www.tamiroc.org.tw 下載。
(五)報名方式:
僅接受郵寄方式報名。請於 12 月 20 日 (一) 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 DVD 及報名表(請務必於發表同意書之立書同意人處簽名)郵寄至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100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 8 號 6 樓),註明參加「2010 精神疾病反污名化短片創作比賽」。
(六)參賽者務必填妥報名表單內所有欄位與郵寄作品 DVD,若有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六、比賽方式:
【重要事項】凡參賽作品皆由康盟上傳至 Youtube 網站公開接受點閱
康盟 youtube 網址:http://www.youtube.com/user/tamiroc1997?feature=mhum
第一部份:評審評分。
第二部分:網路 Youtube 人氣瀏覽
本聯盟將於 99 / 12 / 21 中午 12:00 起公開所有參賽作品於 Youtube,迄至 99 / 12 / 28 中午 12:00 統計累積之瀏覽總人數,並將人數統計資料納入評分。

七、評審標準:
‧主題佔 40%
‧創意佔 40%
‧技巧佔 10%
‧Youtube 瀏覽人數 10%

八、獎勵辦法:
(一)自所有作品中選出前三名與佳作數名。
(二)獎金:
第一名:獎狀乙紙,獎金參萬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金貳萬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佳作獎:獎狀乙紙,與紀念品乙份。
(三)優勝者名單與頒獎典禮詳情將由本聯盟專函通知,並於聯盟網站公布詳細資訊,若有問題請與本聯盟聯繫。

九、注意事項:
(一)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
(二)所有報名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投稿作品需為原創性創作,且未曾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違者將取消本次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者均須保證其所交付之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自行創作。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五)依據中華民國贈與稅法規定,凡贈與之獎項價值超過 NT$13,333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5% 贈與稅額。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八)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活動辦法及下載:http://www.tamiroc.org.tw/news01-61.htm

FUN 夏鹿港 T-Shirt 設計徵選

 
目的:
透過競賽活動來邀請以有興趣設計潛力設計人,集思廣益創作以鹿港形象標誌為主體,設計成為鹿港鎮辦理活動衣服,設計也可以是公益的一環。

主辦單位:
鹿港鎮公所

設計主題:
請以智榮文教基金會贈與鹿港鎮公所之 LOGO 為設計主軸,自行發展切合之設計。 並請考量此設計圖像為可使用在短 TEE 上之影像。(設計前請參閱鹿港 ci 使用規範)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凡對圖像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參加設計。

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幀、獲選設計將量產為『2011 鹿港慶端陽活動』T-Shirt、量產原 T 一件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6000 元(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量產原 T 一件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含稅)、頒發獎狀乙幀、量產原 T 一件
創作獎 7 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含稅)、頒發獎狀乙幀

徵選工作時程: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鹿港鎮公所官網(http://www.lukang.gov.tw
2.繳件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1 月 7 日(郵戳為憑)
3.繳件方式:請以「FUN 夏鹿港 T-Shirt 設計徵選活動」為主旨,將報名資料寄到「鹿港鎮公所.建設觀光課徵件小組收」地址:鹿港鎮民權路 168 號,電話:047772006 * 120 ~ 123
4.繳件內容:
1個人生活照一張 (電子檔)
2報名表及承諾書 (書面、電子檔)
3作品企劃說明 (書面、word 電子檔、JPG 電子檔 [解析度請設定 300dpi])
‧作品說明表如附件三 (包含設計主題、靈感來源、設計理念之 100 字以內之說明)。
‧服飾圖稿:請採電腦繪圖輸出。
5.繳件注意事項:
(1)繳件時,請將上述資料一併放入 a4 左右之信封內,並將“繳件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上。
(2)上述電子檔請燒製成一片光碟繳交,並於表面註明參賽者姓名
6.評分標準:
本競賽活動將邀請彰化縣府機關長官、品牌設計師、設計專家教授、產業專家及媒體工作者...等擔任評審,使評審作業達公平、客觀。
1.評審團評分:
‧市場行銷及實用性 40%
‧作品創意     30%
‧切合主題     30%
(1)100 年 1 月 18 日由評審團評選。
(2)100 年 1 月 19 日於鹿港鎮公所活動官網(http://www.lukang.gov.tw)公佈得獎名單。
(3)主辦單位將個別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入圍者。
2.網路票選活動 ~ 最佳人氣獎:
得獎作品將於 100 年 1 月 21 日起公佈於鹿港鎮公所官網(http://www.lukang.gov.tw)舉辦網路人氣票選活動,100 年 2 月 13 日截止票選日。
(1)活動辦法:凡進入本活動網站登錄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電話、住址,即可加網路票選。
(2)郵件信箱投票一次,無法重覆投票。
(3)只要參加本票選活動,投票者均可參加網路抽獎。
(4)活動獎項:
‧料理節能鍋:3 台
‧禮卷 1000 元:3 份
‧相框:20 份
‧公會堂小屋:100 份
(5)抽獎日期:
(a) 投票截止後,2 月 15 日以電腦隨機抽出。
(b)中獎名單於同日公佈於本所活動網站。
(6)注意事項:
(a)參與本活動者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得獎資格。
(b)所有中獎者本所將以郵寄方式寄出及電子郵件通知並告知領獎方式,請務必確實填寫個人資料,實體贈品領獎時間至 100 / 3 / 15 日止,逾期視同放棄。
(c)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至領獎時間至截止,若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獎項。
(d)獎品以實物為準,所有獎品不可要求兌換成現金或其他物品,本所保有更換獎品或修改辦法之權利。
(e)請得獎人領獎時攜帶身份證、相關證明領取贈品,若身份不合,將喪失領獎資格,實體贈品領獎時間至 100 / 3 / 15 日止,逾期視同放棄。
(f)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以上,依國稅局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 15% 中獎所得稅(外國人士須繳 20% 稅金)。如未超過扣稅金額仍需依法報稅,但不需繳付贈品稅。
(g)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3.頒獎典禮:100 年 2 月 28 日 (若有議動,本所將另行通知);得獎者請務必參加頒獎活動,如有要事,可委請委託人代理

配合獎勵:
一、得獎作品須無償提供給鹿港鎮公所量產為本所義賣品之設計圖檔,本所有權修改、重製該作品;其中第一名之作品將優先製作為 2011 鹿港慶端陽活動之 T-shirt。
二、得獎作品得配合執行單位於本活動各展覽、記者會等活動陳列展出。
三、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鹿港鎮公所活動官網(http://www.lukang.gov.tw)或其他媒體記者進行報導。

競賽規則:
本競賽活動須以個人名義參賽,不可多人合作,每人限報名一件。為求評審公平性,嚴禁抄襲、盜用設計,並請務必遵守作品規格之要求,本人之設計作品確為自行創作,且不曾於校外公開發表,絕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一經發現有不尊重或剽竊智慧財產權者,將移送學校或所屬機構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處理。且評選過程中若有不符本辦法規定,主辦單位有權自行決定是否予以參賽之資格,並追繳已頒發之所有獎勵,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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