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

99 年臺北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創意 logo 徵選

 
一、緣起
全球都市化發展及氣候變遷影響,都市災害規模及特性已逐漸演變成難以預測及控制,近年來已成各個國家研究發展重點,而都市災害防救中,公私合作扮演相當重要角色。結合國民、地域社區、義工團體及企業以建構自助、共助及公助的防災社會,更為各先進國家公認災害防治相當重要措施。
臺北市經濟快速成長與發展且整個國土開發使用強度不斷增加,再加上位居環太平洋地震帶的海島環境等各方面的特殊條件,難以免除颱洪、坡地、旱災、地震等天然災害所帶來的威脅。故,災害防治工作至為重要。
爰舉辦「臺北市災害防救創意 logo 徵選活動」,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臺北市災害防救之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沿用於未來臺北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相關宣導文宣中(摺頁、手冊、海報、旗幟及短片...等)。

二、設計要點
(一)Logo 宜具原創性且簡潔有力,能表現災害防救理念、精緻且深富創意呈現。
(二)Logo 設計可包含災害防救等字樣。
(三)Logo 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四)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要適用於宣傳海報及各式 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與植物園活動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三、活動辦法
(一)參選資格:不限。
(二)獎項獎金:特優 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作品將採用為臺北市災害防救深耕創意標章 (logo)。
(三)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一律以 l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
2.平面圖稿:作品印製於 A4 直式紙張,並標註標準色樣及設計理念說明 (200 字以內)。
3.作品光碟: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並另存 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mail 至 cy_peace@ mail.ntust.edu.tw。
(四)投稿報名:
1.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 1 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2.報名作品投稿需包括圖案設計圖 1 份、作品光碟 1 份 (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報名表 1 份(含基本資料、授權同意書與設計說明),如附件所示。
3.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營建工程系館 2 樓 T2-223-4 室 陳穎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災害防救創意 logo 徵選活動,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3 時 30 分至 5 時 00 分)送至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館 2 樓 T2-223-4 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評分標準:
1.設計理念    40%
2.創意及整體造形 30%
3.美感或美觀性  20%
4.應用性     10%
(六)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4.入選作品作者,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5.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6.入選優選及佳作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7.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8.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9.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
10.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七)聯絡資訊: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專任助理陳穎小姐,電話:02-27303693,e-mail:cy_peace@ mail.ntust.edu.tw

四、活動時程
(一)宣傳及收件期
創意 logo 徵選收件至 99 年 6 月 14 日止。
(二)評選期
截止收件後即安排審查委員時間進行相關作業。自 99 年 6 月 17 日至 99 年 6 月 27 日止(將視評審時間及稿件多寡將再行配合調整)。
(三)公布及頒獎期
於 99 年 7 月中公布獲獎作品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者。

2010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

 
活動緣起:
有鑑於數位內容產業產品應用範圍日益廣泛,極具發展潛力與產值提升能量,數位內容產業成為臺北市新創事業之推動目標,而為有效促進臺北數位內容產業之發展,將藉由辦理「瘋創意 漾臺北 - 2010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促動技術與人才之參與匯流,進而促成參賽者、業界廠商、創投業者之商機媒合,促使臺北數位內容產業規模與價值鏈擴大。

參賽資格:
1、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參加。
2、參賽作品需為作者原創且為 97 年 6 月以後創作、非商業用途之作品。
3、曾參與政府主辦之其他相關競賽獲得獎金、或獲得政府補助輔導之作品,不得角逐金銀銅獎。

競賽主題:
1、呈現 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之意向
2、呈現臺北市特色風貌、城市意向
3、呈現人文關懷、環境保護及節能省碳等意向

活動時程:
競賽辦理時程如下所列,主辦單位得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之。
報名日期:99 年 06 月 01 日至 99 年 10 月 15 日
初審入圍名單產出:99 年 10 月 26 日
複審日期:99 年 10 月 29 日
得獎名單公佈:99 年 11 月 12 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99 年 11 月 12 日

競賽組別與規格範圍:
◎數位平面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可以數位形式的數位設計、數位攝影、漫畫、數位繪畫等風格呈現。
作品規格:
1、3 幅以上數位平面影像系列稿件,標題頁單幅為主軸,整體呈現故事性的作品概念。
2、TIFF 格式 / CMYK 色彩 / A3 尺寸 / 作品解析度彩色稿為 300dpi、黑白稿為 600dpi
3、作品繳件以光碟形式儲存(光碟乙式 10 份),內含系統登錄完成之作品說明。
作品簡歷 / 上傳規格:
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300KB 以內
◎動畫劇本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可以短篇動畫、電影動畫、動畫影集等劇本型態表現。
作品規格:
1、以 5 至 10 分鐘之動畫劇本呈現作品概念。
2、需包含:劇本名稱、訴求對象、背景敘述(地點、時空設定及場景說明,需有場景美術設計圖)、人物介紹(含人物設定資料,需有人物造型設定圖)、完整劇本。
3、作品以 PDF 電子檔與A4尺寸紙本呈現
4、作品繳件以光碟形式儲存(光碟乙式 10 份),內含系統登錄完成之作品說明,併附 A4 尺寸紙本乙式 10 份,與光碟一併繳交。
作品簡歷 / 上傳規格:
PDF 電子檔
◎數位動畫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表現方式可採 2D、3D 或合成(如紙黏土拍攝合成)。
作品規格:
1、長度 2 分鐘以上,含片頭片尾。
2、720 × 480 像素之 NTSC 規格或以上。
3、作品截圖 10 張(TIFF 規格)。
4、作品繳件以光碟形式儲存(光碟乙式 10 份),內含系統登錄完成之作品說明。
作品簡歷 / 上傳規格:
作品截圖10張 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300KB 以內

評審方式:
採資格審、初審、複審等三階段,並由決審會議決議各獎項後報由主辦單位核定。
1、資格審:審查如資格、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與否等。
2、初審:由評審依照評分項目決定作品是否入圍,並依照同意入圍票數高低選出入圍作品,各組約 20 至 25 名,得由評審視報名作品質量而調整。
3、複審: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複審,依評審標準進行評分,選出優勝作品。

評分項目:
◎創意性:35%
1、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技術性:35%
1、相關技術的熟練程度
2、創新技術手法使用
3、動畫劇本創作組以故事結構、情節鋪陳、分鏡呈現等動畫劇本呈現技巧,作為此評分項目之評分重點。
◎應用性:15%
1、作品是否符合市場趨勢
2、作品是否具有商業應用市場開發價值
◎藝術性:15%
1、作品所呈現之藝術表現
2、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獎勵辦法與評選標準:
1、頒發獎金或等值商品:
各組評選金、銀、銅獎、臺北特獎各 1 名,以及最佳新秀獎各 2 名,總獎金 42 萬元;並由贊助企業評選核定企業獎各組名額與獎金分配,共計 15 萬元(或等值商品)。臺北特獎得獎者得以與其他獎項得獎者相同。各獎項獎金請見下圖所示。
2、擇優展示:
針對 2010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得獎作品,將擇優於 2011 年世界設計大會會館中進行作品展示,惟展示作品將依 2011 年世界設計大會主題進行必要之調整。

獎項:
◎數位平面創作組
金獎:1 名,6 萬元
銀獎:1 名,3 萬元
銅獎:1 名,1 萬元
臺北特獎:1 名,1 萬元
最佳新秀獎:2 名
◎動畫劇本創作組
金獎:1 名,6 萬元
銀獎:1 名,3 萬元
銅獎:1 名,1 萬元
臺北特獎:1 名,1 萬元
最佳新秀獎:2 名
◎數位動畫創作組
金獎:1 名,10 萬元
銀獎:1 名,6 萬元
銅獎:1 名,2 萬元
臺北特獎:1 名,2 萬元
最佳新秀獎:2 名

評選與獎勵方式:
※臺北市政府頒發:
1、各組依評審總分取最高 3 名,共 9 名
2、各組針對臺北意向與花博主題作品設臺北特獎,依評審總分取最高 1 名,共 3 名,得與其他獎項得獎者相同
3、各組評審評分總分次高於前 3 名且表現優異可資表揚者各2名新秀,共 6 名
4、頒發獎盃共 12 座,獎狀 18 只及總獎金 42 萬元
※贊助企業頒發:
由贊助企業於複審委員推薦名單中決定名額與獎金分配,頒發獎狀、獎金 15 萬元。

注意事項: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依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獎項超過 NT$20,000 者,承辦單位將代扣 10% 稅額;另依照第 13 條規定,獎項超過 NT$1,000 將寄發扣繳憑單。
‧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

活動網站及詳情:http://www.tdd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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