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創意標語、圖誌」徵選

 
活動主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成立已逾 10 年,為彰顯行政執行體系的核心價值與積極作為,塑造行政執行機關清新、活力與親民形象,增強民眾之認識與支持,爰辦理本次「創意標語、圖誌」徵選活動。
各項稅捐、罰鍰、規費、勞健保費...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事項,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為彰顯行政執行體系的核心價值「清廉、效率、親切」,歡迎各界人士的參與,設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標語、圖誌。

活動主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創意標語、圖誌」徵選活動

主辦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活動期限
即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投稿方式
以郵件掛號方式寄送。

參加對象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報名。

設計理念
作品須足以表彰行政執行業務內涵、精神及作為之創意標語、圖誌。
1.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與所屬 13 個行政執行處主要職掌關於民眾、團體、機關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包括各種稅捐、罰鍰、規費、勞健保費等逾期未繳納案件之強制執行事項,落實公權力、貫徹法律之效力,確實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以充裕國庫,發揮施政效能。
2.行政執行機關之核心價值為:「清廉、效率、親切」。其內涵即:在符合公平、合理及比例原則下,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實施目標管理、績效評比制度,期以建立一個高效能且重人權之企業型機關,順利推動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並兼顧維護人民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
3.相關業務、主題、素材可參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13 個行政執行處機關網站。

作品規格
(1) 創意標語:總字數不超過 12 個字(短捷有力)。
(2) 創意圖誌(清晰易辨識):
 A. 主要圖誌樣式。
 B. 應用於臂章之圖式。
 C. 應用於印刷品之圖式。
 D. 轉製為公仔之圖式。

投稿辦法
1.須以個人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受理團體報名徵選。
2.創意標語或圖誌設計作品,每人僅各受理一件。
3.標語作品送件規格:請以「報名表 1」填報。
4.圖誌作品送件規格:
(1)呈現方式請以 A4 紙繪製(主要圖誌樣式 1 張,臂章、印刷品及轉製公仔應用圖示 1 張),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並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2)圖誌作品請每人每件以「平面」設計為主,立體「公仔」圖示為輔,「彩色稿」繳交,加以描圖紙覆蓋,以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襯卡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以上(並附電子檔以 JPG 格式存檔)。
(3)圖誌作品設計可結合文字表達整體意涵。
(4)圖誌作品設計理念須另以文字輔助說明(300 字以內),請以「報名表 2」填報。
5.標語或圖誌作品均不得一稿二投,經獲選後之作品,需同意於得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有,圖誌作品並應提供 AI 原始檔案供本署運用;未入選者原則上不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欲退件者請先聲明並自備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退件封套及足額郵資。
6.圖誌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徵選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送件方式
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及報名表(含電子檔儲存於光碟片),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10644 臺北市和平東路 1 段 115 號 2 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秘書室收。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1)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創意標語、圖誌』徵選活動」。
(2)如遇作品規格或徵選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評選方式
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邀集專家學者評選。評分標準如下:
(1)標語:
1. 意涵 40%:文字是否足以表達行政執行之精神、作為及核心價值。
2. 創意 30%:文字是否有原創性、獨特性。
3. 傳播性 30%:文字是否簡潔、流暢、響亮、易於記誦流傳。
(2)圖誌:
1. 理念表達 40%:是否足以表達行政執行之精神、作為及核心價值。
2. 特色 30%: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3. 配色 15%:配色是否和諧、符合設計之意涵。
4. 美觀 15%:整體設計美感。

獎勵方式
(1)標語:
第一名:1 萬元
第一名:5 千元
第一名:3 千元
佳作 (2 ~ 5 名):2 千元
(2)圖誌:
第一名:3 萬元
第一名:2 萬元
第一名:1 萬元
佳作 (2 ~ 5 名):5 千元
※以上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選標語或圖誌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領獎方式
1.獲選者名單將於 100 年 1 月 25 日公布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
2.頒獎日期另行擇定後通知獲獎人公開受獎。
3.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者,將視同自願放棄領獎資格,獎金不另行補發。

注意事項
1.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均視為已充分瞭解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所述之各項規定。
2.參加徵選作品一律以郵件掛號方式寄送,親自送件者不予受理。
3.參加徵選之得獎作品需同意於得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改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4.參加徵選作品於郵寄時,請徵選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徵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5.所有參加徵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主辦單位如發現報名者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6.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洽詢聯絡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黃秘書
聯絡電話:(02)2341-0911 轉 286
傳真號碼:(02)2392-9780
電子信箱:huang@mail.moj.gov.tw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lawbank.com.tw/tpk/

「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

 
比賽目的:
為慶祝海基會創會 20 週年,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用精彩並感動人心的照片,來呈現過去 20 年來兩岸關係的種種變化及海基會推動兩岸交流的豐碩成果。歡迎各界同好及關心兩岸之人士踴躍參加!

主辦單位:海基會
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
採個人報名方式,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攝影主題:
以「20 年來的兩岸交流」為題,具體呈現過去 20 年來兩岸關係的發展 (包括:政府開放大陸探親、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成立陸委會及海基會、立法院通過兩岸條例、從「辜汪會談」到「江陳會談」等) 以及海基會成立 20 年來之成果 (包括:服務大陸配偶、大陸台生、大陸台商、保障兩岸人民人身財產安全、協助大陸人民返鄉、遣送/返、協助尋親、探親、探病、奔喪、經貿糾紛、推動文教交流、青年交流、新聞交流、兩岸共同防制/打擊犯罪、通郵、通航、海難搜救、緊急醫療服務、人道賑災,以及提供諮詢服務...等)。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 7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裝。軟片及張數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得利用電腦及任何軟體後製,即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

收件日期:
自 9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 月 15 日止。
1.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內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送至收件地點。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海基會 (台北市民生東路 3 段 156 號 17 樓)。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 並追繳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牌及獎狀外,其涉及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人應於主辦單位公布得獎後 3 日內繳交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 (600 萬畫數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5.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使用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給酬。
6.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獎 (以最高獎項為主)。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放大及裱框,於洽定之展覽地點展出,並列為主辦單位館藏。
8.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9.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支票方式支付。
10.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

作品評審:
1.100 年 1 月 24 日至 1 月 28 日,由主辦單位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2.完成評審後,進行作品展出及頒獎等各項事宜。

評審地點:
海基會

獎勵:
1.金牌獎: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乙座。
2.銀牌獎: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座乙座。
3.銅牌獎: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座乙座。
4.優選獎:若干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2 千元,獎牌乙面。
5.佳作獎:若干名,各得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
1.公布於海基會全球資訊網外,並專函通知獲獎者領獎,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2.參與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選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3.將於 100 年 3 月 9 日在海基會會慶大會公開頒獎予金、銀、銅牌得主,並展出其作品。

活動網址:
http://20.sef.org.tw

簡章索取:
1.書面簡章索取地點:海基會 17 樓接待櫃檯。
2.電子檔:請上海基會活動官網下載。

聯絡方式:
海基會(02)2718-7373 轉 701 陳啟迪先生。

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sef.org.tw/ct.asp?xItem=142479&CtNode=4742&mp=401

臺灣 366 花卉圖騰文化創意商品設計與推廣實作競賽

 
活動目的
配合政府舉辦「花卉博覽會」及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促進文創產業發展動能,以因應產業發展需求。整合國內各大專校院文化創意研發資源,有效結合學校特色與產業合作,提升產學研發能力,落實文化創意的發展特色。提升大專校院師生創意能量、研發創意品質與行銷企劃能力,激發創意潛能及增加實作經驗。將競賽作品與產業發展結合,落實文化創意人才的培育與產業發展間的契合度,共創雙贏的未來。

指導單位:教育部技職司
主辦單位:中國科技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
協辦單位: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含專科部〉與專科學校之在校生為主要活動對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及外籍生;以團體方式報名(各團隊人數以 1 ~ 5 名學生及 1 ~ 2 名指導老師為限)參與競賽,成員可包含不同學系之學生,亦可跨院、跨校組成參賽隊伍。 有鑑於本次競賽內容涵蓋不同學科領域,包括文化創意、商品設計、視覺傳達、藝術美術、行銷企劃、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因此本競賽亦鼓勵參賽者以跨領域方式組隊參加,以結合教學理論與市場實際應用,提升參賽者對產品商業化經營模式之了解。

報名方式
1.99 年 11 月 15 日起接受報名:請下載報名表,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報名,報名期間至 100 年 2 月 18 日截止
2.100 年 2 月 25 日前繳交報名表、參賽作品授權同意書、所以參賽者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研發創意說明書 5 份及電子檔案〈Word 檔〉,以完成報名手續。參賽團隊必須同意參賽作品授權同意書中所有項目,且全體隊員須簽名,始得以參加競賽,不符者恕不受理。
3.郵寄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 中國科技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 2010 文化創意商品實作競賽活動企劃組 收
4.競賽網址:http://www.cute.edu.tw/http://www.uniquetaiwan.com
5.電子郵件:dba@cute.edu.twmei@cute.edu.tw。e-mail 主旨請註明「臺灣 366 花卉圖騰文化創意商品設計與推廣實作競賽 - 報名」
6.洽詢電話:(02)2931-3416 分機 2252 葉小姐、2267 梅老師
7.傳真電話:(02)2933-7543

競賽地點
決選地點:中國科技大學台北校區格致樓 1 樓

競賽內容
本次規劃的文化創意競賽活動,為全國性競賽活動,由協辦單位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提供其所研發之「臺灣 366 花卉創意圖騰」之圖片檔、花語及 366 個生日個性描述資料,讓參賽者以此為主題,展現其文化創意產品研發設計與規劃市場行銷模式之能力,鼓勵大專校院師生提出具研發創意、市場創新與文化價值之商品內容與實體作品,並規劃該創意商品於市場行銷與財務管理之經營模式,期以透過獎勵方式激發大專校院師生共同紮根與推動,找出創造文化創意商業環境的另一股創新能量,加速蓄積我國文創產業總體競爭力。參賽作品應包含以下內容:
1.創意商品設計與開發說明書
2.創意商品實體作品展示
3.創意商品之市場分析與行銷規劃
4.創意商品之財務分析與管理規劃

競賽時程
報名:99 年 11 月 15 日至 100 年 2 月 18 日止。
初選收件:100 年 2 月 25 日
初選:100 年 3 月 4 日初選審核
初選結果公告:100 年 3 月 7 日公告於網站上,並個別通知入選決賽隊伍
決選收件:100 年 4月 1 日前繳交研發創意競賽作品簡介 (PowerPoint 檔案) 1 份、經營計畫書 2 份及相關電子檔案,詳細辦法另行通知
決賽佈置:100 年 4 月 19 日進駐
決選及公開展示:100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點前,攜帶經營模式計畫、相關展示資料與作品到決賽現場展示說明,詳細辦法另行通知。展示期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頒獎:100 年 4 月 20 日下午

競賽獎勵
根據競賽活動結果選出前三名、佳作等參賽隊伍,並給予參賽獎勵,內容如下:
‧第一名:取 1 隊,發給獎座、獎狀及獎金 2 萬元。
‧第二名:取 1 隊,發給獎座、獎狀及獎金 1 萬 2 仟元。
‧第三名:取 1 隊,發給獎座、獎狀及獎金 6 仟元。
‧佳 作:取 3 隊,發給獎座、獎狀及獎金 3 仟元。

評審項目
一、邀請國內產官學專家顧問與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與「決選」評審,以選出最具研發創意的競賽隊伍。
二、評審標準:
‧創意表現 (20%):創意特色、創新性
‧產品設計 (30%):主題表現、美感、實作成果、商品開發可行性、市場發展潛力
‧行銷企劃 (30%):分析力與邏輯力、完整性、可行性
‧提案完整性 (20%):跨領域整合能力、團隊特色、計畫內容的周延性

注意事項
1.研發創意說明書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七項:(1)緣起背景、(2)文化意涵、(3)整體展示專業度、(4)產品創新性、(5)財務分析、(6)行銷計畫、(7)實體作品。
2.為秉持創新精神與公平原則,同一作品不得同時報名參加其他單位或機關之類似競賽。
3.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4.參賽作品及企劃內容如涉有抄襲、或侵犯智慧財產權者,經認定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由參賽團隊自負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計畫之實物、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並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6.「臺灣 366 花卉圖騰」之圖片、花語、生日個性描述文字資料等之智慧財產權仍屬協辦單位(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有;參賽者須於所設計之商品說明中註明「臺灣 366 花卉圖騰」之圖片、花語、生日個性描述文字資料之來源為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提供。
7.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協辦單位(黃金種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有,雙方若因智財權爭議或糾紛無法自行解決,雙方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8.本辦法如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競賽活動狀況隨時修正之。

活動網站及詳細資訊:http://www.uniquetaiwan.com/cht/event_20101115.php

第一屆中山宇森產品創意設計獎

 
目的
本設計競賽由中山宇森電器有限公司提供設計主題 - 強調 Green & Safe 家用吊扇之創意設計,鼓勵全國各大專院校設計團隊參與,藉由本競賽激發彼此 創意設計潛力,並可透過觀摩學習,促進國內創意產品設計產業之蓬勃發展與交流。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逢甲大學工學院、創意設計碩士學位學程籌備處、研發處海峽兩岸科技研究中心
贊助單位:中山宇森電器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
國內大專院校設計相關系所學生。

競賽主題
家用吊扇之創意設計,以「原創性」、「綠化」、「節能減碳」、「靜音」、「安全耐用」、「容易安裝」及「量產價格經濟型」等方向進行創新創意設計,可參考主辦單位競賽說明會提供之樣品圖與數據。

競賽方式與獎勵
(一)本競賽可由 1 ~ 3 位同學 (在學學生) 組隊參賽。報名件數不限,但同一參賽者只取最高獎。
(二)本競賽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選出優秀作品數個,頒發獎金及獎狀。
(三)獲獎者需參加頒獎典禮 ,展出作品並發表設計理念。
(四)獲選作品若經廠商評估可進行商品化,獲選團隊需參與商品化階段之設計,與主辦單位合作團隊組成「商品化研討小組」,就原設計概念配合市場需求以及實用性進行相關修改,共同完成商品化。
(五)獲選團隊參與「商品化研討小組」,期間預估在 2011 年 6 月初至 6 月底間。 每人 (最多 4 人,含指導老師) 補助車馬費 2000 元整。
(六)競賽獎勵
‧金賞獎 (乙名) 新台幣 8 萬元。
‧銀賞獎 (乙名) 新台幣 5 萬元。
‧銅賞獎 (乙名) 新台幣 3 萬元。
‧最佳創意獎 2 名,每名新台幣 2 萬元。
‧指導老師獎 3 名,金銀銅賞獎指導老師每名新台幣 1 萬元。
※入選作品指導老師及學生分別獲頒獎狀乙紙,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共同頒發。若參賽作品未符合評選標準,各獎項得予從缺。
(七)本競賽主題及相關競賽規則等,預訂於 2010 年 10 月 26 日與 2011 年 03 月 01 日於台中逢甲大學工學館辦理兩場競賽說明會。

評審委員
將邀請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國內大專院校設計相關系所教授及專家共 4 - 5 名參與評審。

截止日期
2011 年 3 月 31 日週四 (以郵戳為憑)

競賽時程
‧競賽辦法發佈、宣傳與徵求作品:2010 / 10 / 12 ~ 2011 / 03 / 31
‧作品評選:2011 / 04 / 01 ~ 2011 / 04 / 30
‧頒獎典禮與作品展示:2011 / 05 / 01 ~ 2011 / 05 / 31
‧協同合作將創意構想商品化 (視評估結果確定是否進行商品化):2011 / 06 / 01 ~ 2011 / 06 / 30(視主辦單位作業時程調整)

徵件方式
報名表、2011 第一屆中山宇森產品創意設計獎參賽聲明同意書、創作理念及設計圖檔等資料燒錄於光碟,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處,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1 中山宇森產品創意設計獎」。

徵件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檔案名稱請註明「2011 中山宇森產品創意設計獎_學校_姓名」。
2.創作理念:設計觀念及構想,文限 500 字內,A4 大小 WORD 檔。
3.作品圖檔:完整呈現產品各個角度、細節及特色之圖片,最多 6 張。設計圖檔為電腦製圖,以平面圖或立體圖、三視圖等方式,具體、完整地表達產品正面及側面外觀、產品比例與大小,請以 A4 (21cm x 29.7cm) 全彩,800 x 600 pixels 或 300 dpi JPG 格式, 並燒成作品光碟,並附上說明。
4.入圍作品需繳交作品之 3D 原始檔。

智慧財產權歸屬
本競賽入選與得獎者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
(需簽署著作財產權及智財權讓與同意書)

其他相關規定
1.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經人檢舉非本人作品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入選則追回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之。
2.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傷害,由法院判決屬實者,追回入圍資格與獎勵,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3.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持有隨時修訂以及有活動之最終解釋權,並於活動期間於網路公告週知。

甄選標準
本競賽審查原則與標準如下表列:
‧創意性 35%:作品設計創意之新穎性與原創性。
‧實用性 35%:作品未來可製作生產之可能性 (經濟考量),以及商品化後市場之接受程度。
‧材質與綠化性 20%:作品之材料運用以及節能減碳與綠化設計。
‧團隊精神 10%: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之設計團隊實力與可繼續參與商品化階段之預期投入程度。

參賽地址與服務窗口
專案助理 鍾志善先生
Tel:04-2451-7250 轉 3002
Fax:04-2451-0240
E-mail:cschung@fcu.edu.tw
台中市 40724 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逢甲大學工學館 207 室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oe.fcu.edu.tw/wSite/ct?xItem=88090&ctNode=19627&mp=300101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