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第一屆全國高中職 CI 識別系統設計競賽

 
一、參賽資格
參賽者得為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部〉之在校生為主要活動對象,得個人或組隊參加,組隊每組人數以 1 ~ 3 人,作品需為未發表之原創性作品。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以上參賽者每位須附可證明身份的相關文件(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作品規格
(1) CI 識別系統設計必須圍繞「至誠、卓越、自由、豪邁」的開南精神,符合校訓,創作出富有開南特色之形象設計。表現形式和技術方法上,得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媒介之傳播與再創作。
(2)參賽作品請一律以電腦繪圖,解析度:300dpi 以上,(如 Photoshop 影像處理軟體或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圖樣),不接受手繪掃描檔。
(3)設計項目:Logo 設計、中英文標準字體。
(4)Logo 設計造型,力求簡潔而內蘊深義,並兼具美感,色彩搭配彩 1 ~ 3 色。
(5)參賽作品需錶貼於 A3 黑色錶板上
a.設計稿:直式彩色列印於 A4(21cm x 29.7㎝)白紙上,圖幅 (包含 Logo 設計、中英文標準字體)寬勿小於 15 cm,並於 A4 紙正面右下角註明 CMYK 標準色。
b.設計理念:直式列印於 A4 白紙上,內容 100 - 300 字,請以電腦打字,不接受手寫;中文字型請用新細明體,英文請用 Times New Roman,字體大小 12pt,剪裁成 21cm x 9 cm。
c.將設計稿及設計理念,裱貼於直式 A3 尺寸黑色錶板 (厚度 15mm 以下)。

三、交件內容
1.報名簡章
報名表及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請親筆簽署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2.參賽作品
A3 黑色錶板
3.光碟片
請在光碟片上書寫「○○高中_作者姓名」,光碟片內需包含報名簡章電子檔、圖檔各一份。
(1)報名簡章電子檔:
* 請以 word 系統、電腦打字;字型—中文字型請用新細明體,英文請用 Times New Roman,字體大小 12pt。
* 報名簡章檔案命名方式為「○○高中_作者姓名」
(2)圖檔:請提供原始檔及 jpg 檔
a.原始檔 (如 ai 檔或 psd 檔等)
b. jpg 檔案解析度 300dpi 以上
* 檔案命名方式為「○○高中_作者姓名」
即日起至 2011 年 2 月 17 日(四)止(郵戳為憑)。請將上述文件(報名簡章、參賽作品及光碟片)裝入信封袋中,寄至桃園縣蘆竹鄉開南路 1 號信封上請註明「開南大學CI識別系統設計比賽收」。
請參賽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作品必須於 2 月 21 日 (一) 17:00 前寄達開南大學逾時不予受理。

四、評審方式
創意表現:創意特色〈40%〉、主題表現〈30%〉、色彩運用〈30%〉
初選
採圖面審查,由專業評審選出入圍作品,訂於 2010 年 2 月 25 日(五)完成評審後在官網公布,入圍作品始可參加第二階段評審。
決選
入圍作品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決選,請入圍者於 3 月 16 日當天親自至開南大學參與評比(時間地點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五、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2011 年 2 月 17 日 (四) 止(郵戳為憑)
※請參賽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作品必須於 2 月 21 日 (一) 17:00 前寄達開南大學逾時不予受理。

六、獎勵方式
金獎:一名,獎金六萬元,獎狀一紙。
銀獎:一名,獎金四萬元,獎狀一紙。
銅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狀一紙。
佳作:三名,獎金各一萬元,獎狀一紙。
決選入圍者:入圍獎狀一紙。

七、評審結果公告
得獎名單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 (三) 決選結束後三日內公告於官網,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得獎者,並擇期辦理頒獎典禮。

八、注意事項
1.各項參賽文件及作品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件,亦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2.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公開發表,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參賽作品如涉有抄襲、或侵犯智慧財產權者,經認定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以頒發之獎項,並由參賽團隊自負法律責任。
3.得獎作品若經查證不符本活動之各項參賽規定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4.開南大學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作品之實物、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
5.參賽者所設計之商品若獲開南大學採用與量產合作,參賽者須同意授權使用,授權費用與合作細節另以合約議定之。
6.個人或團隊可重覆報名,不限件數,但每人或團隊得獎數以最佳成績作品二件為限。
7.設計競賽參賽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將得獎作品,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8.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須先扣繳 10% 稅金(外籍人士扣繳 20%),由得獎人自行負擔;惟仍於隔年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9.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競賽規則、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的權利。本辦法若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得隨時修正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knu.edu.tw/ep/page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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