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2011 台灣原創角色藝術大賞

 




一、舉辦單位
1.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二、競賽時程
1.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2011 年 09 月 01 日,郵戳為憑
2.初選時間:2011 年 09 月 19 日
3.入圍公告:2011 年 09 月 23 日,於活動官網公佈入圍名單
4.入圍作品之立體件製作:2011 年 09 月 23 日至 10 月 24 日
5.佈展時間: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7 日,於高雄駁二藝術特區
6.決選時間:2011 年 11 月 19 日,於高雄駁二藝術特區
7.展出:201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2 年 01 月 08 日,於高雄設計節展出 (暫定)
8.頒獎典禮:2011 年 11 月 26 日,於高雄駁二藝術特區 (暫定)
9.出版:2011 年 12 月

三、活動主題:
【主題】臺灣 Taiwan
在這片土地上的我們歡慶第一個百年紀念同時,邀請大家以在地文化為素材,以「臺灣 Taiwan」為主題,從生活及生命當中的經驗體會著手,集結時事、流行、藝術等議題所匯集的靈感,發揮無限可能。不只直接或間接地從創作中反應創作者的看法,也展現自我對於創作上的期許,發揮百分之百的原創概念。
這次的比賽再次回歸到設計師玩具的角色創作為主題,期待能選出優秀的創作,並在『民國 100 設計年』間持續建立台灣角色創作的堅強軟實力。

四、參賽資格:
國內美術、設計與視覺內容表現相關產業;媒體、美術、商業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相關科系所學生;一般對於設計表現有興趣的民眾,個人或團體不限,不分組別,不限報名件數,單獨為角色個別呈現報名或系列人物呈現一起報名均可。

五、活動目的:
活動今年邁入第七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在過去的這段時間,推廣設計師玩具 (公仔) 創作,提供台灣在地的角色藝術創作者發表平台,已經累積了相當的成績,角色藝術不僅是創作者個人情感的投射與寄託,當它被賦予完整豐富故事背景,迷人的角色不僅可以成為玩具,其實也具備了衍生為其他出版品或與其他商品整合行銷的價值,甚至還隱藏著發展為數位遊戲的驚人潛力,這對於極度需要將創意發展為商業價值的台灣而言,其實也蘊含著指標性意義。

這樣結合視覺藝術、綜合媒材表現、當代與商業論述的比賽,將吸引來自全國的創意青年投入,鼓勵國內創作環境,尤其得獎者藉由這個平台,產出的優秀作品也讓廠商感到興趣,第一屆金獎得主,由國內知名創意經紀公司出色創意簽下 (出色創意公司為水瓶鯨魚、可樂王、萬歲少女等知名創作者之經紀公司),第二屆金獎得主藉由這個平台得到知名漫畫家阿推老師青睞,也得到合作機會。尤其很多廠商也陸續洽談後續合作開發生產計劃,第三屆起更獲邀參與新加坡設計節展出 -「2007 台灣角色設計展」為代表台灣跨國展出的唯一單位,展出角色、插畫與動畫。

歷屆參與我們比賽獲得入圍或優選的作者的創作經歷也因此往上提昇,除了有 08 年金獎得主葉信泓 (阿咧先生)「想像力有多重?」得到自由時報副刊刊登之外,另外還有林祐輔 (不達景 Ryan) 入圍台灣五十大原創故事角色設計師名作之「光溜溜星樂園 - 安心步子」,06 年金獎得主張容瑱生產發售限量的得獎作品「金吉祥先生 - 小兔包」相關週邊商品,07 年金獎得主兩兩一樹也同時發行極限量的得獎作品黑白版「miniMUMU 妙妙」公仔,09 年金獎作者黃勻弦則開始致力於角色藝術的創作,創立「旋轉犀牛原創設計工作室」並入圍台灣五十大原創故事角色設計師、09 年優選作品「捏捏羊」也獲香港 How2work 及台灣台北怪獸共同發行,發表於東京 Wonder Festival 2010 winter。

國內有意從事原創角色創作的創作者已經不滿足於角色設計的藝術層面,逐漸有提昇創作經歷到行銷推廣、週邊製作的商業化概念,而藉由這個比賽開始做為個人創作生涯與國內外創作圈的連結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開始,這也是協會每年辦理這樣的活動,企圖建立國內原創角色設計輪廓及推廣優秀的創作者的立意。

除了透過公開性展覽中展出得獎者作品或實際產出,也提供設計創作、製作、生產、行銷上的資源協助,促進更多有潛質的新血投入設計創意產業,成為我們的人才資料庫,未來利用可能的合適時機,拔茁優秀人才於國內外辦理個展或聯展,最後亦有將歷屆得獎作品集結成冊,發行專刊的可能性。

七、競賽報名方式
2011 年 9 月 1 日前,於網路下載報名表填寫,連同作品、報名費匯款資料郵寄至代收處,多件同時報名請合併費用於同一張匯款單,並自行影印存檔。
收件地址:829 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 110 號 東方設計學院美術工藝系
收件人: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呂文宗理事 代收

八、競賽報名與投稿:
1.報名表格請上活動官網下載。
2.每件作品需繳交 350 元報名費;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會員可享免費報名。
3.報名包裏內請附上報名費匯款單據之正本,並請影印備份留底,報名可同時附上入會申請表並繳交會費及入會費以確認會員資格,(以繳費匯款單據為準),未於報名同時繳交會員年費及入會費者為資格無效。
4.以郵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達收件地址

註:
(1) 收件認定時間以郵戳為準,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自行查詢;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者,送達時間以徵集辦公室簽收時間為凖。
(2) 作品一經送達,即視為創作者已全部知曉並完全接受本徵選辦法。

九、交件說明:
1.設計師玩具角色設計圖稿,含繪製正視、側視圖。(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正視、側視圖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2.角色設定之角色情境示意圖 (側 45 度角),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感覺、個性...等。
3.角色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 600 字內,請參考網站範例。
4.圖稿尺寸為 A4,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 4 開黑色紙版,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5.如果已有立體作品者,請附彩照4張,每張為 4 x 6 尺寸 (分為為正視、側視、情境、側45度),貼於黑色紙板上,連同其他資料寄送,照片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識者,不予採計。

十、評選概念:
主辦單位將邀請學界及業界相關領域具指標性的代表,組成評審團隊,對作品進行評選。
1.具備吸引人的格局與特質,有生命力,禁止抄襲與雷同。
2.考慮其立體化之造形與各種製作方式和材質配合的可能性。
3.具備獨創性與美感,並擁有鮮明人格特質與世界觀。

十一、評分標準:
初審:
‧創意與美感 (作品風格與原創獨特性) 30%
‧主題契合 (角色概念、故事與世界觀設定) 30%
‧技術性應用技巧 20% (設計師玩具已完成實體作品者,本項可加重積分)
‧應用延展性 (商業應用之潛力與發展性) 20%
決審:
‧實體後之原創強化程度 30%
‧市場好感接受度    30%
‧市場潛力性      20%
‧主題與內容      10%
‧技術性應用技巧    10%

十二、獎項說明:
1.CDT 金獎 1 名,獎金 10 萬元,CDT 原創金獎獎牌一座,一年期 DAT 設計師協會正式會員資格。(獎金須依法代扣相關稅金)
2.優選 9 名,由廠商提供獎品各一份,CDT 原創獎狀各一紙,獎牌各一座,一年期 DAT 設計師協會正式會員資格。
3.入圍 10 名,贊助商特別獎品各一份,CDT 原創獎狀一紙。
4.佳作 30 名,CDT 原創獎狀一紙。
※入圍以上需要製作立體件進入決選,補助製作費各 2,000 元,共計 20 名。
※得獎者將可能有作品上市發行、媒體曝光的機會,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十三、費用:
1.參賽者請於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匯款報名,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新台幣 350 元報名費,具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會員身分者為免費,外籍參賽者繳交 12 美元。
2.匯款資料:土地銀行 - 路竹分行 (代號 005),帳號 070-001-03272-9,戶名「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3.退費:若由主辦單位單方面取消比賽,則參賽者可獲得 350 元退費 (僅扣除手續費),其餘情況皆不予退費。

十四、資格喪失定義:
凡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恕不退回報名費與作品:
1.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報名與繳費,作品數量與繳費金額不符,或未能於指定日前寄達作品與相關資料。
2.作品規格或檔名格式不符大會規則。
3.參賽作品為抄襲、雷同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作品 (尚未對外授權之個人製作販賣品不在此限)。

十五、注意事項:
1.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2.參選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外,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大會評審團與協會共同協議之。
3.各類大會首獎與優選獎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智慧財產使用權兩年,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
4.入圍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個人所有,唯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若需進行商業應用則須與創作人重新商議取得所需權利。
5.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6.所有參賽之平面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與備份),並經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7.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
8.活動網站 http://character11.designer.org.tw,活動內容及相關辦法之設定,將以網站最後更新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一切變更之權力。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
http://character11.designer.org.tw
http://www.designer.org.tw/dat/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852

2011 金車咖啡豆創意比賽 - 咖啡童話

 


一、目的:
你一定喝過咖啡,但是你看過咖啡豆嗎?你知道咖啡豆的形狀、顏色、味道嗎?你對它的認識有多少?期盼藉此創作比賽,好好的了解這一顆顆神奇的魔豆。

二、主辦單位:
金車教育基金會

三、徵件主題:
咖啡童話
主題由來:進入童話故事的世界,就像踏進你家巷口的咖啡店那般輕易。當你覺得社會太現實人性太殘酷,帶著你最愛的咖啡進入一個你最喜歡的童話世界裡,那裡不再專屬於小孩,而是屬於每個心中仍保有純真善良的人。

四、參賽資格:
不限資格之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五、參賽方式:
1.第一階段:
將作品草圖或等比模型 (附上最終成品尺寸及使用材質),連同創作概述、創作理念、以及預定作品製作時程表等相關資料,包含報名表,以郵寄方式寄至藝術空間,以郵戳日期為憑。
‧收件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
‧收件地點:10364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 3 段 131 號 4 樓 2011 金車咖啡豆創意比賽小組 收 (親送或郵寄皆可),繳件請填妥附上專用報名表,報名表請上金車教育基金會網站下載 http://www.kingcar.org.tw
2.第二階段:
使用金車教育基金會提供之咖啡豆進行作品實體創作,且在民國 100 年 10 月 4 日到 10 月 10 日之間郵寄作品完成 50% 以上的照片至金車藝術空間 (臺北市承德路 3 段 131 號 4 樓),照片尺寸不可小於 4 X 6 大小。並且於展覽前於金車藝術空間完成佈展。
‧完成佈展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六、作品規格:
主題:咖啡童話 - 以熟知的童話故事加入咖啡元素為發想主軸。(Ex:當睡美人遇見咖啡 當傑克的神奇碗豆變成咖啡豆)
媒材:限以咖啡豆為主要媒材之各式創作
方式:不限 (ex.造型藝術創作、雕塑、影像、錄像、互動裝置、裝置藝術、行為藝術、複合媒材、繪畫、版畫等等) 但必須在作品中使用到咖啡豆,展出方式所需的任何設備皆須由參賽者自備。
件數:每人 (組) 限以一件報名
尺寸:作品尺寸不得超過 200 * 200 * 200cm

七、評選方式:
邀集三位專業老師進行評審作業,並第二階段成績加入參觀民眾票選結果計算之。(民眾票選結果佔第二階段成績百分之二十)

八、頒獎日期:
‧第一階段結果預計於九月公佈
‧第二階段結果於展覽閉幕時宣佈

九、得獎作品:
所有作品將於「金車藝術空間」進行「2011 金車咖啡豆創意展 - 咖啡童話」展覽中展出。

十、獎項:
‧第一階段通過者 15 名 (組),每名 (組) 創作金一萬元整 (於閉幕典禮頒發,若無法如期完成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特別獎第一名 / 獎金五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於閉幕當天進行評審及頒獎,金車教育基金會可優先收藏以及優先擁有作品複製或應用等權。)

十一、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ㄧ) 作品以原創為限,各類不得抄襲臨摹。
(二) 每人/團體以參加一件為限,作品需未經任何媒體形式發表。
(三)作品限定必須使用到咖啡豆創作,主要媒材不拘。
(四) 每件作品需另付 1000 字左右之創作理念及故事大綱,此項亦列入評分項目。(需附上電子圖檔及文字檔。)
(五) 為確保比賽之公平性,參賽作品郵寄收件以郵戳日期時間為收件截止標準。
(六) 第一階段審核請創作者視情況自行加設保護以利評分及展覽。
(七) 得獎者須配合金車文藝中心「2011 金車咖啡豆創意展」展出之相關事宜,如無法配合者將取消優選資格。
(八) 以上所敘之事項,為維護比賽公平性之基準,不符合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注意事項:
(ㄧ) 如需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本辦法刊載於金車教育基金會官方網站 (http://www.kingcar.org.tw)。
(二) 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之作品,不予評選。本會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當年度成績公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三) 作品媒材、格式,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四) 本會對於得獎之作品,有印製作成相關印刷品之優先選擇權與公益義賣之販售權。
(五)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比賽之紀錄及文宣設計與宣傳用途。
(六) 兩人以上/團體報名請將報名資料於同一表格填寫,如獲獎,以報名表格為單位,獎金均分。
(七) 參賽作品如需退件請於繳件時附上回郵信封。
(八) 洽詢專線:金車藝術空間 02-2595-9650

相關資訊及下載:
http://www.kingcar.org.tw/eventDetail.php?id=131
http://www.kingcar.org.tw/download.php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徵選競賽

 


◆ 活動目的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即將全面開館,公開徵選能代表園區特色的吉祥物造型,希望藉由吉祥物設計大賽,讓各界能對六堆客家文化產生興趣與了解,選出具有客家特色的吉祥物造型,做為未來園區之宣傳大使。

◆ 參賽資格
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參與徵選。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若以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 截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8 月 15 日止

◆ 競賽組別
吉祥物競賽分為:
1.單件組:一個單一的造形。
2.多件組:二個以上 (含二個) 為一組或系列的造形。

◆ 參賽方式:
1.吉祥物設計競賽分「初賽」與「複賽」兩階段。創作風格皆無限制,在理念與設計兼具之下,創作出能代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的吉祥物。
2.初賽:以「平面設計圖」方式徵稿,並由專業評選團於 2 組分別選出具有代表性及商品潛力的各 10 名入圍作品。入圍名單將公布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設計競賽專屬網站」。
3.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及作品檔案傳輸,參賽者不需另外投遞紙本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列印進行評審。
(2)線上繳交參賽作品格式:
‧能完整呈現吉祥物之造型特色之圖稿乙張,畫面均 A4 大小表現 (不含作品說明)。
‧解析度 300dpi 之彩色電子檔設計稿,jpg 格式,3MB 為限。
‧線上簽署參賽同意書。
4.複賽:由初賽表現優異之各組前 10 名參賽者進行複賽。於指定時間內繳交「吉祥物實體以及實體拍攝照」,並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設計競賽專屬網站」進行網路票選。
(1)得獎作品將於 10 月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展示並舉辦頒獎典禮,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設計專屬網站」。
(2)吉祥物實體製作以環保為原則,材質不限,並附底座使其能站穩;作品無法立穩者恕不予評審。
‧單件組:作品尺寸長 x 寬 x 高需限於 20cm x 20cm x 20cm 以內。
‧多件組:每單一個作品尺寸長 x 寬 x 高需限於 20cm x 20cm x 20cm 以內。
(3)實體拍攝照片之手法不限,但以能清楚表現作品之設計為主。
‧「吉祥物實體拍攝照片」之正面、側面、背面及俯視圖電子檔,一共四張,儲存於光碟中。
‧照片檔案為高解析度 300dpi 以上,jpg 格式。
(4)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5)吉祥物實體作品:須自行包裝妥善,以免運送過程作品受損。

◆ 評分標準
◎初選評選標準:
‧角色設定     20%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30%
‧整體視覺     20%
‧商品化潛力    30%
◎複選評選標準:
‧設計表現之完整性   40%
‧商品化之可行性    20%
‧媒材質感以及外觀造型 40%

◆ 獎勵:單件組、多件組獎勵分別如下:
第一名乙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乙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乙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及獎狀乙幀
佳作 7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狀乙幀
網路最佳人氣獎乙名: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狀乙幀
※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件數及水準,由評審團斟酌增減人次。

◆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2.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
3.入圍作品於繳交複審作品時需填寫「著作權轉讓承諾書」,聲明設計作品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4.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於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5.本競賽辦法如有其它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公布及終止本徵選活動之權利。
6.本專案連絡電話:02-2729-5158
7.本徵選活動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www.logohakka.com.tw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協辦單位:中華平面設計協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

活動網站:http://www.logohakka.com.tw/

2011 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

 




一、主旨:
本館為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發揮生活美學創意,特舉辦本創意設計徵件比賽,鼓勵對創意設計有興趣的民眾及學生參與徵件活動,期使民眾能關心生活環境中的視覺景物,培養生活美感涵養,增進公共空間的美感營造,創造優美愉悅的生活情境,並增進地方創意產業發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徵件主題說明:
(一)造型景物組:取材自中部四縣市區域內的開放性公共空間(內)之佈告欄、指示牌、路標等標示系統,須以前述區域內的公共空間實物為樣本,以創意及美化設計呈現,創新運用各類藝術型態或製造材質,融合色彩、造型風格、功能和形象識別性,期發揮藝術與美感設計於作品中,提昇人與公共空間的親和互動性。
(二)產品設計組:產品為食器套組(盛裝食物的容器 - 例如杯組、碗盤組等等)設計作品創作理念發想,須取材自中部四縣市區域內之生活環境素材,例如運用在地藝文意象、季節時令農產品等元素,或結合地方產業特性,創新運用各類藝術型態或製造材質,融合色彩、造型風格及功能性,呈現出食器之美,而達到生活情境美感營造、增進生活情趣。

五、作品規格說明:
(一)設計圖檔:(含電子檔、彩色圖稿、創意理念說明、細節計畫等)需具體、完整地表達作品外觀、比例與大小。
(二)表現方式:需為平面表現方式,若為手繪圖或立體模型,請拍攝(合)成照片以電子圖檔輸出存檔。
(三)作品尺寸:限定為 A3(29.7cm × 42cm)。

六、分組及參賽資格:
(一)造型景物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一般民眾暨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2.高中 (職) 組:高中 (職) 學校學生(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二)產品設計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一般民眾暨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2.高中 (職) 組:高中(職)學校學生(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三)分組參賽:
1.可為個人或團體組隊(最多限 3 人)參賽,均同組評選。
2.每一個人(團體)每組限一件作品,但可跨造型景物/產品設計二組參賽。

七、競賽獎勵:
(一)造型景物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 錄取前四名及佳作五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五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2.高中職組:錄取前四名及佳作六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5,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六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二)產品設計組:
1.社會暨大專院校組:錄取前四名及佳作五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五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2.高中職組:錄取前四名及佳作六名。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5,000 元,獎狀壹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壹紙。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壹紙。
佳作六名,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三)指導老師獎:高中職組前四名以上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個人指導之作品獎狀壹紙。
(四)各組依實際評選結果,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五)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得獎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因故不領取獎金、獎狀者,視同放棄,不予補發。
(六)得獎名單公布:
1.截止收件後儘速辦理評選,預定於 100 年 11 月 25 日(前)公佈所有得獎者名單於本館的主題網站,並擇期通知所有得獎者領獎事宜。
2.得獎作品另擇期公佈於本館的主題網站。

八、評選辦法:
(一)評選方式:聘請國內專業學者、藝術家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選;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二)評分標準:
1.文化意涵(20%):文化特色意涵。
2.創意展現(30%):原創性及創意展現。
3.美感藝術(50%):色彩、造型、藝術表現等視覺美感運用。

九、報名收件說明:
(一)收件日期:
自 100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起至 10 月 6 日(星期四)截止。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送件。逾期或報名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請於信封註記參加 2011 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 - 參賽組別,聯絡電話:(04)7222729 分機 302
(四)報名簡章:
請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首頁(http://www.chcsec.gov.tw)「主題網站 / 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下載本年度比賽簡章報名表格。請依文件說明依序登打填寫,並自行檢視所附作品和報名資料完備。若填寫不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者,即喪失資格恕不列入參賽。
(五)作品收件規格:
1.實體作品尺寸:限定為 A3(29.7cm × 42cm)需黏貼於美國卡紙(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尺寸為 40cm × 52cm。每件作品限繳交一張裱板,每人(團體)每組別限一件作品,但可跨組別(造型景物/產品設計)參賽。
2.作品黏貼於裱板正面(請勿書寫姓名或留任何記號);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表請黏貼於作品裱板背後。
3.每件參賽報名作品,請附打字列印之紙本報名表資料,並另請將報名表電子檔、作品圖電子檔等資料(請詳參附件報名資料表),存檔燒製成報名及作品之資料光碟,隨實體作品送件,每件作品須繳交一片資料光碟。
(六)報名資料表格說明:
1.登打填寫繳交資料表
2.報名表 - 團體組隊:請每位參賽者均須於同一表格登填身分資料
3.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表 - 創作理念陳述限電腦打字,350 字以內。
4.作品電子檔案光碟 - 含報名資料電子檔及作品圖檔
(1)報名資料電子檔:報名表及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表電子檔。
(2)作品圖檔:tiff 檔(A3 - 29.7cm × 42cm,解析度為 600dpi)及 jpg 檔。
5.光碟註記說明:每件作品須繳交一片光碟並註記姓名資料。
6.授權同意書─團體組隊:請每位參賽者各填寫一份
(1)滿 20 歲 (以上) 之參賽者
(2)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

十、附則:
(一)為鼓勵原創精神,請切勿引用他人之著作或創作。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除名,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追回原獎狀、獎金,並以公文通知其所屬單位學校。若有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予無償重製、播映與發行及宣傳發表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三)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參賽作品恕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五)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修訂。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hcsec.gov.tw/ch/031-1.aspx?pn=1&lan=&search1=0&eventInfoID=307

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100 資訊月全國海報徵選

 


競賽方式
數位繪圖比賽

主辦單位
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活動精神
透過民眾的創意觀點,表達 100年資訊月的主題訴求,以推廣全民資訊教育及提昇民眾資訊水準為目的 。

活動主題
科技 觸動我心

活動流程
收件 → 初審 → 複審 → 決選 → 記者會頒獎 → 展示

獎勵辦法
[ 第一名 ] 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第二名 ] 一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第三名 ] 一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佳 作 ] 二十名,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 指導老師獎 ] 前三名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張
※為鼓勵參賽者激盪創意,凡繳件即可參加抽獎,繳件數越多,中獎機率越高,數位繪圖板、精美圖庫、設計月刊...等多項大獎等您來拿!請踴躍報名參加!

得獎作品表揚
一、第一名得獎作品為 100 年度資訊月展覽宣傳海報、全省巡迴。
二、第一名得獎作品為 100年 資訊月展覽相關設計物主視覺。
三、得獎作品將在「資訊月」網站及相關的宣傳資料中刊登。
四、得獎作品將收錄於《100 資訊月大會特刊》。

報名 & 收件期限
資格:歡迎全國民眾共襄盛舉
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8 月 1 日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8 月 1 日,當日郵戳為憑,亦歡迎親自送件。
收件地點:105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2 號 3 樓 資訊月活動委員會收
活動聯絡人:郭映沂 / 謝欣諺 電話:(02)2577-4249 分機 256 / 264
Email:itmonth@news1.tca.org.tw

作品規格
海報為菊全尺寸(61cm × 86cm )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 獲獎海報,會以各式尺寸輸出呈現,請參賽者務必注意圖像處理之解析度。

海報必備元素
◎必須切合 100 年資訊月主題為構圖
◎主辦單位: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參觀時間:每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6:00 (免費參觀)
◎展出時間/地點:
‧台北區:100 年 12 月 03 日至 100 年 12 月 11 日,世貿展覽一、三館
‧台中區:100 年 12 月 16 日至 100 年 12 月 21 日,台中烏日高鐵站 (暫定)
‧高雄區:100 年 12 月 30 日至 101 年 01 月 04 日,高雄 85 大樓國際會議中心

繳件規則
‧將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裱板大小寬 28 公分 × 長 48 公分) 。
‧3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報名表格,請至網站填妥資料及列印,並黏貼裱板背面。
‧光碟片(內含檔案及格式,請參照下述規定及說明)。
a.海報原始檔 (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
b.海報 JPEG 檔(解析度為 72dpi 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
c.檔案清單,內含參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創作理念。
※ 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件數不限 (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分別裱於不同裱板,光碟片亦須分別註明,以利辨別)

評選標準
‧創意切合主題 40%
‧構圖與佈局 30%
‧技巧與色彩 20%
‧文案 (包括創作理念) 10%

注意事項
‧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
‧得獎作品須提供主辦單位電腦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資訊月網站公佈之 。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itmonth.org.tw/100itmonth/poster/index.aspx

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2011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參賽資格:
1.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賽。
2.本活動主辦、協辦、贊助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收件時間:
2011 / 05 / 20 (五) ~ 2011 / 07 / 21 (四)

收件方式:
1.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台各分店服務台繳件
2.郵寄繳交: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 19 號 7F,請在信封上註明「2011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 8 x 10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或輸出為 A4 尺寸)。
2.每名參賽者自訂一主題,依該主題拍攝 5 張作品,參賽時需繳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底片 / 數位檔案。
3.參賽作品以保護作品完好之前提下自行完封包裝 (材質不拘,整理包裝不可大於 30 x 42 cm),而避免發生因黏貼或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情形。
4.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避免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
5.得獎之數位作品,應交付原始檔案為 2481 x 3507 pixels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之原始檔案 (為供展覽活動輸出用,有效畫素為 800 萬以上為佳)。

作品資格:
1.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2.每人限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入選發現重複者,主辦單位得擇一刪除。

評選標準:
1.評審標準將依據參賽作品的構圖 (40%)、創意 (30%)、攝影品質 (30%) 來進行評選。
2.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3.主辦單位將在 2011 年 8 月 15 日前主動通知得獎者,連絡相關展覽得獎事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2.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3.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 20,000 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 10% 之稅金 (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需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活動網站:http://culture.skm.com.tw/event/2011photo/index.htm

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救國團 60 週年團慶 LOGO 徵選

 


一、活動緣起:
救國團要過 60 歲生日了,特別邀請青年朋友們發揮創意,構思救國團 60 週年的 LOGO,以代表未來青年的希望與創造力,為救國團 60 週年活動開啟新頁。

二、主辦單位:
中國青年救國團
簡介: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公益社團法人,以「親切、自然、實在、用心」的工作理念,針對青年需要,規劃辦理各項教育性、公益性、服務性及健康性活動。救國團自始至終都以「寓教於樂,提升青年健康與品格」為努力方向,全力發展「人才培訓中心、休閒育樂中心、諮商輔導中心、社會教育中心、探索教育中心及觀摩交流中心」六大核心工作。

三、參加對象:
凡對於設計有興趣之學生及青年朋友皆歡迎踴躍參加。

四、徵選主題:
設計慶祝救國團成立 60 週年 logo。

五、活動時程:
郵寄光碟收件:即日起 ~ 2011 年 8 月 15 日止 (郵戳為憑)
評審評選:2011 年 8 月 22 日 ~ 9 月 26 日(選出 30 件候選作品)
Facebook 人氣王票選:2011 年 8 月 30 日 ~ 9 月 28 日
評選結果公佈:2011 年 10 月 4 日,詳見救國團全球資訊網 http://www.cyc.org.tw/,獲獎者另以電子郵件通知,並以新聞稿發布於媒體與本團官網。
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六、作品規格:
(1)所有檔案名稱,請依規定命名,命名方式:姓名 LOGO. 附檔名
光碟中請附上:
1.作品原始檔 ○○○ LOGO.ai (或 eps)
2.○○○ LOGO.jpg (上述 ○○○ 為參選者姓名之舉例,實際參選者須與報名資料相同)。
(2)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再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eps 或 ai 檔。圖形大小以寬 15cm * 高 15cm 為限,並需考慮便於放大 、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3)平面圖稿及說明:以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及字體說明、設計理念說明(250 字以內)。
(4)作品光碟: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 / inch,螢幕模態 / 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並另存 jpg 檔。請以參選者姓名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參選者姓名。

七、收件規定:
(1)請至「中國青年救國團全球資訊網」網站 http://www.cyc.org.tw/,從首頁連結本活動報名網頁及下載活動辦法。
(2)收件截止日:2011 年 8 月 15 日止 (郵戳為憑)。
(3)交件時請備齊以下物件
1、報名表,請列印為 A4 大小。
2、作品繳交規格圖 ,請列印為 A4 大小。
3、作品光碟。
(4)交件方式:將上述所列資料及物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 104 中山區松江路 219 號,救國團總團部研發會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救國團 60 週年 LOGO 徵選活動」字樣。

八、參賽獎項:
1.評選評選會議:
評選會議中選出30件作品,其作者可獲得4G隨身碟一個。
2.Facebook 人氣票選:
於救國團 60 週年 Facebook 臉書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cyc60 選出網路人氣王一名,可獲得精美禮品一份。
3.評選結果:
(1)第一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2)第二名,獲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3)第三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4)佳作三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壹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註:二人及以上之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

九、評選指標及標準:
‧主題意象契合性 40%:表達內容與本活動目的之主題表現與創新性
‧色彩及整體美感 A 15%:標識設計協調性與風格
‧色彩及整體美感 B 15%:標識色彩表現性
‧圖像意義 15%:圖像應用性
‧網路票選 15%:依據網路票選之

十、注意事項:
(1)所有徵選稿件及作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概不退稿。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2)參加投稿與票選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登錄認證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將以書面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3)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本團網站。
(4)入選作品於頒獎前,參選者應與救國團依著作權法規定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拒絕簽訂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獎項。本團對該作品擁有刪改、編輯、印製、改作、宣傳及刊登之權利,不另致報酬。
(5)徵選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之侵害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7)凡報名參選者,均視為同意本辦法一切規定。
(8)本活動競賽之獎金應扣繳稅款部分,均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規定辦理。
(9)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細節保有最終解釋權,公布事項以網站內容為準;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10)聯絡人及電話:救國團總團部研發會李俐燕小姐,(02)2502-5858 分機 506。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yc.org.tw/NewsDetail.asp?ID=5056

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2011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

 


參賽資格
1.個人或團隊,皆可報名參賽。
2.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 98 年 6 月以後創作、非商業用途之作品。
3.曾參與政府主辦之其他相關競賽獲得單一獎項獎金達 5 萬元 (含) 以上,或獲得政府補助製作、輔導製作之作品,不得角逐臺北特獎及金銀銅獎。(須提交作品著作權與參賽履歷切結書)

競賽主題
競賽之創作主題分為三類。說明如下:
1.臺北市特色風貌與城市意向。
2.臺北市商圈、市場等特色產業及景點(如西門町商圈、南門市場、北投溫泉、陽明山國家公園等)。
3.人文關懷、環境保護及節能省碳。

活動時程
收件截止日期:100 年 10 月 11 日
初審入圍名單公佈:100 年 10 月 25 日
得獎名單公佈:100 年 11 月 10 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100 年 11 月 15 日

競賽組別及繳件規格
◎數位平面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可以數位形式的數位設計、數位攝影、漫畫、數位繪畫等風格呈現。單一主題作品 3 ~ 5 幅之數位平面影像系列稿件,整體呈現故事性的作品概念。
繳件規格:
1.作品光碟 DVD 乙式 2 份,內含:
‧上傳格式: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800 x 600 pixels / 300KB 以內。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輸出格式:A4 尺寸;黑白稿以點陣圖方式製作 / 600dpi / TIFF;彩色稿 / 300dpi / CMYK 色彩 / TIFF 格式。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作品創作理念說明:PDF 格式。
2.紙本列印輸出乙式 1 份,內含:
‧參賽同意書切結書 (含著作權聲明及作品參賽履歷)、作品創作理念說明。
‧各幅作品單獨輸出於 A4 尺寸紙本,橫式合裱貼於 8 開 (27.2 X 39.3 公分) 卡紙,背面貼妥作品編碼標簽。
◎數位動畫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表現方式可採 2D、3D 或合成(如紙黏土拍攝合成)。長度 2 分鐘以上,含片頭片尾,720 × 480 像素之 NTSC 規格或以上。
繳件規格:
1.作品光碟 DVD 乙式 2 份,內含:
‧動畫作品。(除原格式外請另輸出 mpeg 4 格式)
‧作品截圖 5 張 (上傳格式):JPEG 格式 / RGB 色彩/ 800 x 600 pixels / 300KB 以內。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作品截圖 5 張 (輸出格式):A4 尺寸 / 300dpi / CMYK 色彩 / TIFF 格式。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作品創作理念說明:PDF 格式。
2.紙本列印輸出乙式 1 份,內含:
‧參賽同意書切結書 (含著作權聲明及作品參賽履歷)、作品創作理念說明。
‧共計 5 張作品截圖,每張作品截圖單獨輸出於 A4 尺寸紙本,橫式裱貼於 8 開 (27.2 X 39.3 公分) 卡紙,背面貼妥作品編碼標簽。
◎手機加值應用創作組
作品範圍:
可運用不同的工具軟體來製作,但最後需在手機之作業系統平台下執行。(須具趣味性、遊戲性、益智性及健康性)。
繳件規格:
1.作品光碟 DVD 乙式 2 份,內含:
‧作品 DEMO 影片 3 分鐘,影片開頭及結尾請用規定之 JPEG 圖檔(請填寫正確之作品名稱,作品序號。),解析度為 1280 * 720,格式可為 AVI、MPEG 或 WMV。
‧作品截圖 5 張 (上傳格式):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800 x 600 pixels / 300KB 以內。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企劃書 (含使用手冊):PDF 格式,請依據格式撰寫。
2.紙本列印輸出乙式 1 份,內含:
‧參賽同意書切結書 (含著作權聲明及作品參賽履歷)、作品創作理念說明。
※通過初審之參賽隊伍,須於複審前備妥下列資料,並於複審時進行簡報及實機操作。
1.紙本列印輸出,內含:
‧企劃書 (含使用手冊) 以 A4 尺寸輸出裝訂成冊,封面註明:競賽名稱、作品編碼、作品名稱。乙式 6 份。
2.手機程式碼及簡報檔案:
‧約 5 分鐘之簡報乙式,並自備簡報展示用之筆記型電腦,於複審會議中扼要說明本作品。
‧複審不接受以模擬器執行之作品,手機程式碼需安裝於實際手機中,於複審會議中提供至少 1 台可運作之實機,供評審委員進行測試。

繳件注意事項
開放報名日期:100 年 6 月 10 日
收件截止日期:100 年 10 月 11 日
※一律採線上報名、郵寄繳件方式進行。
線上報名:登錄競賽活動網址填寫報名表,取得報名編號。
作品上傳:將作品依檔案上傳格式規定上傳至活動網站,並於線上填寫參賽同意書切結書 (含著作權聲明及作品參賽履歷)、作品創作理念等,取得作品貼標。
作品寄送:將作品貼標列印後附貼於作品光碟(乙式 2 份)上,連同紙本列印輸出格式(乙式 1 份,請參考各組繳件規格資料),親送或掛號寄送至收件地址。
取得收件回條:由競賽活動執行單位以 email 方式(親送者得另收取紙本收件回條)回覆,報名繳件即完成。

收件資訊
收件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 中國生產力中心「2011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活動執行小組」
聯絡窗口: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創意產業事業部李小姐,分機 6175;6175@cpc.tw;吳先生,分機 8733;8733@cpc.tw

評審方式
分資格審、初審、複審及綜合審查等四階段。說明如下:
1.資格審:審查如資格、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與否等。
2.初審:通過資格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是否通過初審。
3.複審:通過初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各組得獎作品。
4.綜合審查:由評審委員會確認最後得獎順序。
各組作品按「創意性」、「技術性」、「應用性」及「藝術性」等項目依配分佔比進行評分。說明如下:
‧創意性 35%:
1.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技術性 35%:
1.相關技術的熟練程度
2.創新技術手法使用
3.手機加值應用創作組以程式 / 美術 / 音效 / 介面,作為此評分項目之評分重點。
‧應用性 15%:
1.作品是否符合市場趨勢
2.作品是否具有商業應用市場開發價值
‧藝術性 15%:
1.作品所呈現之藝術表現
2.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獎勵辦法
競賽共設立 6 類獎項,獎勵包含頒發獎座、獎狀或禮券,分別由臺北市政府或贊助企業頒發。
1.由臺北市政府頒發:
各組依評審標準,以符合臺北意向、特色商圈及景點等與行銷臺北相關主題之作品最高分者,設立臺北特獎;各組金、銀、銅獎取各組總分前 3 高分者分別獲得,臺北特獎、金、銀、銅獎不重複獲獎;佳作由評審於各組入圍作品中選出總分次高於前 3 高分者各2名表揚以資鼓勵。以上共計頒發獎座 12 座、獎狀 18 只及價值 42 萬元之禮券或等值獎品。
2.由贊助企業頒發:
企業獎由贊助企業從評審推薦作品中挑選核定得獎者,並得視推薦作品狀況決定各組名額與獎金分配。企業獎得獎者將獲頒獎狀及獎金 15 萬元(或等值商品)。企業獎得獎者得以與其他得獎者相同。
※單一個人或團隊可於單一組別多件參賽,但臺北特獎、及金、銀、銅獎不重複獲獎。佳作及企業獎不受限制。
※針對得獎者之指導老師頒發感謝狀。

獎項
◎數位平面創作組
‧臺北特獎:1 名,頒發 6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金獎:1 名,頒發 2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銀獎:1 名,頒發 1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銅獎:1 名,頒發 6 仟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佳作:2 名,各頒發 2 仟元禮券及獎狀
◎數位動畫創作組
‧臺北特獎:1 名,頒發 10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金獎:1 名,頒發 4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銀獎:1 名,頒發 1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銅獎:1 名,頒發 6 仟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佳作:2 名,各頒發 2 仟元禮券及獎狀
◎手機加值應用創作組
‧臺北特獎:1 名,頒發 10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金獎:1 名,頒發 4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銀獎:1 名,頒發 1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銅獎:1 名,頒發 6 仟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佳作:2 名,各頒發 2 仟元禮券及獎狀
◎企業獎
頒發獎狀,由贊助企業核定各組名額與獎金或獎品分配。(預計為 15 萬元或等值商品)

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需於規定日期限前完成線上報名並將參賽作品與文件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
2.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名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而代表人亦應取得其他團員之授權書。
3.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或曾授權第三者使用,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隱匿違反參賽資格限制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及獎勵品,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5.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其他第三人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無論個人或團隊之參賽作品均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及獎勵品。
7.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8.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與獎勵品。
9.各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參賽個人或團隊創作者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使用權權利。
10.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11.參賽得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12.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勵品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勵品總額為限。
13.得獎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依法申報或繳納所得稅。
14.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5.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勵品並公告之。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6.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參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瞭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
17.為推廣本競賽,手機加值應用創作組之獲獎作品,需提供至少乙式之免費版本,無償供主辦單位置於網路平台供公眾下載使用,並不得索取任何相關費用。

活動網站:http://www.tdda.org.tw/

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農村再生圖徽設計競賽

 


壹、活動宗旨
農村再生條例已於去(99)年 8 月 4 日總統公布施行,為將農村再生政策及其精神意涵推廣至全國,期讓更多農村社區居民與各級機關學校瞭解農村再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爰舉辦本競賽活動,由全民發揮創意將農村再生的精神融入圖徽中,未來更能透過圖徽統一識別農村再生、擴大農村再生推廣效益,讓全國民眾共同推動進而參與農村再生,期達到推廣宣導之目的。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承辦單位: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參、報名資格
個人及團體均可以報名參加,惟團體需推派一人為代表。
一、個人報名: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皆可報名參加。
二、團體報名:各公司行號、立案社團組織、農村社區組織皆可報名參加。

肆、評審方式
一、初選:
主辦單位於所有稿件中選出 15 件入圍作品,供民眾進行投票。主辦單位得依參選作品水準,酌予增減入圍作品件數。
二、決選:
主辦單位代表及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評定入圍作品之決選成績。
三、總成績:
決選成績佔 70%,票選結果佔 30% (網路 15%、社區民眾 15%);於票選結束後,統計總成績,由入圍作品中取最高前 3 名。
四、評審小組:
(一)將由主辦單位推派 3 位代表,並邀請專家學者 4 位,組成 7 位評審小組,並由主辦單位指定1名或由委員互選1名代表為召集人。
(二)評審時應有總額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之外聘專家學者應至少 2 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伍、評審標準:
一、主題切合度 40% - 設計的作品與農村再生的精神符合的程度。
二、應用性   30% - 作品爾後用在宣導品及推廣品的衍生設計實用性。
三、創意與創新 20% - 創新思維思考,呈現農村再生圖徽的新風貌。
四、設計理念  10% - 設計作品的設計樣式涵意。

陸、獎項及獎金
一、總成績獎項 / 獎金:
於 15 件入圍決選作品評選出總成績前 3 名作品,並頒發獎金與獎狀(牌),以玆鼓勵。
(一)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牌)1 幅。
(二)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牌)1 幅。
(三)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牌)1 幅。
二、票選獎項 / 獎金:
另增加 1 名票選人氣王頒發獎金與獎狀(牌)。
人氣王:1 名,票選得票數最高之作品作者,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牌)1幅。

柒、活動期程
一、徵稿期間:即日起至 100 年 6 月 2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民眾票選:100 年 7 月 4 日起至同年 7 月 18 日截止。
三、得獎名單公佈:100 年 7 月 29 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同時以新聞稿發布於媒體與農委會及本局等官網,並擇期頒獎。

捌、參賽方式
一、參選作品請以彩色稿呈現(黑白稿輔以色彩說明者,視同原設計為黑白色),並請列印或手繪於 A4 直式規格表上,圖形須含「農村再生」四字,設計作品大小請以寬 15cm * 高 15cm 呈現,並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不符以上規定之作品視同放棄不予評分。
二、每人或每團體參賽件數不限(但至多只能獲獎 1 件,並以最高獎項計算)。
三、參選作品一律郵寄投稿;請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swcb.gov.tw 及農村風情網連結網站 http://www.rural.com.tw/logo 下載報名表格及作品設計規格表,報名表請確實填寫並將參賽作品描繪於作品設計規格表,一併郵寄至「台北郵政第 26-1052 號專用信箱」收,註明「農村再生圖徽設計」參賽作品。
四、參賽之作品需屬原創,未曾發表,且無抄襲仿冒之情事,若有違者將立即停止其參賽資格,並需自行負擔後續衍生之法律問題。

玖、票選活動
一、網站票選(占總成績 15%):
請至活動網站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swcb.gov.tw 及農村風情網 http://www.rural.com.tw/logo 連結網站參加票選,每人每日上網投票以 1 次為限,每次投票至多可圈選 3 個參賽作品,以維持票選結果公平。本局將於頒獎典禮上由參與投票名單中,電腦隨機抽出1名贈送 1 台 i-pad。
二、農村社區票選(占總成績 15%):
於票選期間,將入圍初選 15 名參賽作品併同投票單,發送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培根計畫之農村社區,讓農村社區居民參與投票,每社區投票單上至多可圈選 3 個參賽作品。本局將於頒獎典禮上由參與投票名單中,邀請長官抽出 1 名贈送 1 台 i-pad。

拾、注意事項
一、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並列或從缺,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二、本活動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底稿。
三、參賽者與票選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登錄認證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
四、報名表中需闡釋創作理念,報名者需簽屬著作權同意書。若多人共同報名(例:公司行號、立案社團、農再社區...等),需推派一位代表簽屬著作權同意書;爾後該作品如得獎,其奬金之分配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六、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應配合主辦單位填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及辦理相關手續,拒絕提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並追回其獎項。
七、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保留刪改、印製、宣傳、重製、公開展示、播放及不限時間、地點、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八、入圍初選之作品,將發送初選入圍證明書。
九、農委會暨所屬機關員工可參賽,參選作品若獲選前3名,可由機關給予行政獎勵但不得領取徵件獎項及獎金,亦不得領取票選活動獎品。
十、本競賽之獎金或給與應扣繳稅款部分,均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規定辦理。
十一、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細節保有最終解釋權,公布事項以網站內容為準;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swcb.gov.tw 及農村風情網 http://www.rural.com.tw/logo 連結網站,請隨時上網查閱。洽詢電話:(02)27031926 許小姐。
十二、本活動所指農村再生政策及其精神意涵請參照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swcb.gov.tw 及農村風情網 http://www.rural.com.tw 相關資料。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rural.com.tw/logo/index.html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2011 新北市家居生活用品設計大賽

 


一、徵件說明:
新北市充滿了多采多姿的景物與文化能量。從自然美景、地方美食、工藝文化,應有盡有。鶯歌的陶瓷、三峽的藍染、水金九地區的金屬工藝、淡水的琉璃、八里的石雕、烏來的泰雅原住民編織等...這些豐沛的素材,與在地生活和地理景觀渾然天成地融合,正如同令人垂涎三尺的在地美食,充滿精彩絕倫的創意能量,及源源不絕的靈感。
第一屆新北市家居生活用品設計大賽,將以「餐廳廚房」為主題,期待參賽者們結合新北市各地工藝、人文景物、自然風貌,以及在地專屬的風味,設計出既能呈現新北市地方特色,又符合現代人生活的廚房餐廳用品,將具有新北市特色的作品行銷全國,甚至推廣於國際的舞臺上。
決選入圍者之作品,將於 2011 年 9 月 30 日 ~ 10 月 20 日於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展出,並接續於同年 10 月 22 日 ~ 10 月 31 日在「2011 臺北世界設計大展」呈現,並協助得獎作品之後續國內外行銷事宜,歡迎您一同加入設計的行列。

二、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所組成之團體,不限年齡、職業、居住地、設計類型。

三、作品資格:
‧每隊可繳交之作品數量不限,但同一設計概念的系列作品視為一件。
‧作品概念須融入新北市地方文化特色。
‧所有作品必須具有原創性: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未曾公開販售、且未獲公開獎勵。

四、報名期間:
即日至 7 月 18 日 17:00 前,逾期不受理。

五、報名程序:
(一)初選資料繳交:
請於報名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並將以下 4 項資料親送或寄至:100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 89-6 號 2 樓台灣設計師連線收(請於信封上註明【2011 新北市家居生活用品設計大展-投稿作品】)
1.設計圖說裱版:
設計圖說包含設計表現圖與文字說明。
‧請將作品與圖說資料張貼於:A3 尺寸大小(420mm x 297mm)的厚紙板(1mm)裱版,且 1 張裱版最多放置 2 張圖說(角度)資料。
‧張貼須平整不超過裱版版面。
‧裱版正面不得有任何作者資料等相關文字。
2.報名表:
請於官網下載,填寫完成,列印並檢附相關文件,貼於裱版背面。
3.參賽同意書:
請於官網下載,列印簽名後,連同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4.作品電子檔光碟:
需附作品原尺寸,圖片解析度 300dpi .JPG 格式光碟 1 張,光碟內需含有作品完整圖說及報名表電子檔。
(二)初選結果公佈:
1.初選結果將於 7 月 29 日(二)前公告於官網,並以 E-mail 方式通知各參展者。
2.初選入圍者,辦理單位將提供 2,000 元材料補助費用,並告知決選時間及決選簡報須提供資料。
(三)決選:
1.初選入圍者,須於 8 月 22 日 17:00 前,將作品照片及文字概念(依提供之格式)親送或寄至執行單位。
2.決選當天(時間另行通知,預計於8月下旬),參賽者需親至現場進行簡報,並攜帶依照原設計圖製作之作品模型於現場呈現說明。
3.簡報完成後,作品模型需交由執行單位保管,以規劃後續展出。
(四)決選結果公佈:
決選名單預計將於 8 月 26 日(二)前公佈。

六、評審原則:
‧設計概念(40%)
藉由新北市各地之工藝與文化特色意涵為發想、針對現代在地家居生活飲食觀察之設計思維。
‧產品創新(35%)
作品設計概念、造型美感、工藝材質應用、實用功能等概念上之創新突破。
‧市場潛力(15%)
作品未來於市場的銷售潛力。
‧量產可能(10%)
作品於技術面上,實際被量產與成本控制的可行性。

七、獎項與獎金(新臺幣):
金獎:1 名,獎金 28 萬元
銀獎:1 名,獎金 15 萬元
銅獎:1 名,獎金 10 萬元
佳作:5 名,獎金 3 萬元
優選:10 名,獎金 1 萬元
最佳創意獎:1 名,獎金 5,000 元、精美水果籃一組
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000 元、精美水杯架一組
最佳時尚獎:1 名,獎金 5,000 元、精美炸物盤一組
最佳實用獎:1 名,獎金 5,000 元、精美泡茶組一組
評審團鼓勵獎:8 名,獎盃一座、精美咖啡杯一組
備註:每位得獎者均可獲得「2011 台灣設計師週 VIP 票券」2 張

八、聯絡窗口:
台灣設計師連線 【2011 新北市家居生活用品設計大賽】徵件小組
聯絡人:邱小姐
電話:02-2389-6637
E-mail:ntpcdesign@twdw.org

九、參賽相關規定:
‧辦理單位所屬人員不得參賽。
‧參賽者須依簡章規範詳填各項資料,資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以團隊名義參展者,須指定代表人全權處理有關競賽事宜。
‧參賽作品須由本人(團體)創作,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律情事,如有抄襲或仿冒,得經評審委員會裁決認定後,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發給之獎狀、獎金。
‧參賽者所提送之書面文件資料,請自行留存備份,評審結束後不予退回。
‧參賽者需遵守競賽所有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不符規定之作業時間等相關規範而遭主辦單位淘汰時,不得提出異議。
‧不得將作者簽名、資料、標誌符號等可識別作者身分之圖像或文字呈現於裱版正面,違者取消資格。
‧參賽作品之遞送,請予適當保護,凡因運送過程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之一切損失,辦理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錄音及展覽之權利,並有權以任何形式重製、公開展示、編輯、利用或散佈得獎作品之照片、設計圖、說明文字、錄影,以推廣宣傳相關活動。
‧入圍作品,須於 2011 年 9 月 30 日 ~ 10 月 31 日配合相關展出,作品將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 11 月 30 日前寄回。
‧獲獎前三名以上作品之著作人格權為作者持有,著作發表權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與設計者共同持有,並無償提供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公關宣傳、巡迴展出、專刊出版、教育推廣等展演使用。
‧獲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獲選者須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申報所得,如未於頒獎當日領獎,請至主辦單位親自領取。
‧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範。
‧本競賽要點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以適時修改,並於活動官網公告周知,不另行個別通知。

十、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台灣設計師連線工作室
贊助單位:Toast 日日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網站:http://web.culture.ntpc.gov.tw/design201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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