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第一屆【金片子 - 愛臺北】短片競賽活動

 


主辦單位:臺北市電影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主題:建國百年特別企劃,第一屆「金片子 - 愛臺北」短片競賽活動
副標:你給我們兩分鐘,我們給你十萬!

宗旨:
慶祝中華民國建國百年,臺北市電影委員會特別舉辦首屆的【金片子 - 愛臺北】的短片徵選活動,希望民眾以攝影機拍下眼中最美麗、最有特色的臺北城市各種風貌。競賽作品本身形式不拘,但要有 1. 行銷臺北景點的美麗與特色,2. 對提升臺北成為國內外最佳拍攝城市有助益,3.具吸引國內外劇組來臺北創作取景的能量與魅力

說明:
這是本會成立三年以來首次舉辦的短片競賽活動,之前本會曾相繼辦過兩屆「順著景點一路拍」的金劇本獎競賽活動,吸引不少有創意、對影視有濃厚興趣的人士參加,而「臺北不停拍」,推動臺北成為國內外影視創作人才最想駐足與拍攝的大片場,也是我們努力不懈的終極目標,這次尤其希望藉短片的徵選活動來鼓勵喜歡以影像創作的人士,不分性別老少,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

評審評選標準:
將邀請三位專業人士擔任活動評審,並以故事性(25%)、創意(25%)、技巧(25%)、構圖(25%)為評審標準,比賽結果將選出首獎、貳獎與參獎各一名,另外佳作三名。
‧首獎 (金片獎) 獲頒新台幣十萬元獎金 (含稅) 與獎狀乙紙
‧貳獎 (銀片獎) 獲頒新台幣伍萬元 (含稅) 與獎狀乙紙
‧參獎 (銅片獎) 獲頒新台幣兩萬元 (含稅) 與獎狀乙紙
‧佳作三名獲頒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狀乙紙
※所有得獎者可再獲贈本會的精美禮品及出版品等獎品。

作品規格:
1) 影片長度:1 分鐘 30 秒 ~ 2 分鐘
2) 影片格式:MPG、MPEG、AVI,或 MOV
3) 影片解析度:最低 720 x 480 dpi 以上
※請務必使用 DV 以上等級器材,不得以智慧型手機及其他行動通訊設備作為參賽攝製器材。

作品規則:
作品內容以自行創作與編製為主,不得使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片段落、文字資料及剽竊其他作品構思等;投稿內容亦不得包含毀謗他人、善良風俗、種族歧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等任何不良影響之內容。

參賽資格:
凡海內外愛好電影、喜歡臺北的人士都歡迎投件參賽,且無年齡限制。

參賽方式:
請填寫下方參賽表格,作品請以 DVD 光碟一式五份,連同所填寫之參賽表格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112 巷 18 號 B1,臺北市電影委員會網路出版組收,請註明參賽第一屆金片子短片徵選活動。
臺北市電影委員會電話:+886-2-2709-3880
傳真:+886-2-2709-3905
連絡人:駱震嶽先生,分機 122,E-mail:darwinnis@taipeifilmcommission.org

報名與得獎名單公佈:
報名截止日期:2011 / 10 / 01(請以掛號信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不全者,本會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予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評審。
※2011 / 10 / 15 起進行評審,得獎名單將於 11 月初公佈於本會官網(http://www.taipeifilmcommission.org),並將擇期舉辦頒獎典禮。

參賽注意事項:
(a).每人參加競賽作品以一件為限,限不曾參與其他活動獲得獎項之作品,於本活動報名截止日前已於網路、電視等媒體上公開播放之作品,亦不得參賽;作品如有抄襲、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三年不得參加本會任何競賽。
(b).凡得獎作品需與本會簽訂影片永久典藏及推廣本會無償使用合約,本會有權無償使用公開播映權以及複製再生於其他刊物、電子媒體…等相關平台。參賽報名者需詳讀本注意事項,並簽署報名表以及短片徵選作品授權同意書方始報名完成。
(c).得獎者依法需繳交稅金。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filmcommission.org/event/shortfilm01/

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

 


活動目的
為整合台南縣市合併後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提升民眾對於資源回收業者及個體業者與社會融合之觀感的重視與認同感,使得大台南資源回收形象更加鮮明,特邀請各界深具創意,愛好設計之人士一起參與,共同集思廣益來設計大臺南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領袖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全國民眾都可以報名參加,但是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之相關作業人員,及本活動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可參賽,相關活動資訊請到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http://www.tnepb.gov.tw/ 查詢。

主題
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

辦理流程
1.作品報名時間:100 年 7 月 15 日至 100 年 8 月 06 日 (收件截止日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作品評選日期:100 年 8 月 08 日至 100 年 8 月 13 日
3.作品得獎公告:100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
4.頒獎典禮日期:擇期辦理(依環保局通知)。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繪圖軟體繪製,並以 A4 規格(21 公分 x 29.7 公分)彩色列印 LOGO 設計(需標出 CMYK 印刷色號)。
2.參賽者請連同繪製作品及作品光碟 (電子檔之點陣圖至少 300dpi 以上) ,將其裝袋註明「參加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以郵寄方式寄至「( 70155 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 133 巷 72 號「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專案小組收,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賽規則
1.參賽者每位限投稿三件,參賽作品須與「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A4 大小)。
2.參賽作品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的獎座、紀念品、獎狀或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及原稿數位檔的著作財產權,自參賽日起,為參賽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參賽者對此絕無異議。參賽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參賽者於參賽期間,投稿作品不得參加其他活動,同時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評選標準
創意性      40%
圖像表達性    30%
理念構想之完整性 30%

評審方式
1.設委員 5 人,其中環保局代表為科長級以上長官 2 人,專家學者 3 人。
2.獎項及名額 (下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將錄取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 3 位。
‧第一名:1 位,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位,8,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1 位,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3 位,2,000 元及獎狀乙紙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epb.gov.tw/list_01.asp?ID={6AA67F6D-3D96-484F-B87D-FCB8ED47A122}

登記保母標誌徵選

 


前言
主管機關為建立登記保母形象,增強家長、民眾信賴與接納,進而選擇登記有案之保母從業人員,故透過公開徵求,評選出符合保母形象之標誌(LOGO),希望家長於托育時,都能獲得近便、安全、有品質的服務。

活動簡介
以前,找保母靠口碑,
以後,找保母就看你的設計囉!
現在,快來報名吧!
秀出你的設計力,保母標誌由你決定!

活動日期
1.投稿時間:即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12 日 (三) 止,以郵寄日戳記為憑。
2.得獎名單公佈:將於 2011 年 11 月 07 日 (一) 當天公佈於活動網站。

獎項獎金
1.首獎(乙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整、獎狀一只。
2.佳作(十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獎狀一只。

活動辦法
1.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性別,凡設籍於中華民國的民眾皆可參加。
2.參賽件數: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以一人為限,每人最多可投遞三件作品,但每人僅能獲獎一件作品(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將不退件,獲勝者其作品版權將歸屬主辦單位所擁有)。
3.報名方式: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包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及作品授權同意書。
※報名表請以 12 級新細明體字體電腦打字,A4 規格列印,報名表 WORD 檔請同時與作品檔案燒錄於作品光碟片中。
※「作品授權同意書」中之「同意書立約人」處,請務必簽名並蓋上個人章。
※參賽者如有任何收件、報名等相關問題,可於活動期間每週一至週五 10:00 - 19:00 撥打服務專線 02-2653-9292 分機 271 李小姐洽詢。

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
2.投稿作品需求(參賽作品於郵寄或親送時,需包含以下物品,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1)紙稿部分:以 A4 規格彩色列印標誌設計,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裱板與作品邊界上下左右請保留至少三公分,並請於裱板右下角標註 CMYK 印刷色票(列印之作品圖案、文字需可清楚辨識,作品大小至少需佔 A4 版面的 3 分之 2)。
(2)光碟部分:完稿後請將作品原始檔(如有文字,請附上轉外框曲線)、300dpi 以上之 JPEG 檔及填寫好之報名表 WORD 檔,燒錄成光碟乙片,檔案上需註明作品名稱,光碟片上需註明作者姓名。
※請注意作品包裝方式,避免寄送途中因碰撞而損壞。
※報名表請以 12 級新細明體字體電腦打字,A4 規格列印,報名表 WORD 檔請同時與作品檔案燒錄於作品光碟片中。
※作品光碟請先行測試是否確實存取,及檔案是否可以開啟。
※「作品授權同意書」中之「同意書立約人」處,請務必簽名並蓋上個人章。
※參賽者如有任何收件、報名等相關問題,可於活動期間每週一至週五 10:00 - 19:00 撥打服務專線 02-2653-9292 分機 271 李小姐洽詢。
3.標誌(LOGO)設計
(1)需符合登記保母之形象,以增強家長、民眾的信賴感,進而接納並選擇登記有案之保母人員,以便獲得安全、高品質的居家式托育服務。
(2)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的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

收件方式
1.郵寄方式:
(1)報名表填妥後,請務必以掛號方式,將作品及光碟(請參閱「四、作品規格」)郵寄至:115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67 號 11 樓 「託付照顧 有你徵好,登記保母標誌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寄日戳記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登記保母標誌徵選活動,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參賽者請自行保管郵局掛號回條,以便查詢參賽作品之寄送狀況,「託付照顧 有你徵好,登記保母標誌徵選活動小組」僅協助確認作品是否已送達收件場地之情況。
2.親送方式:
即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12 日 (三) 止,每週一至週五 10:00 起至 19:00 止,將作品親送至 115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逾期不受理。

評審方式
1.徵選評審作業,採初選、決選方式進行,學者專家評審委員 4 名,主辦單位之評審委員 2 名,共 6 名。
2.評選作業結束後,獲獎名單將於 2011 年 11 月 7 日 (一) 當天公佈於活動網站。

評分標準
1.主題意象表達  40﹪
2.創意及整體視覺 30﹪
3.應用可行性   30﹪

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參賽者請依本辦法詳填各項資料,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報名表請以 12 級新細明體字體電腦打字,A4 規格列印,報名表 WORD 檔請同時與作品檔案燒錄於作品光碟片中。
3.交件作品需包含紙稿及光碟乙片,光碟中需包含:作品原始檔(如有文字,請附上轉外框曲線)、300dpi 以上之 JPEG 檔及填寫好之報名表 WORD 檔,檔案上需註明作品名稱,光碟片上需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光碟請先行測試是否確實存取,及檔案是否可以開啟。
4.「作品授權同意書」中之「同意書立約人」處,請參賽者務必簽名並蓋上個人章。
5.作品請以掛號或親送方式寄送,逾期不受理。若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6.作品郵寄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7.所有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將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8.獲選作品以作者為著作人,獲選確定時著作人應將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9.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作品。
10.得獎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問題,作者需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11.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列報所得。
12.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13.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14.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佈資料為主,主辦單位有修改內容之權益。
15.參賽者如有任何收件、報名等相關問題,可於活動期間每週一至週五 10:00 - 19:00 撥打服務專線 02-2653-9292 分機 271 李小姐洽詢。

活動網站:http://www.nv.com.tw/babycare

2011年7月30日 星期六

2011「洄瀾卓越文創獎」創意設計大賽 - 品牌識別系統暨文化創意產品

 




一、活動宗旨
(一)「品花蓮 - 品牌識別系統」徵件:
以「品花蓮」為主題,識別系統徵件,請以「洄瀾卓越文創獎」創意設計出呈現花蓮地方文化特色的品牌識別系統。得獎作品將做為推廣「洄瀾文創伴手禮」品牌標章及相關文宣之用。
(二)「後山野趣 - 文化創意產品」徵件:
以「後山野趣」為主題,結合花蓮自然風貌、人文歷史、地方風味、在地工藝,設計出呈現花蓮地方文化特色,又符合時尚生活的文化創意產品。決選入圍作品,將自 2011 年 10 月起,於花蓮縣石雕博物館「文創意廊」展出,並協助得獎作品開發及行銷成為「洄瀾文創伴手禮」等事宜。

二、徵件內容
(一)「品花蓮 - 品牌識別系統」徵件:
1. 設計主題:
強調可展現花蓮地方文化特色的品牌識別系統(包含 Logo 及標準字)。
2. 設計應用:
做為推廣「洄瀾文創伴手禮」品牌標章及相關文宣之用。
3. 作品規格:
(1) 彩色及黑白圖稿縮小圖各1式(5cm × 5cm 範圍內)。
(2) 印刷標準色(CMYK)色彩標示。
(3) 參賽作品一律以通用向量繪圖軟體(Illustrator、Coreldraw....等)繪製。
4. 評選項目:
(1) 地方特色 30%:花蓮意象、文化內涵與風格呈現。
(2) 設計概念 30%:設計原創性、在地特點詮釋。
(3) 創意呈現 20%:創意設計巧思。
(4) 色彩應用 20%:整體設計美感。
(二)「後山野趣 - 文化創意產品」徵件:
1. 設計主題:
以「後山野趣」為主題,結合花蓮自然風貌、人文歷史、地方風味、在地工藝,設計出呈現花蓮地方文化特色,又符合時尚生活的文化創意產品。
2. 設計應用:
使用技巧不限、材質不限(石、木、陶、金屬、皮革、布料、塑料...等均可),惟需可供打樣、量產並兼具商品化的原創設計產品。
3. 產品規格:
(1) 產品概念陳述(並說明參賽產品與花蓮的關係)。
(2) 產品及包裝照片(或圖片)2 ~ 3 張,並提供成本分析與經費概算。
(3) 產品設計稿原始檔乙份以光碟交付。
4. 評選項目:
(1) 在地性 30%:地方文化展現並與在地素材的結合性。
(2) 原創性 40%:設計創意及產品結構的美觀性與獨特性。
(3) 市場性 30%:市場吸引力、售價合理性、異業合作潛力。

三、參選資格
無論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公司或個人,對本活動品牌識別系統或文化創意商品徵件有興趣者皆歡迎踴躍投稿,惟須為新設計、未參加過比賽、公開展覽或販售智財的作 (產) 品。

四、獎勵辦法
(一)「品花蓮 - 品牌識別系統」徵件:
1. 初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審查,入選 3 名。
2. 決審:由全民網路票選出首獎 1 名,入選獎 2 名。
3. 獎項:首獎 1 名,獎座乙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入選獎 2 名,各頒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 5 仟元。
(二)「後山野趣 - 文化創意產品」徵件:
1. 金獎:1 名,獎座乙座,獎金新台幣 5 萬元。
2. 銀獎:1 名,獎座乙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
3. 銅獎:1 名,獎座乙座,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4. 佳作:10 名,各頒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 5 仟元。
(三) 網路人氣獎:
利用 Facebook 按讚的投票功能,2011 年 9 月 1 日 ~ 9 月 20 日期間進行「品花蓮 - 品牌識別系統」及「後山野趣 - 文化創意產品」網路票選,投票結束後,依其所得票數高低訂定出名次。各組獲得票數最高作品者,各頒「網路人氣獎」獎座乙座。
(四) 為鼓勵民眾參與「品花蓮 - 品牌識別系統」及「後山野趣 - 文化創意商品」網路票選活動,主辦單位將於票選活動結束後 1 週內進行抽獎,抽出 15 位各得伴手禮乙份。
(五) 頒獎:
以上獎項結果揭曉後,由主辦單位擇日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六) 備註:
1.依稅法規定,全年獲獎獎金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主辦單位將統一於 2012 年寄發扣繳憑單給獲獎人,以利獲獎人申報之用。
2.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獲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含)以上,需預先扣繳 10% 所得稅額。
3.獲獎人須提供身分證正反影印本,並簽具領獎所得憑證予主辦單位,以供作代繳稅及提供扣繳憑單之用。

五、競賽說明
(一) 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8月20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受理。
2. 報名文件
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 下載徵件資訊及報名表格,依式填妥資料,作(產)品不符合競賽辦法內容者,主辦單位將不予收件。
(1) 報名表(含作 (產) 品原始創作切結書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及授權使用同意書)乙份。
(2) 作(產)品呈現表(依各組作(產)品需求製作)乙份。
(3) 作(產)品光碟1張(含報名資料及高解析圖檔 300dpi JPG 檔)。
3. 投遞方式
(1) 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時間內以掛號郵寄至「97060 花蓮市民德一街 57 號「2011 洄瀾卓越文創獎創意設計大賽徵選小組收」(信封上請勾選「品花蓮 - 品牌識別系統」徵件或「後山野趣 - 文化創意產品」徵件」)。
(2) 洽詢專線:03-8351830 或 0983-478283 意高國際有限公司高小姐。
(二)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團,依各組參賽者所提報名文件進行書面審查,評選出優勝者,由主辦單位以電話及書面通知。
2. 評選方式
(1) 序位法: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
(2) 序位總和與入選獎項:參選者所得的序位總和最低者為第 1 名、其二為第 2 名、其三為第 3 名、其四及之後為入選獎。
(3) 同序位總和:如有 2 位以上序位總和相同時,擇權重最高評選項目的得分合計值較高者為較優作 (產) 品,仍相同時,由出席委員投票表決。
(4) 入選資格:參選者平均評分須達 70 分以上,始具入選資格。
(5) 入選從缺:具入選資格的參選者少於入選名額或參選圖說未達評選要求時,入選獎項得予從缺。
(6) 比賽結果除通知得獎者外,將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
(7) 參賽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佈展無償提供樣品、模型及文字資料。
(三)頒獎暨成果展:
1. 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2. 開幕典禮:
地點:文創意廊(花蓮縣文化局石雕博物館 2 樓)
時間: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一) 投稿前,請詳閱本活動辦法,一旦報名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參賽作(產)品需合乎交件規格與說明。
(二) 參賽作(產)品概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三) 參賽者不限參賽組別及作 (產) 品數,惟個別作 (產) 品需附個別完整報名文件,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中的任何費用。
(四) 參賽作(產)品需符合著作權法,如有侵權或違法,相關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獲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的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已頒發的獎項。
(五) 參選者須尊重評審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 (產) 品水準,參選作 (產) 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六) 主辦單位得運用接受獎項的作(產)品圖文、實物及申請書中不涉及作 (產) 品機密的資料,作為推廣、發表、出版及研討用途,獲獎者並應配合。
(七) 參賽作 (產) 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 主辦單位得視需要,調整報名、收件截止期限。
(九)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hccc.gov.tw/Portal/Content.aspx?lang=0&p=003060001&type=6&u=Detail&index=1&id=178

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2011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

 




競賽主題
◎奇幻短片競賽:
以「奇幻」為主要精神,舉凡劇情、非劇情及動畫等不拘類型,大無限囊括所有影片創作,期望兼具娛樂性與藝術創作新色彩。邀你一起製造「奇幻」的定義。
◎綠色地球短片競賽:
為呼籲身為世界公民的國人將環保意識紮根,一同加入呵護地球、停止地球暖化行列,高雄電影節邀請你付諸實際行動,藉由影像的力量,為地球加油。凡是以環境保育為主題之影像創作,皆可報名參加。
◎ EOS 電影短片競賽:
目前以數位單眼相機創作已成趨勢,甚至有“EOS 電影”名詞出現,我們希望打破創作門檻及媒材的疆界,以高畫質呈像帶領觀眾進入觀影新紀元。歡迎使用 EOS 數位單眼相機所拍攝之創意短片,來到高雄與觀眾分享。

參賽資格
凡於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後完成之影像創作皆可參加;報名參加< EOS 電影短片競賽>單元者,影片需使用 Canon EOS 相關型號相機拍攝

影片類型
所有競賽主題皆不限類型

影片長度
皆以 25 分鐘內為限(含片尾字幕)

獎勵方式
◎「奇幻短片」單元
‧最佳奇幻首獎:乙名,獎金 1 萬美金,獎狀及獎座
‧最佳劇情類:乙名,獎金 3 千美金,獎狀及獎座
‧最佳非劇情類:乙名,獎金 3 千美金,獎狀及獎座
‧最佳動畫類:乙名,獎金 3 千美金,獎狀及獎座
◎「綠色地球短片」單元
‧地球獎(不分類):乙名,獎金 3 千美金,獎狀及獎座
◎「EOS 電影短片」單元
‧EOS 電影首獎(不分類):乙名,獎金 3 千美金、獎狀獎座及 Canon EOS 5D Mark II 相
機乙台。
‧EOS 電影優選(不分類):貳名,獎狀獎座及 Canon EOS 5D Mark II 相機乙台。

報名費用
免費

報名方式
請至官網 www.kff.tw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電子郵寄至 kff2011@kff.tw,請註明標題【2011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 -(影片片名)】,並將下列文件郵寄至: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 10 號 高雄電影節競賽組 收
1.參賽者親筆填寫與簽名之紙本報名表及作品版權聲明書 1 份。
2.參賽影片 DVD 光碟 6 片(NTSC 系統之 DVD 規格),並於所有報名光碟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作品名稱及作品長度(影片恕不退還)。
3.資料光碟 1 片,內附以下資訊:
(1)電子檔影片簡介(中文 300 字以內,英文 200 字以內)。
(2)電子檔導演簡介(中文 200 字以內,英文 100 字以內)。
(3)電子檔劇照 5 張及導演個人照 1 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
(4)電子檔劇本中英文對白。

評審方式
徵件結束後分二階段評審,初審邀請專業學界及業界人士組成評審團,於 9 月 30 日公佈入圍名單;決審再邀請具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導演、國際評審、影評人及學者組成評審團,於閉幕式頒獎典禮當天公佈獲獎作品。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願無償提供高雄電影節活動行銷之用。
2.台灣入圍作品須配合高雄電影節映演場次安排,導演或拍攝團隊請配合出席相關座談會。
3.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著作人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獎座與獎金。
4.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5.凡入圍 <EOS 電影> 短片競賽單元初選者,入圍後得應主辦單位要求提供佐証資料。
6.同部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2 年。
7.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8.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9.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10.凡得獎作品將由高雄電影節主辦單位逕送 2012 東京國際短片節參展競賽,需無酬提供附有英文字幕及對白本之影片光碟 1 份,並同意授權予影展單位安排於【2012 東京國際短片節】中播映。
11.得獎作品需授權提供高雄市電影館收藏,並同意日後於高雄市電影館內作宣傳播映。
12.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kff.tw/2011/event/event_ch.html

2011年7月21日 星期四

第一屆虎尾花田囍事影視創作競賽

 




活動目的與宗旨:
花田囍事主要為推廣地方花卉產業及傳達虎尾幸福鎮裡發生的小故事,本活動邀請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族群及社會人士,在活動期間,自己編劇、拍攝及製作,以虎尾鎮內為環境背景,製作出一部關於花與虎尾的短片,入圍作品並於虎尾驛與布袋戲館等特定場域空間播放展出,並且舉辦小型電影座談會,再由地方居民與知名電影人來評選,影展結束前一天進行頒獎典及評審,頒發高達十萬元獎品總值。

活動目的:
1.結合當地人物、歷史、地景,達到行銷及宣傳地方特色。
2.青年學子及各地社會人士加入,用不同的角度看虎尾風情。
3.花卉及幸福連結虎尾地方特色,推廣虎尾新生活糖都幸福鎮的形象影片。
4.透過影片說故事方式敘述民眾對虎尾鎮深刻之人文情感。
5.提升民眾對虎尾花卉及在地文化歷史的深層心靈之感動。

活動辦法:
(一)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外籍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二)徵選類別:
A.影片組
B.攝影組
(三)評分比重:
1.作品內涵  30%
2.作品創意  30%
3.表現技巧  30%
4.風格與潛力 10%
(四)繳件規格:
A.影片組:
團隊組成:組隊人數不拘。【第一階段為腳本企畫書審查,第二階段影片成品決選】
1.第一階段腳本企劃書架構:
‧以 A4 直式呈現,成冊方式不拘。
‧需含 (a) 作品片名、(b) 作品理念、(c) 故事腳本或影像腳本。(不限字數) 。
‧片長規格:15 分鐘內為限。
‧故事腳本或影像腳本方式:評審清楚閱讀之最佳狀態為考量。
‧以上資料請裝訂成 5 冊。
2.第二階段影片成品決賽:
‧影片格式:mpeg2、mpeg4、mov、avi
‧影片前後可加片名或篇名,請勿呈現作者資料或暗示。
‧影片簡介:劇情內容簡述,至少 300 以內。
‧影片海報一張 (A1 size)、預告片 30 秒。
‧劇照 3 張 (圖片格式為 Jpg 檔,解析度至少 300dpi 以上)。
‧請將以上資料燒錄光碟內,光碟封套正反面各貼上作品標籤(請同時以簽字筆,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
‧得獎之作品如需對內容或文案作適當合理的調整以利巡迴影展,得獎者應無償配合主辦單位作適切之微調。
‧創作之內容,可自行搭配歌曲、配樂、音樂進行製作,歌曲可自行選擇,但須取得該音樂之重製權利並取得同意書、授權書。
3.入圍參展參賽者須配合主辦單位邀請出席座談會及頒獎典禮。
4.作品須於雲林縣虎尾鎮內進行拍攝。
B.攝影組:
1.攝影主題:
雲林縣虎尾鎮內之自然景觀、花卉特色、人文釆風、美食小吃、產業文化、傳統技藝、建築特色以及其它足以展現虎尾風情之主題皆可。
2.作品規格:
‧作品以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所拍攝,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
‧參賽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 6 × 8 吋之相片,彩色、黑白不拘貼附於作品說明上。並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
‧每參賽者以報名 10 件作品為限,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參加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連拍作品等之作品不收。

活動時間:
A.影片組
‧2011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2011 年 08 月 15 日:第一階段為腳本企畫書報名繳件,以當日郵戳為憑受理逾時不候。
‧2011 年 08 月 31 日:公告審核第一階段腳本企劃入選名單。
‧2011 年 09 月 01 至 2011 年 12 月 10 日:第二階段影片成品繳交。
‧2012 年 01 月 24 日:公告第二階段入圍影片名單。
‧2012 年 02 月 01 日至 2012 年 03 月 04 日:入圍作品巡迴影展。
‧2012 年 03 月 03 日:頒獎典禮公佈得獎名單。
B.攝影組
‧2011 年 07 月 0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0 日:作品報名繳交日期。
‧2012 年 01 月 24 日:公告入圍名單。
‧2012 年 03 月 03 日:頒獎典禮公佈得獎名單。
※入圍作品收錄「花現虎尾幸福遊」旅遊手札書籍。

獎勵辦法:
1.影片類企劃書入圍者頒發入圍證書乙幀,入圍證書於巡迴展最後一天頒獎典禮頒發,未達優選標準獎額得予從缺。
2.影片類決選優勝: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於巡迴影展最後一 頒獎典禮頒發,未達優選標準獎額得予從缺。
3.攝影類: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於巡迴影展最後一天頒獎典禮 頒發,未達優選標準獎額得予從缺。
A.影片組
‧金獎第一名:獎狀一只、獎金 1 萬元、SONY HDR-CX150 16G 數位攝影機、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銀獎第二名:獎狀一只、ASUS Eee Pad 10吋變形平板 、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銅獎第三名:獎狀一只、Fujifilm MIni50S Mini 50s 拍立得相機 2 台、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優選 3 名:獎狀一只、SPEEDO AQUASHOT MINI 防水攝錄影機 一台、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佳作 5 名:獎狀一只、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B.攝影組
‧金獎第一名:獎狀一只、Ricoh GR DIGITAL III、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銀獎第二名:獎狀一只、PENTAX OPTIO NB1000 積木相機、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銅獎第三名:獎狀一只、Lomography Sprocket Rocket 膠卷相機 、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優選 3 名:獎狀一只、LOMO Diana Mini 膠卷相機一台、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佳作 5 名:獎狀一只、花田囍事紀念商品「幸福時光」燈飾一組

注意事項:
1.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
2.作品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如遇特殊情況,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本活動、變更獎項與修改規則之權利。
4.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5.參賽者文件寄送不全,即喪失資格並不退件。
6.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7.參加作品限本人創作,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品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8.獎品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9.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主辦單位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10.參賽者於報名後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並於網頁公告,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flowery-story.co.cc/index.php

藝術生活化創意設計大賽

 


主旨
阿麗美學為落實“讓藝術走入生活”之目標,使親近藝術成為唾手可得之日常活動,特舉辦本大賽。

說明
一、活動徵件辦法至活動網站下載,100 年 08 月 10 日前網路報名截止,並於 100 年 08 月 15 日前書面報名截止 (郵戳為憑),本項大賽之目的在落實“讓藝術走入生活”之目標,使親近藝術成為唾手可得之日常活動。
二、本活動預計徵選若干位年輕優秀之產品設計師,其得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酌情安排參加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之展覽及進行量化推廣。

參賽標準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領有本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僑,35 歲(1976 年後出生)以內不限所學,但須具備設計專長。

比賽產品類別
(1) 杯類:茶杯、馬克杯、咖啡杯、隨身杯等
(2) 燈具類:裝飾類燈具、小夜燈等
(3) 布類:包包、絲巾等

作品規定
1. 產品依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藝術原創 (於活動網站下載),自行選擇適合的圖案融入所設計之產品上。
2. 必須具有實用性。
3. 必須能量化製作者。

評選流程
1. 比賽報名:
填寫個人資料報名。(包含報名表)
2. 初選截件日期:
100年 08 月 10 日前網路報名截止,100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一) 書面報名截止,以郵戳為憑,入選名單於 100 年 9 月初公告於阿麗美學網站並另行通知。
3. 比賽繳交資料:
A. 報名表:請逕自阿麗美學 / 黎畫廊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 請使用每張尺寸為 A4 大小 (請每張背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以供辨識)。內容請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列內容:主要概念與特色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附外觀彩色圖文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
C. 作品光碟ㄧ張(含該設計比賽之相關報名資料、高解析圖檔 300dpi,JPG 檔)。(作品不符合競賽辦法內容者,主辦單位將不予收件。)
D. 比賽入選通知:100 年 9 月初通知入選者並公告於活動網站
4. 決選:
(1) 比賽作品收件:初審將於 100 年 9 月 5 日前公告在阿麗美學 / 黎畫廊網站並通知。請通過初審之參賽者於 100 年 10 月 1 日至 100 年 10 月 15 日郵寄或親送至阿麗美學 / 黎畫廊(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收件處:台北市大安路一段 175 巷 10 號,電話:02-23256688。
(2) 由阿麗美學聘請國內藝術 & 設計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決選委員負責從入圍者中,以討論及票選方式,於 2011 年 11 月初選出參加“藝術生活化創意設計大賽”各類組各三名,共九位設計師。
(3) 未入選之作品,請作者於接獲通知一週內自行取回,未取回者主辦單位得自行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4)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酌情安排參加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之展覽及進行量化推廣。

評審標準
(1)藝術運用 (2)獨創性 (3)外觀及造型 (4)量化性 (5)實用性 等五項評分

獎項
1. 獎金
各類金獎 1 名,每名 30,000 元
各類銀獎 1 名,每名 15,000 元
各類銅獎 1 名,每名 10,000 元
2. 得獎前三名之作品無償提供主辦單位收藏,同時有償獨家授權主辦單位於必要時量化製做該得獎作品,其版費另議。

注意事項
1. 凡參賽作品必須為新作,未曾參加任何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如有任何版權之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責。
3. 決選作品送件包裝:寄送作品時,請參賽者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作品損壞維修之責,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以致於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4. 作品收件確認:請參賽者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作品送達,或逕行向主辦單位洽詢。
5. 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將以網站所公告之最新版本為主。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artlee.tw/NewsWeb/

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2011 儒鴻服裝設計競賽

 




活動目的
為提昇運動休閒服飾產業創意美學,透過競賽活動平台鼓勵及發掘國內優秀設計人才,藉以活絡產業整體氛圍。競賽以創意出發,兼顧美感以表現出機能性的設計概念,打造充滿能量的設計。期盼青年學子以熱情創新的創作精神,再創運動時尚的力量。

競賽主題
參賽者以 2012 春夏之流行趨勢展現出女性運動完美身形表現以下主題:
以運動機能性、創意、科技、時尚為精神,從展現完美體態為出發點,構思出具有功能性的設計作為整體表現,讓運動時尚與創意做出最完美的結合。

參賽資格
各大專院校之服裝相關科系二年級 (含) 以上在籍學生為參賽對象。

評選方式
※評選作業:
本競賽採初選、決選之評選作業。
初選:共入選 20 款。
決選:以專業評審進行審查,評選出前 3 名及佳作 7 名。
※評選小組:
1.初選委員會:由主辦廠商聘請專業設計師組成初選委員會。
2.決選委員會:聘請專業於時尚、藝術、設計、服裝、之評審組成決選委員會,負責入圍決選參賽作品之評選作業。
3.評選標準:
以創意準確表達運動時尚意念,並兼顧美感的機能設計。
◎初選
‧主題 40%
‧創意 30%
‧美感 30%
◎決選
‧主題    40%
‧創意    20%
‧美感    20%
‧作品完成度 20%

初選
※參賽者繳交之作品須包含下列紙本以及電子檔案資料。
◎活動報名表:
請務必完整填寫「報名表」各欄位資料和參賽切結書親筆簽名紙本。
◎作品說明表:
請闡述創意設計理念,包含靈感來源及作品名稱、創意設計之構想及特點說明。
◎設計圖稿:
請依附件範例以 JPG 格式繳交並以 A4 彩色輸出。需設計出一系列女性運動休閒服飾 (共六款),包含外套、短袖上衣、背心、長褲、短褲、七分褲。
◎作品光碟:
光碟內容需包含活動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設計圖稿。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為 JPG 格式,不得超過 2M,檔名命名規則及光碟上請註明【姓名_作品名稱】
2.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請於截止日前 (郵戳為憑) 寄至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28 號【Eclat Eternity Designer Competition 活動小組收】
3.參賽者需保留原始檔,以 AI 檔 或 PSD 檔保留(尺寸為 A4),通過初選之後將會請參賽者寄送原始檔,無法提供原始設計圖檔者,視為放棄比賽資格。

決選
繳件日期:100 年11 月 18 號
繳件內容:一系列女性運動休閒服飾成品 (共六件)
(1)評審團以實際在真人模特兒身上著裝展示評選出前三名及佳作七名。
(2)實際評選之組數依作品水準而調整,如作品經評核未達標準資格,該獎項將「從缺」,參賽者不得異議。
(3)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團決議。

活動時程
參賽者繳交之作品須包含下列紙本以及電子檔案資料。
初選收件截止日期:2011 / 09 / 23 (星期五) 5:00PM 前 (逾時不候)
初選作業時間:2011 / 09 / 24 ~ 2011 / 10 / 13
公告決選入圍:2011 / 10 / 14 (星期五)
決選作品繳交日期:2011 / 11 / 18
決選暨頒獎典禮:2011 / 11 / 30 (星期五)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日期變更權利,各階段活動日期若有變更,以網站公告為準。

公告入圍
入圍初選的二十名參賽者於 10 月 14 號中午前公布於比賽網頁,其餘參賽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第一名:獎金 NT$150,000 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 NT$100,000 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 NT$50,000 元、獎狀乙紙
佳作七名:獎金 NT$10,000 元、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一.參賽人員所提供之設計作品,須為自行創作。同時無盜用、抄襲、或以他人名義頂替等侵害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同時亦不得為市面上已發行或曾公開發表之商品。前述設計作品如經檢舉或告發有涉及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等情事,參賽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並追回獎金,並自行負擔相關法律上侵權行為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人員同意本次參賽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為無條件主辦單位所擁有。
三.主辦單位得依其單方考量對於參加決賽作品之照片、設計圖稿、文字說明、錄影等相關文字圖片及呈現資料保留使用權,並有權以任何形式進行重製、編輯、利用或散佈及公開展示,以利活動推廣宣傳。
四.參賽人員必須遵守本次競賽所有之規範與決議,如因違反相關競賽規則如作業時間、規格或其他規定內容而至淘汰,參賽人員絕無異議。

主辦單位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www.eclat.com.tw/index.html
服裝設計競賽聯絡電子信箱:competition@eclat.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eclat.com.tw/competition/

2011年7月9日 星期六

臺北市國稅局酷卡設計比賽

 




活動目的:
為強化防制菸品稅逃漏租稅常識,建立民眾正確租稅觀念,以結合租稅標語、主題設計明信片或卡片方式,吸引喜愛繪畫或設計之民眾、學生參與,落實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建立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之正確觀念,以打擊非法私劣菸品。

活動對象:
1.學生組 (台北市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
2.社會組 (一般民眾以通訊地址在台北市為限)

創作主題:
(一)防治菸品稅捐逃漏
(二)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
(三)打擊非法私劣菸品

繳件時間:
自 100 年 6 月 22 日起至 100 年 8 月 31 日止。

參加辦法:
1.每人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並與防制菸品稅捐逃漏有關之題材。
2.書面投稿者,需繳交酷卡設計成品 11 x 15 cm 一張及光碟片一份 (含規格為 11 x 15 cm / CMYK / 300dpi 之電子檔)。郵寄至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 280 號 2 樓之 1,註明「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酷卡設計比賽小組」收,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3.線上投稿者,上傳作品規格為:尺寸 11 x 15 cm / 解析度 100dpi / RGB 之 JPG 檔,按線上報名投稿。

獎勵辦法:
分學生組及社會組,每人限得一獎,每組各取 :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15,000 元。
第 2 名:2 名,各得獎金 10,000 元。
第 3 名:3 名,各得獎金 6,000 元。
佳作:5 名,各得獎金 3,000 元。
※得獎名單於 100 年 9 月 9 日公布在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網站,並以掛號方式通知得獎者,獎項得獎者請親洽本局領獎,預期未領獎者以棄權論。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凡有抄襲仿冒情事者,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2.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版權,並得有權使用於各類宣導活動 (含宣傳品),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3.線上投稿得獎者是賽後需繳交檔案規格 11 x 15 cm / CMYK / 300dpi 之原始檔。
4.敬請避免比賽結束前夕才將作品上傳,以避免網路擁塞,造成網頁無法顯示。

活動網站:http://www.2011coolcard.989.com.tw/

建國 100 綠能 100 海報創意設計比賽

 


【活動精神】
本活動係依循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及「淨源節流」之精神,並響應政府宣導「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急要段治理與環境營造計畫」與減碳森活環境保護理念教育之推廣,進而將高效率、高價值以及低消費、低依賴之綠能理念深植於日常生活,以契合國家「能源安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永續家園能源政策之宗旨。

【活動目的】
為激勵新世代對環境保護了解及重視,並經由海報的製作來激發創意設計之潛能,進而身體力行將節能減碳之政策理念落實於校園及社生活之中,讓環保科技與人文教育互相結合,達到發展綠色能源、永續森活之目的。

【比賽時間】
活動期間:2011 年 5 月 5 日至 9 月 26 日
優勝公佈:2011 年 10 月 25 日
成果發表:2011 年 11 月 4 日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林務局、行政院青輔會、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台南市政府環保局
贊助單位:SONY、GenePur、趨勢科技、台灣糖業公司、中鋼公司、CORNING
協辦單位:台北市立圖書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共同推動:商周出版、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尖端攝影綜藝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替代能源協會

【參賽資格】
A.大專組 / 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B.高中職組 / 高中職在校學生。

【作品主題】
A.大專組主題:潔淨能源
人類的文明是建立在能源上的,但是現今的主力能源使用後大多對地球有害,唯有使用潔淨能源才能挽救已經生病的地球,人類必須多使用潔淨能源,而何謂潔淨能源的世界?
例:電動(機)車,氫能巴士,正確駕駛宣導,捷運,替代能源 (如:生質能,太陽能,風能,燃料電池,儲能等...)
B.高中 / 職組主題:節能減碳
2010 年 4 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其規劃及推動包含產業、運輸、住宅以及生活(森活)等各層面的具體行動,有系統地引導全民邁向低碳社會,達到我國承諾的節能減碳目標。
例:資源回收,環保生活用品,低碳飲食,環保標章,自備杯筷帕與袋,省電燈具,冷氣控溫防洩,隨手關燈水拔插頭,植樹造林,鐵馬步行,綠建築等...

【獎勵辦法】
A.大專組:
第一名獎金:2 萬元 + 獎品 + 獎狀
第二名獎金:1 萬元 + 獎品 + 獎狀
第三名獎金:5 千元 + 獎品 + 獎狀
優勝 12 名:獎品 + 獎狀
佳作 10 名:獎狀
B.高中職組:
第一名獎金:2 萬元 + 獎品 + 獎狀
第二名獎金:1 萬元 + 獎品 + 獎狀
第三名獎金:5 千元 + 獎品 + 獎狀
優勝 12 名:獎品 + 獎狀
佳作 10 名:獎狀
※獎品包括 sony 數位相機、趨勢科技 2011 雲端防毒軟體

【評分標準】
‧切題內涵 35%
‧主題創意 35%
‧構圖美感 20%
‧情境故事 10%

【連絡我們】
活動聯絡人:David
連絡信箱:info@caega.org
地址:24841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三路五號 (利澤工業區)
電話:886-3-990-2401
傳真:886-3-990-2500

活動網站:http://www.caega.org/100/

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2011 宇宙派克公仔隨身碟設計大賽

 


【享受吧!超好奇的記憶之旅】
你是否一直計劃要到哪裡去旅行呢?對於這個未來的旅程充滿了好奇與期待,就像是這位不知名的白色旅行者降臨地球 -「宇宙派克 Backpacker」,總是背著大背包用來收藏記憶。現在,PRETEC 希望與你一起將旅行中的美好,轉化為具體設計,勾勒出無限美好的“超好奇的記憶旅程”!

來自台灣的 Pretec 希旺科技多年來持續結合科技與創意,期許成為連結生活美好記憶的品牌,今年再次舉辦 2011【宇宙派克公仔隨身碟設計大賽】,以「旅行」為主題,邀請你將旅行的夢想,透過設計宇宙派克來呈現心中最美麗的記憶!

主辦單位:希旺科技
協辦單位:PHALANX 基礎創意、波酷網

參賽資格
‧不限職業、科系、年齡有志於設計者
‧參賽者居住地為台灣地區
‧可團體或個人方式參賽 (以團隊集體創作,需指定一名代表以便聯絡),皆限報名一件作品

評選標準
◎範圍與主題:
‧以主辦單位提供的 Backpacker 線稿進行設計,必須從「彩繪、配件、功能」三者兼具切入設計,將現有的宇宙派克公仔隨身碟打造成為最能表達「旅行的美好」之 3C 週邊作品。
‧彩繪:指外觀彩繪。
‧配件:指根據參賽者的人物情境設定而設計的配件。
‧功能:指可以在此宇宙派克原型中加入的實際功能,例: 隨身碟、讀卡機、捲線器、手機座充...等,能與設定的角色或使用情境呼應的創意功能。可加入單一功能或多重功能。

活動時程
‧波酷網報名與繳件:5 / 16 - 9 / 13
‧初選入圍公告於 Pretec 臉書粉絲團:9 / 28
‧Pretec 臉書粉絲團人氣投票:9 / 28 - 10 / 12
‧公佈得獎名單於 Pretec 臉書粉絲團:10 / 14
‧IDA 國際設計大會 (南港展覽館) 頒獎典禮:10 / 22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希旺科技邀請台灣公仔知名創作人張嘉倫 MARK CHANG、工業設計專業人士,以及希旺科技產品行銷團隊擔任評審委員。

評分標準
以主辦單位提供的 Backpacker 線稿進行設計,兼具創意及原創性的設計特質,有商業應用之潛力與發展性之作品。
‧主題關聯性 40%:符合旅行主題,設計完整度,彩繪、配件、功能之創新設計必須兼具
‧創意 30%:整體美感,功能實用性,與設定之角色或情境呼應程度
‧量產可行性 30%:可實現性,具備市場潛力

獎勵方式
你的設計將有機會量產,將自己的想法與設計具體化,成為最具魅力的熱銷品!
‧金獎:NT$30,000 一名,獎狀一只
‧銀獎:NT$10,000 一名,獎狀一只
‧銅獎:NT$5,000 一名,獎狀一只
‧Pretec 臉書人氣特別獎:宇宙派克公仔隨身碟 8GB 五名

參賽方式
一率採線上報名:
Step 1.:請【下載宇宙派克線稿圖檔】
Step 2.:填妥線上報名表與作品創作理念 (必填),並上傳宇宙派克線稿圖檔,檔案格式規定如下。
Step 3.:按送出,即完成報名與繳件作業。最後報名與交件日期為 2011 / 9 / 13,12PM
參賽者特別注意:
1、宇宙派克線稿圖檔:指由主辦單位提供競賽的設計線稿圖檔,參賽者應於圖檔角色之正視圖、後視圖、側視圖、三角視圖上設計。作品圖檔:JPEG 檔 (RGB),大小為 1000 (W) x 750 (H) 像素,解析度為 72dpi,每張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1MB。
2、角色的「彩繪、配件、功能」務必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此圖需詳加說明該角色的設定風格、功能及特 色、使用方式、重要尺寸等資訊,注意圖面編排、設計與用色,還有量產考量。
3、作品理念說明請勿長過 350 字。
4、上傳檔案若不清晰或不符合規定將無法列入評審,若有問題請洽詢主辦單位。

資格喪失定義
凡有下列事項之一者即喪失參賽資格,已頒獎者追回獎品獎金,亦不退回報名表與作品。
1、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報名,或未能於指定日前寄達作品與相關資料。
2、作品規格或檔名格式不符比賽規則。
3、參賽者居住地非台灣地區。
4、參賽作品為抄襲、雷同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作品,或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違法情事。

重要聲明
1、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2、參選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或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違法情事。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除取銷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外,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共同協議之。
3、宇宙派克公仔設計金銀銅獎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智慧財產使用權與優先經紀議約權兩年,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行為。
4、入圍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得獎人個人所有,唯主辦單位保有一年之優先經紀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行為,若需進行商業應用則須與創作人重新商議取得所需權利。
5、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6、所有參賽之平面及公仔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與備份),並經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7、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
8、活動內容及相關辦法之設定,包含是否推出設計款公仔進行量產,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情況決定並保留一切變更之權利。
9、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件等各項日期之延長。
10、依國稅局規定,獎金超過 1,000 元 (含) 以上,需代為申報所得;超過 13,333 元 (含) 以上則須繳交 15﹪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稅。

相關問題詢問
若您對於本次比賽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利用 EMail 或電話與我們聯繫。
信件聯繫:pretec_marketing@pretec.com
電話聯繫:02-2659-4380 #3000 王小姐、#5057 趙小姐或 #5060 葉小姐

活動網站及下載:www.boco.com.tw/pre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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