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防制職場就業歧視暨杜絕職場性騷擾」創意短片徵件






活動簡介
「防制職場就業歧視及杜絕職場性騷擾」一直以來是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所致力宣導的職場政策,舉辦大大小小宣導活動,希望能夠將此一觀念徹底根深蒂固在雇主、受僱者、求職者的心中,進而期許職場上人人平等。
此次舉辦「100 年度防制職場就業歧視暨杜絕職場性騷擾宣導計畫」,希望藉由徵選動畫劇情長片及 MV 創意短片,以貼近社會職場上的故事宣導此活動主旨,將徵選活動取名為「職場無歧視,拒絕性騷擾」找出最有創意、最能詮釋出「防制職場歧視及拒絕職場性騷擾」之 15 分鐘動畫或影片及 30 秒 MV 創意短片 (可影片或動畫),進而推廣得獎作品,宣導友善職場之觀念。

活動目的
‧加強宣導「防制就業歧視及拒絕職場性騷擾」觀念
‧保護求職者及受僱者之職場勞動、平等權益
‧碰到問題時可以尋求救濟管道

活動經費來源
100 年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影片徵件時間:
(一)影片徵件時間:
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一)~ 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二)止,以收件日之郵戳為憑。
(二)影片入圍名單公佈及「誰是最佳人氣王」票選時間: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三)0:00 起 ~ 民國 100 年 12 月 7 日(三)(17:00) 止。
(三)影片甄選得獎公布時間:
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四)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臺北市政府沈葆楨廳)現場公佈。

影片甄選作品內容規定:
(一)須以「防制職場歧視」或「杜絕職場性騷擾」為創作元素,其中防制職場歧視部分,30 秒短片限定一則短片僅能一種歧視主題(如年齡歧視),15 分鐘長片則無限定。欲瞭解更多相關防制就業歧視或職場性騷擾資訊,請進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參考。
(二)甄選作品分為兩組:
◎15 分鐘動畫、劇情長片組:長度限制 15 分鐘 ± 2 分鐘,動畫或拍攝等創作方式不限。
◎30 秒 MV 創意短片組:須以「MV 歌曲創作」形式呈現,長度限制在 30 秒 (至多 3 分鐘),動畫或拍攝等創作方式不限。

評審評選時間: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三)~ 民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二)

評審委員:
邀請職場平等、性別工作平權以及廣告、電影以及 MV 拍攝等專業人士參與評審作業。

評審計分方式:
◎15 分鐘動畫、劇情長片組:
‧題材掌握度 40%:創作之影片須符合本活動之主題精神。
‧創意呈現  30%:具創意、創新的方式來呈現活動主題。
‧製作技巧  15%:拍攝運鏡或動畫分鏡、場景設計或動畫製作等細緻度。
‧表現方式  15%:整體作品之完整性,含配樂、台詞設計、旁白配音等。
◎30 秒 MV 創意短片組:
‧題材掌握度 40%:創作之影片、詞曲表現須符合本活動之主題精神。
‧創意呈現  30%:影像內容、詞、曲之創意呈現。
‧製作技巧  15%:拍攝運鏡或分鏡、場景設計或 MV 短片內容之細緻度。
‧表現方式  15%:整體作品之完整性,含配樂、台詞設計、旁白配音等。
◎總計分數同分時計算之方式:
如總計分數同分時,將比對「題材掌握度 40%」項目之分數,以較高者為優先排名,如「題材掌握度 40%」同分時,再以「創意呈現 30%」項目分數作比對,若再同分時,則以「製作技巧 15%」項目分數做比對,最後再以「表現方式 15%」項目分數做比對。如皆同分,則以投遞參賽順序作優先排名。
◎作品取消資格之規定:
涉及政治色彩、謾罵、不雅、違反善良風俗或畫質不清、格式以及片長等不符規定之報名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先做初步篩選,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獎勵辦法:
◎15 分鐘動畫、劇情長片組獎項:
‧金像獎:冠軍 1 人,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3 萬元整。
‧銀像獎:亞軍 1 人,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 萬 8,000 元整。
‧銅像獎:季軍 1 名,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 萬元整。
‧精選佳作獎:2 名,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5,000 元整。
◎30 秒 MV 創意短片組獎項:
‧金像獎:冠軍 1 人,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2 萬元整。
‧銀像獎:亞軍 1 人,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 萬 2,000 元整。
‧銅像獎:季軍 1 名,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 萬元整。
‧精選佳作獎: 2 名,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5,000 元整。
※郵政禮券可直接至郵局兌換現金
◎「誰是最佳人氣獎」網路票選活動:
1.票選時間: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三)0:00 起 ~ 民國 100 年 12 月 7 日(三)(17:00) 止。
2.主辦單位將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三)0:00 於活動官網公佈入圍名單供網友票選,於 100 年 12 / 7(三)(17:00) 止,選出「最佳人氣獎」1 名。
3.「最佳人氣獎」獎項:獎狀 1 張,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500 元整。
4.票選辦法:網友於投票頁面填寫基本資料取得帳號密碼後,始得進行投票,並參加抽獎活動。
5.每人每天皆可投票,每人每天限投一次。得票數最多之作品即為「最佳人氣獎」得主,主辦單位將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四)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中頒發獎項。
6.票選活動結束後,由主辦單位電腦隨機抽出 50 名限量 OKMAN 悠遊卡幸運得主,並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四)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結束後公告於本活動官網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得獎者身分確認:
1.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得獎者所有個資皆會保密,只作為獎項寄送依據。
2.所有註冊應為參加者自發性行為,切勿冒名使用他人資料。一經查證,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直接取消得獎者之一切徵選、抽獎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3.參加活動,抽中獎項之民眾須於期限內依通知進行身份確認,若中獎民眾以不正確的資料於網頁登錄,核對身份時將無條件取消得獎資格。
4.如得獎者之聯絡資料有誤,造成主辦單位無法聯絡到得獎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本活動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以及個人資料的保護,將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隱私保護政策)
6.獎項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四)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直接公佈、頒發,請入圍者攜帶身分證、印章領獎。不克出席者,於頒獎典禮1個月內至主辦單位處親領。
7.主辦單位得保留贈品、活動期間之修改及中獎資格審核最終權利。

領獎方式:
◎短片甄選得獎者通知:
1.主辦單位將於評審會議決議後通知入圍者,並邀請入圍者參加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四) 之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臺北市政府沈葆楨廳)。
2.得獎名單將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四) 之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現場公佈,同時於活動官網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公佈。
3.如入圍者不克出席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需於主辦單位通知入圍者後兩日內告知,以便主辦單位統計現場出席人數。
◎網路票選活動得獎者通知:
1.網路票選獎項將於網站公告得獎者名單與電子郵件通知,並經確認身分無誤後以掛號寄送,郵寄地區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經一次寄送未果者,以親自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領取為限,經公告、通知逾 2 個月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報名事項及文件下載:
1.請至本次活動網站或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下載本活動報名表。
2.每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但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賽,若發生同一作品重覆參賽,主辦單位將取消重覆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3.詳細填妥報名表並親筆簽名後,連同附件以掛號郵寄、快遞或於期限內親送至 23145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25 號 7 樓「職場無歧視」徵件小組收。
4.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二)止 (以當日郵戳為憑)。
5.報名請隨函附上以下資料:
‧填妥資料並親筆簽名之紙本報名表 (含一百字內之影片簡介、授權同意書)。
‧作品 DVD 光碟 2 份。
‧請於光碟上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30 秒或 15 分鐘),並自行確認所附 DVD 播放皆無問題,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檔案格式統一為 avi、mpg、wmv 或 asf 為限。
‧影片解析度至少 DVD 1024 x 1080、Full HD 1920 x 1080、4K Double。

注意事項:
1.參賽者同意依本活動徵選辦法之規定參賽,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證明書。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同意書等報名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5.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6.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7.作品重新剪接視為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
8.參賽作品如已於政府機關各類徵件中得獎,或已做為商業利用者,不得報名本次徵件活動。
9.為推廣本次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中發表參賽作品。
10.參選短片為參選人原始創作,參選短片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選人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作品著作權:
1.音樂:得獎者在接到主辦單位得獎通知後,需備妥作品音樂版權授權書(須含音樂「公播權認證書」),寄回主辦單位,如未接獲授權書,主辦單位將撤銷其得獎資格。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含人格權及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得使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散布、改作、編輯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參賽者稿件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
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中,參選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選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得獎、領獎,及其他注意事項:
1.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2.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3.得獎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0,000 元以上者,獎項將直接扣除負擔 10% 之稅金。
4.凡參加本次競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報名之各項規定,若不合規定者,則取消參賽與得獎之資格。
5.參賽者對於上述規定,無任何異議。

活動諮詢專線:
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李明軒
電話:02-2913-5533分機309
傳真:02-2913-5532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
電子信箱:sgrass@topwin.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carejob/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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