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感動 100 照片故事影片創作比賽

 
活動簡介:
透過一張張令人動容、值得紀念的人、事、物照片,加以創作出一部令人感動的故事影片,參賽者經評審委員或網友票選,優勝者將分別獲頒獎座及獎金。

活動時間:
‧報名收件: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 日(二)12:00pm 至 3 月 31 日(四)12:00pm。
‧評審時間: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五)至 5 月 2 日(二)。
‧線上投票: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五)12:00pm 至 4 月 30 日(六)12:00pm。

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不限中華民國國民)應先於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註冊後,方能於報名收件時間內,將參賽作品上傳。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上傳參賽作品時,應自行於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影片類別中擇一參賽(僅為影片歸類用,不影響參賽,目前分類為劇情、紀錄、音樂影片、動畫及廣告),同一參賽作品,不得重複上傳參賽。
二、參賽者上傳作品應遵守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上傳須知之規範,參賽作品違反規範經確認者,除該參賽影片自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下架處理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

作品規範:
‧作品長度:10 分鐘內。
‧內容主題:不限。
‧製作工具:不限,最後成品只要能輸出成影片格式皆可。
‧影像素材:
(一) 自行拍攝或繪製靜態影像圖片。
(二) 或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圖片,並依作品授權方式及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三) 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圖片。
(四) 若參賽作品中須運用到動態影片,應不得逾全作品長度之 1/3。
‧製作要求:
(一) 製作完成之參賽作品,應於影片中加入活動 Logo 識別標誌,以資識別(請至活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二) 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音樂素材:
(一) 自行創作。
(二) 或選用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音樂提供者所提供之音樂。
(三) 或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及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四) 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著作授權: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知名部落格作者、知名網站站長、知名作家及影視相關人士所組成之評審團進行初審、複審二階段評審工作。
(一) 初審
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規定,淘汰不符規定之參賽作品,並針對所有參賽作品,不區分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之影片類別進行評審工作,共選出 30 部入圍作品進入複審。
(二) 複審
針對 30 部入圍作品進行評審工作,並選出主要獎項、特別獎項各獎項及感動 100 關懷獎得獎作品(得從缺)。
二、參賽作品之評審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為主(若作品中有運用到動態影片,不得逾全作品長度之 1/3),並依故事內容(40%)、創意概念(30%)及視覺表現(30%)項目進行評分,其評分標準,另由評審會議討論訂定。
三、報名收件結束後,將開始進行「感動 100 人氣獎」網友票選活動,參與投票者應先加入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會員,方可參與投票。

獎項說明:
‧主要獎項:
§ 最佳感動故事首獎:一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及華碩筆電一臺 (市值 42,900 元)。
§ 最佳感動故事銀獎: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 最佳感動故事銅獎: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 最佳感動故事佳作:十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特別獎項:
§ 傑出視覺創意特別獎:一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 傑出劇情設計特別獎:一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額外獎項:
§ 感動 100 人氣獎:五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華碩 Eee PC 一臺 (市值 15,988 元)。
§ 感動 100 關懷獎:四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及訊連科技威力導演 9 極限版一套 (市值 3,280 元)。

其他事項:
一、得獎名單將於評審結束後 7 日內,於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公佈。頒獎典禮定於本局新聞中心(臺北市 10051 中正區天津街 2 號)舉行,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二、得獎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三、得獎名單公布後 7 日內,得獎者應檢附著作權證明及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授權同意書,連同完成影片、原始照片及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逕寄或親自交付「感動 100 活動小組」(臺北市 10694 大安區光復南路 204 巷 2 號 6 樓),俾利製作得獎作品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名額不遞補。
四、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五、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說明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tavis.tw/touch100/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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