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臺南市市徽市旗設計甄選

 


壹、活動背景:
臺南,是臺灣本島最早拓殖開發的地區,由明鄭時期以至清末,均以其為全臺首府,集政治、經濟中心於一地,市況繁榮富裕,鴻儒名士匯聚,書院之多居全臺首位,有「文化古都」之稱。且因政權屢次轉移,使得各時期建築隨處可見,古蹟數量冠居全島;又其以美食小吃、文化古蹟聞名,觀光業發達,由於歷史加上現代都會發展,使得「新舊交雜」成為臺南最主要景觀特色。
其中最能代表臺南城市意象的,非市徽﹙旗﹚莫屬。臺南市徽係由市民蘇仲民於 1969 年設計,背景紅花為鳳凰花五瓣,象徵鳳凰城,白字上半部為「市」字,為古城中線有指南針之意,白字上半及中間部為「南」字,中間圖案為府城遠景,白字下半部圓狀者為「台」字,圖形為船頭;市旗是將市徽本身的藍底色向外延伸為方形旗幟而成。

而臺南縣縣徽﹙旗﹚係以傳統綠地、稻穗、梅花為主構圖,綠地代表臺南縣一片綠油油平原,金黃稻穗代表臺南縣從農業大縣起飛,中間梅花圖案則是國花,「南縣」兩字則以圓形書寫,凸顯臺南縣政通人和,縣政推展圓滿成功之意。顏色方面,綠色代表朝氣、希望、一片祥和;白色象徵聖潔、樸素、安定、喜愛和諧;金黃色代表高貴、豐收、人民生活富足進步;紅色象徵人民勤奮的工作熱忱,有犧牲奉獻之偉大情操。

現今臺南縣市已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為營造「縣市一家親」的形象,自需考量整個大臺南的歷史文化、風土人情、民族融合及多元發展等特色,以建立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之品牌識別形象,我們亟需一個具深度意涵、概念簡潔、設計別具意義的識別標誌,能夠適切的來代表大臺南,以因應未來所需面對的各種挑戰、並積極符合與世界接軌的需求。

爰此,基於強化都市行銷觀念,本府決定公開甄選優秀作品,透過專家學者的專業評選以及民眾票選,選出最具「大臺南」整體特色的新市徽﹙旗﹚,以建立臺南市嶄新的識別形象。

貳、辦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參、參選資格: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團隊及廣告、公關、行銷廣告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皆可參與本甄選活動,資格不限。

肆、徵件作業說明:
一、創作作品意涵:
市徽及市旗標誌的設計,須考量本市整體形象,內容應涵蓋城市特質(例如:歷史背景、地方特色、風俗人文及未來的發展等)並賦予時代意義及附加價值。以視覺識別體系的基本組合為主,同時考慮到未來各式產品包裝、認證系統製作或城市行銷紀念商品應用之可能性。
二、創作作品規定:
﹙一﹚應徵作品﹙含市徽市旗﹚需說明創作理念、標準色彩、字體、圖形及色彩意義。(請依附件報名表格式填寫,以 500 字為限)
(二)除報名表外,應徵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誌記號。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應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應徵作品者每人(單位、團體)限繳一份平面作品及完稿後電子檔案光碟片,主題不限、設計型式與類別不拘。每一份平面作品一律以電腦輸出於 A4 白紙,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並填妥參賽報名表浮貼於厚紙板背面。
(四)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內附創作說明之 Word 檔案、原始圖檔與 JPEG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不可低於 300dpi。
三、送件方式:
(一)自 100 年 4 月 15 日至 100 年 6 月 15 日下午 5:30 前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民政局、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8 樓」,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封左下角請註明「參加臺南市市徽市旗設計甄選」等字樣。
(三)來稿請妥善寄送、勿卷折或擠壓,所有參選作品均不予退件,請自行存檔備份。

伍、評選方式:
本項活動評選方式分評審初選入圍、民眾票選決選兩階段。
一、初選作品產生:
100 年 6 月下旬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辦理初選,原則上遴選 10 件入圍作品參加民眾票選,惟經初選評審結果認為所設計之作品,均無法表達本市理念、特色或欠缺美感時,得從缺。
二、初選評審項目及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應用可行性   20%
三、民眾票選說明:
民眾票選時間自 100 年 7 月 11 日起至 100 年 7 月 31 日止,採網路投票方式進行。每位投票者限投 1 票,投票前需登錄基本資料,並透過程式驗證是否重複投票。截止後,每件作品依得票高低排列名次,若有同票情形則名次並列。
四、票選成績:
依照每件作品票選得票數換算票選得分,排名第一名得 10 分,第二名得 9 分...以此類推,第十名得 1 分。
五、決選:
以初選成績佔 2 / 3,票選成績佔 1 / 3,計算選出最後名次。決選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次為第二、三....至第六名,第七至第十名為佳作。決選成績於 100 年 8 月上旬公佈於本府網站,並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

陸、獎勵辦法:
一、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 獎狀一面,獎金 15 萬元
(二)第二名 - 獎狀一面,獎金 8 萬元
(三)第三名 - 獎狀一面,獎金 6 萬元
(四)第四名 - 獎狀一面,獎金 3 萬元
(五)第五名 - 獎狀一面,獎金 2 萬元
(六)第六名 - 獎狀一面,獎金 1 萬元
(七)佳作 4 名 - 各得獎狀一面
二、頒獎典禮:
100 年 8 月底於臺南市政府由市長賴清德頒發獎狀獎金;新市徽、市旗亦同時舉辦發表會。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依本辦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二、參賽作品恕不退還,得獎作品之著作權需讓渡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
三、得獎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四、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列報所得及代扣 15% 稅額;另本比賽之獎項,評審團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方式辦理。
五、作品郵寄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本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逾期不予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作品郵寄及設計所生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六、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八、活動洽詢: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電話 06-3901038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cg.gov.tw/tainan/dep_news.asp?id={A8A19376-D130-469C-840E-F9DFD81BF5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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