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徽 (Logo) 徵選活動

 


一、活動目的:
為表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以下簡稱本局) 整體願景與行銷組織功能,藉此活動集思廣益,期望透過公開方式廣徵各界人士創作意象簡單明瞭且兼具美感的局徽,具體呈現本局精神意涵,特辦理公開局徽 (Logo) 徵選活動。

二、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活動期程: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4 月 30 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活動辦法:
(一)參加資格:
凡有興趣之國內外團體或個人,不限年齡、職業及性別皆可參加,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
(二)主題:須符合下列意涵
1.以環保、樂活、健康為精神象徵
2.以本市地圖、國際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e Care 為建構元素。
(三)作品規格:
1.繪製 15cm × 15cm 及 2cm × 2cm 之局徽 (LOGO) 彩色稿各一式,出圖於 A4 (21 × 29.5cm) 尺寸之紙張上;繳交此 A4 稿 1 張,並將電子圖檔 (創作圖稿 LOGO 原始向量檔及 JPG 檔) 存於光碟。
2.局徽 (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並可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辨識。
3.檔案模式:不可使用手工稿,並標註標準色 (CMYK 標色),另不可使用特別色票、金、銀及螢光色,不需裱框。
4.須將個人資料、設計理念約500 字以內 (圖形意義、色彩涵義等) 填寫於報名表內。
(四)活動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1.可親至本局索取。
2.可由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http://www.tnepb.gov.tw/)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
1.以牛皮紙袋信封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件。
2.郵寄或親送本局 (郵寄地址: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 133 巷 72 號,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企劃科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局徽徵選)。
(二)參賽應附表件:
1.報名表。
2.著作權讓與契約。
3.平面圖稿 (A4 電腦輸出圖),包含應用於各種材質之作品集 (例如:信封、便條紙、帽子、衣服及其他物品)。
4.電子檔光碟:創作圖稿 LOGO 原始向量檔及 JPG 檔。

六、評審方式:
採作品圖面評選,由本局邀請外界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依評審標準對參賽作品評分,評審標準如下:
1.意涵及創作 40%
2.設計及美感 40%
3.整體表現  20%

七、獎勵方式:
(一)錄取優勝者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 1 幀。
(二)題材不符或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以上獎項之獎金將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八、得獎名單公佈:
100 年 5 月 31 日於本局網站 (http://www.tnepb.gov.tw/) 公佈並以書面另行通知得獎人。

九、參賽作品權力歸屬:
作者對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須全部讓與本局,授權本局使用,並且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針對細部文字或圖案本局有修改權利。但本局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十、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簽名、作品規格或參賽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
(二)參賽者郵寄參賽作品時請妥善包裝,本局不負責作品之補修。作品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洽詢本局確認。
(三)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 行備份留存。
(四)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
(五)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票數高低排序)遞補。其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局無關。
(六)本活動若有修改,本局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七)活動洽詢電話:06-2686751 轉 326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綜企科書記黃義婷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epb.gov.tw/list_01.asp?ID={6A92A255-04EE-4C96-9849-33C70C5341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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