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獎項目的
「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競賽活動,由故宮深具美感之圖案元素及紋樣為發想來源,邀請創作者盡情發揮創意與想像力,以再生為題,揭示了「紋藝復興」與「環保利用」的雙面涵義,將故宮文物紋飾多樣貌地應用於各式生活設計,並響應提倡環保再生的當代趨勢,以美學融入傳統紋飾,開發出具有時尚感、實用性,又兼具台灣特色的創意商品,讓生活處處閃耀無限的創意與活力。

獎項主題
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參賽資格
(一)凡設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或共同創作之團體;可採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報名時請填寫一位代表人姓名。
(二)喜愛故宮文物、對創意生活設計有熱忱有想法、能將故宮紋飾元素應用在日常生活中,表達出對生活美學的熱愛。該作品之設計款式及來源需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獲其他公開競賽之獎勵者。

初賽徵件
2011 年 9 月 1 日 (四) 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 (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件數限制
參加者不限報名件數。

競賽類別及材質說明
參賽作品之類型及範圍不限,舉凡生活用品、家飾品、衣飾用品、3C 產品等皆可,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以上參賽作品,須明確表現故宮文物紋飾與創意商品應用之結合,所應用之故宮文物紋飾不限於競賽網站提供之參考文物式樣。
「故宮文物紋飾」定義之範疇,於故宮文物上擷取局部花紋、幾何圖形...等式樣,非器物形態之外型,紋飾資格由專業評審委員認可。
競賽項目舉例:
1.文具用品:應用故宮文物紋飾設計鋼筆、資料夾、筆記本....等文具辦公用品。
2.家居佈置:應用故宮文物紋飾設計枕墊、椅套、餐具、燈座....等家飾家居佈置品。
3.紙品及包裝:應用故宮文物紋飾設計卡片、紙藝、箱盒....等紙類與禮品包裝應用。
※參賽作品之材質須符合環保精神,設計作品必須具有量產可行性。材質類別舉例:陶瓷、織品、樹脂、皮製、金屬、紙品、木製以及其他環保材質。
※更多故宮文物紋飾定義說明、材質說明及相關應用範例,請參考競賽網站

競賽規則
競賽分初賽、決賽兩階段,參賽者於初賽時僅需繳交作品設計圖 (含平面及 3D 設計圖面),經初賽評選後,進入決賽者,須提供實際商品打樣模型參與決賽。
規則如下:
1.網路報名:至大賽主題網頁註冊帳號,並下載報名表、作品貼條、參賽聲明同意書、圖像保密切結書、寄件地址貼條等文件。
2.將作品設計稿、150 字創作理念裱於 A3 直式黑色襯卡 (以兩張為限),並於襯卡背面右下角浮貼作品名條。
3.參賽者可將圖文排版輸出後裱貼於襯卡,亦可直接浮貼作品設計稿和創作說明,唯不得於襯卡正面標示姓名或任何標記符號。
4.光碟一片:燒錄內容包含下載文件及設計稿檔案(包含結構、尺寸、材質、文物來源等說明,全彩 jpeg 檔,解析度 300dpi)
5.於徵件截止期間內將作品及相關文件郵寄至「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執行小組」。
6.接獲決賽入圍通知者,無需再另行創作,直接以原設計圖稿進行打樣,在截止收件時間前以實際作品交寄參賽。

評審標準
初選及決選兩階段各有 8 名評審,初選由院內院外各 4 名專家,共 8 名學者組成初選評審委員,就參賽者的設計稿進行評分。決選由院內評審 4 名與院外評審 4 名組成決選評審委員共 8 名,針對入圍者實際打樣的作品模型進行評分;初、決選預計邀請共 16 名國內專業設計專家及學者。
評審標準以應用故宮文物紋飾設計為主軸,力求能呈現在生活各層面的創意生活美學應用:
1.故宮文物紋飾應用技巧與環保材質搭配 40%
2.生活實用性與商品化潛力 30%
3.設計完整性與創意美感 30%

獎勵辦法
(1)年度大獎: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獎狀一紙。
(2)最佳色彩搭配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3)最佳環保材質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4)最佳美學創意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5)最佳平面設計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6)最佳造型設計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7)優選:4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獎狀一紙。
(8)人氣獎:1 名,獎狀一紙,專屬故宮文創商品。
※初選入圍 30 名,凡入圍決賽之參賽者,分別發與入圍證書一紙,並提供 2,500 元模型打樣補助費。

競賽時程
1.徵件時間:2011 年 9 月 1 日 (四) - 2011 年 11 月 1 日 (二) 止
2.初賽評選作業:2011 年 11 月 4 日 (五)
3.初賽結果公布:2011 年 11 月 7 日 (一)
4.決賽作品送件截止時間:2011 年 11 月 21 日 (一)
5.決賽評選作業:2011 年 11 月 25 日 (五)
6.獲獎公告:2011 年 11 月 28 日 (一)
7.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2011 年 12 月 2 日 (五)
※以上收件時間皆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送件地址
初賽、決賽參賽作品,皆請仔細檢查是否備齊相關文件,妥善包裝,並於外包裝浮貼參賽封貼,以掛號郵寄至:106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 5 巷 3 號 4樓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文化創藝產學中心,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執行小組收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所有得獎之作品將授權給國立故宮博物院擁有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財產權,國立故宮博物院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3.參加競賽作品可為參加過其他競賽但未得獎之作品。倘若經檢舉發現並查證屬實為其他活動競賽中之得獎作品者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4.參賽者需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5.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作品於運送過程的防護措施。
(二)得獎者應注意事項
1.得獎者需應本國稅法規定課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須負擔 10% 稅款 )
2.作品均不退件,決選作品將由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
3.得獎者需親自至活動現場領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獎項價值以原先公布之 70% 支付。
(三)獲獎者資格取消注意事項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是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是冒用他人作品且具有事證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3.獲獎作品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擁有,院方擁有該得獎作品之銷售及宣傳等行為權利。
4.設計師若有任何損及作品之行為舉動,主辦單位可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5.國立故宮博物院保留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

主辦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 5 巷 3 號 4 樓
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執行小組
Email:2011ROPD@gmail.com
TEL:02-2391-9260 ext.17 & 22 & 27
FAX:02-2391-9193

活動網頁:http://2011ropd.ccic.ntnu.edu.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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