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臺南市「勞資集體協商團體協約」LOGO 甄選




一、活動宗旨:
為辦理本市轄內事業單位與產(企)業工會「團體協約聯合簽署儀式」,特舉辦「勞資集體協商團體協約」LOGO 甄選活動。

二、設計方向:
配合本次活動主題 -『勞工團結組織、勞資誠信協商』。

三、作品規格:
請以四開(39 x 54 公分)圖畫紙或卡紙或電腦壁報紙,以彩色平面繪製。參與標誌甄選者請註明該標誌名稱於正面,報名表如附件,且可自行影印使用。

四、參與甄選資格:
對廣告設計有興趣之大專院校在校生均可報名參加。

五、標誌甄選收件:
即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五)止受理作品收件,作品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小姐收(本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電話 06-36320310)。

六、評審辦法:
(一)評審標準:
‧主題 40%
‧創意 30%
‧構圖 20%
‧技巧 10%
(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組成三至五人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並錄取作品2件。

七、獎勵方式:
首獎一名:頒發獎狀乙張、禮券八千元。
佳作一名:頒發獎狀乙張、禮券三千元。

八、辦法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tainan.gov.tw/labor/)下載報名表或附回郵信封寄至「100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小姐」收即可。

九、注意事項:
(一)首獎作品將作為「勞資集體協商團體協約」宣傳使用,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勞工局所有,不另支稿費及版稅。
(二)得獎作品凡有抄襲、模仿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還禮券、獎狀並公佈處理經過。參賽作品,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於適當時機頒獎表揚,並發佈新聞。
(四)得獎作品應提供原始作品電子檔案(並註明以何軟體繪製),以及將該作品轉換 JPG 或 GIF 檔,以利刊載。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ainan.gov.tw/labor/tnpage.asp?id={C425EE41-182E-4D83-AF8C-C7877531848D}&nsub=F0A000&unionnsub=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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