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Good Idea!」環保創意發明大賽

 




一、活動目的
歡迎各界綠色人才大展身手,將資源永續使用與貢獻的思考融入節能的概念,結合創意與創新,轉化成實際可使用之方法或產品,應用於日常生活中。透過本活動大秀臺灣發明能力,引領低碳新生活,並加強國人對資源永續的重視與投入,達到綠色環保概念推廣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徵選主題
1.以環保永續或節能減碳相關之創意作品為主。
2.作品須符合綠色設計之概念,即具有「減少資源浪費」、「可重複利用」、「可回收」等特性,以及是否可讓生態變得更好等項目。
3.創意方面則著重於融入永續性或節能性的概念,並注重參賽作品未來是否可實際應用於生活環境中。

五、參賽資格
1.能以環保創意概念提出發明作品的學生族群及社會人士,均可參賽。
‧學生組:全國高中 (職)、大專院校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
‧社會組:全國社會人士,皆可報名。
2.參選作品可獨立製作或小組合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至多以 5 人為限。

六、作品規格
不限媒材

七、報名日期與辦法
1.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8 月 31 日中午 12 時截止。
2.收件件數:
不限,完成報名程序者即可參加。
3.報名辦法:
‧採網路 Email:ptscross@gmail.com 報名與提交相關資料,並於信件主旨載明「環保 101 創意徵選 _ 發明類」。
‧報名表及報名所需表單資料 (報名表、作品構想書與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填寫,個人參賽請填報名表 (一),團體參賽請填報名表 (二),表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檔案名稱請註明作品名稱,若無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繳交之報名資料電子檔類型限定為 pdf 檔,檔案名稱統一為:隊伍名稱 .pdf。
‧請注重著作財產權,作品中若有引用著作權資源,請標明來源出處。
4.活動洽詢專線:
02-87717768,環保署創意徵選專案工作小組。

八、評選時程
◎初選,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
‧初選書面審查:101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21 日。
‧書選書面審查入圍名單公布:101 年 9 月 28 日。
‧實地評選:101 年 10 月。
‧初選入圍名單公布:101 年 10 月 30 日。
◎決選
‧評選期程:10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9 日。
‧得獎公布暨頒獎典禮:101 年 11 月 10 日。

九、評選辦法
評審作業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1.入選名額:
‧學生組:初 選15 名,決選 5 名 (前 3 名與佳作 2 名)。
‧社會組:初選 15 名,決選 5 名 (前 3 名與佳作 2 名)。
2.評分標準:
‧評選小組:邀請 9 名專家學者辦理評選。
‧評分項目:
a.初選:
‧‧創新性 30%
‧‧可行性 30%
‧‧環保性或節能減碳效益 30%
‧‧書面資料完整性 10%
b.決選:
‧‧創新性 30%
‧‧可行性 30%
‧‧環保性或節能減碳效益 30%
‧‧作品完整性 10%

十、獎勵方式
1.學生組:
(一)、第一名,1 名。獎金 10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二)、第二名,1 名。獎金 5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三)、第三名,1 名。獎金 3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四)、佳作,2 名。獎金 1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2.社會組:
(一)、第一名,1 名。獎金 20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二)、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三)、第三名,1 名。獎金 5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四)、佳作,2 名。獎金 3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十一、作品授權
1.為符合本活動宗旨,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獲選之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非營利之利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且主辦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2.參賽作品限為本年度完成之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 (獎座、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參賽者引用資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法,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十二、注意事項
1.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2.不論同組或異組,同一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3.所有參賽資料和創作主題,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
4.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 2 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5.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
6.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 10% 稅金,臺灣居住未滿 183 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 20%。
7.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8.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9.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活動網頁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及紀念光碟。
10.前 3 名作品每人或團體,限得 1 個獎項。
11.徵選辦法與相關事項以徵選須知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eeis.epa.gov.tw/epataiwan/creat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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