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人民觀審制度意象 LOGO 設計徵選

 




壹、依據
司法院 101 年度推動人民觀審制度施政計畫。

貳、活動宗旨
透過公開選拔方式,廣徵社會各界創意和巧思,徵選能表彰人民觀審制度之意象標章(LOGO),廣泛運用於文宣及活動視覺識別,期能宣傳人民與法官共同審判的政策,以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人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人民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

參、主辦單位與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司法院
聯絡洽詢:司法院刑事廳 / 王小姐
電話:02-23618577 分機 252

肆、徵選主題及形象
徵選清新、透明、活潑之人民觀審制度意象標章 (LOGO)。

伍、參加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能發揮創意,將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政策與理念的意涵及形象,透過作品之視覺傳達,清楚告示公眾者。

陸、投稿規格 / 報名文件
一、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二、設計稿壹份(圖幅尺寸以 15cm × 15cm 為原則及縮圖 4cm × 4cm 各一式,上下並置於 A4 尺寸(21cm × 29.7cm)列印紙內,設計稿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完稿圖樣,彩色版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並列裱貼於 A3 之黑色裱板上)。
三、設計稿電子檔壹份(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向量繪圖軟體繪製,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 pixels/inch,請提供 AI 檔或 CDR 檔及另存 PDF 檔、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四、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書各壹份(報名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 200 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設計稿黏貼裱板」、「設計稿電子檔光碟」、「報名表」和「著作權授權書」等四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

柒、報名方式及收件時間
一、報名表(含基本資料、授權同意書),請自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下載。
二、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三、收件方式
(一)請將投稿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司法院刑事廳」收,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人民觀審制度意象 LOGO 設計徵選活動」,逾期皆不予受理。
(二)本次活動僅接受郵寄投稿,恕不接受親自送件。

捌、評選方式
一、由司法院組成評審小組,並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二、評審標準: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及整體造型、美感或美觀性、應用可行性等。

玖、獎項及名額
第一名 1 名:NIKON 單眼相機(D3200 18-105mm KIT 變焦鏡組,支援無線傳輸)壹台及獎座壹座
第二名 1 名:Apple New iPad(Wi-Fi + 3G,64GB)壹台及獎座壹
第三名 1 名:HTC 智慧型手機(HTC One S)壹台及獎座壹座
佳 作 5 名:每名可得購物禮券 2,000 元及獎狀壹幀
※贈品將以實物為主、得獎者之獎品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壹拾、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得獎作品除予公布在司法院網站外,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另擇期在公開場合中頒獎。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
二、標章 (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
三、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四、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五、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六、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品及獎座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八、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十、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十一、得獎者之贈品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二、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三、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活動辦法,且願意遵守本活動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活動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revolution/logo.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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