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

臺南市政府友善老人愛心商店及醫療院所 LOGO 設計比賽




壹、目的
為塑造臺南市「友善老人愛心商店及醫療院所」之形象識別系統,並增進市民對敬老、照顧老人的重視,實現「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理念,公開廣徵各界美感、內涵兼具之友善關懷敬老的形象標誌構想,並以能具體表現出愛與關懷的 LOGO 設計作為主題。

貳、設計主題
為表徵本市對敬老、照顧老人的重視,實現「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理念,也藉此為商家及醫療院所提昇公益形象,帶來商機,創造溫馨大臺南之概念。

友善老人愛心商店及醫療院所,需提供長期性、穩定性的溫馨及貼心服務,內容有:
1.快速通關窗口服務,即優先提供老人服務的專門服務窗口,讓老人享受免排隊的迅速服務,例如讓老人快速掛號、結帳等專屬服務窗口。
2.提供座位,供老人短暫休憩使用。
3.提供廁所,供老人必要時使用。
4.提供老人迷失時的問路或通報警察局、社會局的服務。
5.提供老人關於商店商品的詳細諮詢服務。

設計內涵需有上述服務內容的概念,及串聯商店及醫療院所自主參與之元素、精神,設計出代表愛、關懷之公益形象 LOGO。所設計之 LOGO 需可廣泛應用於網頁、旗幟、館舍標誌、刊物等,以達宣傳、識別之標示。

參、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肆、參賽資格
一、設計及藝術相關系所師生或自由創作者。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隊參賽。

伍、參賽時間表
一、作品送件截止時間:101 年 3 月 31 日止(預計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二、公佈得獎名單:得獎名單及其作品公佈於台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social.tncg.gov.tw/index.jsp),獲獎者另以公文通知,未獲獎項者將不另行通知。

陸、參賽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郵寄地址:708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 6 號 7 樓,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信封外請加註【參加友善老人愛心商店及醫療院 所LOGO 設計比賽】等字樣)。
二、作品規格:
(一)LOGO 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設計圖幅尺寸以 15cm × 15cm 為原則,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
(二)請將每件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並張貼於黑色表板紙,表板紙大小為 A4 四邊各多留 2 公分,完稿作品請以描圖紙覆蓋,以保持作品清潔。
(三)請將報名表 (含 500 字以內之創作說明) 錶貼於表版紙背面。
三、繳交文件:
(一)LOGO 設計稿(每個參賽單位以一件作品為限)。
(二)報名表件及闡釋設計創作說明(500 字內)共乙份。設計說明大綱如下:
1.主題表達。
2.創意及整體造型。
3.應用可行性。
(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乙份。
(四)電子檔部分:創作圖稿請附向量檔及 JPEG 格式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報名表件與設計說明請附 Word 檔,並燒製成光碟,未繳交電子檔案者視同自行放棄比賽資格。
(五)請參賽者自行詳閱簡章附件表格,完成報名手續。

柒、評審作業
一、邀聘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擇期進行評審。
二、評審項目及標準:
‧主題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應用可行性   20%
三、評審結果公告於本府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social.tncg.gov.tw/index.jsp

捌、頒發獎項
一、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獎,5 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及獎狀乙只。

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每件作品需同時繳交報名表並撰寫設計說明、著作權授權同意書、Logo 設計作品及電子檔光碟各乙份,並依序裝訂整齊,始能參加評審,否則恕不受理。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
四、作品需包裝妥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得獎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六、著作權相關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除發給獎金,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做適當修正,無法配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作者不得異議。
(二)主辦單位對得獎者作品之所有資料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圖片揭載、重製、公開展示;播放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計畫一切規定。
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本府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social.tncg.gov.tw/index.jsp)。

詳細資訊及下載:http://social.tncg.gov.tw/news01.jsp?id=132875834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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