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SOGO 25‧精采未來 - 創意 ICON 徵選大賽

 




一. 活動主旨:
自 1987 年 11 月 11 日開幕以來,太平洋 SOGO 百貨以「領導流行,販售最優質商品」、「商品豐富,兼顧全家人需求」、「親切體貼,最舒適的服務」及「綠色經營,ECO NEW LIFE」等四大面向服務顧客,一路走來,深受消費者的信賴與支持。今年 SOGO 即將邁向 25 歲,為歡慶 SOGO 25 週年,我們特別舉辦「SOGO 25‧精采未來 ~ 創意 ICON 徵選大賽」,廣邀富有活力與創意的大專院校學生,為 SOGO 設計 25 週年創意 ICON,期望藉由年輕人的參與,為 SOGO 注入更精彩豐富的熱情與創意。

二. 設計主題:
25 週年創意 ICON,以「25」文字為基礎延伸設計,展現 SOGO 百貨「領導流行、優質商品、感動服務、綠色經營」之理念,具高辨識度,讓人印象深刻,並感受到「SOGO 25‧精采未來」的歡慶氛圍。
(註明:ICON 設計不可以 SOGO 文字表現,並不可使用 SOGO 菱格紋等相關企業識別圖案)

三. 報名資格:
全台各級大專院校學生 (限在校生,不含研究生)

四. 報名收件時間:
2012 / 6 / 1 (五) - 6 / 30 (六) 截止,以郵戳為憑 (請以掛號交寄)

五. 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收件:
(1)請將設計完稿作品 (含印刷彩色及黑白版本各一) 黏裱於 A3 黑色紙板上,並於背後黏貼報名表、學生證影本,再以牛皮紙袋彌封將報名表覆蓋 (違者以棄權論),併同光碟壹份
(2)送「10691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45 號 12 樓」,信封上請註明「創意 ICON 徵選大賽徵選小組收」,郵寄者以寄件信封郵戳為憑 (請以掛號交寄)。資料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報名。
2.作品規格:
(1)彩色版本與黑白版本各一式 (15cm × 15cm),黏裱於 A3 黑色紙板上。
(2)印刷標準色 (CMYK) 色彩標示、RGB 網路色標示。
(3)所繪 ICON 須能供製版使用。
(4)創意 ICON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廣告文宣上使用。
(5)於 A3 黑色黏裱上正面說明 200 字設計理念。
3.光碟資料:
(1)參賽作品請以 Illustrator 繪圖軟體製作,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存檔為印刷用 CMYK 模式之 ai 檔(並將原始繪圖檔轉出成 jpg 檔 (300dpi) )。
(2)光碟檔案資料包含:icon 之原始繪圖 ai 檔、jpg 檔、報名表及 200 字設計理念說明等四個檔案。
(3)所有檔案名稱,應以參賽者姓名為準。例如:林小明 ICON.ai、林小明 ICON.jpg、林小明徵選活動報名表 .doc。(上述林小明為參賽者姓名之舉例,實際參賽者須與報名表相同)
4.作品退件:
無論入選與否,皆恕不退件。

六. 評選方式:
聘請專家評選,評選入選佳作 25 名,最後由太平洋 SOGO 百貨,依 ICON 推廣應用等使用考量,評選決定最後獲選作品。
評分標準如下:
‧主題表達及創意發想過程 50%
‧表現技巧 (美學) 20%
‧推廣應用 (可行性) 30%

七. 活動獎勵:
優勝 1 名:獎學金 10 萬元
佳作 24 名:獎學金兩千元。

八.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個人創作,不接受集體創作之作品。
(2)投稿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外,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負。
(3)參賽作品為「太平洋 SOGO 百貨」所有,不論獲獎與否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概不歸還,務必請自行備份存檔。
(4)權利歸屬:原始設計人領取獎金時,即已將著作財產權讓與「太平洋 SOGO 百貨」,「太平洋 SOGO 百貨」擁有原始圖樣 (含原始電子檔案) 之使用及修改權,原設計人不得異議。
(5)作品請妥善包裝,寄送過程若有捲曲、沾黏或任何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將不受理遭損壞的作品,一切損失恕不負責。
(6)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報名表各項規定,「太平洋 SOGO 百貨」對報名表並有解釋及變更、修改等之權利。
(7)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太平洋 SOGO 百貨」指定地點領獎。
(8)獎金及獎品等值,得獎者依稅法規定,超過 1,005 元 (含) 以上,年底寄發扣繳憑單,需繳納所得稅;得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5 元 (含) 以上者,需預先代扣 10% 所得稅金。
(9)若參賽作品中未達標準,主辦單位保留將獎項從缺的權利。

九. 聯絡單位:
請電洽「創意 ICON 徵選大賽徵選小組」張小姐,電話:(02)27765555 分機 1721

相關資訊:http://www.sogo.com.tw/WebOffice/ActivityDetail/04?id=14482&AcType=0

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了提高民眾對國家公園的認識及關愛,內政部營建署特辦理「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期望透過此活動加強民眾之環境教育與宣導、促進生態美學體驗,也讓民眾可親自體驗與紀錄臺灣國家公園之山海生態、人文藝術之美,充分帶領民眾親近國家公園,領略「臺灣國家公園之美」。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三、參加對象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以國內 8 座國家公園(計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及台江國家公園),以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園區範圍內之人文歷史、自然景觀、動植物等拍攝主題。

五、攝影時間
不拘

六、作品規格
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審,數位圖檔須 PC 可讀取格式。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 8 × 10 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 1,020 萬(3,872 × 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 8 × 10 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黏貼報名表,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
※原始檔為 NEF 或 RAW 檔,應另轉存 TIFF 或 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1 年 5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宅配或親送方式均可)。
(二)參選作品請寄至:
105 臺北市八德路 2 段342 號(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收),信封上並請註明「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字樣。
(三)收件內容包括:
1.參選作品,需符合作品規格規範。
2.報名表請黏貼於參選作品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聯絡電話: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02)8771-2671 許鈺琇小姐。
(五)郵寄、宅配送件者,請將參選作品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同一參賽者請將作品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八、簡章索取
請上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及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2)8771-2671 許鈺琇小姐。

九、評審方式
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營建署代表組成評審團隊,預計於 101 年 6 月底前完成評審,選出優選 3 名、佳作 15 名及入選 40 名。

十、獎勵辦法優選
優選:錄取 3 名,獎金新臺幣 12,000 元,獎狀乙幀。
佳作:錄取 15 名,獎金新臺幣 8,000 元,獎狀乙幀。
入選:錄取 40 名,獎金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幀。
說明:
(1)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2)依所得稅法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臺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一、作品公布
(一)預計於 101 年 6 月底前完成作品評審事宜。
(二)得獎名單將於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及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公布,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注意事項
(一)連作、格放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內政部營建署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內政部營建署,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內政部營建署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郵寄資料內需含作品 (背面黏貼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電子檔光碟。(未符合參選辦法,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全數辦理退件,故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欲親自領回之參賽者,請於報名表地址欄註明,逾得獎名單公布後2個月內未領取(領取地點為內政部營建署5樓國家公園組-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八)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求有權利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p.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950&Itemid=26&gp=1

中祥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

 


一、活動源起:
中祥食品創立自 1970 年,已陪伴了大家度過了四十多個年頭,始終以真材實料與忠實呈現風味為堅持,製作廣受大人小孩一致喜愛的風味蘇打餅乾。隨著世代的變遷,中祥也投入新品開發與行銷推廣計畫。因此,將透過這次的徵稿活動,希望藉由各界創意工作者的創新想法,讓即將推出的新產品不僅有著絕佳風味、更有特色及生命力,讓中祥食品的歷史與精神延續下個四十年。
【活動對象】針對社會人士,凡從事設計創意工作者皆可參加。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1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主辦單位】中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徵稿主題:
【主題】兒童餅乾系列
中祥將與海外研發機構合作,製作出適合學齡兒童食用的營養餅乾,我們使用澳洲進口的香濃奶粉製作,讓餅乾口感滑順並充滿奶香,未來更計畫添加益生菌、鈣等營養元素,堅持不添加色素、香料及防腐劑,製作出讓小朋友喜愛、家長們也放心的營養餅乾。
*設計概念:
設計呈現健康、營養,又能吸引小朋友目光的餅乾
*產品口味:
原味牛奶餅乾、巧克力可可餅乾
*設計內容:
1.品牌命名 (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塑膠立袋包裝設計
2.餅乾造型 (造型簡單有特色,避免複雜線條與輪廓,尺寸約 4 * 4 cm 範圍內)

三、活動辦法:
【第一階段】報名繳交作品
1.於 2012 年 5 月 10 日前將作品輸出與繳件資料和作品光碟掛號郵寄至:桃園縣八德市廣福路 613 號 - 中祥食品徵稿活動小組收。收到您的作品之後,我們將於兩天內回覆並確認,若未收到確認電話或信件,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2.繳件資料
(1) 報名表含完稿作品光碟 1 份光碟上註明作者姓名、電話及作品名稱。
A. 作品光碟須含:
*作品 AI 檔一份 (建立文字外框並嵌入連結檔案)
*作品 JPG 檔一份 (解析度 300dpi)。
B. 將光碟浮貼在指定位置,檔案命名格式為【作者姓名_作品名稱_圖檔編號】
(2)著作聲明書與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正本
(3) 完稿作品輸出
A.尺寸:A3 尺寸 420 * 297 mm
B.內容:一個口味一張平面展開圖 + 一張立體呈現圖,兩個口味總共四張。
※如有一件以上作品,請以作品為單位,個別繳交上述報名資料
3.補充說明
*品牌系列名稱可以自訂,但須契合活動主題與中祥品牌精神
*作品創意可任意發揮,但請考慮實際製作的可能性。
*比賽以一人為單位進行報名,作品須為未曾發表之創作。
4.凡參加本徵選活動作品的創作者,需填寫並簽署「中祥 - 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活動 - 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活動 - 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並按本簡章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作品。
5.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備齊所有相關文件「作品創作說明表格」、「報名表」、「同意書」和「作品輸出」等四份文件 (請至活動部落格下載 - 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活動簡章)。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第二階段】評審與決選
1. 評分標準
*創作理念及品牌契合性 30%
*創意及設計整體性   30%
*作品明示度      20%
*延伸應用暨可執行性  20%
2. 評審老師
初賽:中祥食品代表三名
複賽:中祥食品代表一名、外部相關領域評審四名,共計五名。
3. 獎勵辦法
第一名:new ipad 一台、獎狀乙張及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7,000 元整、獎狀乙張及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獎狀乙張及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佳作五名: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 NT$20,000,需另繳納 10% 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4. 比賽時程
即日起至 2012 / 05 / 10 初賽收件
2012 / 05 / 14 公佈進入複賽之名單
2012 / 05 / 19 進行複賽決選
2012 / 05 / 22 公布得獎名單於「中祥食品粉絲團專頁」,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5. 頒獎
時間:2012 / 05 / 25 (一) 上午 10 點
地點:中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八德市廣福路613號)

四、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視為接受本活動規範之事項,如有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2.參賽者及其法律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係由參賽者創作,內容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所有填寫或提送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之情事,且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違反,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則立即喪失其參賽資格;而得獎後發現者,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其他因此活動致贈之物品,一切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3.參賽入選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所有,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需簽署著作權讓渡同意書,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若不願意簽署讓渡書,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4.參賽作品若未達各項名次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5.主辦單位保留視情況更動評選結果之權力,參賽者應尊重中祥食品決定。
6.若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或是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得以棄權論,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7.前三名得獎者需配合一切頒獎儀式,出席領獎及相關宣傳活動。
8.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活動部落格 http://chfoods.pixnet.net/blog 與中祥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chfoods。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求有權利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9.參與比賽則視同同意上述所有條款,不得異議。

五、服務電話:
【中祥食品徵稿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3-371-3688
聯絡人:石小姐
電子信箱:service@chfoods.com.tw

活動網站:http://chfoods.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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