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第一屆外交部出國旅遊安全急難救助短片競賽

 


一、活動宗旨
在出國旅遊日漸風行的世代,不管是跟團還是自由行,甚至越來越多青年學子出國留學、度假打工,開心之餘能否平安旅遊更為國人所重視,為使國人出國旅遊更安心、旅途保平安,外交部多年來致力於強化各項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機制及宣導民眾注意旅外安全。此次希望藉由短片徵件活動,公開徵求具創意有趣、溫馨、感人的短片,以呈現「出國旅遊安全與急難救助」主題的多元風貌,喚起民眾注意並增進國人對本議題的認識和參與。

二、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外交部
執行單位:奧蘭朵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活動信箱:safejourney.service@gmail.com
活動專線:(02)2311-7839 黃小姐
傳真電話:(02)2371-8733

三、參賽資格說明
報名組別分為社會組及學生組
(1)社會組:凡居住於臺、澎、金、馬地區之民眾(含外籍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2)學生組:高中職(含)以上學生凡具備臺灣學籍在學身分者均可參加。
(3)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惟團隊報名者須以團隊名稱參賽,並附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團隊組員共同行使。

四、影片主題說明
(1)類型不限、內容不限,惟主題須扣合「出國旅遊安全與急難救助」。
(2)「出國旅遊安全與急難救助」議題參考資料請至徵件比賽大補帖查詢。

五、徵件及評選時程
(1)徵件:即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 (五) 晚上 23:59 止 (以伺服器記錄上傳時間為準)
(2)初選公佈時間:2012 年 9 月 26 日 (三) 下午 6:00 前
(3)網路投票:2012 年 9 月 27 日 (四) 上午 00:00 至 10 月 27 日 (六) 晚上 23:5 9 止(以伺服器記錄投票時間為準)
(4)頒獎時間:將另行公布於活動官網(現場公布得獎名單

六、訊息公告
本活動相關時程將視參賽狀況調整,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請參賽者隨時至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七、報名規定
(一)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相同人名可重複報名參賽,惟同一作品內容不得重複報名參賽兩項組別,若發生同作品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取消重複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必須由參賽者本人參與創作 (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並為非公開作品 (YouTube 設定為非公開作品),參賽者應確認擁有其作品的版權和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三)參賽作品一律上傳至 YouTube。(設定非公開影片, 如未依規定設定,視同資格不符)
(四)本活動採網路報名制。
1、不限器材拍攝照片、影片並製作成 3 分鐘以內 (含片頭片尾) 短片上傳至 YouTube (設定為非公開影片),原始檔案畫素須為 1920 * 1080。
2、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格、張貼影片連結 (請使用 YouTube 的分享網址方式張貼,範例:http://youtu.be/nrKoxHCpKmM) 及作品說明。
3、若同一參賽者有多件作品報名,請分開填寫報名網頁。
4、報名完成後無法修改上傳之資料,請務必確認參賽資料正確。請勿擅自更動報名影片檔連結位置,如導致連結位置失效,視為參賽者放棄參賽資格。
(五)決選須繳交資料如下:
1、初選公布:主辦單位將以網站、電子郵件、電話、簡訊四種方式通知入圍訊息。
2、進入決選 (即入圍) 須繳交檔案規格:原始母帶或檔案,且檔案格式須為超過 1920 * 1080 的 AVI 檔案,或採用以 Quicktime (MOV) 格式。(提交作品不予退還,未符合作品競賽規格者,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取消入圍資格,不另行通知與退件)。
3、學生組參賽者須繳交學生證影本,團體報名者全體組員均須繳交。
4、初選入圍者須提供影片中使用之音樂版權同意書及相關著作權授權書。
5、若為團體參賽,入圍時請先告知主辦單位獎金、獎品分配方式,並簽署相關文件。
6、以上資料請於 101 年 10 月 03 日 (三) 前寄至「100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88 號 3 樓 外交部出國旅遊安全與急難救助短片競賽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未於時限內寄出者視同棄權)。

八、作品相關規定
(一)影片長度為 3 分鐘以內(含),超過 3 分鐘者,將不列入評比。
(二)短片類型不限、內容不限,惟主題應參考活動網站“徵件比賽大補帖”單元內容,自行創作腳本及拍攝手法。
(三)拍攝方式及器材不拘,以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呈現均可,惟影片須為動態呈現。
(四)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須為 2012 年 05 月 04 日 (五) 以後(含)完成之作品。
(六)參賽作品如發生侵害他人著作權、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等相關情事,一經發現,即取消參賽資格,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本活動網頁提供檢舉機制,提供網友檢舉不法影片)。
(七)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賽者提供之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備份,且須保留拍攝母帶或原始檔。
(八)凡入圍者須於得獎後提供影片中使用之音樂版權同意書及影片內相關著作權同意書。
(九)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影片作為宣導使用之權利。

九、評分方式
(一)評分說明:
1、參賽組別分為社會組與學生組,本活動將分初審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2、初選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 40%
‧創意設計 30%
‧技巧呈現 30%
3、決選各獎項評分標準將於決選前另行公佈於活動網站。
4、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5、所有參賽報名作品將由執行單位,先就違反善良風俗、內容離題、畫質不清、長度不符...等影片作初步篩選。
(二)評分流程:
1、第一階段初選時,所有參賽作品由評審投票積分,社會組與學生組各選出8部入圍作品,經主辦單位確認後,進入決選。
2、第二階段決選時,由評審團針對入圍作品,作出最後評選,評選過程所有作品皆採匿名評選,社會組與學生組各選出金獎 1 名、銀獎 1 名、銅獎 1 名、最佳導演獎 1 名、最佳編劇獎 1 名、最佳剪輯獎 1 名、最佳攝影獎 1 名及最佳美術設計獎 1 名,共計 16 個評選獎項;最後評選成績,將於活動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3、於 2012 年 09 月 27 日(四)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六)期間,執行單位將於活動網站進行票選活動,並按網友票選人氣指數,選出社會組及學生組之中人氣最高作品各1名(網路票選不計入評審團正式評選分數)。

十、獎勵方式
獎項及獎金配置如下 , 獎金由主辦單位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稅額。
(一)專業評選:影片長度 3 分鐘以內 (含)
◎社會組
金獎:1 名,20 萬元、獎座、證明書
銀獎:1 名,15 萬元、獎座、證明書
銅獎:1 名,12 萬元、獎座、證明書
最佳導演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最佳編劇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最佳剪輯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最佳攝影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最佳美術設計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學生組
金獎:1 名,12 萬元、獎座、證明書
銀獎:1 名,8 萬元、獎座、證明書
銅獎:1 名,6 萬元、獎座、證明書
最佳導演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最佳編劇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最佳剪輯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最佳攝影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最佳美術設計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二)網路人氣獎:
網路人氣獎:2 名,每名 1 萬元、證明書
※除網路人氣獎外,得獎人不得重複得獎。
※入圍者請務必出席頒獎典禮領獎,若因故無法出席,請指派代理 受獎人出席頒獎典禮。

十一、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1)得獎結果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領獎時間將另行公佈於活動官網,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獎金另由主辦單位彙整得獎人資料統一以匯款方式辦理。
(2)獲獎名單公佈後,主辦單位向獲獎者發出獲獎通知,若獲獎通知發出後,兩周內無人確認與領取,則視同自動放棄。
(3)所有獎項將由活動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者資料無誤後,安排領取及寄送。所有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4)得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佔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補發之責任。
(5)活動所提供獎項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6)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 , 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 (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 元 (含) 以上時,本活動將由執行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7)獎金、獎品將依入圍時參賽者提供之分配方式切結聲明發放。

十二、網路投票辦法
於 101 年 09 月 27 日 (四) 早上 00:00 起至 10 月 27 日 (六) 晚上 23:59,網友可於活動網頁中投票,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每一 facebook 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 1 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最多 5 票;凡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於活動結束後將由電腦隨機抽出 25 位「網路票選參加獎」,得獎者每人將可獲得雙人電影票套票。
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2、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十三、注意事項
一、相關規則
1、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利。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2、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3、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加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4、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5、參賽之影片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6、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7、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如遇參選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9、參賽者於本活動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僅限於參賽、活動抽獎及獎項寄送之用,不得將所得資料外洩予第三人用於其他用途。
10、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所有獎勵;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11、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12、如已投件作品,經檢舉查證屬實不符參賽徵件辦法,無論入圍或得奬與否,即失去參賽資格,由下一名遞補或從缺。
13、若決賽參賽作品為團隊,不論該團隊有多少成員,一旦獲獎仍只頒發乙份獎盃、獎品、證明書。
14、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15、參賽作品請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16、本案相關時程將視參賽狀況調整,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請參賽者隨時至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17、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二、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
(3)著作權約定:
1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2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提供予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 、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4 、參賽作品若有抵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活動網站:http://www.oriental-ad.com.tw/safejourne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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