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比賽

 




活動宗旨:
最愛新北市的哪?是巷口麵攤認真煮麵的阿伯,是放學的那條小路、還是在新北大橋上散步的背影、還是幫我剪頭的阿姨...新北市轄內 29 個區,每一區都有感動的座標等你來標記,曾經,那樣美好,只因我們對這城市有感情。隨手拍下,標記出新北市最美的城市象限,看見新北市 看見台灣

主辦單位:
新北市新聞局

照片主題:
本次比賽分為「相機組」與「手機組」兩組,建議拍攝主題如下:
新北市的心座標,舉凡新北市 29 區內之人文、建築文物、風土民情、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慶典儀式、景觀生態、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皆可拍攝,唯需強調人與景的互動,表現令人期待的故事性,並傳達出城市座標的感動氛圍

拍攝時間:
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攝影作品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作品規格:
◎相機組: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約 800 萬畫素以上
‧數位檔案請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
‧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 (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 TIFF 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 EXIF 檔資訊,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附上參賽作品之 JPG 與 TIFF 檔案;請將所有參賽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之中)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 5 x 7 英吋乙張,不得留白邊。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及撰寫拍攝作品故事文字 100 字以內,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
‧限自民國 100 年以後之攝影作品
‧不限參賽作品數,唯優選獎以上 (含優選獎) 獎項,每人限得 1 件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手機組:
‧任何畫素手機拍攝之新北市的作品皆可參加,請以清晰為原則
‧作品繳交,一律上傳至「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 facebook 活動專頁」塗鴉牆(或是活動官網)並且寫下照片主題故事即可
‧不限參加作品數

收件日期:
101 年 6 月 15 日至 101 年 8 月 15 日止。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參賽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活動網站下載報簡章及名表,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
洽詢電話:(02) 23731-1233,(上班時間 10:00 ~ 12:00、13:30 ~ 18:00)
收件方式:101 年 6 月 15 日至 101 年 8 月 15 日止,以掛號報名 。
繳件內容: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比賽字樣 。
郵寄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參賽規則:
◎相機組:
‧拍攝作品須以新作為主,限自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攝影作品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
‧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 。
‧參賽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唯優選獎以上(含優選獎)獎項,每人限得 1 件 。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
‧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優選獎以上 (含優選) 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得獎獎金超過二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10%。)
‧未獲獎作品 (照片或光碟) 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
‧作品評選:由本處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 (20%)、創意 (20%)、技巧 (20%)、構圖 (20%)、光影 (20%) 為評選之條件。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經評選後公告本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手機組:
‧拍攝作品須以新作為主,限自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攝影作品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將取消抽獎資格
‧參賽作品限「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將取消抽獎資格

頒獎:
得獎作品預計於 101 年 9 月公布於活動官網及新北市政府新聞局官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頒獎時間及地點:
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官網及新北市新聞局網站

獎項:
◎相機組:
心座標金獎:新台幣五萬元 X 1 名
心座標銀獎:新台幣三萬元 X 2 名
心座標銅獎:新台幣兩萬元 X 3 名
心座標優選:新台幣一萬元 X 6 名
心座標 29 區座標獎:新台幣兩仟元 X 29 名 (每區一名)
心座標 29 區精彩獎:新台幣壹仟元 X 58 名 (每區兩名)
◎手機組:
只要收集到 20 個「讚」的作品,即可參加新北市感動瞬間大抽獎!
獎項有:雙週抽價值 1500 元 Targus 包包、7-11 200 元禮券...等感動好禮!
公告得獎日為 7 / 10、7 / 24、8 / 7 (不得重覆得獎)

活動網站:http://www.roundballcity.info/photot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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