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102 年普渡燈造型設計比賽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收件日期:
102 年 3 月 5 日至 4 月 30 日 (週二) 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送至文化局,郵寄以郵戳為憑)

活動宗旨:
每年農曆七月初一日起至農曆七月二十九日期間,金門家家戶戶的門口都會掛上一盞普渡燈,這是島上特殊的民間俗信,也代表金門鄉親對好兄弟的關懷與溫情,93 年金門縣文化局便已製作一批精美的普渡燈,交由模範街住戶於七月懸掛於門口,做為示範裝置,隔年更擴及各鄉鎮主要街道,此項民間俗信已於 100 年由金門縣文化局登錄為無形文化資產,成為金門聚落特色景觀與重要民俗活動,102 年文化局特辦理「102 年普渡燈造型設計比賽」,屆時並可藉由此活動達到推動金門已登錄無形文化資產及重要宗教民俗活動永續傳承功能。

參加資格:
凡滿二十歲具有設計專長的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者設計作品最多限二件,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設計主題:
除圖像要符合該活動信仰主題外,須配合應用於普渡燈上做包含可於燈上插香祭拜的立體設計,燈的材質以融合金門縣城鎮景觀為優先設計考量,並不得剽竊、抄襲任何已有著作權宣告之作品。

作品規格:
送件參賽作品以 A3 版面大小,至多三張。圖案之作品尺寸須至少為 150mm 見方,一律附平面、上、下、側邊、展開立體效果圖稿,並加附文字說明設計創作概念及運用材質,(第一、二、三名各一件,佳作獎 20 名)

收件:
作品以牛皮紙袋裝袋,每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妥簡章之比賽報名表,並浮貼於參賽設計圖作品背面(每 1 張作品貼 1 張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掛號郵寄或送「金門縣文化局收,地址:890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信封請於封口註明「102 年普渡燈造型設計比賽」字樣。(聯絡電話:082-323169 #411 郭小姐;傳真:082-321431)

評審:
102 年 5 月 3 日 (五) 10:00 由評審委員會公開評選。

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於 5 月 10 日前,以電話通知得獎者,並於文化局網站 (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 及金門日報公布

獎勵:
第一名乙名:獎金壹萬貳仟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乙名:獎金五仟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乙名:獎金叁仟元、獎狀乙張。
佳作獎 20 名:各得金門縣無形文化資產彙編書籍一本(價值 300 元)、 獎狀乙張。

頒獎典禮:
預定於5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現場頒發獎金與獎狀(出席領獎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領獎、填寫領據)。

參賽規範: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得獎之作品,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出版重製、公開展示、及修改其創作內容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金(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共同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得獎規範:
(一)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電子檔光碟一片 (電子版本解析度定為 300dpi,以 PDF 格式輸出存檔) 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二)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08360&frame=17&Languag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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