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台中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 - 商圈行銷創意影片組

 




活動宗旨
為行銷臺中商圈,展現商圈人文風貌,以文化創意展現臺中商圈的活力與朝氣,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承辦單位
利洛企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資格、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11 日(日)至 10 月 11 日(五)止。

報名方式
詳細報名簡章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下載。

報名程序
1.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統一於活動網站上詳填報名資料並下載列印。
2.102 年 10 月 11 日(五)前連同下載文件(報名表、授權書證明、相關參賽文件及徵選作品)以信封袋密封(請註名參賽組別)親送(週一至週五 10:00 ~ 18:00)或掛號郵寄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一街 22 號,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3.徵選小組收到作品後將以 MAIL 方式回覆參賽者,參賽者收到信件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
報名表請填寫正確、齊全並備妥以下相關報名資料(應補正文件不齊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限期內未補齊資料者,逾期即喪失評審資格。):
1.報名表乙份
2.個人基本資料乙份
3.影片概念說明一式六份
4.授權及切結書乙份
5.影片光碟 DVD 一式六份(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6.作品、報名資料光碟乙份(繳交物件之檔案請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中,併同作品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7.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徵選形式
1.限以臺中市「谷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擇一商圈設計)的人、事、物為拍攝元素,製作出描寫商圈人文特色、地景藝術、歷史風光、美食小吃...相關內容之短片,製作方式不限,可以以 MV、劇情短片、實驗短片、紀錄片、動畫等方式呈現。
2.為使徵選出作品能夠貼近商圈需求,擬定各商圈設計需求,供參賽者拍攝該商圈參考依據,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下載。

參賽人數
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不限人數)

作品規格
1.拍攝器材不限,但須能轉為 720P 之數位檔案。檔案格式以 avi、mpg 為限(轉碼器建議使用 H.264、MPEG-2 或 MPEG-4 音效轉碼器建議使用 MP3 或 AAC)
2.參賽光碟惟須可用 DVD 光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送審,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片名、作者、長度(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影片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評審結果)。
3.參賽作品請複製六片光碟繳交(其中一片須為 DVD 可播放格式,並特註明之)。
4.作品長度以五分鐘為限。
5.作品若非為國語為主要語言,作品請印上中文字幕。
6.音樂素材(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重製授權之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檢附音樂授權書及註明使用出處。)
(1)自行創作
(2)選用大賽活動指定曲(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3)其他合法授權之音樂

評選標準
1.腳本創意:40%(1.作品創意 2.影片意涵及效果)
2.主題特色:35%(主題符合度)
3.影像技術:25%(1.攝影技巧 2.光影運用 3.收音效果 4.剪接技巧)

評選時間及頒獎(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1.評選規則:
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5 日由評審依遞交之拍攝影片進行審查,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官網訊息,以確保權益(主辦單位於評選前先行審核影片,未符合本大賽精神者將進行淘汰,並無法進入評審評選)。
2.網路人氣: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將進入評選之影片放置於活動官網及 Youtube 上,供民眾進行票選,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3.頒獎:
配合臺中商圈活動進行頒獎。

獎項及獎勵方式(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谷關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東海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最佳創意獎:1 名,獎金 2.5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佳作:2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份。
網路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份
※評審結果未達認定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 (承) 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侵權及不法行為,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4.參賽者同意授權投稿作品予主辦單位及其指定機構,進行評審、給獎與相關推廣之用,並配合公開巡迴播映會出席參加或播放,參賽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各種媒體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在評審期間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活動之公開作品發表,
但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未獲獎之作品不在此限。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金)品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如遇作品同分時以「腳本創意」評分項目得分為主,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7.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8.參加獎以參賽者為主,不論投稿件數,每人至多可獲得參加獎乙份。
9.本活動徵選時程得視狀況調整,以本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網適時補充公告,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規定。

報名諮詢
請洽 04-23134000 *18 韓先生(mail:lucas@ze.com.tw
或上臺中市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查詢。

相關資訊:http://www.tcddc.com.tw/actions-01.php?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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