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消防救護人員防護衣設計競賽

 


一、緣起
消防救護自民國 84 年法制化後,自以往單純用救護車搬運火場受傷民眾送醫,逐步轉型為具有施行急救技術能力的到院前緊急救護;救護人員必須攜帶多項急救用器材外,並因現場多為事故與災害發生地,而需就地以蹲、跪、舉、拉、推等姿態操作,又需防免血液噴濺造成感染,及需增強警示功能以維人身安全。經問卷調查第一線救護人員,普遍認為得以變更強化目前所著服裝方式以達上述防護與執勤功能。
鑑於消防救護人員執勤所需防護服裝須同時滿足多功能需求,爰廣徵各方服裝設計先進之創意,設計符合專業性、功能性、安全性、舒適性與活動性之救護服。

二、辦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徵選主題
為使消防救護人員在意外事故現場得以安全又便捷地施作各項急救技術,透過公開徵選活動設計出消防救護人員勤務用且具有防護功能之執勤服裝,並展現消防救護人員專業、勇敢、鎮靜、機警之精神,傳達緊急傷病患現場救護工作之效能。

四、款式設計
經問卷調查顯示消防救護人員大多兼服滅火、搜索救援...等勤務,為便利穿脫消防衣、救助服...等,傾向以內著式上衣為基底,夏天套著背心、冬天套著外套方式,以增益執勤與防護效能,惟仍不可失卻救護專業之展現。所需設計款式共 5 式,款式重點需求如下:
(一)上衣(長、短袖各 1 式)
1.款式需求:
以「POLO 衫」為佳,「T 恤」次之。應具備「良好活動性」之功能,另可涵蓋「高警示性」與「局部防護」。建議高警示性應於「袖口」與「上背部」加強設計;活動性應特別考量「手肘」和「手臂」之特定部位。
2.材質需求:
以具「吸汗快乾」之功能為主,尚可涵蓋「防血汙、易潔」與「抗菌防臭」之要點;另可於「手肘」和「手臂」處加強 「耐磨抗撕裂」之特性。
3.色彩建議:
以藍色系為佳。
(二)褲類(1 式)
1.款式需求:
以「長褲」為佳,「連身褲」次之。應具備「良好活動性」之功能,另可涵蓋「局部防護」與「多口袋」設計。建議於「側邊」和「大腿」部位加強高警示性設計;活動性應特別考量「臀部」和「膝蓋」之特定部位。
2.材質需求:
以具「吸汗快乾」之功能為主,尚可涵蓋「防血汙、易潔」與「耐磨」之要點;另可於「膝蓋」和「臀部」處加強「耐磨抗撕裂」之特性。
3.色彩建議:
以黑色系為佳。
(三)背心(1 式)
1.款式需求:
以具「高警示性」之功能為最重要,另可涵蓋「辨識度高」與「局部防護」。建議「高警示性」應於「上背部」與「前身」加強設計;活動性應特別考量「肩部」和「背部」之特定部位。
2.材質需求:
以具「防血汙、易潔」之功能為主,尚可涵蓋「吸汗快乾」與「高警示性」之要點;另可於「前身」和「背部」處加強耐磨抗撕裂之特性。
3.色彩建議:
以藍色系為佳。
(四)外套(1 式)
1.款式需求:
以具「高警示性」之功能為最重要,另可涵蓋「良好活動性」與「局部防護」。建議「高警示性」應於「上背部」和「前身」加強設計;活動性應特別考量「手肘」和「手臂」之特定部位。
2.材質需求:
以具「透氣防水」之功能為主,尚可涵蓋「防血汙、易潔」與「保暖」之要點;另可於「手肘」和「手臂」處加強「耐磨抗撕裂」之特性。
3.色彩建議:
以藍色系為佳。

五、徵選方式
(一)參加資格:
凡對服裝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參加。若以團隊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為代表人。
(二)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2 年 2 月 22 日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作品規格:
1.設計技巧不受限制。
2.救護服裝一套五式之款式、色彩、用布皆需考慮整體設計。
3.繳件內容
(1)報名表及參賽承諾書。
(2)作品說明:含設計概念、作品介紹、素材說明三部分,各 200 字以內。
(3)服裝圖稿:依主題發想一套五式作品,含上衣(長、短袖)、褲子、外套、背心等,以 A4 直式尺寸繪製服裝彩色圖稿,並需繪出服裝正、反面機械圖,繪製手法手繪或電腦繪圖不拘。
(4)參賽者或團體簡介(100 字以內,形式不拘,以個人設計經歷或設計理念為重點)。
(5)郵寄繳交以上相關作品及表單各 1 份,並將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燒錄成唯讀光碟 2 份,光碟上註明「消防救護人員防護衣設計競賽」、參賽者姓名、聯絡地址、連絡電話,一同郵寄至「內政部消防署 緊急救護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8 樓)。參賽者得逕撥活動專線確認作品是否寄達,電話:02-81959119 轉 9411 洽詢吳慧菁專員。
(6)設計稿正面不得加註參加者之姓名或其他記號。
(7)繳交之參賽作品請務必完整,寄送作品時,請參賽者妥善包裝,並確認光碟檔案無誤可讀取,收件時若發現作品有缺損、不完整情節,致影響比賽權利,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准予參賽,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8)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

六、評選方式
本競賽分 3 階段進行,初賽進行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票選,票數最高前 10 名進入第 2 階段之專家評選,經審查挑選 6 件列為入圍作品,並以電話或掛號郵件或電子郵件通知,依設計圖稿與建議素材製作服裝參加決賽,由決賽評審團評選出前 3 名及佳作 3 名。
(一)初賽:
1.就每位參賽者所繳交之設計稿件,以網路票選方式或機關函辦方式,通知各縣市消防機關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進行投票。
2.票選結果以最高票前 10 名參加複賽。
3.為符合全國性基層需求,前開得票數未達投票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得不足額錄取。若有票數相同者得增額錄取。
(二)複賽:
1.就經票選前 10 名所繳交之設計稿件,由複賽專家評審團以評分方式評選出 6 人參加決賽。
2.實際評選出之組數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作品經評核未達評選標準資格,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從缺,參賽者不得異議。
3.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團決議。
(三)決賽:
1.複賽入圍者需依設計圖稿與建議素材製作服裝參加決賽。
2.繳件日期:另行通知。
3.繳件內容:五件服裝,服裝需與初賽圖稿相同。
4.繳件地址:本署緊急救護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8 樓)並註明消防救護人員防護衣設計競賽。
5.活動聯絡窗口電話:吳慧菁專員 02-81959119 轉 9411。
6.繳交作品時,每套服裝請以衣架與拉鍊封閉式衣套保護,並於每套保護衣套外之右上角緊貼參賽編號、服裝全身正反面照片,如未依規定加註標示,致物品遺失,未能完整評審,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7.入圍者需配合競賽活動規劃至決賽會場展示服裝並解說創作理念或備詢。
8.由決賽評審團以評分方式評選出前 3 名及佳作 3 名。
9.實際評選出之組數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作品經評核未達評選標準資格,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從缺,參賽者不得異議。
10.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團決議。

七、評分標準
‧以實用性(量產可行性)/ 經濟性 30%
‧機能性 30%
‧創意度/設計感 20%
‧切合主題 20%

八、獎勵內容
(一)初賽:
經票選入選前 10 名可獲得新臺幣 3,000 元整(等值提貨券,含稅)。
(二)複賽:
經評選入圍 6 名且全程完成比賽者可獲得新臺幣 6,000 元整(等值提貨券,含稅)之作品製作費用及入圍證書 1 幀,複賽棄權者將無法獲得以上獎項。
(三)決賽:
第 1 名 1 名:獎狀 1 幀、新臺幣 5 萬元整 (等值提貨券,含稅)。
第 2 名 1 名:獎狀 1 幀、新臺幣 3 萬元整 (等值提貨券,含稅)。
第 3 名 1 名:獎狀 1 幀、新臺幣 1 萬元整 (等值提貨券,含稅)。
佳作獎 3 名:獎狀 1 幀、新臺幣 5,000 元整 (等值提貨券,含稅)。

九、機關協助事項
(一)為協助參賽者得以瞭解消防緊急救護於現場執勤之相關作為,已於本署官網(http://www.nfa.gov.tw)置有「搶救生命的黃金時間-到院前緊急救護」等短片,得藉以了解救護人員穿著之需求。
(二)於 102 年 1 月 19 日舉辦「消防救護員訪談一日記」,參賽者得至所在地就近消防分隊與消防救護員互動訪談有關救護勤務性質、服勤用服裝需求等。前往分隊後請直洽值班台人員說明與登記,由其安排訪談人員以免影響勤務;本署將事前函文各縣市消防分隊配合辦理。

十、注意事項
(一)參加徵選之設計稿不得抄襲、盜用及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如遭檢舉或產生爭議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參加資格,並需負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之責任,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徵選作品於競賽過程中,如有不符本活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之權利,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如造成本競賽或第三者權益損失,違規者應自行負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不得異議。
(二)初賽、複賽入選作品及決賽作品,其作品歸辦理單位所有;各獲選之作品,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辦理單位取得全部權利。
(三)辦理單位除取得獲選作品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利用權限,並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修改,並不得對辦理單位及其再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以供辦理單位後續活動推廣使用。
(四)辦理單位對入圍作品有量產之權利,辦理單位得以將入圍作品之設計圖,委由廠商量產成品,主辦單位對量產成品有微調修改之權利;得獎者參選作品於獲獎後,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五)得獎者及得獎作品應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公開頒獎或發表等相關活動,並得無償以任何方式使用一切與本競賽相關之著作物。
(六)相關作品除參賽編號外均不得加註參賽者姓名或其他記號,若有違反之情節,主辦單位有自行決定是否予以參賽之權利。
(七)參賽作品繳件運送之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擔,繳交作品必需於規定期限前送達,逾時未繳交即取消資格。並請妥善包裝參賽作品,若因運送所造成損傷、遺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另參賽作品不予退回。
(八)本競賽將以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入圍及得獎結果,並得公開或公布競賽結果。
(九)得獎者不得就獎金、獎品、等值提貨卷等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事由導致獎勵內容變更,辦理單位有權變更其他等值物品取代之。
(十)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者,辦理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註: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 NT$1,000元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外國得獎者一律預先扣取20%稅款(不論獎品價值多少)。
(十一)本競賽規則如有疑義,以辦理單位之解釋及認定為準。辦理單位並得依實際情形,修改、暫停或終止本競賽或競賽規則內容。
(十二)凡報名參加本競賽,即視為確實瞭解競賽規則,並願遵守本競賽相關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fa.gov.tw/main/List.aspx?ID=&MenuID=523&ListID=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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