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2013-14 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

 




一、宗旨
花東縱谷縱貫花蓮、台東兩縣,為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之間的狹長谷地,加上花蓮溪、秀姑巒溪和卑南溪 3 大水系構成綿密的網路,因而形成了峽谷、瀑布、曲流、河階、沖積扇、斷層及惡地等不同的地質地形。另,沿省道台 9 線的綠色走廊,到處充滿果園、茶園、稻田、牧場、金針花田、油菜花田等景觀,如此不同的自然人文景觀,造就縱谷擁有饒富的觀光遊憩資源。為將花東縱谷最美麗的景色,留下永恒的印記,規劃辦理「2013-14 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活動,期透過活動的舉辦,邀您前來花東縱谷體驗縱谷魅力風情及拍攝最美麗的作品,評審出最具花東縱谷特色、最美麗的照片,以出版專輯、文宣品及本處官網露出等方式,行銷最美麗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承辦單位:花青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攝影家手札、更生日報、東方報、洄瀾有限電視公司、中國廣播公司、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中華北青攝影學會、FAI攝影俱樂部、洄瀾好攝同學會、金門縣攝影藝術聯盟、中華攝影報、中國攝影學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新北市攝影學會、基隆攝影學會、大地攝影研究會、桃園縣攝影學會、台灣大型相機創作學會、新竹縣攝影學會、苗栗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學會、台灣旅遊攝影學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嘉義縣攝影學會、台南市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高市高縣攝影學會、屏東縣攝影學會、東海岸攝影學會、台東縣攝影學會、宜蘭縣攝影學會、花蓮縣攝影學會、花蓮洄瀾攝影學會、花蓮人人攝影學會、花蓮得意攝影俱樂部、中堅攝影學會、聯藝攝影雜誌、世理雜誌出版公司。

三、參賽資格
凡年滿 20 歲以上,所有攝影愛好者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範圍
轄區範圍北起木瓜溪南側,南到台東市都市計畫區以北 (即卑南鄉界),東自台 9 線目視所及海岸山脈第 1 條山稜線,西至台 9 線目視所及中央山脈第1條山稜線,另包括木瓜溪沿岸至龍澗 地區及南橫至利稻之台 20 線公路沿線。南北長達 158 公里,面積達 138,368 公頃,縱跨花蓮縣的秀林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萬榮鄉、瑞穗鄉、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以及台東縣的池上鄉、關山鎮、鹿野鄉、海端鄉、卑南鄉、延平鄉等 15 個鄉鎮。

五、參賽組別:分為 A 組、B 組、C 組
A 組:最美麗的稻田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轄區內稻田景觀。
B 組:最美麗的花海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轄區內花海景觀。
C 組:最美麗的山川大地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拍攝所及,或於轄區外拍攝及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山川大地景觀。
※每件參賽作品限勾選 1 組。

六、參賽作品規則
(一)參賽作品原則為 1,000 萬畫素以上之數位作品。
(二)參賽作品一律沖印為長邊 12 英吋,短邊不限 (全放) 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參賽作品請自行清除髒點。惟不得註記任何符號、裝裱、護貝、留白邊、彩繪、疊片、刪修背景或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合成影像處理。
(三)每位參賽者參賽組別不限,參賽作品亦不限件數,每件作品均需附參賽表,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參賽表請確實填寫貼於作品背面,務必填寫完整並註明參賽組別 (每件作品限勾選 1 組,未勾選或勾選 2 組或以上者,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
(四)每件作品之參賽表應詳細填寫完整,尤其通訊地址要清楚,以利本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五)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雙掛號寄送得獎通知書寄達日起 15 日內,繳交每件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光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請於官網中下載列印使用或自行影印使用)。(繳交之光碟中須有參賽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及 JPG 檔兩種檔案,檔案必須保留原始 EXIF 檔案資訊,原始檔應有拍攝日期,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每位得獎者應將其得獎作品依不同組別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逾期未繳或內容不符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六)每件得獎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攝影組別、題名、作者 (例如:A/金黃稻田/王○○);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七)凡參賽作品恕不予主動退件,敬請見諒。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或親自取回,並於 10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取件;惟得獎作品恕不退件。

七、拍攝期間
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3 年 9 月 15 日期間拍攝者。

八、收件期間
自民國 103 年 9 月 16 日至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參賽作品應以掛號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於收件期間內親送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2013-14 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若因包裝不妥造成郵寄摺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遊憩課收
(97844 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 17 鄰興鶴路二段 168 號)

十、評審辦法
分二階段評審,第一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並邀請花東地區之協辦單位組成初審小組進行參賽作品資格審查,第二階段複審邀請攝影領域相關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派 1 至 2 人成立 11 人或以上評審委員會執行評審,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十一、得獎公佈
預計於民國 103 年 11 月初公佈評審結果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以專函 (雙掛號) 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另行公佈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由主辦單位專函(雙掛號)通知得獎者。

十三、獎項:總獎金共 113 萬 4,000 元整
分為「最美麗的稻田景觀組」、「最美麗的花海景觀組」、「最美麗的山川大地景觀組」3個組別,每組評審出 60 件最美麗的照片,總計 180 件,各組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1.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及獎牌一只。
2.銀牌獎 2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牌一只。
3.銅牌獎 3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牌一只。
4.優等獎 10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8,000 元及獎牌一只。
5.佳作獎 10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牌一只。
6.入選獎 34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2,000 元及獎狀一紙。

十四、活動簡章索取
(一)請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http://www.erv-nsa.gov.tw」下載活動簡章、參賽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資料。
(二)洽詢電話:03-8875 306 #664,傳真:03-8875 358

十五、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作品,並未曾公開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活動中獲獎者,若有違反者,即失其參賽權;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狀),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處官網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得獎作品及原稿原始檔、輸出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惟作者(攝影者)本人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三)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四)每位參賽者於每一組之金、銀、銅牌獎項,僅限得 1 件 (以獎項高者為之)。
(五)空拍作品僅限拍照者一人得獎。
(六)得獎者得獎總獎金,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若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七)參賽表資料務必請參賽者詳實以正楷填寫,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以維護權益。
(八)活動期間若遇災變、意外等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九)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十)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主辦單位員工、承辦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初審、複審之評審委員不得參賽。
(十二)歡迎承辦單位及各協辦單位推荐攝影領域之專家學者,由主辦單位聘請並組成 11 人或以上之評審委員會。
(十三)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rv-nsa.gov.tw/user/Article.aspx?Lang=1&SNo=0300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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