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愛台灣 APP 設計比賽

 




參賽主題
以台灣各地特色美食、景點、具特色商店、夜市之觀光休閒娛樂等等為主題,以創意之體驗與故事行銷方式突顯主題之獨特性,並能具體達到創意行銷為原則。

報名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皆可免費參加。
2.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參賽辦法
內容之相片及文字敘述需以『APP 4 YOU』平台上的功能來呈現,相片 10 ~ 30 張並依『APP 4 YOU』製作規則上傳至競賽平台,文字與相片需為自行拍攝與創造不得抄襲。

比賽日期
103 年 1 月 1 日 ~ 103 年 4 月 30 日 23:59 分前上傳至『APP 4 YOU』官網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康小姐;07-338-4891;kiki@geekers.tw)
協辦單位:高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評選方式
由高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及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評選

獎金
第一名:新台幣 5 萬元
第二名:新台幣 3 萬元
第三名:新台幣 2 萬元
佳作 (10 名):新台幣 5 仟元

注意事項
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以下敘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1.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且無任何抄襲、模仿、剽竊或未經授權作品或圖片之情事。獲獎之作品如涉及抄襲等確定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參賽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或被舉發,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議決,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3.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刊登、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獲獎者通知將於公布獲獎名單後,由主辦單位陸續以獲獎者註冊『APP 4 YOU』官網之會員資料進行通知,獲獎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始可領獎。若因會員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收到通知並影響獲獎權益,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且保留取消獲獎之權利。
5.獎金均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與各類所得扣繳標準辦理,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 元需列入年度個人所得,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獎金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依規定代為扣繳所得金額之 10% 所得稅,並開列憑單,獲獎者若不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申報或拒繳相關稅務者,即喪失獲獎資格及權利。
6.主辦單位保留本修改活動內容及變更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於『APP 4 YOU』活動網站上公告之,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app4u.tw/welcome/acti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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