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2014「書信傳愛」卡片設計徵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愛家文化事業基金會
合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華書慈善基金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一、活動緣起
聯合國曾說「家庭是組成社會最小的單位,因此值得特別關注」,並於 1993 年宣布從 1994 年起每年 5 月 15 日為「國際家庭日」。因著對「家庭幸福」的重視,我們將響應舉辦《書信傳愛》系列活動,邀請大專院校生及各界社會人士一同參與,我們將用您對愛與家庭的熱情創作,化作實體的活動卡片,讓全台家庭以親筆寫信的方式,向家人傳遞愛與感謝,並因此建立友善的溝通橋樑。

二、甄選內容
能夠傳遞「表達愛,建立溝通」,呼應國際家庭日的溫暖、創新、創意的圖樣。入選圖樣將由主、合辦單位印製於實體卡片上,搭配《書信傳愛》活動發行。

三、徵選對象
全台大專院校生、及各界社會人士

四、活動獎項
優選者:一名,獨獲新台幣 1 萬元獎金
佳作者:十名,各獲新台幣 1,000 元獎金
入圍者:數名,各獲活動感謝獎狀乙枚

五、設計規格
《書信傳愛》實體卡片之展開尺寸為 210mm * 297mm;參選人之創作圖樣將被印製在實體卡片上,創作圖樣之最大範圍以 210mm * 99mm 為限;創作方式不限,但須備電子檔,解析度至少 300 pixels/inch。

六、投稿辦法
1. 依上述創作設計範圍完成設計後並於收件截止前繳交下列物件:
a.設計稿電子檔光碟 1 份:請同時提供 CS5 以下版本之 AI 檔與 JEPG 檔兩種格式。以作者為檔名,燒錄於同一份光碟內,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b.報名表 1 份: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 200 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c.著作權授權書 1 份:由參選人親自簽章並填妥相關資料。
2. 缺少上述中任一份文件或任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

七、收件時間 / 方式
收件截止自活動公告起至 103 年 3 月 31 日下午 6 時止
收件方式:
‧郵寄投稿者:請將投稿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68 號 6 樓之 1 」並註明「愛家基金會書信傳愛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非國定假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
以上方式,逾期皆不予受理。

八、評選方式
1.由主、合辦單位成評審小組,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2.評選將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及整體造型、美感或美觀性、應用可行性等。
3.得獎與入圍作品除予公布在本活動網站外,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另擇期在公開場合中輸出展覽並頒獎。

九、注意事項
1.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
2.圖樣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 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
3.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4.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5.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6.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與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8.得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9.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10.得獎者不得要求折讓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11.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 7 點,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再依第 13 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12.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13.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活動官網以獲取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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