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實習大明星》電影海報設計競賽

 
主辦單位:
大夏數位傳播有限公司

海報規定:
(一)公告方式:訊息將公告於《實習大明星》Facebook 帳號(http://www.facebook.com/RockonStar),請上網登錄並瞭解電影劇情大綱,以利創作。另擬函通知設有美術設計系所之高中職、大專院校。
(二)參賽作品規格:
1.請以電影片名《實習大明星 Rock On 》為設計主軸,並於海報中加入電影片名《實習大明星 Rock On》。
2.請連至《實習大明星》Facebook 帳號(http://www.facebook.com/RockonStar),下載相關劇照,並運用至海報內。
3.輸出 A4 尺寸彩色稿直式印製,並裱於八開( 30cm X 42cm )黑色硬紙板上。
4.海報圖檔須設定尺寸為 75cm X 52cm 之電腦繪圖,解析度為 350dpi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請燒錄成光碟乙份。
5.檔案格式請使用 PageMaker、QuarkXpress、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繪圖軟體製作。
6. 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7.光碟中附上解析度為 72dpi 之 JEPG 檔,圖檔尺寸之寬度不超過 700 像素。

參賽辦法:
(一)海報元素:
參賽作品規範:
1.每位參賽者限投稿三件作品,作品必需符合比賽主題,並需註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 Email。
2.送審作品於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3.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4.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
(i)抄襲他人作品
(ii)曾在公開競賽中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iii)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二) 參賽資格:
台灣地區高中(職)、大專以上學生,年齡須以 25 歲以下,方可報名參加。

報名方式:
請連線《實習大明星》Facebook 帳號(http://www.facebook.com/RockonStar),下載報名表,或電洽單位:《實習大明星》02-27005858 * 8533 楊先生聯繫。

作品送件:
(一)紙本作品:以郵寄方式,與報名表同時繳交。
(二)電腦繪圖作品:磁碟片或光碟片存檔,以郵寄方式與報名表同時繳交。
送件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 231 號 B305 室,信封請註明「實習大明星海報設計」收,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98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5 點前親送或掛號寄送,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獎勵方式及名額:
首獎:獎金 20,000 元,獎狀乙張,電影福袋乙份
入圍 9 名:(每名)獎狀乙張,電影福袋乙份

評選及頒獎方式:
(一) 評選方式:
評選項目及分數比重:
◎設計整體性 50%
◎創意性   30%
◎技巧、色彩 20%
(二) 頒獎方式:
所有入圍作品,將公開展示於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得獎作品將於電影首映會公開表揚頒獎。

附則:
1.得獎作品之所有,所有圖版與文件均不退件,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2.得獎作品將作為推廣宣傳海報且大量印刷,不另支稿費及版稅,另對相關之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
3.凡送件參賽者於報名表上切結欄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4.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比賽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狀。
5.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6.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13,333 者,將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5% 稅額。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facebook.com/RockonStar

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98 年度校園金融知識宣導教育 flash 設計競賽

 
活動目的
‧為協助社會大眾 / 學生建立正確金融觀念,藉由動畫設計競賽,徵選符合主題,具創意概念之作品,透過多元化宣導方式,提升國人對正確金融知識之關切與重視。
‧使參賽者在設計作品之過程中,進一步瞭解相關金融知識,同時培育正確金融觀念。
‧得獎作品將供網站及各式宣導運用,可增添宣導效益,達成寓教於樂之理念。

辦理單位
‧委託辦理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執行單位:識方網絡有限公司

參賽對象
(一) 全國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國中之在學學生,每件作品得由 1 名老師予以指導。
(二) 全國社會人士(含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學生)

競賽組別
(一) 國中生組
(二) 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組
(三) 社會青年組 (含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

組隊人數
每件作品限 1 至 3 人參與共同創作,每組報名作品數量一件。

活動主題
金融樂活 理財 SO EASY 金融觀念 flash 創意動畫選拔競賽。

創作內容
「正確金錢觀」、「正確理財」、「正確理債」、「正確用卡」、「珍惜信用」擇一為內容,作為作品創意主題

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11 月 29 日 (星期日) 24 時止 (郵戳為憑)。

作品繳件
將參賽資料暨作品以網路上傳或掛號郵寄等方式予執行單位,如作品原始檔案 (.fla 檔) 超過 10MB, 請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逕以郵寄方式繳件,報名表請自活動網站下載 。
(一) 上傳網址http://flash.i-direct.com.tw/
(二) 通訊地址:702 台南市新孝路 79 號 1 樓 「金融樂活 理財 SO EASY
金融觀念 flash 創意動畫選拔競賽」活動小組收。信封註明「金融樂活 理財 SO EASY 金融觀念 flash 創意動畫選拔競賽」參賽作品

參賽作品規格
(一) 自宣導金融知識五大主題中擇一主題進行設計,設計內容須與主題充分連結,並具創意。
(二) 創作方式:
1. 國中生組:以 Swishmax 軟體或 FLASH 軟體自行創作 flash 主題動畫作品
2. 高中職及五年製專科學校與社會青年組 (含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以 adobe FLASH 軟體製作
(三)繳件作品數位化檔案規格
A. 檔案格式:
1.作品原始檔
2.副檔名為 SWF 格式之動畫檔案。
B.檔案大小:畫面尺寸最大為 1024 × 768 pixels,作品原始檔及 SWF 如超出 10M 請以郵寄方式繳件。
C.作品時間:製作 30 ~ 180 秒內之 flash 動畫
D.檔名名稱:以英文及數字為原則命名。
(四) 作品素材不限,可使用照片、影片、音樂、電腦繪圖等任何形式以 Flash 來呈現(需注意作品素材使用版權、著作權,若有侵權,將導致參賽資格及獎項取消)。
(五) 創作內容可參酌活動網站 (http://flash.i-direct.com.tw/) 有關之金融知識,但不限於活動網站所載之金融知識內容。
(六) 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七) 參賽作品之檔案名稱請以英文或數字命名,以免上傳至 Linux 主機會發生無法預覽之問題,請參賽隊伍特別注意。

評審方式
本次競賽審查由評審團成員以下列評比標準進行評審:
‧主題連結性 ( 40% ):主題傳達正確度。
‧創意運用  ( 30% ):劇情創意度與活潑性。
‧美術呈現  ( 30% ):製作所使用的方式、技巧,以及作品完成後所呈現畫面的美感。
※備註:
1.前述評比標準與比重如有更動,由評審會議決定之。
2.若遇同分情形,由評審委員重新票選決定名次。

獎勵辦法
各組別依評分高低取前三名獲獎,四到六名取佳作獎,各獎之獎金及獎品如下:
社會青年組 (含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
第一名:新台幣三萬元及獎狀一只。
第二名:新台幣一萬八仟元及獎狀一只。
第三名: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一只。
佳作:(三名) 新台幣五仟元及獎狀一只。
全國高中 (職) 五年制專科學校:
第一名:新台幣一萬八仟元及獎狀一只。
第二名:新台幣一萬五仟元及獎狀一只。
第三名: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一只。
佳作:(三名) 新台幣三仟元及獎狀一只。
國中生組:
第一名:新台幣一萬二仟元及獎狀一只。
第二名: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一只。
第三名:新台幣五仟元元及獎狀一只。
佳作:(三名)新台幣三仟元及獎狀一只。

※備註:
1.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組、國中生組獲獎者,該件作品若設有指導老師,指導老師獲個人獎狀一只。
2.各名次得獎作品若為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其獎金平均分配。

評審結果公告
得獎公告:12 月 18 日 (五) 於活動網站公佈獲獎名單。
得獎通知:由執行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相關領獎事宜隨同專函告知。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案有關參賽作品之規定並提供所需完整資料。
一、參賽作品內容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內容。活動執行單位保有淘汰權。
二、參加作品如有毀損、畫質太差等情形者,均不予受理參加,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三、參賽資料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評審有權視參賽情況決議最後獎勵,必要時獲獎名額得以「從缺」。
五、得獎者以得獎一次為限不得重覆,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次日並依得獎者於本活動所填寫的資料,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領取獎項相關事宜。
六、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者,執行單位得依法對獲獎者扣繳 10% 稅額,如未超過金額仍須依法報稅,但不需繳付機會中獎稅。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一切競賽規定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版權聲明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所採用之圖片、照片、文字、音樂等受著作權法所涵蓋項目,需取得合法使用權,並不得抄襲,引用文章資料應載明出處。若經發現抄襲盜用情事,取消參賽資格;若評審選獲獎後之作品遭檢舉發現,經查證屬實,委託辦理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頒發之獎項、獎金,並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二、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創作並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若有上述情形,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委託辦理單位及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三、抄襲、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經法院確定或經人檢舉後查證屬實者,已發獎狀、獎金及獎品須交還委託辦理單位及執行單位,有關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參賽作品內容為尊重他人版權,不得在無授權情況下擷取他人角色、劇情、音樂與其他特點。
五、由於參賽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映,請自行取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獲報通知將在大眾媒體公開放映作品之創作者,若有任何著作權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參賽者作品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授權主辦單位行使宣傳加以剪輯、重製、配樂,於任何形式之媒體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相關活動推廣,並擁有無償之永久使用權,本規則亦適用於網路。

活動網站:http://flash.i-direct.com.tw/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台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LOGO設計徵選

 
1. 活動緣起:
口腔癌是我國男性癌症發生率和死亡率第四名,更是 25 - 44 歲男性最多人罹患的癌症!四年罹患口腔癌的人數,一年高達 5,352 人罹患口腔癌,且約有 2,200 人死於口腔癌!在台灣,檳榔與口腔癌關係密切:88% 口腔癌患者有嚼食檳榔的習慣,因此口腔癌防治工作與檳榔防制息息相關。

「台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結合檳榔防制及口腔癌防治之社會團體及個人組成工作聯盟,於 2008 年 4 月 2 日成立,共同努力於口腔癌防治、宣廣檳榔健康危害,期能降低檳榔嚼食率及口腔癌的發生率與死亡率。

作為新的聯盟,希望對內凝聚聯盟成員的共識,以及對外吸引社會大眾參與並且提升對檳癌防制工作的了解與關注,因此藉由創意活動,邀請全民參與標誌設計比賽,塑造聯盟的組織形象。

2. 主辦單位:台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
3. 贊助單位: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4. 徵選項目與條件:
台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 LOGO (標誌),必須能充分展現聯盟的精神與宗旨。

5. 徵稿時間:
即日起至 2009 年 10 月 30 日截止

6. 參賽資格:
不限

7. 作品規格:
請繳交書面及電子檔各一份,說明如下:
‧書面 - 請將作品列印於 A4 規格報名表並填妥各項資料,共三頁:
§ 第一頁:Logo 彩色
§ 第二頁:Logo 黑白
§ 第三頁:參賽者基本資料、設計理念說明 (100 字以內),以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請務必簽名)
‧電子檔 - 請儲存為向量檔或 jpg 檔格式 (解析度300 dpi,並編排於 210 x 297 mm 檔案中),並燒錄成光碟。

8. 投稿方式:一律以郵寄投稿方式
‧請將報名表正本及電子檔光碟寄到:104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91 號 3 樓 「台灣檳癌防制聯盟工作小組」收
‧請註明「台灣檳癌防制聯盟 Logo 徵選活動」
‧截稿日期以郵戳為憑

9. 評分標準:
視覺   30%
理念傳達 30%
創意   20%
應用度  20%

10. 評選方式:分二階段評選
‧初選階段:由聯盟會員各選出五名作品進入決選,
 評選時間:2009 年 11 月 2 日至 6 日
‧決選階段:由評審委員從初選選出作品,評選出前五名優選作品,以及首獎一名
 評選時間:2009 年 11 月 9 日至 13 日

11. 獎勵方式:
‧首獎: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面
‧優選:獎狀乙面

12. 名單公佈與頒獎:
‧入選及首獎名單與作品將於 2009 年 11 月 30 日公佈在活動網頁與聯盟部落格
‧頒獎(首獎與優選獎)將於 2009 年 12 月 2 日「台灣檳癌防制聯盟」舉辦的活動頒贈

13. 相關規定:
‧參賽者每人以一次投稿為限,重複投稿以棄權論。
‧參賽作品限原創之作品,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品外,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請提供投稿者真實個人資料,以利後續聯絡、通知及獎金兌換作業。若經發現資料不符則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
‧依稅法規定,中獎獎項之總獎金超過 1,000 元時,優勝者需申報並繳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核對 ( 外籍人士需要提供護照影本 ),依稅法規定須扣繳 10% 之稅金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扣繳 20% 之稅金 )。
‧參賽者為著作人,凡投稿之稿件資料將歸「台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版權所有,不得取回或轉為他人所有。
‧參賽者需提供設計圖之原始檔案,凡投稿作品著作權皆歸「台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修改作品及相關呈現、應用,不另給酬。
‧參賽作品未達到標準,獎項以從缺論。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投稿者請自留底稿。
‧本徵文辦法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徵稿活動事項若有疑問,請電洽活動洽詢專線。

14. 聯絡方式:
「台灣檳癌防制聯盟」工作小組
白小姐 (02) 2507-8006 #611
謝小姐 (02) 2507-8006 #623
e-mail:nobetelnut@gmail.com

活動網站及資料下載:http://www.sunshine.org.tw/nobetelnut/

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台灣碳標籤 logo 設計徵選活動

 
壹、活動宗旨
隨著全球暖化,現今各國無不相繼分析產品由原料取得、製造、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等階段所消耗物質及能源,換算為二氧化碳排放量(碳足跡),並以碳標籤方式呈現。
本署為提升綠色消費意識,使民眾於採購過程中認識及了解該商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特舉辦商品碳標籤logo設計徵選活動。該標籤應包括二氧化碳圖示、排放量、核發單位(如 Taiwan EPA)等相關資訊,以供宣導及推廣商品碳足跡標示之使用,俾供民眾選購低碳產品,引導邁向低碳社會之路。

貳、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單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參、參選資格
台灣地區各高中(職)以上學生及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共同參與。

肆、作品規格
(一)本比賽為響應節能減碳,提倡無紙化作業,各參賽者應先至本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站 - 碳標籤徵選活動專區(http://greenliving.epa.gov.tw/ )進行報名資料登錄及設計理念說明,並將參賽作品以電子檔案上傳。
(二)彩色稿本 (15cm × 15cm) 及黑白稿本(2cm × 2cm)之標誌圖各乙式,彩色稿部分請用印刷標準色(CMYK)色彩標示。
(三)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產品外包裝、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四)電子檔案格式:創作圖稿部分請附原始檔案及 jpg 檔 (300dpi)。原始圖檔請以 Corel draw 或 Illustrator 或 photoshop 等向量繪圖軟體製作,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再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eps 或 ai 檔,並設定檔名為:LOGO.eps,提供向量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五)檔案名稱應以參賽者姓名為準,例如:林小明 LOGO.ai、林小明 LOGO.jpg。(上述林小明為參賽者姓名之舉例,實際參賽者須與報名表相同)。

伍、收件規定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23 日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件方式:至綠色生活資訊網站 (http://greenliving.epa.gov.tw/) 填寫報名表,並將作品圖檔上傳 (圖檔大小 3M 以下,若大於 3M 請先壓縮圖檔再上傳)。

陸、評選辦法
(一)評選方式:將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召開評審會議進行參賽作品評比。
(二)評審作業:由具有大眾傳播、環境教育、環保保護等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與主辦單位代表擔任評選委員,針對設計理念、創意及整體造型、美感或美觀性、意涵說明及環保相關性之方向評比,選出特優 1 名、優等 2 名及佳作 2 名。
(三)評選標準:
‧設計理念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25%
‧美感或美觀性 25%
‧意涵說明及環保相關性 10%

柒、得獎名單公布
將於 98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前於本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站公布評選獲獎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人,告知活動頒獎日期及領獎相關事宜。

捌、活動獎項:(作品未達獎項水準者,得以從缺)
(一)特優: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二)優等:2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三)佳作:2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玖、領獎方式
(一)頒獎典禮預訂 98 年11 月中旬舉行,若未能出席者,請於頒獎典禮次日起至 98 年 11 月 30 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 30 分 ~ 下午 5 點),至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3 段 1 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領取,並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現場簽收領取。如無法親自前來領獎,可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需提出個人及得獎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與得獎人自製授權書等文件辦理領取手續。
(二)若有獎項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 02-27712171 分機 4183 洽詢。
(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在新臺幣 $20,000 元 (含) 以上者,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得獎人收到通知後,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國稅局繳款書收據聯[紅色聯]、身分證影本及用印後之領獎收據。
(四)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五)得獎人於 2009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後仍未領取者,取消該次得獎資格。

拾、活動洽詢
活動網址: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greenliving.epa.gov.tw/
聯絡單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 商品碳標籤logo設計徵選活動小組 魏佩如
聯絡電話:02-27712171 分機 4183
聯絡傳真:02-27764702
電郵:514pearl@gmail.com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參賽表 (1) (2) 請詳細填寫,否則不予評審。
(二)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
(三)參選者所提供之創作內容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規定,倘有涉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負法律上責任,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著作授權:本署擁有刪修權及全權使用,其著作財產權歸本署所有,得以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使用及公開登載等權利。得獎者提供之文字內容本署有權於媒體(含網路電子媒體)發表、出版,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並不另支稿酬。
(五)不得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牌(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六)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七)若主辦單位因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八)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九)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http://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actions/GreenAction0928/index.html

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捐血宣導海報設計徵選

 
一、宗旨:
為加強宣導並推動「全民參與捐血運動」,特徵求富創意且能激發民眾積極參與捐血的宣導海報設計,帶動全民捐血。

二、主辦單位:
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

三、海報主題:
以推廣全民參與捐血運動為創作方向,並自訂主題。

四、活動時間:
(一)報名送件及截止日期:自 98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二)評選結果公告:98 年 12 月下旬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頒獎:99 年 1 月(配合 99 年捐血月記者會,時間另行公告)。

五、徵選辦法:
(一)組別:
1.社會組:一般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2.學生組:凡中華民國教育部立案之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需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二)應徵稿件請詳列作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及就讀學校(學生組)並註明參選「捐血宣導海報設計徵選」,於 98 年 10 月 31 日前郵寄至台灣血液基金會公關處收(100 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 號 3 樓)。
聯絡人:吳泰民 電話:02-23939905 02-23511600 #333。
(三)每人參選稿件限選一組參加,以 3 件作品為限。
(四)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www.blood.org.tw)下載或至各捐血中心索取。

六、作品規格:
(一)海報為對開(75 × 52cm)尺寸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恕不接受手繪稿。
(二)海報必備元素:本會 LOGO 圖案及「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中英文標準字,請設計者適度擺放。相關檔案請至本會網頁下載,並請依原比例縮放。

七、繳件規則:
(一)將作品輸出菊 8 開(A4,29.7 × 21cm)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下方貼上 300 字設計理念,報名表黏貼於裱板背面。
(二)得獎作品:
各組得獎作品經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必須繳交或寄送作品光碟,寄送地點與報名地點相同。光碟需包含以下檔案:
1.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2.海報 JPEG 檔(解析度為 72dpi)。
3.作者資料,內含報名表格及創作理念。

八、評選辦法:
(一)評審小組:由本會聘請相關專業人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
(二)評選標準:依主題掌握、視覺效果、創意及構圖佈局等項目加以評分。

九、獎項及獎金:
(一)金獎
 社會組(1名):獎金新台幣 4 萬元及獎狀乙幀。
 學生組(1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狀乙幀。
(二)銀獎
 社會組(1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狀乙幀。
 學生組(1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狀乙幀。
(三)銅獎
 社會組(1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狀乙幀。
 學生組(1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及獎狀乙幀。
(四)佳作:每組各取 5 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及獎狀乙幀。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二)應徵稿件未達評審水準時,評審有權決定從缺。
(三)所有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本會並保有入選稿件之修改權。
(四)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
(五)活動內容如有修訂、變更,請參閱本會網站最新訊息公告。

※ 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含)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需扣繳 10% 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 20% 稅金。

活動網站及詳細資訊:http://www.blood.org.tw/index.php?action=activity_news&id=2113

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

心米、心苑、心味稻 - 山水有機米創意包裝設計競賽

 
一、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全國性的包裝設計競賽,將參賽者的創意與巧思,結合山水米的企業精神及苗栗縣苑裡鎮當地的風土人文,設計出具創意性與實用性的包裝,也企盼透過競賽鼓勵青年學子及社會大眾關心苑裡有機米的發展與文化意涵。

二、主辦單位:山水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靜宜大學觀光事業學系

四、報名資格
國內各高中職、大專院校在籍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可以個人或是團隊名義報名。
※ 每組報名件數不限,但每份作品只能有一代表人,且代表人作品不得重複。

五、競賽主題與內容
1. 設計主軸:山水米企業理念「友善大地,健康人生」
(1) 有機農民的人文特寫。
(2) 有機稻米的四生(生產、生態、生活、生命)的意象表現。
(3) 苑裡的土地、人文及風俗民情的特點。
※ 上述設計主軸參考資料可於「心苑、心米、心味稻」網站 http://www.e-rice.com.tw/ 查詢
2. 競賽內容:
(1) 設計品項:設計有機米的內袋與外包裝,包裝的重量以 1 至 3 公斤裝為主。
(2) 設計概念:有機農民的人文精神、有機稻米的四生(生產、生態、生活、生命)的意象表現,以及苑裡當地的土地、人文、風俗等三條主軸為設計概念。
(3) 必備元素:包裝的設計上,須加上山水米的企業識別標誌,以及參照「心苑、心米、心味稻」網站上,「山水有機米產銷班」有機稻作的分佈的地圖作為設計元素。地圖的設計元素,請發揮創意設計切勿直接套用。
(4) 參考素材:請參考「心苑、心米、心味稻」網站內容,有關苑裡沖積扇平原的風貌、有機米的背景知識及有機米四生、有機農民的人文風采,以及苑裡當地有機稻農的庄稼故事為整體設計的參考依據。
例如,有機農民的生活語錄:
陳永山:「大地是我的母親,要好好疼惜她。」
吳水池:「有機栽培豐富我的田間生態。」
鍾徐樑:「我從事有機農作生產,是良心事業,亦是為子孫種福田。」
余啟全:「有機是一種良心事業。」
徐能發:「種有機就是比較好,你看現在水溝裡的蜆仔這麼多!」
(5) 商業化應用:兼顧創意性與商業化的運用性,設計獨特、原料安全及成本考量。
(6) 原創性設計:必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虞。

六、設計限制
1. 規格與材質:
(1) 規格與材質不限,參賽者可依環保、創意性的方向為素材的挑選主軸。
(2) 須評估製作成本與商業量產的可行性。
(3) 可參考現行包裝規格與材質:
a. 包裝袋的標準材質,NY15 + PE100。
b. 包裝袋規格尺寸如下:
◎包裝重量:2kg
 立體包裝:390×65×120 (mm)
 平面包裝:360×240(mm)
◎包裝重量:1.5kg
 立體包裝:320×65×120 (mm)
 平面包裝:310×240(mm)
◎包裝重量:1kg
 立體包裝:310×50×90 (mm)
 平面包裝:300×210(mm)
2. 商品化:包裝袋內容物以山水米的有機米為設計標準,包裝重量以 1 至 3 公斤為主,須評估可商品化、實用性及運送的便利性。
3. 設計稿尺寸:菊八開 A4 直式(上下左右留邊 1.5cm),內容必須包含三視圖呈現,每份作品不限張數但請標明頁數。

七、報名方式
1. 活動期間:自 98 年 9 月 28 日至 98 年 11 月 14 日止
2. 截稿日期:98 年 10 月 30 日
3. 請將下列資料於 98 年 10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35874 苗栗縣苑裡鎮玉田里 7 鄰 91-1 號山水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收】
(1) 書面報名表乙份。
(2) 平面設計稿(含圖及設計理念與特點說明)乙份。
(3) 所有檔案及設計稿電子檔乙份,需燒錄於光碟中。
(4) 設計作品實體打樣一份
註:以上共一式四份

八、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邀請五位評審,包含產官學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共選出八組進入決賽。
2. 將於 98 年 11 月 6 日在山水米官方網站上公佈進入決賽之參賽者名單,並通知進入決賽之參賽者。

九、決賽
1. 預訂於 98 年 11 月 6 日公佈決賽名單,並公告於山水米官方網站。進入決選名單之參賽者,於 98 年 11 月 14 日至山水米有機稻場進行最後決選。請入圍的參賽者製作設計樣品一份及 10 分鐘的簡報,向評審說明創意來源及設計理念,簡報結束後現場公佈名次並進行頒獎。

十、評選標準
1. 文化意涵【30%】:作品能呈現與傳達有機米四生、有機稻農的生活態度與苑裡特有的風土民情之文化印象。
2. 外觀造型【20%】:作品之外觀、完整性、美學、細節處理...等,具有充分滿足設計目的之考量,且有造形、色彩與樣式等設計要素所構成之整體美感。
3. 創意【30%】:作品的原創性、創意、特點...等。
4. 商品化可行性【20%】:作品量產之可行性,包括可大量生產、產品安全、成本分析等。
(1) 安全性:充分考慮使用之安全性,並符合該產品相關之安全規定。
(2) 實用性:充分考慮實際生產、運輸、倉儲、販售、消費使用之實用性。如:
◎產業面:易於搬運、填充、封合、倉儲、生產管理及宅急便運送之便利性。
◎消費面:形狀、大小、材質及攜帶,及開啟或再封閉等能讓消費者感到取用方便之特性。
(3) 成本分析:素材取用與製作成本等。
(4) 其他:如考慮環保與自然生態保育、附加功能、再利用...等訴求。

十一、獎勵辦法
1. 第一名:壹名,獎金參萬元及獎狀一只、山水米提供之紀念品一份。
2. 第二名:壹名,獎金貳萬元及獎狀一只、山水米提供之紀念品一份。
3. 第三名:壹名,獎金壹萬元及獎狀一只、山水米提供之紀念品一份。
4. 佳作:五名,每位獎金貳仟元及獎狀一只、山水米提供之紀念品一份。
※ 台灣地區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 NT$1,000 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 NT$13,333 元者,須代扣 15% 中獎所得稅(外國人需扣 20%)。

十二、展覽與發表
1. 所有參賽作品將發表於山水米官方網站。
2. 得獎作品預計於山水米「新科技‧心品牌 - 由 GIS 導入山水米故事地圖」成果發表會中發表。
3. 其它相關展覽或媒體的露出與發表。

十三、注意事項
1. 若參賽總組數未達十五件以上,或所有參賽者得分皆未超過 70 分,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本次競賽。
2. 參賽作品的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於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作品送達主辦單位與否,且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3. 作品於寄送時,請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參賽者之作品若運送過程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評選之困難,或無法參賽者,不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選,參賽者不得異議。
4. 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且參賽者須自行完全負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5. 參賽者應尊重主辦單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列舉證明本次競賽之得獎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外,其餘不得有異議。
6. 評審過程採雙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設計稿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7. 得獎作品以參賽者之代表人為著作人,於名次確定之時,得獎人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與設計原始檔讓與主辦單位,必要時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保有修改權。
8. 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成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9. 凡參加徵選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10. 活動洽詢:山水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人:賴雅汶,電話:037-743616,E-MAIL:laiyw@ssv.com.tw

十四、主辦單位保有以上競賽規則依實際運作情況修改之權力。

活動網站:http://www.ssv.com.tw/design.html

勞工紓壓網 Flash 紓壓小遊戲設計比賽

 
您是 Flash 遊戲設計高手嗎?
勞工紓壓網特舉辦「Flash 紓壓小遊戲設計比賽」
快將您的創意點子秀出來
得獎作品有機會展示在網站上喔!

活動目的
舉辦紓壓遊戲設計徵件活動吸引大眾運用創意設計出符合主題具創意概念之作品。得獎作品將供網站及各式宣導運用,可增添宣導效益,達成寓教於樂之理念。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紓壓健康網

活動時間
98 年 09 月 28 日至 98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5 點止,截稿日期以郵戳為憑。

活動資格
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團隊。
※ 若以團隊集體創作,需在報名時指定一名代表人以便聯絡。

參加辦法
運用創意設計出符合主題具創意概念之紓壓小遊戲。
將參賽作品燒錄成光碟連同報名表一份等文件一並寄到:100 台北市紹興北街 5 號 8 樓。

作品規格
‧作品內容必需健康、不涉及色情、暴力以及和國家法律相牴觸內容。
‧作品須以 flash 動畫軟體製作,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檔案,檔案內容需含 Flash 原始檔 (.fla檔) 及影片執行檔 (.swf),影片原始檔請以 1024 pixel (長) x7 68 pixel (寬) 儲存。影片執行檔需可在 Flash Player 9 以上版本播放。
‧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作品檔名規則請依照次序:參賽者名稱(底線)作品名稱,如:王小明_打氣球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評選,評分標準如下:
‧主題性 ( 30% ):主題傳達正確性
‧創意性 ( 30% ):創意運用與活潑性及趣味性
‧互動性 ( 10% ):作品呈現互動性以增進與民眾的可親性
‧美術呈現 ( 30% ):製作所使用之方式、技巧與美感

注意事項
‧為維護比賽入選作品之水準,主辦單位保留獎項增減、作品刪修之權利。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決議,得以從缺。
‧所得獎品以實物為準,所有獎項不得折換現金。各獎項得獎人領取獎品時,應即檢查獎品之完整,領回後如發現有瑕疵,自行洽經銷商辦理換貨或保固。
‧本活動獎項僅寄送台、澎、金、馬地區。
‧得獎名單除個別通知得獎人之外,亦將得獎者公佈於行政院勞委會勞工紓壓網活動網頁上。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領據,逾時未繳交上述文件,且經本單位以 Email 再次通知後一週,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將以從缺處理。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於行政院勞委會勞工紓壓網站補充解釋,不另行通知。
‧凡報名者均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承辦之單位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先自行留底。

版權相關規定注意事項
1.參賽之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承辦單位無關。若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2.經獲選後之作品及原稿其著作財產權歸行政院勞委會所有,參賽者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並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且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行政院勞委會及承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令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3.參賽作品所採用之圖片、照片、文字及音樂等受著作權法所涵蓋項目,皆須取得合法使用權,不得抄襲,若評審選獲獎後之作品遭檢舉發現,經查證屬實,委託辦理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頒發之獎項、獎金,並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4.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創作並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若有上述情形,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委託辦理單位及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活動網站:http://wecare.cla.gov.tw/LCS_web/Activity/09_Cla_FlashGame/index.aspx

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

2009「文化資產‧資攝分子」全民影音徵選活動

 
活動緣由
遺留的歷史、消逝的記憶,文化是人類共同擁有的資產,目睹每一世代燦爛而遺留,在每個生命裡綻放而存續。
於是,當時間飛逝,它們依舊停留。
過往的改變我們無法參與其中,歷史的痕跡仍舊清晰眼前,不同的詮釋創造不同的意境。
文化資產全民影音創作,是一種對文化的熱愛與懷念,藉由影音與圖片的互動,賦予文化新的觀點、新的觀察、新的見解,重新認識屬於我們的共同記憶 。
就由你 賦予文化 新生命。

活動精神
2008 年文化資產「年輕本攝 * 世代傳承」影音徵選活動在許多熱愛影音創作朋友的支持下,得以圓滿結束。
今年為落實全民參與、大家一起來守護文化資產的精神,徹底解放一般人對文化資產議題過於嚴肅的刻板印象,我們邀請所有愛創作、愛自拍的朋友們一起來 Fun 肆享受文化資產如影隨行的快樂,正式更名為【2009 文化資產‧資攝分子 全民影音徵選活動】。

活動內容
本年度活動共有以下三個特點。
‧「10 分創作 短片類」創作短片角逐競賽,個中好手放馬過來~記錄、動畫、劇情、mv 包羅萬象,首獎5萬等你來挑戰!
‧「3 分幽默 短片類」自拍狂別害羞,舉凡自 hi 導覽解說、古蹟婚紗攝影、娃娃看古蹟、爆笑布袋戲、文化資產行動劇....統統給它傳上來,用您的風趣幽默擄獲網友的心!
‧「Fun 鬆 來票選」FUN 鬆投完手中 6 張選票,Ipod Shuffle 讓你放鬆帶回家!

活動時間
10 分創作影音徵選:98 / 08 / 15 ~ 98 / 10 / 18 24:00 止
3 分幽默影音徵選:98 / 08 / 15 ~ 98 / 10 / 18 24:00 止
FUN 鬆來票選活動:98 / 10 / 20 12:00 ~ 98 / 11 / 25 24:00 止

影音徵選活動須知
【作品類型】
凡獨立影像拍攝或創作之劇情、紀錄、實驗、動畫及各類影像多媒體創作作品皆可參加。

【參賽作品收件期限】
1. 截止網路初審報名手續:98 年 08 月 15 日起至 98 年 10 月 10 日 24 時
2. 截止書面報名收件:98 年 10 月 18 日,以郵戳送件日期為依據判斷。

【參賽者資格與人數】
1. 不限,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在臺灣工作或居留者均可投件。
2.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以十人為限,應於報名表中詳載隊名、代表人及隊員姓名。

【參賽作品件數規定】
1. 同一人或團隊僅限報名參賽 1 支 10 分創作短片;3 分幽默短片不受限制。
2. 同一支影片不得跨類參賽,包含同一題材不同規格處理者,皆視為「同一支影片」。

【參賽作品規格】
1. 10 分創作 短片作品長度 10 ~ 30 分鐘為限。
  3 分幽默 短片影音作品長度以 2 ~ 5 分鐘為限。
2. 影片上傳網路檔案大小建議 100MB 以內。
3. 檔案上傳建議使用 FLV 格式,請參考教學專區先行轉成 FLV 格式後再上傳、能有較佳的網路播放品質。
4. 網路上傳之作品若經網路審核,發現違反報名表上之任一規範,將寄信通知改善,若錯過報名截止日期,其損失本單位概不負責。
5. 上傳影音建議使用FLV格式,請至教學專區觀看說明。
6. 若您無法順利將檔案上傳至本站,請於書面報名,並至報名表上勾選「代為上傳」,回有專人為你上傳至活動網頁。
7. 書面複審評選用的高畫質 DVD / CD 檔案規格請使用普遍性、一般播放軟體可讀取的檔案規格,如 ASX / ASF / AVI / MOV / WMV / MPG / MPEG....等常見檔案格式。

【參賽作品報名與收件方式】
1. 先完成網站會員註冊程序並啟用你的個人影音部落格帳號。
2. 請完成檔案上傳手續,以利初審作業。
3. 10 分創作短片類檔案上傳後,請於七日內完成書面報名手續,書面報名需檢附 5 份 DVD 或 VCD(請確認光碟無損毀,封面請註明作品類型及作品名稱與投件者姓名)、及報名表內利用他人著作聲明切結書、授權切結書、報名表正本文件 1 份。
4. 3 分幽默短片類若檔案無法上傳,請改用書面報名,於書面報名截止日期內,完成書面報名手續,書面報名需檢附 1 份 DVD 或 VCD(請確認光碟無損毀,封面請註明作品類型及作品名稱與投件者姓名)。
5. 相關文件請至教學專區下載。
6. 上述相關切結書應由參賽者簽名或蓋章,以團隊報名者全部隊員皆需簽署,未滿二十歲之參賽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7. 上述書面報名文件得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 106 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230 號 7 樓 B 室「2009 文化資產影音徵選」活動小組收。

【評選方式說明】
10 分創作短片
評分方式:
影片清晰度  10%
影片素材內容 35%
影片簡述內容 10%
表現創意   45%
閱人氣獎影片:點閱率 第 1 名
FUN 鬆投票:網友投票票數累計 前 3 名
3 分幽默短片
點閱人氣獎:影片點閱率 第 1 名
FUN 鬆投票:網友投票票數累計 前 3 名
說明:
1. 10 分創作短片聘請文化資產領域專家與影音傳播專家組成評審團,負責評選工作;整體評審流程分為初審(參賽資格認定)、複審及決審三階段。
2. 初審由主辦單位依「參賽作品收件規格」及「參賽作品規範」之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初審,並淘汰不符規定之參賽作品。
3. 10 分創作短片複審、決審之評分標準,由各階段評審委員討論訂定,至少包含題材掌握度、內容深刻度、表現方式、製作技巧、影片清晰度等項目。

【參賽作品規範說明】
1. 影音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重覆或影音涉及上述條例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且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
2. 10 分創作短片參賽作品需配上中文字幕,3分幽默短片類不受此限制。
3. 所有參賽影片 DVD 於賽後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檔。
4. 參賽作品之內容,除音樂外,應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作品中所使用之音樂,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A.自行創作。
B.請參考教學專區自創用 CC 全球分享網站(creativecommons.org.tw),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請參考教學專區。
C.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5.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影音內容享有一切著作權利。影片中若有利用他人之著作或權利,包含詞曲使用權、文字、圖像及聲音或一切智慧財產權及人格權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含原創作者)之同意或授權,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或涉及版權糾紛與其他法令者,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並喪失其參賽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1. 上傳之作品勿違反網路使用條款、網路妨害風化、攻擊他人來源及惡意破壞 文化資產等情事,如經他人檢舉,網路管理者將取修其參賽資格。
2. 作品審核需 24 小時為內,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網路管理者。
3. 上傳之作品如有抄襲、剽竊之情事,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或涉及版權糾紛與其他法令者,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4. 依照財政部規定,若是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含)以上,需先預扣 10% 稅額;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5. 本活動之獎品內容若因市場缺貨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出貨時,活動主辦單位得以同質性的等值獎品取代之。
6.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圖片僅供參考,贈品以實際商品為主;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點閱人氣獎與FUN鬆投票注意事項】
1. 無論是投票還是瀏覽,系統皆會自動記錄 IP;IP 重覆者超過 5 次以上直接視為無效票或無效點閱數。
2. 活動票選期間內,如發現網友利用程式破壞規則,如灌水、重覆投票等...主辦單位將有權視為廢票,並取消該網友抽獎之權益。
3. 每位會員針對兩類作品各有3張選票可投給不同的作品,投票結束後會針對不符合規定的投票張數進行剔除。

詳細資訊:http://web.hach.gov.tw/hachweb/frontsite/vlog2009/index.jsp

大學生反貪了沒 - 反貪倡廉海報徵選活動

 
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報名對象:
凡於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就讀之學生(限個人)均可參加

報名日期:
98 年 9 月 15 日至 98 年 10 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一) 稿件主題: 以「反貪污」、「倡廉能」為構思方向(內容須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政風檢舉專線:(02)2396-9104」、「檢舉傳真:(02)2396-8958」、「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10號信箱」等文字)。
(二) 稿件格式: 電腦繪圖設計,直式對開規格,紙張大小(含出血:寬 52.6 公分、高 76.6 公分),將「原始電腦設計檔案」轉檔「解析度設定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之 PDF 格式檔案」。
(三) 請將「原始電腦設計檔案」、「pdf 格式檔案」及作品設計理念 Word 檔(約 300 字)燒錄於光碟內。
(四)請將作品以彩色列印於A4規格紙張,並於背面註明創作人姓名、學校系所、地址及聯絡電話

報名方式:
(一)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掛號郵寄至 [10558]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10 號,反貪倡廉海報徵選小組收。(親送概不受理) 參賽者請撥打活動專線 (02-2579-3720) 向承辦單位確認作品是否送達。
(二)寄送作品時,請妥善包裝,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以致於影響評審成績,應徵者不得有異議。
(三)投稿時應繳交資料:
‧報名表。(請至官網下載)
‧彩色作品稿件 (A4 尺寸)
‧作品光碟 (包含原始檔、PDF 檔及設計理念 Word 檔)
‧請附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或在學證明)。

評分標準:
創意   40%
構圖   30%
技巧表現 30%

得獎名單之公佈及通知方式:
(一)公佈日期:98 年 11 月 25 日。
(二)公佈方式:將於下列網站公佈名單。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http://www.post.gov.tw
‧活動官網 http://www.ttv.com.tw/anti-graft/
(三)通知方式:由專人撥打電話通知

獎勵方式:
入選優勝之作品頒給得獎獎狀一只及獎金:
第一名:頒發得獎獎狀一只暨現金新台幣 20,000 元,共計 1名。
第二名:頒發得獎獎狀一只暨現金新台幣 15,000 元,共計 1 名。
第三名:頒發得獎獎狀一只暨現金新台幣 10,000 元,共計 1 名。
佳作:每名頒發得獎獎狀一只暨現金新台幣 5,000 元,共計 10 名。
※得獎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應徵作品權利歸屬:
(一)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二)著作權約定:得獎者須出具授權書,同意無償授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將其作品應用於相關產品印製與宣傳,包含平面廣告、DM、海報、電視宣傳、網路宣傳、戶外媒體、書報雜誌及其他任何型態之宣導與使用。入選特優獎之晉階得獎者應將其作品著作財產權之全部讓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獎者並應書面承諾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外,一切法律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所有應徵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視同接受上述有關著作權之約定。
(五)評選委員得不解釋任一作品未入選原因,及視徵選作品之水準,訂定作品名次與從缺。

注意事項:
本活動為鼓勵性質, 故不設立申訴機制,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如有異議或申訴時,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概不受理。

本活動查詢專線:
02-2579-3720(臺視公司)

活動網站及文件下載:http://www.ttv.com.tw/anti-graft/

西螺太平媽祖文化祭設計競賽 - 媽祖創意文化商品競賽

 
『2009 太平媽祖文化祭 - 螺陽迎太平』活動中特舉辦了兩項設計競賽,其中『太平媽夢飛船 - 週邊商品設計比賽』競賽項目包含了 T 恤設計及西螺福興宮創意商品設計。

媽祖創意文化商品競賽
參加對象
設計愛好者

設計種類
設計概念以太平媽祖為主軸,週邊相關商品皆可,主要注重創意與實用性。

報名日期
200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手續,並回傳至noonidea@gmail.com(報名成功將寄送回函確認,並給予報名序號)

報名方式
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下載報名表格。

繳件日期
2009 年 12 月 01 日 (星期二) 至 2009 年 12 月 04 日 (星期五) 截止。

比賽規格
製作 A3 大小橫式展版,上傳檔案大小 1M 以內,300dpi(內含設計理念、產品說明、材質、尺寸圖、字級 12 級以上)。繳交設計稿與設計概念文字說明,獲選者將製作原始檔給主辦單位,福興宮有權使用製作。

送件方式
a.親送 - 於繳件日期前親送或掛號至財團法人雲林縣西螺福興宮黃佩玉小姐收件(640 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 180 號)。
b.上傳 - 於繳件日期前上傳至活動部落格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或寄至連絡人信箱noonidea@gmail.com

評分標準
創意性   50%
實用性   30%
推廣行銷面 20%

獎勵方式
冠軍一名 / 獎狀.獎金 15,000 元
亞軍一名 / 獎狀.獎金 8,000 元
季軍一名 / 獎狀.獎金 3,000 元

得獎公佈方式
得獎名單公佈於福興宮網頁以及本活動網址,同時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

規則說明
a、參賽作品必須從未發表及不會參與任何其他比賽。
b、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任何盜用的作品將取消資格。
c、福興宮有權修改、發表及製作任何參賽作品而無需支付參賽者任何費用。
d、作品一經遞交,概不退還。
e、繳交光碟或上傳之檔案名稱為報名序號

活動網站:http://blog.yam.com/fusing2009

西螺太平媽祖文化祭設計競賽 - 太平媽祖創意 T 恤競賽

 
『2009 太平媽祖文化祭 - 螺陽迎太平』活動中特舉辦了兩項設計競賽,其中『太平媽夢飛船 - 週邊商品設計比賽』競賽項目包含了 T 恤設計及西螺福興宮創意商品設計。

太平媽祖創意 T 恤競賽
參加對象
設計愛好者

設計種類
設計概念以太平媽與西螺為主軸,主要注重創意且不可有任何不雅之構圖。

報名日期
2009 年 10 月 09 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手續。並回傳至 noonidea@gmail.com(報名成功將寄送回函確認,並給予報名序號)

報名方式
請至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下載報名表格。

繳件日期
2009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二) 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四) 截止。

比賽規格
至活動網址下載公版內含正反面 T 恤設計,檔案大小 1M 以內,300dpi(含 200 字以內設計理念)。繳交設計稿與設計概念文字說明,獲選者將製作原始檔給主辦單位,福興宮有權使用製作。javascript:void(0)

送件方式
a.親送 - 於繳件日期前親送或掛號至財團法人雲林縣西螺福興宮黃佩玉小姐收件(640 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 180 號)。
b.上傳 - 於繳件日期前上傳至活動部落格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或寄至連絡人信箱noonidea@gmail.com

評分標準
創意性  50%
構圖技巧 50%

獎勵方式
優選三名 / 獎狀.獎金 5,000 元。
佳作二名 / 獎狀.獎金 3,000 元。

得獎公佈方式
得獎名單公佈於福興宮網頁以及本活動網址,同時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

規則說明
a、參賽作品必須從未發表及不會參與任何其他比賽。
b、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任何盜用的作品將取消資格。
c、福興宮有權修改、發表及製作任何參賽作品而無需支付參賽者任何費用。
d、作品一經遞交,概不退還。
e、繳交光碟或上傳之檔案名稱為報名序號。

活動網站:http://blog.yam.com/fusing2009

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

西螺太平媽祖文化祭設計競賽 -「大地的母親」紀錄片比賽

 
『2009 太平媽祖文化祭 - 螺陽迎太平』活動中特舉辦了兩項設計競賽,其中『太平媽夢飛船 - 週邊商品設計比賽』競賽項目包含了 T 恤設計及西螺福興宮創意商品設計。

大地的母親 - 紀錄片比賽
參加對象
大專院校、社會團體 (需事前報名,領取拍攝識別証;本比賽參與人數以 2 至 4 人為限。)

拍攝主題
2009 太平媽祖文化祭所有活動。(包含籌備、14 天遶境活動等,參賽者自由選擇主題拍攝)

報名日期
2009 年 10 月 09 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手續,並回傳至noonidea@gmail.com(報名成功將寄送回函確認,並給予報名序號)

報名方式
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下載報名表格。

繳件日期
2009 年 12 月 01 日 (星期二) 至 2009 年 12 月 04 日 (星期五)。

比賽規格
拍攝 15 - 20 分鐘影片,可自由搭配剪接、旁白、配樂...等相關後製作業並請檢附相關著作權證明書;拍攝內容預先設定主題,並附上 500 字以內之 word 腳本設計。

送件方式
封套上請註明參加『大地的母親 - 紀錄片比賽』標明參賽序號,並附上報名表、著作權證明書、拍攝腳本於 2009 年 12 月 01 日 (星期二) 至 2009 年 12 月 04 日 (星期五) 前親送或掛號至財團法人雲林縣西螺福興宮黃佩玉小姐收件(640 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 180 號)。

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 40%
拍攝技巧 15%
後製技術 15%
創意情感 15%
腳本設計 15%

獎勵方式
凡參賽者將獲紀念品一份
冠軍一名 / 獎狀、獎金 30,000 元
亞軍一名 / 獎狀、獎金 15,000 元
季軍一名 / 獎狀、獎金 8,000 元
優選三名 / 獎狀、太平媽限量音樂公仔

得獎公佈方式
得獎名單公佈於福興宮網頁以及本活動網址,同時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

規則說明
a、影片成品請轉拷成 DVD 格式一式,並請於於光碟上面書寫報名序號;入選隊伍於決選記者會至福興宮分享拍攝主軸精神與感想並予以表揚。
b、參賽作品必須從未發表及不會參與任何其他比賽。
c、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任何盜用的作品將被取消資格。
d、所有參賽者必須為其參賽作品的拍攝者,而所有參賽者保證擁有所提供作品的版權。如參賽作品引起任何有關版權之問題或爭議,或導致參賽者蒙受任何損失,本單位一概不負責。
e、福興宮有權修改、發表及刊載任何參賽作品而無需支付參賽者任何費用。
f、作品一經遞交,概不退還,參賽隊伍須自行保留比賽作品之副本。

活動網站:http://blog.yam.com/fusing2009

我的鬍鬚張最 KUSO! - 鬍鬚張創意 LOGO & 吉祥物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鬍鬚張至今年已邁入第49個年頭,除了美味的魯肉飯名聲遠播以外,LOGO 的形象也已深植人心,不僅與顧客的生活關係極為密切,更蘊含了許多無 價的美好記憶與文化傳承。為使顧客深入瞭解鬍鬚張的美食文化與不斷創新的活力,將「發揚台灣傳統小吃文化」觀念普及深植於顧客,希望透過您的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將鬍鬚張 LOGO 設計出更多 KUSO 的樣貌,並徵選出足以代表鬍鬚張的吉祥物,沿用於未來鬍鬚張相關宣傳文宣,並同時讓民眾對鬍鬚張有更深刻的認識,將鬍鬚張魯肉飯文化帶入日常 生活之中。

徵件日期:
98 年 8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止

初選作品公佈日期:
98 年 10 月 27 日 (選出 15 名進入決選)

得獎作品公佈日期:
98 年 11 月 06 日(選出金賞、銀賞各 1 名、優選 3 名)

參加對象: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加本徵選活動。

徵件內容:
(1)創意 LOGO 設計
(2)吉祥物設計

徵件規格:
1.參賽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圖樣,色彩標示以 CMYK 標色方式註明。
2.作品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標示或黏貼於光碟上。
3.參賽作品請列印於 A4 規格白紙 (21 X 29.7㎝) 並裱在 A4 黑色卡紙上,圖幅長寬勿小於 15㎝,且將報名表浮貼在 A4 卡紙背面。
4.報名表中需附上 300 字以內之設計創作理念,以電腦輸入或正楷書寫。
5.報名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請上「鬍鬚張創意 LOGO & 吉祥物徵選」活動網頁 http://www.fmsc.com.tw/fmsc/kuso 下載。
6.寄件需包含:
(1)作品列印 1 份
(2)燒錄電子檔光碟 1 份
(3)報名表
(4)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7.寄件地點:248 台北縣五股工業區五工一路106號 鬍鬚張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行銷部 收
8.評審標準:
(1)創意性 50%
(2)應用性 30%
(3)技巧性 10%
(4)整體性 10%

獎勵辦法
(1)創意 LOGO
1、金賞獎 1 名:獎金 10000 元、免費魯肉飯吃一年、獎狀一張
2、銀賞獎 1 名:獎金 5000 元、免費魯肉飯吃半年、獎狀一張
3、優選 3 名:獎金 1000 元、鬍鬚張產品禮券 3 本、獎狀一張
(2)吉祥物
1、金賞獎 1 名:獎金 10000 元、免費魯肉飯吃一年、獎狀一張
2、銀賞獎 1 名:獎金 5000 元、免費魯肉飯吃半年、獎狀一張
3、優選 3 名:獎金 1000 元、鬍鬚張產品禮券 3 本、獎狀一張

※凡入選創意 LOGO 或吉祥物徵選之參賽者皆可獲得「鬍鬚張 49 週年慶─彩虹炫 T」1 件。

備註: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於得獎人所有,但財產權歸於鬍鬚張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相關文字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fmsc.com.tw/fmsc/kuso

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

飆設計 - 莫文蔚愛地球環保提袋設計大賞

 
活動期間:
2009 / 10 / 01 ~ 2009 / 12 / 31

主辦單位:
香港商溯美化妝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連絡電話:(02) 2314-1820 分機 14

活動內容:
‧以莫文蔚的性感、時尚、個性為發想,設計一款“最莫文蔚、最具環保概念”的提袋。
‧作品評選標準 (總分最高為優勝)
 A.符合莫文蔚香水商品設計精神 40%
 B.環保概念 40%
 C.設計巧思與創意性 20%
‧DNA 官網「人氣王票選活動」,由網友票選最佳作品,來投票就有獎!

參加辦法:
‧請在 DNA 官網 www.dnabeaute.tw 上傳報名表及參賽之設計圖樣。
‧上傳作品規格:800 x 800 pixle / JPEG 格式 / 檔案大小 400KB 內。
‧創作方式:創作方式不限,僅需符合主題精神的手繪、電腦繪圖皆可。
‧創作限制:上傳作品資料不得有暴力、猥褻、妨害風化、過度暴露、涉及人身攻擊、違反善良風俗之影像、圖像及文字。如有違反或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處,DNABEAUTE 有權將其相關資料予以刪除,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附件說明:作品須附有 500 字以內之創作理念說明,以利評審評選。
‧作品收件日期:2009 / 10 / 01 ~ 2009 / 12 / 31 - 24:00pm 止
‧作品評選日期:2010 / 01 / 01 ~ 2010 / 01 / 14
‧網路票選日期:即日起 ~ 200 9/ 12 / 31 - 24:00pm 止
‧獲獎公佈日期:2010 / 01 / 15 公佈於 DNABEAUTE 官方網站

活動獎項
設計大賽前三名可獲得
‧第一名:壹萬元的莫文蔚香氛系列產品 (DNA 公司保留產品組合權)、香港免費機票乙張 及有機會成為 2010 年莫文蔚香氛產品“袋言”!
‧第二、三名:壹萬元的莫文蔚香氛系列產品 (DNA 公司保留產品組合權)

活動網站:http://mok.dnabeaute.tw/

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陽明山原名「草山」。該名最早出現在台灣府誌中:「草山以多茅草,故名。」在清朝時期,因怕賊寇藏匿在樹林中,伺機盜取硫磺,故會定期放火燒山,因此整個山區只能長出五節芒這類的芒草,故稱草山。但是,「草山」並不是一座山,而是泛指七星山、紗帽山和大屯山等所環繞的一片谷地,一般人稱其為磺溪內。十九世記末已有「草山庄」的文獻記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士林、北投一帶的地方人士,建議以明代大儒王陽明「格物致知」、「知行合一」學說之偉大,將「草山」之名改為「陽明山」,於 1950 年 3 月 31 日,經政府核定正式公告,始有「陽明山」之名。1985 年 9 月 16 日成立我國第 3 座的國家公園 - 陽明山國家公園,是最靠近台北都會區的國家公園。

辦攝影比賽的目的,是為發揚陽明山國家公園四季多元化精采風景特色,鼓勵全民可親自體驗陽明山國家公園之生態,並記錄陽明山國家公園自然人文之美,運用攝影技術捕捉陽明山國家公園精彩畫面,透過影像的詮釋,探索陽明山國家公園美好精彩意象,並推廣國家公園生態保育與資源永續利用的理念!

比賽日期
本次攝影比賽於民國 98 年 10 月 31 日截止收件。

拍攝地點
本次攝影比賽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拍攝。

參加資格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比賽主題
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地形地質、野生動植物生態等自然景觀及人文活動為主題。
(本園範圍請參見本處網站地圖,網址:http://www.ymsnp.gov.tw/web/travel5.aspx

作品規格
A 組【正片攝影組】:彩色或黑白正片,底片規格無限。
B 組【數位攝影組】:參賽者畫素品質須在 800 萬畫素以上,解析度是 3264 × 2448 以上 (可看出相機 EXIF 資訊)。
附註:
1.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 (含以上) 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 5 X 7 吋或寬度不超過 7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2.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3. 本次攝影比賽獲獎者須提供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領獎,無法提供者獎項由他人遞補。
4. 本次攝影比賽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但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 限得 1 件作品獲獎。

收件方式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自 98 年 9 月 1 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1 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日若預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需依所附「參賽表」詳填各項資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基隆市新豐街 303 巷 15 弄 22 號 2 樓『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並於信封註明「參加 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字樣。

相關著作權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參賽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得獎作品繳交原始檔案期限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並公佈於網站中。得獎者須於 98 年 11 月 25 日前,繳交得獎作品檔案 (規格請參照以下注意事項)。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

得獎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
本次攝影比賽本活動佳作以上得獎作品將特別以沖印 10 × 12 或 11 × 11 吋照片展示於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請得獎者接獲通知後提供作品原始數位檔案,本活動單位統一將數位檔案送沖印。
正片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正片及另轉數位 TIFF 檔光碟 (須 800 萬畫素以上)。
數位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檔為 NEF 或 RAW 檔,應轉存 TIFF 或 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圖檔名編寫:圖號 - 姓名 - 題名(例:圖01-李大德-七星山)

評選方式
1. 本次攝影比賽,將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決定各獎項得獎人,並公佈於網站中。
2.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 本次攝影比賽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4. 本次攝影比賽評審地點:採公開評審,評審日期與場地於評審前公佈在活動網站。

得獎公佈
本次攝影比賽預定 98 年 11 月下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獎項及獎勵項目
A 組 【正片攝影組】:
金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2 萬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1 萬 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8,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優選 10 件,各得新台幣 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佳作 30 件,各得新台幣 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B 組【數位攝影組】:
金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2 萬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1 萬 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8,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優選 10 件,各得新台幣 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佳作 30 件,各得新台幣 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附註:
1.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得 1 件。
2.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經公布,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預定於 98 年 11 月 16 日公布於 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活動網站 (http://www.ymsnp.gov.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4.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將在頒獎典禮分組分批在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示。
5.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也將在頒獎典禮該月份由「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進行專輯報導介紹。
6.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獎品均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7.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參賽注意事項
1. 本次攝影比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作品不退件),寄件時請備妥新台幣 50 元回郵掛號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未完整具 備前述各項者不予退件,親自領取者,請於得獎公佈日一 個月內至基隆市新豐街 303 巷 15 弄 22 號 2 樓『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領取,過期不予保管。
2. 本次攝影比賽,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增加佳作件數。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 限得 1 件。
3.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者若因攝影需要,須進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之生態保護區,均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得進入。
5.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 ,主辦單位除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 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6. 其餘規定詳如本活動簡章內容,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活動網站:http://www.hm-card.com.tw/yms/index.htm

98 年度高雄縣地方文化館 - 商品開發設計競賽

 
一、計畫緣起
由文建會指導,高雄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地方文化館產品開發設計競賽,為了刺激高雄縣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並鼓勵更多青年投入文化相關事業,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特別舉辦這項競賽。期待各個地方文化元素能設計成多元組成的商品設計。

本計畫延續文建會地方文化館第一期計畫,磐石行動-地方文化館二期計畫於民國 97 年至 102 年為期六年的持續性計畫,如何永續經營是各地方文化館當前首要的課題之ㄧ。因此今年度希望透過地理區域、文化特色、展演型態或文化觀光等地方特色元素,透過商品開發競賽,促使各文化館舍能整合地方特色與產業再造,並為地方注入創新的觀念,創造地方品牌。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三、參加對象
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籍之 18 - 30 歲在學或在職青年皆可送件參加。

四、徵件說明
a. 參賽主題:
以高雄縣地方文化館的在地文化元素,設計成時尚作品,可以是建築、在地節慶、民俗、雕刻、服裝等文化特色,以單元或多元組合之商品設計,具實體生產之條件尤佳。
主要評選標準:設計、創意、商品化可行性

b. 初審報名文件:
1. 報名表一份
2. 約 600 字對地方文化特色的了解
3. 產品設計草圖一式 8 份
4.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正本 1 份
5. 原始創作切結書正本 1 份
※ 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就報名隊伍所提出之報名資料進行書面評審,評選出入圍隊伍後,由承辦單位以電話及書面通知。

評選標準:
主題創意概念 40%
美感呈現   30%
商品化可行性 30%

c. 複審繳交文件:
1. 產品設計圖一式 8 份
2. 產品設計分析、定位、規劃、設計、可行性評估書面資料一式 8 份
3. 產品設計與書面資料原始檔案光碟 1 份
※ 各團隊需以書面與簡報方式經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進行評審。

評選標準:
商品設計概念完整度    30%
商品設計原創性及美學價值 30%
商品化的可行性      30%
構想表達能力       10%

五、徵件日期
初審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1 日。(評審結果於 98 年 11 月 15 日前公布)
複審繳交時間:98 年 12 月 20 日。(評審結果於 99 年 1 月 15 日前公布)

六、獎勵方式
a. 初審:評選出前 15 名隊伍。
b. 決審:由前 15 名隊伍中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 1 名及佳作 2 名,分別給予 3 萬、1 萬、8 千及 5 千元的獎金及獎狀。

七、注意事項
1. 產品需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2. 報名隊伍組員不可重覆參加,每組限以一項作品參賽,且作品以新設計尚未參加任何競賽、展覽或販售。
3. 各組冠、亞、季軍、佳作不得重複得獎,特別獎則不在此限,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4. 獲得輔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執行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繳已頒發之獎項。
5.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以運用接受設計輔導得獎之商品實物、照片及申請書中不涉及產品機密之資料,作為推廣、發表、出版及研討用途,獲獎者並應配合。
6.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7. 入圍複賽者建議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著作權登記。
8.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另行通知參賽隊伍。

如需索取相關表件或有任何疑問,請洽
電話:07-7172930 #3031 或 0933-148683
傳真:07-7166902
地址:80201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E-MAIL:waveofart@gmail.com

『創造一個回家的理由』花蓮糖廠日式宿舍服裝設計比賽

 
一、活動目的
花蓮糖廠轉型再生計劃多年來持續進行,現在的糖廠已經具備餐廳、冰品、咖啡屋、自行車道等多項休閒遊憩功能,為了讓遊客能更深入悠遊於純樸的花蓮糖廠,特地將原有的日式員工宿舍重新整修成為日式小木屋,濃濃的檜木香是花糖特有的芬芳和難得的悠閒雅緻。
為了讓每位到來的遊客都有「回家」的感受,特地舉辦「創造一個回家的理由」服裝設計徵選活動,希望藉由此次設計比賽活動,廣納國內設計人才的創意,為花蓮糖廠即將開幕的日式宿舍創造全新的風格,讓每位遊客看到服務人員的服裝都像是回到家,那樣的溫馨而感動!

二、主辦單位
台糖公司花蓮區處

三、實施內容及方法

(一)設計主題:
『花糖日式宿舍服務人員服裝』

(二)設計內容:
依花蓮糖廠日式宿舍特有元素風格為發想,並參考宿舍之文化背景意涵,設計出具實用性且與主題契合的服務人員服裝。
1.設計類別:服務人員服裝
2.設計項目:男性、女性之夏、冬季服裝各一款,共計四款。

(三)參賽資格:
對服裝設計有經驗及興趣之民眾。

(四)投稿時間:
即日起 ~ 10 月 23 日止。

(五)投稿方式:
將設計圖稿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至活動小組收即可。

(六)比賽方式:
A.針對參賽者所投稿之平面設計圖稿進行評選。
B.平面設計稿編交截止日期:98 年 10 月 23 日為止(以郵戳為憑)。
C.錄取前三名得獎者 。
D.比賽結果在 11 月 2 日於活動網站公佈。
E.榮獲第一名的參賽者,將由主辦單位補助材料製作費用,完成4套服裝並於11月下旬之成果展覽中展出。第二名及第三名得獎者之設計稿,亦會於同一展覽中作展示。

(七)投稿規格:
A.設計稿請以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B.設計稿可以寄送或親自送達的方式。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 80 巷 3 號 1 樓
C.所有寄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若因寄送過程所造成之設計稿損傷、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D.請自留作品底稿,送件後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八)評審方式:
將邀請服裝設計專業領域工作者、飯店管理者及花蓮糖廠人員擔任評審,進行評選。

(九)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度 30%
設計理念  25%
實用性   25%
創意    20%

(十)獎項:
第一名:1 名,獎狀1只、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日式宿舍體驗券 1 張(可供二人使用),並將由主辦單位補助材料費用 1 萬元完成所設計的四套服裝。
第二名:1 名,獎狀1只、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日式宿舍體驗券 1 張(可供二人使用)
第三名:1 名,獎狀1只、獎金新臺幣 5,000 元、日式宿舍體驗券 1 張(可供二人使用)

※ 活動注意事項
1.設計稿若有涉及抄襲、侵害著作權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2.投稿之作品,需同意主辦單位作非商業性用途使用,但會保留設計者之人格權。
3.花糖日式宿舍於體驗券使用時間為 99 年 3 月至 12 月止。
4.獎金超過 20000 元者,需扣繳 10% 之贈與稅。參賽者若非中華民國國民者需扣繳 20% 之贈與稅。
5.凡投稿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6.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四、其他
(一)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在花糖網站介紹報導。
(二)首獎作品將成為台糖公司花蓮區處日式宿舍服務人員之服裝,並需協助後續服裝製作事宜。
(三)所有得獎作品將要求原作者開放非商業使用權給台糖公司花蓮區處,但是作者本身仍將保有該作品的創作人格權。
(五)郵寄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80巷3號1樓,聯絡人 02-2570-1689 分機 17 李小姐。

五、參賽須知
1.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
2.為證明投稿作品為投稿者原創,請將作品草稿影印一份隨同比賽作品一併寄出。
3.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參賽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同意將得獎參賽作品之圖片使用權歸屬于「台糖公司花蓮區處」,「台糖公司花蓮區處」並對所有參賽作品享有非商業用途之展覽、攝影、出版等使用權利。(著作人格權仍屬原創者所有)。
5.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獎勵總價值需按財政部規定扣稅。
6.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活動網站:http://act.crater.com.tw/2009sugar/costu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