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

飆設計 - 莫文蔚愛地球環保提袋設計大賞

 
活動期間:
2009 / 10 / 01 ~ 2009 / 12 / 31

主辦單位:
香港商溯美化妝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連絡電話:(02) 2314-1820 分機 14

活動內容:
‧以莫文蔚的性感、時尚、個性為發想,設計一款“最莫文蔚、最具環保概念”的提袋。
‧作品評選標準 (總分最高為優勝)
 A.符合莫文蔚香水商品設計精神 40%
 B.環保概念 40%
 C.設計巧思與創意性 20%
‧DNA 官網「人氣王票選活動」,由網友票選最佳作品,來投票就有獎!

參加辦法:
‧請在 DNA 官網 www.dnabeaute.tw 上傳報名表及參賽之設計圖樣。
‧上傳作品規格:800 x 800 pixle / JPEG 格式 / 檔案大小 400KB 內。
‧創作方式:創作方式不限,僅需符合主題精神的手繪、電腦繪圖皆可。
‧創作限制:上傳作品資料不得有暴力、猥褻、妨害風化、過度暴露、涉及人身攻擊、違反善良風俗之影像、圖像及文字。如有違反或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處,DNABEAUTE 有權將其相關資料予以刪除,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附件說明:作品須附有 500 字以內之創作理念說明,以利評審評選。
‧作品收件日期:2009 / 10 / 01 ~ 2009 / 12 / 31 - 24:00pm 止
‧作品評選日期:2010 / 01 / 01 ~ 2010 / 01 / 14
‧網路票選日期:即日起 ~ 200 9/ 12 / 31 - 24:00pm 止
‧獲獎公佈日期:2010 / 01 / 15 公佈於 DNABEAUTE 官方網站

活動獎項
設計大賽前三名可獲得
‧第一名:壹萬元的莫文蔚香氛系列產品 (DNA 公司保留產品組合權)、香港免費機票乙張 及有機會成為 2010 年莫文蔚香氛產品“袋言”!
‧第二、三名:壹萬元的莫文蔚香氛系列產品 (DNA 公司保留產品組合權)

活動網站:http://mok.dnabeaute.tw/

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陽明山原名「草山」。該名最早出現在台灣府誌中:「草山以多茅草,故名。」在清朝時期,因怕賊寇藏匿在樹林中,伺機盜取硫磺,故會定期放火燒山,因此整個山區只能長出五節芒這類的芒草,故稱草山。但是,「草山」並不是一座山,而是泛指七星山、紗帽山和大屯山等所環繞的一片谷地,一般人稱其為磺溪內。十九世記末已有「草山庄」的文獻記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士林、北投一帶的地方人士,建議以明代大儒王陽明「格物致知」、「知行合一」學說之偉大,將「草山」之名改為「陽明山」,於 1950 年 3 月 31 日,經政府核定正式公告,始有「陽明山」之名。1985 年 9 月 16 日成立我國第 3 座的國家公園 - 陽明山國家公園,是最靠近台北都會區的國家公園。

辦攝影比賽的目的,是為發揚陽明山國家公園四季多元化精采風景特色,鼓勵全民可親自體驗陽明山國家公園之生態,並記錄陽明山國家公園自然人文之美,運用攝影技術捕捉陽明山國家公園精彩畫面,透過影像的詮釋,探索陽明山國家公園美好精彩意象,並推廣國家公園生態保育與資源永續利用的理念!

比賽日期
本次攝影比賽於民國 98 年 10 月 31 日截止收件。

拍攝地點
本次攝影比賽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拍攝。

參加資格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比賽主題
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地形地質、野生動植物生態等自然景觀及人文活動為主題。
(本園範圍請參見本處網站地圖,網址:http://www.ymsnp.gov.tw/web/travel5.aspx

作品規格
A 組【正片攝影組】:彩色或黑白正片,底片規格無限。
B 組【數位攝影組】:參賽者畫素品質須在 800 萬畫素以上,解析度是 3264 × 2448 以上 (可看出相機 EXIF 資訊)。
附註:
1.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 (含以上) 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 5 X 7 吋或寬度不超過 7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2.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3. 本次攝影比賽獲獎者須提供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領獎,無法提供者獎項由他人遞補。
4. 本次攝影比賽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但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 限得 1 件作品獲獎。

收件方式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自 98 年 9 月 1 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1 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日若預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需依所附「參賽表」詳填各項資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基隆市新豐街 303 巷 15 弄 22 號 2 樓『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並於信封註明「參加 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字樣。

相關著作權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參賽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得獎作品繳交原始檔案期限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並公佈於網站中。得獎者須於 98 年 11 月 25 日前,繳交得獎作品檔案 (規格請參照以下注意事項)。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

得獎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
本次攝影比賽本活動佳作以上得獎作品將特別以沖印 10 × 12 或 11 × 11 吋照片展示於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請得獎者接獲通知後提供作品原始數位檔案,本活動單位統一將數位檔案送沖印。
正片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正片及另轉數位 TIFF 檔光碟 (須 800 萬畫素以上)。
數位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檔為 NEF 或 RAW 檔,應轉存 TIFF 或 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圖檔名編寫:圖號 - 姓名 - 題名(例:圖01-李大德-七星山)

評選方式
1. 本次攝影比賽,將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決定各獎項得獎人,並公佈於網站中。
2.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 本次攝影比賽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4. 本次攝影比賽評審地點:採公開評審,評審日期與場地於評審前公佈在活動網站。

得獎公佈
本次攝影比賽預定 98 年 11 月下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獎項及獎勵項目
A 組 【正片攝影組】:
金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2 萬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1 萬 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8,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優選 10 件,各得新台幣 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佳作 30 件,各得新台幣 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B 組【數位攝影組】:
金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2 萬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1 萬 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 8,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優選 10 件,各得新台幣 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佳作 30 件,各得新台幣 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附註:
1.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得 1 件。
2.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經公布,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預定於 98 年 11 月 16 日公布於 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活動網站 (http://www.ymsnp.gov.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4.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將在頒獎典禮分組分批在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示。
5.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也將在頒獎典禮該月份由「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進行專輯報導介紹。
6.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獎品均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7.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參賽注意事項
1. 本次攝影比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作品不退件),寄件時請備妥新台幣 50 元回郵掛號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未完整具 備前述各項者不予退件,親自領取者,請於得獎公佈日一 個月內至基隆市新豐街 303 巷 15 弄 22 號 2 樓『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領取,過期不予保管。
2. 本次攝影比賽,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增加佳作件數。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 限得 1 件。
3. 本次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者若因攝影需要,須進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之生態保護區,均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得進入。
5. 本次攝影比賽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 ,主辦單位除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 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6. 其餘規定詳如本活動簡章內容,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活動網站:http://www.hm-card.com.tw/yms/index.htm

98 年度高雄縣地方文化館 - 商品開發設計競賽

 
一、計畫緣起
由文建會指導,高雄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地方文化館產品開發設計競賽,為了刺激高雄縣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並鼓勵更多青年投入文化相關事業,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特別舉辦這項競賽。期待各個地方文化元素能設計成多元組成的商品設計。

本計畫延續文建會地方文化館第一期計畫,磐石行動-地方文化館二期計畫於民國 97 年至 102 年為期六年的持續性計畫,如何永續經營是各地方文化館當前首要的課題之ㄧ。因此今年度希望透過地理區域、文化特色、展演型態或文化觀光等地方特色元素,透過商品開發競賽,促使各文化館舍能整合地方特色與產業再造,並為地方注入創新的觀念,創造地方品牌。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三、參加對象
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籍之 18 - 30 歲在學或在職青年皆可送件參加。

四、徵件說明
a. 參賽主題:
以高雄縣地方文化館的在地文化元素,設計成時尚作品,可以是建築、在地節慶、民俗、雕刻、服裝等文化特色,以單元或多元組合之商品設計,具實體生產之條件尤佳。
主要評選標準:設計、創意、商品化可行性

b. 初審報名文件:
1. 報名表一份
2. 約 600 字對地方文化特色的了解
3. 產品設計草圖一式 8 份
4.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正本 1 份
5. 原始創作切結書正本 1 份
※ 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就報名隊伍所提出之報名資料進行書面評審,評選出入圍隊伍後,由承辦單位以電話及書面通知。

評選標準:
主題創意概念 40%
美感呈現   30%
商品化可行性 30%

c. 複審繳交文件:
1. 產品設計圖一式 8 份
2. 產品設計分析、定位、規劃、設計、可行性評估書面資料一式 8 份
3. 產品設計與書面資料原始檔案光碟 1 份
※ 各團隊需以書面與簡報方式經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進行評審。

評選標準:
商品設計概念完整度    30%
商品設計原創性及美學價值 30%
商品化的可行性      30%
構想表達能力       10%

五、徵件日期
初審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1 日。(評審結果於 98 年 11 月 15 日前公布)
複審繳交時間:98 年 12 月 20 日。(評審結果於 99 年 1 月 15 日前公布)

六、獎勵方式
a. 初審:評選出前 15 名隊伍。
b. 決審:由前 15 名隊伍中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 1 名及佳作 2 名,分別給予 3 萬、1 萬、8 千及 5 千元的獎金及獎狀。

七、注意事項
1. 產品需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2. 報名隊伍組員不可重覆參加,每組限以一項作品參賽,且作品以新設計尚未參加任何競賽、展覽或販售。
3. 各組冠、亞、季軍、佳作不得重複得獎,特別獎則不在此限,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4. 獲得輔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執行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繳已頒發之獎項。
5.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以運用接受設計輔導得獎之商品實物、照片及申請書中不涉及產品機密之資料,作為推廣、發表、出版及研討用途,獲獎者並應配合。
6.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7. 入圍複賽者建議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著作權登記。
8.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另行通知參賽隊伍。

如需索取相關表件或有任何疑問,請洽
電話:07-7172930 #3031 或 0933-148683
傳真:07-7166902
地址:80201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E-MAIL:waveofart@gmail.com

『創造一個回家的理由』花蓮糖廠日式宿舍服裝設計比賽

 
一、活動目的
花蓮糖廠轉型再生計劃多年來持續進行,現在的糖廠已經具備餐廳、冰品、咖啡屋、自行車道等多項休閒遊憩功能,為了讓遊客能更深入悠遊於純樸的花蓮糖廠,特地將原有的日式員工宿舍重新整修成為日式小木屋,濃濃的檜木香是花糖特有的芬芳和難得的悠閒雅緻。
為了讓每位到來的遊客都有「回家」的感受,特地舉辦「創造一個回家的理由」服裝設計徵選活動,希望藉由此次設計比賽活動,廣納國內設計人才的創意,為花蓮糖廠即將開幕的日式宿舍創造全新的風格,讓每位遊客看到服務人員的服裝都像是回到家,那樣的溫馨而感動!

二、主辦單位
台糖公司花蓮區處

三、實施內容及方法

(一)設計主題:
『花糖日式宿舍服務人員服裝』

(二)設計內容:
依花蓮糖廠日式宿舍特有元素風格為發想,並參考宿舍之文化背景意涵,設計出具實用性且與主題契合的服務人員服裝。
1.設計類別:服務人員服裝
2.設計項目:男性、女性之夏、冬季服裝各一款,共計四款。

(三)參賽資格:
對服裝設計有經驗及興趣之民眾。

(四)投稿時間:
即日起 ~ 10 月 23 日止。

(五)投稿方式:
將設計圖稿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至活動小組收即可。

(六)比賽方式:
A.針對參賽者所投稿之平面設計圖稿進行評選。
B.平面設計稿編交截止日期:98 年 10 月 23 日為止(以郵戳為憑)。
C.錄取前三名得獎者 。
D.比賽結果在 11 月 2 日於活動網站公佈。
E.榮獲第一名的參賽者,將由主辦單位補助材料製作費用,完成4套服裝並於11月下旬之成果展覽中展出。第二名及第三名得獎者之設計稿,亦會於同一展覽中作展示。

(七)投稿規格:
A.設計稿請以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B.設計稿可以寄送或親自送達的方式。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 80 巷 3 號 1 樓
C.所有寄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若因寄送過程所造成之設計稿損傷、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D.請自留作品底稿,送件後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八)評審方式:
將邀請服裝設計專業領域工作者、飯店管理者及花蓮糖廠人員擔任評審,進行評選。

(九)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度 30%
設計理念  25%
實用性   25%
創意    20%

(十)獎項:
第一名:1 名,獎狀1只、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日式宿舍體驗券 1 張(可供二人使用),並將由主辦單位補助材料費用 1 萬元完成所設計的四套服裝。
第二名:1 名,獎狀1只、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日式宿舍體驗券 1 張(可供二人使用)
第三名:1 名,獎狀1只、獎金新臺幣 5,000 元、日式宿舍體驗券 1 張(可供二人使用)

※ 活動注意事項
1.設計稿若有涉及抄襲、侵害著作權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2.投稿之作品,需同意主辦單位作非商業性用途使用,但會保留設計者之人格權。
3.花糖日式宿舍於體驗券使用時間為 99 年 3 月至 12 月止。
4.獎金超過 20000 元者,需扣繳 10% 之贈與稅。參賽者若非中華民國國民者需扣繳 20% 之贈與稅。
5.凡投稿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6.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四、其他
(一)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在花糖網站介紹報導。
(二)首獎作品將成為台糖公司花蓮區處日式宿舍服務人員之服裝,並需協助後續服裝製作事宜。
(三)所有得獎作品將要求原作者開放非商業使用權給台糖公司花蓮區處,但是作者本身仍將保有該作品的創作人格權。
(五)郵寄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80巷3號1樓,聯絡人 02-2570-1689 分機 17 李小姐。

五、參賽須知
1.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
2.為證明投稿作品為投稿者原創,請將作品草稿影印一份隨同比賽作品一併寄出。
3.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參賽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同意將得獎參賽作品之圖片使用權歸屬于「台糖公司花蓮區處」,「台糖公司花蓮區處」並對所有參賽作品享有非商業用途之展覽、攝影、出版等使用權利。(著作人格權仍屬原創者所有)。
5.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獎勵總價值需按財政部規定扣稅。
6.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活動網站:http://act.crater.com.tw/2009sugar/costu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