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98 年度校園金融知識宣導教育 flash 設計競賽

 
活動目的
‧為協助社會大眾 / 學生建立正確金融觀念,藉由動畫設計競賽,徵選符合主題,具創意概念之作品,透過多元化宣導方式,提升國人對正確金融知識之關切與重視。
‧使參賽者在設計作品之過程中,進一步瞭解相關金融知識,同時培育正確金融觀念。
‧得獎作品將供網站及各式宣導運用,可增添宣導效益,達成寓教於樂之理念。

辦理單位
‧委託辦理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執行單位:識方網絡有限公司

參賽對象
(一) 全國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國中之在學學生,每件作品得由 1 名老師予以指導。
(二) 全國社會人士(含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學生)

競賽組別
(一) 國中生組
(二) 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組
(三) 社會青年組 (含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

組隊人數
每件作品限 1 至 3 人參與共同創作,每組報名作品數量一件。

活動主題
金融樂活 理財 SO EASY 金融觀念 flash 創意動畫選拔競賽。

創作內容
「正確金錢觀」、「正確理財」、「正確理債」、「正確用卡」、「珍惜信用」擇一為內容,作為作品創意主題

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11 月 29 日 (星期日) 24 時止 (郵戳為憑)。

作品繳件
將參賽資料暨作品以網路上傳或掛號郵寄等方式予執行單位,如作品原始檔案 (.fla 檔) 超過 10MB, 請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逕以郵寄方式繳件,報名表請自活動網站下載 。
(一) 上傳網址http://flash.i-direct.com.tw/
(二) 通訊地址:702 台南市新孝路 79 號 1 樓 「金融樂活 理財 SO EASY
金融觀念 flash 創意動畫選拔競賽」活動小組收。信封註明「金融樂活 理財 SO EASY 金融觀念 flash 創意動畫選拔競賽」參賽作品

參賽作品規格
(一) 自宣導金融知識五大主題中擇一主題進行設計,設計內容須與主題充分連結,並具創意。
(二) 創作方式:
1. 國中生組:以 Swishmax 軟體或 FLASH 軟體自行創作 flash 主題動畫作品
2. 高中職及五年製專科學校與社會青年組 (含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以 adobe FLASH 軟體製作
(三)繳件作品數位化檔案規格
A. 檔案格式:
1.作品原始檔
2.副檔名為 SWF 格式之動畫檔案。
B.檔案大小:畫面尺寸最大為 1024 × 768 pixels,作品原始檔及 SWF 如超出 10M 請以郵寄方式繳件。
C.作品時間:製作 30 ~ 180 秒內之 flash 動畫
D.檔名名稱:以英文及數字為原則命名。
(四) 作品素材不限,可使用照片、影片、音樂、電腦繪圖等任何形式以 Flash 來呈現(需注意作品素材使用版權、著作權,若有侵權,將導致參賽資格及獎項取消)。
(五) 創作內容可參酌活動網站 (http://flash.i-direct.com.tw/) 有關之金融知識,但不限於活動網站所載之金融知識內容。
(六) 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七) 參賽作品之檔案名稱請以英文或數字命名,以免上傳至 Linux 主機會發生無法預覽之問題,請參賽隊伍特別注意。

評審方式
本次競賽審查由評審團成員以下列評比標準進行評審:
‧主題連結性 ( 40% ):主題傳達正確度。
‧創意運用  ( 30% ):劇情創意度與活潑性。
‧美術呈現  ( 30% ):製作所使用的方式、技巧,以及作品完成後所呈現畫面的美感。
※備註:
1.前述評比標準與比重如有更動,由評審會議決定之。
2.若遇同分情形,由評審委員重新票選決定名次。

獎勵辦法
各組別依評分高低取前三名獲獎,四到六名取佳作獎,各獎之獎金及獎品如下:
社會青年組 (含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
第一名:新台幣三萬元及獎狀一只。
第二名:新台幣一萬八仟元及獎狀一只。
第三名: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一只。
佳作:(三名) 新台幣五仟元及獎狀一只。
全國高中 (職) 五年制專科學校:
第一名:新台幣一萬八仟元及獎狀一只。
第二名:新台幣一萬五仟元及獎狀一只。
第三名: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一只。
佳作:(三名) 新台幣三仟元及獎狀一只。
國中生組:
第一名:新台幣一萬二仟元及獎狀一只。
第二名: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一只。
第三名:新台幣五仟元元及獎狀一只。
佳作:(三名)新台幣三仟元及獎狀一只。

※備註:
1.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組、國中生組獲獎者,該件作品若設有指導老師,指導老師獲個人獎狀一只。
2.各名次得獎作品若為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其獎金平均分配。

評審結果公告
得獎公告:12 月 18 日 (五) 於活動網站公佈獲獎名單。
得獎通知:由執行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相關領獎事宜隨同專函告知。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案有關參賽作品之規定並提供所需完整資料。
一、參賽作品內容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內容。活動執行單位保有淘汰權。
二、參加作品如有毀損、畫質太差等情形者,均不予受理參加,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三、參賽資料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評審有權視參賽情況決議最後獎勵,必要時獲獎名額得以「從缺」。
五、得獎者以得獎一次為限不得重覆,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活動網頁,公佈次日並依得獎者於本活動所填寫的資料,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領取獎項相關事宜。
六、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者,執行單位得依法對獲獎者扣繳 10% 稅額,如未超過金額仍須依法報稅,但不需繳付機會中獎稅。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一切競賽規定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版權聲明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所採用之圖片、照片、文字、音樂等受著作權法所涵蓋項目,需取得合法使用權,並不得抄襲,引用文章資料應載明出處。若經發現抄襲盜用情事,取消參賽資格;若評審選獲獎後之作品遭檢舉發現,經查證屬實,委託辦理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頒發之獎項、獎金,並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二、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創作並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若有上述情形,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委託辦理單位及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三、抄襲、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經法院確定或經人檢舉後查證屬實者,已發獎狀、獎金及獎品須交還委託辦理單位及執行單位,有關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參賽作品內容為尊重他人版權,不得在無授權情況下擷取他人角色、劇情、音樂與其他特點。
五、由於參賽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映,請自行取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獲報通知將在大眾媒體公開放映作品之創作者,若有任何著作權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參賽者作品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授權主辦單位行使宣傳加以剪輯、重製、配樂,於任何形式之媒體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相關活動推廣,並擁有無償之永久使用權,本規則亦適用於網路。

活動網站:http://flash.i-direc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