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0日 星期日
eye 上國家公園創意圖文徵稿
宗旨:
本活動鼓勵民眾以創意攝影手法及文字敘述,呈現大眾眼裡的台灣國家公園之美,讓民眾更懂得珍惜台灣國家公園豐富的自然及人文資源。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年 1 月 15 日 17: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執行單位:曜發科技
參賽資格:
凡熱愛台灣國家公園者皆可參加(本活動主辦、執行、贊助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活動主題:
本圖文徵稿活動以「eye 上國家公園 - 我eye‧我拍‧隨我掰」為主題,拍攝地點須為台灣國家公園範圍內。以國內八座國家公園,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與台江等八座國家公園之優美景觀、動植物生態、人文史蹟等為活動主題。
拍攝時間:
不拘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包含攝影作品一張及相關敘述文字 150 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不含標題)。
‧限定數位攝影作品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原始檔案畫素品質須在三百萬畫素以上,檔案規格為 JPG 檔或 PNG 檔。上傳攝影作品時,檔案至少須大於 600px × 600px,檔案不得大於 3Mb;得獎者需提供作品原始檔)。
收件方式:
一律以網路方式收件將參賽作品及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於活動網站上傳後,並詳填個人資料,以系統標準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不可違反政府相關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且限於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違反者,主辦、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引發有關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同一電子信箱限以3組作品參賽。同一張照片限投稿一次,若重複投稿,則以最先投稿者為主,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他重複作品。作品須以活動網站進行上傳,不得以電子郵件傳送。
3.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4.參賽者上傳作品時,必須連同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檔案一同填寫上傳,作為得獎時審查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且所有參賽作品一經上傳則不得修改。
5.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6.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得獎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得獎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7.前三名(金牌、銀牌、銅牌獎)得獎者,每人限得一獎。所有獎項中,每人限得五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依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如下:
(1)得獎獎品金額在 NT$13,333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計算式 = 獎品金額 × 15%;如為 NT$13,333 × 15% = 稅額至少 NT$2,000),並憑稅單或委託代繳稅費領取獎品;中獎人如為外籍改依 20% 稅率計算。
(2)得獎獎品金額介於 NT$13,332 與 NT$1,001 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依據政府稅法規定,中獎獎品金額在 NT$1,001 以上者,您將在年終時收到執行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3)得獎金額在 NT$1,000 (含) 以下,無預繳所得稅與扣繳憑單申報問題。
(4)相關規定,請參照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28
9.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辦法:
1.最佳人氣獎由網路投票選出,其餘獎項由執行單位聘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2.網路投票期間自活動開始至 2010 年 1 月 15 日止,其餘獎項於 2010 年 1 月 16 日 ~ 31 日擇期辦理作品評審。
3.所有獎項 (除最佳人氣獎之外) 之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創意(50%)與攝影品質(50%)評等。
4.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並公布於網站,得獎人應於主辦單位規定之日期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數位檔,否則延誤得獎作業進行或失去得獎資格,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投票辦法:
1.開放網友投票,單天一人限投一件作品;凡投票便可參加【全民參加獎】的抽獎。
2.投票者須填寫真實且正確之姓名及電子郵件信箱,屆時將透過電子郵件信箱與抽獎得獎者聯繫,若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該獎項。
3.投票者須於第一次投票後至所填寫的電子信箱點擊認證連結,由系統認證為其有效電子信箱,即完成投票程序;未完成認證之電子信箱,其票數不予以計算。
4.經檢舉或查證有以不正常之手法進行網路灌票或舞弊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力予以刪除,不得有異議。
活動洽詢:
曜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公園網路活動小組,02-8502-0805 轉 107 洽劉小姐或102 洽陳小姐。
Email:np_campaign@efatek.com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執行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np.cpami.gov.tw/campaign2009/index.php?option=com_efcontest&view=efcontest&Itemid=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