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開心農場 logo 設計大賽
身為廣大農民的一分子,除了付出時間和熱情種菜偷菜,現在還能用創意,幫開心農場打造全新 logo!
得獎者除了獎金和其他獎勵,開心農場將會換上這個 logo,讓數百萬玩家欣賞您的心血結晶!
不只是設計 logo,評審團也需要您的參與!
每個農民都可以透過網路票選,決定你心中最能代表開心農場的作品。
參加投票也有機會拿到農民幣喔!
活動時程:
1.設計投稿:2010 / 01 / 11 - 2010 / 02 / 14 (創作者將檔案 email 至下列信箱:elexlogo@hotmail.com)
2.網路票選:2010 / 02 / 25 - 2010 / 03 / 09 (開放所有網友於 facebook 投票,以應用程式進行)
3.評審團評選:2010 / 03 / 06 - 2010 / 03 / 09
4.公告結果及 logo 上線:2010 / 03 / 10
競賽說明:
1.作品必須充分展現開心農場的遊戲特色,並以文字載明設計概念 (200 字以內)
2.每名參賽者限投稿 1 件作品,若有重複投稿,將以最後一份內容參賽。
3.創作之作品需符合以下規範:
‧格式:jpg 圖檔
‧尺寸:2000 pix X 2000 pix 以下
‧大小:請壓縮至 2MB 以內
※請準備 300dpi 以上高解析圖檔與創作原始檔,以利得獎作品可供實際印刷使用,後續無法提供檔案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投稿前請詳閱參賽注意事項。
評分標準:
設計創意 40%
品牌切合性 30%
整體視覺感 30%
參賽資格:
對於創意設計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活動獎勵:
第一名:1 名,新台幣兩萬元整
第二名:1 名,新台幣一萬元整
第三名:1 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佳 作:5 名,新台幣一千元整,農民幣 500 個
投票獎:抽出 120 位,各贈送 100 個農民幣 (2 / 25 起每日抽出)
活動網站與詳細辦法:http://www.gamebase.com.tw/event/event_20100111_flogodesign/
遊戲阜第一屆 Flash game 設計比賽
主辦單位:亞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臺灣新樂園、遊戲阜
參賽類型:
參賽作品皆須為 flash 格式遊戲,參賽類別分成兩類,參賽者需選擇其中一類參加,包括:
1.博弈遊戲類 (棋類、牌類、骰子類及任何有運氣成分或運用機率概念之遊戲)
2.其他遊戲類 (非博弈類的任何遊戲)
作品中可因個人功力設計各種輔助遊戲功能,例如:買賣試算功能、造型替換功能、佈景切換功能、會員互動功能...等。
作品規格:
1.作品須以 flash 動畫軟體製作,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檔案,檔案內容含 Flash 執行檔 *.swf (另得獎後須繳交 Flash 原始檔 *.fla 檔)。
2.作品尺寸請以 760 pixel (長) x 550 pixel (寬) 儲存。影片執行檔需可在 Flash Player 9 以上版本播放。
3.請以 word 檔格式簡述作品之創作主題、創作者、創作理念、聯絡方式,必要時可附圖說明,附圖以 JPG 檔為主;可以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參賽,為團隊須設定代表人姓名。
4.作品檔名命名規則請依照以下次序:參賽者名稱 (底線) 作品名稱,如:林小英_變種骰子
5.作品以光碟片 VCD 或 DVD 燒錄繳交(光碟上需撰寫創作主題及創作者姓名)
6.作品本身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亦不得涉及色情或暴力等違反善良風俗之情節。
7.作品相關程式、配樂、配音、美工製作需擁有免費軟體或經過合法授權。
8.遊戲程式碼需為原作。
活動時程:
收件時間:2010 年 2 月 1 日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
公布時間:2010 年 4 月 20 日
獎勵辦法:
第一名:合作合約一份,鑚表一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一張。
第二名:鑚表一支,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一張。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一張。
※ 第一名之得獎者可獲得合作合約乙份,其他參賽者視情況給予合作合約,名額不限。獲得合約者,於自己設計之 flash game 正式營運後一年內可分配自身 flash game 扣除通路成本 30% 後之 15% 營收。
報名方式:
參賽作品需以郵寄光碟方式,繳交書面報名表與遊戲程式光碟 2 份。
掛號郵寄地址:806 高雄市前鎮區擴建路 1-16 號 14 樓 亞資科技企劃課 遊戲設計比賽籌備小組 收
評分標準:
主題創意性 (30%):作品呈現主題特色、創意運用
遊戲趣味性 (30%):作品呈現趣味、互動性、黏著度
聲光效果 (20%):作品呈現美術、音樂、音效 效果
市場發展 (20%):作品之市場價值性、營運發展性
注意事項:
1.參賽之作品不得為發表過或是參加過其他比賽之作品,否則取消其資格。
2.參賽者之遊戲程式原始碼需為自行創作,且得獎者之遊戲程式原始碼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重製或修改後發表。
3.參賽者製作工具不限,惟製作工具需為免費軟體,或作者擁有製作工具之合法授權,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4.主辦單位於遊戲上架營運之前,將提供合作合約予得獎遊戲作者。
5.活動獎項超過新台幣貳萬元者,得獎者需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後方得領獎,否則視同放棄該獎項。
6.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相關問題,經證實無誤,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名次,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與合約,但不干預與原作者之法律相關問題。
7.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作品之水準做出從缺或增額錄取之決定,惟同名次需共享其原有獎金。
8.亞資科技及相關企業員工不得參加該活動。
9.亞資科技保有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
活動網站:
http://www.imj.com.tw/3g/promo/flashga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