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尋找陶「租」公 - 租稅公仔設計比賽
一、活動宗旨:
每個公仔背後都有不同的意義,就如同租稅背後的意涵是為了給人民更好的生活,因此規劃深受時下年輕人喜愛的公仔設計比賽,以古代理財達人陶朱公,做為本次公仔設計比賽的發想藍圖,於設計過程中更了解租稅意涵。
二、主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承辦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執行單位:力捷整合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對公仔設計有興趣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含碩、博士班),皆可參加。
四、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 99 年 9 月 28 日(二)止。
五、獎勵方式:
第一名:NT$ 30,000 + 獎狀
第二名:NT$ 20,000 + 獎狀
第三名:NT$ 10,000 + 獎狀
佳作 ( 10 名):NT$ 5,000 + 獎狀
※備註:
1.獎金由受獎人簽收個人領據領取之。
2.本活動獎金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1.以古代理財達人陶朱公為租稅發想主題,設計出陶「租」公創意公仔造型,公仔設計需包括頭部、肢體、服飾及頭飾等(可提供正視圖、側視圖、45 度立體圖設計尤佳)。
2.請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於報名表上撰寫創作理念及作品與租稅的連結。
3.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間截止前
(1)將報名表填寫後 E-mail 至 taxfunsong99@gmail.com 信箱或傳真至 02-23787208。
(2)請將設計原檔及 JPG 檔上傳至執行單位 FTP 空間之指定資料夾內(請於檔名上註明「聯絡人、手機」)。ftp://simsportguest+simsport.com.tw:4121@simsport.com.tw/ 或燒製成光碟以掛號郵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 412-1 號 2F-1「力捷整合行銷『非稅不可』全國大專院校租稅教育宣傳小組」收(郵戳為憑)。
(3)請在 E-Mail、上傳 FTP 檔案或傳真後,務必來電 02-27394132「力捷整合行銷『非稅不可』全國大專院校租稅教育宣傳小組」 進行確認,以確保您參賽的權益。
4.第一名之得獎作品,將由主辦機關製成實體公仔。
七、作品規格:
1.使用繪圖軟體 (例: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軟體不限) 或手繪方式繪製。
2.作品畫板尺寸為 A4,請將繪製完畢之圖檔轉存 JPG 檔 (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採手繪方式,請用數位相機拍照或掃瞄為 JPG 檔。
八、評分標準:
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依照
(1)租稅主題 40%
(2)租稅形象契合度 30%
(3)整體視覺 30%
之比重進行公仔設計之評選
九、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將於 99 年 10 月 20 日前公布於官方網站,並邀請受獎者蒞臨總決賽領獎。
十、其他獎勵內容:
凡報名參賽,即可參與抽獎活動;活動贈品計有「EeePC」、「8G 隨身碟」、「代言人簽名 CD」等好禮,趕快呼朋引伴一起來參加;詳情請參閱活動官網公布之最新抽獎活動辦法。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競賽規則與進行方式,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參賽者一經參賽,視同接受本比賽之各項規定。
3.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予更改。
4.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機關無涉。
5.參賽者同意本次比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有權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另致酬。
6.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7.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
機關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十二、主辦機關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布之最新訊息為準。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axfunsong99.com.tw/event_toy.htm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
一、主旨
配合本處近期完成園區景觀再造計畫,辦理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透過各界之不同角度,拍攝出富涵本處藝文、生態、教育與休憩之美的照片。
二、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合辦單位:台北市攝影學會
三、活動方式
1.本次活動分為三大組別,收件照片以 98 及 99 年拍攝之照片為主:拍攝題材需以本處為主題,不包含單獨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主要構圖之照片〈音樂廳及戲劇院〉。不符合此項規定者,恕不受理。
‧建築休憩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園區內外景觀,或民眾於園區內從事休閒娛樂活動為方向。
‧庭園生態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園區內各教學園區,或是悠遊其中之各類動植物為構圖主題,惟作品取景需具可辨識之本處特徵。
‧藝文展覽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去年及今年辦理之各項藝文展覽、文教或參觀活動為方向,地點不限於室內。
2.活動期間,本處將配合國慶節日,提供夜間全區照明,時間暫定為 99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日,自晚間 18 時至隔日清晨 4 時止,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把握機會蒞臨拍攝,時間若有變動,以本處網站公布為準。
3.本次活動將由三大組別中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 名,佳作各 5 名及入選各 10 名;所有得獎作品原始檔之圖片使用權歸本處所有。
4.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1.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 7 英吋〈短邊不限〉照片之彩色、黑白照片;有效畫素建議高於 600 萬畫素、解析度 2000 dpi * 3000 dpi 以上相機參賽,格式為 JPG 或是 TIFF 檔,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每人限參賽作品總數為 10 件(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不論彩色或黑白皆可,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 5 張,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裝裱、護褙、疊片、加色,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參加表上需有本人簽名,違者恕不受理。
五、收件日期:
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地址:10048 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收
六、得獎名單公布:
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及檢附身分證影本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獎項從缺辦理。
七、獎勵辦法
第一名各 1 名,得商品禮券 1 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7,000 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5,000 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各 5 名,各得商品禮券 2,000 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各 10 名,各得商品禮券 1,000 元整。
※以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以上之商品禮券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以上得獎者,需出席頒獎典禮。
八、頒獎日期:
頒獎典禮將另行於本處網站上公告之。
九、參賽其他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收件照片:以拍攝日期為 98 及 99 年為主。
3.收件日期: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 (09:00 ~ 18:30) 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4.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字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參加評選。
6.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須為本人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及獎狀。
7.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8.本次比賽之三項組別每人參賽作品總數量限 10 件以內,不收連作。若超過張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10 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9.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10.同一組別之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1.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者視同放棄,獎項將從缺辦理。
12.未得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13.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1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5.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16.於本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 (含第一名至入選獎項) 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形式之攝影比賽。
17.參加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做適當修正。
十、評審方式
1.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 (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2.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3.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拍之底片及電子檔)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一、參加表格:(請浮貼於作品背後,所有欄位為必填)
請上本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可重複影印使用。
十二、洽詢方式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 2343-1100 轉 1025,cw102@ms.cksmh.gov.tw
台北市攝影協會 陳秘書 2542-9968,photo.tpe@msa.hinet.net
活動詳情及下載:http://www.cksmh.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8&article_id=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