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

 


一、活動緣起
為打造臺北市邁向設計之都,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委託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舉辦「臺北市創意暨設計產業發展計畫」,期透過導入綠能環保設計新思維,形塑臺北風格創意新聚落、推動臺北創意設計新運動、提升原創品牌形象與設計力等策略思維,以臻目標。整該計畫項下將陸續推出的活動包含「臺北工業設計獎」、「臺北設計月」、「臺北設計之都工作營」、「形塑特色產業聚落」、建構「評選標竿示範產品或服務」及「商機媒合」等。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是臺北設計月的前導活動,目的是期望透過全民攝影競賽活動,打響臺北設計月知名度,去年主題為「臺北創意好點」,搜集臺北極具特色角落、街角、建築之作品達 471 件,本年度持續擴大辦理攝影競賽活動,且適逢建國百年,象徵跨入另一個新世紀,更代表我國向前躍進、超越自我極限到另一階段,因而本次競賽將搭配設計月,將活動主題定為「跨越」,期待透過攝影呈現跨越的意象,紀錄更多具創意的臺北特色,挖掘更多動人的臺北故事,藉此累積屬於臺北市的創意,進而提升臺北市設計之都的形象。

二、活動宗旨
本活動預計邀請各界人士,透過攝影影像呈現跨越意象。建國 100 年,不只是個人跨入另一階段,建國 100 年,更是台灣跨入另一個新世紀的重要一年,從原本的代工跨足到設計,從原本衝突到至今的和諧,從一個海島國家跨足到世界舞台,本活動透過參賽者創意展現出跨越的信念,激發民眾創意靈感,進而提升臺北市設計之都的形象。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五、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六、參賽資格
(一)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本活動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與評審委員不可參賽。

七、徵件主題
跨越
建國100,象徵中華民國跨入另一個新的世紀,更代表我國即將要跨出台灣,放眼國際,這不只是超越,更是承先啟後、蓄積能量往前躍進。臺北作為一座國際化都市,從申辦聽障奧運、上海世博會臺灣主題館、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到主辦「2011 臺北世界設計大會」,我們用熱情與理想實現人民的夢想,我們以創新與能量,打造一座創意城市,這正是我們展現「跨越」的信念與實踐最佳時刻。
本屆攝影競賽鼓勵市民拍攝具有「跨越」意涵的平面攝影作品參賽,並寫下文字說明,希望能藉由攝影捕捉臺北市的創意風貌,表現臺北獨特的設計之美,藉以持續累積文化創意之能量共同跨越心世紀!

八、攝影範圍
臺北市

九、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電子檔,每一拍攝主題限定一張,可多次投稿,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原始檔案為 2000 × 3000 像素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十、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十一、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作品名稱及文字說明,並下載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文字說明:
1.請寫下你的「跨越」意涵 (例如表現超越、向前躍進或挑戰自我極限等概念) 和拍攝地點。
2.字數以 200 字為限。
(三)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後請掃描(或拍照),將其電子檔連同作品一同上傳,為傳送便利,照片檔案大小請壓縮至 1MB 以內。(註:上傳資料時,作品圖片 1 為攝影作品電子檔;作品圖片 2 為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電子檔。)
(四)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收據、身分證影本、銀行帳戶影本以及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110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並註明「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二、報名日期
100 年 3 月 8 日 (二) 至 100 年 5 月 24 日 (二) 23:59 止

十三、網路票選日期
100 年 5 月 30 日(一)至 6 月 20 日(一)23:59 止

十四、評選辦法
(一)邀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獎得主(1 名),第二高分為銀獎得主(1 名),第三高分為銅獎得主(1 名 ),至於第四至十三名即為佳作獎。
(二)評分標準:
‧主題及文字表達 30%
‧構圖      20%
‧攝影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三)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參賽作品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共 5 名。
(四)神準預測「金獎」最高得票作品之民眾將抽出 5 位可獲得神秘禮物一份。

十五、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及獎狀1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1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整及獎狀1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1紙。
(五)網路人氣獎 5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1紙。
(六)神準預測獎 5 名:每名將會獲得神秘小禮物乙份。

十六、得獎公布
100 年 6 月 24 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以及 mail 通知得獎者。

十七、頒獎典禮
100 年 7 月 29 日與「臺北設計月開跑記者會」結合舉辦。

十八、線上展示
於設計月活動期間辦理實體展示與線上展覽。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並未曾於其他比賽得獎,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相關爭議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北市政府」,同意「臺北市政府」將該作品不限時地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知名度。
(三)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
(四)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六)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無關。
(八)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九)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凡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將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本競賽活動(http://www.taipeixdesign.org.tw/tpephoto)。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xdesign.org.tw/tpephoto

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美學設計全國競賽

 


一、目的
為慶祝建國百年,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提昇全民美學之素養,培植新生代的設計創業家,透過文化創意之形成及運用,經由包裝美學的設計競賽方式,呈現其精緻質感與提高附加價值,俾使其包裝更加精美而富有創意性,以彰顯其研發產品的品質與內涵。讓富有台灣文化特色的創意產品提升為時尚品牌,並透過生活美學主題展的方式呈現其成果,以提供民眾欣賞,冀望帶動地方文創產業的蓬勃發展,促進地方經濟繁榮。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台東縣農會
承辦單位:台東縣鹿野地區農會、鹿鳴溫泉酒店
協辦單位:鹿野鄉生活美學協會、國立台東大學美產系、台東地區農會、成功鎮農會、關山鎮農會、池上鄉農會、東河鄉農會、太麻里地區農會、長濱鄉農會、花蓮縣農會、花蓮市農會、吉安鄉農會、新秀地區農會、富里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

三、競賽主題:
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美學設計全國競賽
以花東在地農特產品包裝設計概念為目標,結合創意及環保概念,設計一件可攜式伴手禮之包裝禮盒,諸如:茶(如紅烏龍...)、鹿野土雞蛋布丁、香蕉核桃蛋糕、米、釋迦、洛神花、香丁、梅子....等等,可參考相關網站 www.daosiang.com.tw/;採二階段收件審查(詳如收件規定)。

四、競賽時程
◎第一階段:
報名及作品收件:6 月 1 日 ~ 6 月 20 日,繳交指定資料及作品,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選:7 月 2 日,參賽作品評選,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審查
公佈入選名單:7 月 3 日,公布第一階段入選名單 50 名,評審委員得依參選作品之品質做出不足額入選之決定,並將入選名單刊登在台東生活美學館、台東縣農會、鹿野地區農會及鹿鳴溫泉酒店網頁最新訊息
◎第二階段:
作品模型收件:8 月 5 日 ~ 8 月 20 日 (08:00 ~ 12:00,13:30 ~ 17:00),繳交模型作品,入選者繳交實體模型作品(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選:9 月 1 日,入選作品評選,評審委員評選名次
公佈評選結果:9 月 2 日,公佈評選結果,刊登在台東生活美學館、台東縣農會、鹿野地區農會及鹿鳴溫泉酒店網頁最新訊息
作品展示暨頒獎典禮:9 月 23 日,邀請頒獎嘉賓、評審、得獎者出席,由得獎者現場解說創作理念

五、報名及參賽規則
(一)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網頁 www.ttcsec.gov.tw 最新訊息下載。
(二)參賽者資格無限制,以個人原創為原則,其作品需未經參賽或公開發表。
(三)參賽作品無抄襲仿冒之情事;如有違反本競賽規則,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已為得獎作品,應追回已頒獎金、獎狀及獎盃,並公告之。參賽作品若因上述情節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並不得異議。
(四)報名每人限一件,每件作品均必須完成報名程序;報名時需填妥作品名稱、創作理念、參賽者姓名、電話、e-mail、地址等資料。
(五)完成報名程序後,須依規定格式與期限內繳交作品,並依規定期限前送達收件處。
(六)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若有毀損、滅失,執行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八)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九)金、銀、銅質獎必須配合競賽活動規劃,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及展示會場說明創作理念,得獎者主由主辦單位提供住宿費,住宿地點:鹿鳴溫泉酒店。
(十)執行單位保有必要時將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作部分調整之權利,詳情請密切注意比賽網頁公告之最新訊息。
(十一)所有入選者之創作作品與海報,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有權印製專輯或刊物。
(十二)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六、收件規定:分第一階段初賽與第二階段決賽
(一)第一階段初賽:以主題海報(版面)呈現,參賽者請繳交下列文件及展示板。
1.檢付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 (所有參賽者均須親自簽署每人一份)
2.主題海報:不論作品形式,均應製作圖片說明,規範如下:作品設計稿或模型樣品照片應繪製或黏貼在 A3 尺寸圖紙上,附上設計文字說明設計動機、理念及特點(以電腦打字,字數限 500 字以內),以 2 ~ 3 張直式呈現,並以 A3 同尺寸之珍珠板或厚紙板裱褙,應包括外觀尺寸圖或彩色透視圖,並需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3.第一階段不繳交實體作品模型。
4.收件時間:100 年 6 月 1 日至 20 日,以郵戳為憑。
5.收件方式:限郵寄,郵寄地址: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95044 台東市大同路254號);請註明參加建國百年「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美學設計全國競賽」。
6.洽詢電話:(089)325263-308、322248-305,傳真:(089)331097
7.連絡人:王愷君小姐,e-mail:spring@ttcsec.gov.tw
(二)第二階段決賽:以實體模型方式呈現
1.實體模型:以「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設計」概念為創作目標,展現其產品應用情境及關鍵細部構造,材質不限,模型大小尺寸需在長 40CM × 高 40CM × 寬 15CM 之內(不包含提把),可承戴之重量 3 公斤以內,成本估算請以一件作品開發 3000 組,每組以不超過 120 元為限。
2.收件時間:100 年 8 月 5 日至 20 日 (週一 ~ 週五 08:00 ~ 12:00 及 13:30 ~ 17:00)
3.收件方式:郵寄或親送,收件地址: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95044 台東市大同路254號);請註明參加建國百年「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美學設計全國競賽」。

七、評審作業
(一)評審程序:本競賽之評審作業採兩階段評審
第一階段初賽:由評審委員對主題海報進行評選,選出前 50 名入選作品進入第二階段決賽。
第二階段決賽:入選者繳交實體模型作品。
(二)評審準則
1.第一階段評審準則
(1)設計理念(作品與競賽主題相關性)30%。
(2)設計表現(含設計原創性、特點、造型美學、完整性、新穎性等)70%。

2.第二階段評審準則
(1)設計理念(作品與競賽主題相關性)30%。
(2)設計表現(含設計原創性、特點、造型美學、完整性、新穎性等)30%。
(3)量產可行性(含環保、材質、生產成本、生產數量、售價、技術性分析等)40%。
(三)評審委員: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之,並主辦單位負責召集評審委員與主持評審會議。

八、獎勵
金質獎 (1 名):50000 元 + 獎盃乙座 + 授權使用費 20000 元
銀質獎 (2 名):20000 元 + 獎盃乙座 + 授權使用費 10000 元
銅質獎 (3 名):10000 元 + 獎盃乙座 + 授權使用費 8000 元
創意獎 (10 名):5000 元 + 獎盃乙座 + 授權使用費 6000 元
入選獎 (34 名):2000 元 + 獎狀乙張 + 授權使用費 5000 元
※註:
1.獎金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各類所得之扣繳規定扣繳 10% 之所得稅。(金質獎、銀質獎;獎金兩萬(含)以上者)
2.辦理單位如需使用得獎作品以供商業用途,需支付表列之授權使用費;得獎者視同有償授權辦理單位使用,不得異議。
3.得獎者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辦理單位擁有印製作品專輯之權。
4.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將印製專輯贈送每位得獎者乙本,並將得獎之產品推薦農政單位採用,以資鼓勵。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tcsec.gov.tw/home02.aspx?ID=$1101&IDK=2&EXEC=D&DATA=576&AP=$1101_HISTORY-0

「新移民之美」攝影比賽

 


一、宗旨與攝影主題:
截至 2010 年 8 月底止,因為跨國婚姻而加入台灣社會的新移民,已超過 43.9 萬人。如何認識、接納這些散居社會各處的新住民,不僅是新移民所屬家庭、鄰里、親友的生活課題,更是近年來政府、民間社團與所有台灣社會大眾所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

貼近他們生活裡酸甜苦辣各有不同的形形色色故事,往往是啟動深度認識的開端。本活動之目的,即在於透過攝影鏡頭捕捉、展現那些隱身於台灣大街小巷的新移民故事,那些值得你我細細品嚐的新台灣媳婦跟他們家人相處的故事。所有他們在生活裡與其家人相處的片刻、為了撫育新台灣之子的身影、為了生活努力打拼,為了家庭辛苦耕耘,為了生命延續奉獻犧牲,為了幸福而全家共享歡樂的鏡頭剎那...,也就是所有令人感動,所有值得我們認識的故事,都是本活動熱切盼望徵集的作品。

二、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影像系列報導作品為限,且同一名參賽者 (系列報導) 以 5 張照片為限。
(2)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以及 100 字左右或以上之作品故事文字敘述。
(3)彩色、黑白底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 600 萬畫素以上為佳。
(4)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 8 × 12 吋,或最長邊不超過 12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5張,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5)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一年以內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電子檔案,底片作品請掃描後送件;請均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繳交。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品做以下的技術處理:合成、添加、改變色調)。
(7)參賽照片電子檔案寬度一律不小於 2000 pixel(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144 dpi),高度可按實際比例不限,檔案格式為 JPG。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8)本次大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9)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10)限本人之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攝影比賽曾得獎者;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11)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三、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5 月 6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 下午 5:00)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件地址:
84001 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 1 號〈義守大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張伊婷小姐收〉請在信封上註明「参加攝影比賽」字樣 。

五、指導單位:
教育部顧問室、內政部外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六、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義守大學『新移民與在地社會生活』計畫(教育部支助計畫)、教育部顧問室「新興議題新移民與多元文化」計畫辦公室、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政府、台灣新移民協會。

七、協辦單位: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亞洲大學、東海大學、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大華技術學院、麗文文化事業機構 / 巨流圖書、各縣市政府社會處、各地重要 NGO 社團 / 民間團體。

八、評審日期︰
另行公告通知。

九、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一)評審地點:義守大學學生活動中心 5 樓。
(二)得獎通知:專人通知,並公告於義守大學「新移民與在地社會生活」網站。(http://iscd.isu.edu.tw/)。
(二)頒獎時間:另行公告通知
(三)頒獎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十、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成立評審小組合議評選。

十一、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40%,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視覺創意:40%,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其他:20%,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十二、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不限年齡、不限職業、不分地區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與。
(二)新移民組:外籍配偶或大陸籍配偶本人。
(三)學生組:全國愛好攝影之學生。

十三、獎勵方式:
(一)社會組:
第一名,1 名:新台幣 40,000 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 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 名: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紙
佳作,10 名: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二)新移民組:
第一名,1 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 名: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 名: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紙
佳作,10 名: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三)學生組:
第一名,1 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 名: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 名: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紙
佳作,10 名: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十四、注意事項:
(一)前 3 名得獎者不得重複,入選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主辦單位享最高決議權)。各組獎金依法規定代扣所得稅。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四)每位參賽者依身份別僅能報名其中一組。
(五)得獎作品及底片、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六)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得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參賽之作品於比賽進行期間,將可能被放置到互聯網站展示,或刊登於報紙、期刊以及評選活動的相關用途。每位參賽者的作品投稿之後,即被視為已經同意大賽主辦者及其被許可人擁有參賽者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由作者擁有),不另付稿酬。
(八)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九)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十一)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二)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主辦單位不再退還原件,主辦單位亦將不會使用任何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
(十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聯絡資訊:
義守大學 政管系張伊婷 小姐;07-6577711 轉 5852;0933-317833,E-mail:yiting232000@isu.edu.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iscd.isu.edu.tw/upload/iscd/1/isu3/html/plan_a99/plan_a99_11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