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為慶祝我國建國 100 年並迎接台灣創新設計啟動年的到來,擬藉由「商業設計之父- 慕夏」創作品亞洲巡展來台機會,規畫辦理“慕夏風流行時尚設計大賽”,以文化展覽素材融合時尚服飾需求,推動全民發揮創意設計的整合加值概念,進而融入生活美學及全民藝術教育,帶動台灣流行時尚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讓國際社會同步感受到台灣「創意設計之島」的創新活力與能量。
二、關於慕夏 Alphonse Mucha慕夏 (Alphonse Mucha,1860 ~ 1939),為捷克最具國際知名度的藝術家之一,也是新藝術(Art nouveau)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慕夏的作品強而有力,富含裝飾氣息的新藝術繪畫 - 美麗的女體、裝飾性的花朵、流水般的長髮,以及顏色鮮豔又不失和諧的色彩運用,通常充滿著花卉以及其他植物的元素,瀰漫著繁複、寓意深奧而象徵性的結構,包括拜占庭式、凱爾特式、日本式、洛可可風、哥德式、猶太教與捷克民藝的各種元素,以仿馬賽克鑲嵌為背景,加上炫麗誇飾的華服、珠寶首飾、阿拉伯紋飾等,再以風格化的輪廓線修飾補強。慕夏所塑造出來的意象,如化妝、髮型、波西米亞風的服飾、首飾、家飾等,不僅是上流階層婦女們所熱衷搶購的商品,更是巴黎民眾競相模仿的設計風格。時至今日,流行時尚界的波西米亞風格服飾、紋飾、髮型、化妝、造型、居家生活設計等,以及許多動漫圖像設計,依舊流露著「類慕夏」的強烈設計風格。
三、主協辦單位主辦單位:國立故宮博物院、祥瀧股份有限公司、雙瑩文創
協辦單位:實踐大學服裝設計學系、輔仁大學織品服裝學系、嶺東科技大學流行設計系、樹德科技大學流行設計系、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時尚設計系、伊林模特兒經紀公司、ELLE國際中文版雜誌
四、競賽主題以「慕夏風格」為主題方向,自行設計時尚服飾與創作,創造加值應用與市場商機發展。
五、參賽資格國內設計師、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均以個人名義接受報名,唯參賽作品需為不曾公開過作品。
六、活動期間(一)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2011 年 6 月 1 日止
(二)初選評審日期:2011 年 6 月 5 日 (星期日)
(三)決選評審日期:2011 年 6 月 20 日 (星期一) 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匯堂場地辦理
七、報名方式(一)資料索取:請於活動網站下載報名簡章、報名表及相關資料。
(二)報名費用:本活動免報名費,參賽者需自行負擔掛號郵寄相關費用。
(三)寄件作品:檢附 (a) 報名表、(b) 參賽承諾書、(c) 設計作品說明表、(d) 正反面衣畫稿設計稿、(e) 正反面平面機械圖、(f) 完成作品共乙件,資料不全者不予通過初審。(報名表需自留影本,若獲選參加決選時,須附影本以便查驗) 報名表、作品電子檔 (光碟)、參賽承諾書乙份。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1 年 6 月 1 日止 (親送及郵件寄達日均以 6 月 1 日下午六點截止收件,逾期恕不受理),收件地點:祥瀧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 195 巷 15 號,電話 (02) 2833-7060
八、競賽辦法(一)初選1.初選採書面及設計作品同時評選方式進行。
2.於報名同時繳交報名表、一套女性慕夏風流行時尚服飾設計稿、作品說明書及設計完成的作品。
3.本階段之設計須合乎於競賽主題及規格要求,評審團將依服飾設計稿及設計完成的作品進行計分,評選 20 組參賽者入圍決選,並以電話通知入圍者。
4.初選入圍名單並公告於活動網頁上,請參賽者自行上網瀏覽。
5.2011 年 6 月 18 日 (星期六) 將於台北舉行決選說明會,入圍者須參加說明會,並將入選作品攜回調整修改,如無特殊理由不參加者視同棄權論。
(二)決選1.入圍的 20 名組作品,將依序由模特兒穿著參賽服飾走秀展示,由評審團進行評分。
2.決選當天動態走秀展示之呈現方式、音樂選擇,以及模特兒化妝造型,將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其他相關配飾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3.入圍決選的參賽者,必須參加前一日彩排預演,以及當日動態發表會與頒獎典禮,如無特殊理由不參加者視同棄權論。
(三)獎勵內容:第一名:壹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 (含稅),獎狀乙張。
第二名:壹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 (含稅),獎狀乙張。
第三名:壹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含稅),獎狀乙張。
佳作:伍名,獎金新台幣陸千元 (含稅),獎狀乙張。
得獎作品將安排展示於故宮博物院「新藝術烏托邦 - 慕夏大展」特展文創商品區展示。
九、作品規格(一)使用素材、技巧及創意設計不限。
(二)使用之素材應顧及人體安全,請妥善製作以不傷害身體為原則,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請參閱「作品說明表」格式 (A4:21cm × 29.7cm 影印紙),並務必簡略說明服裝的主題、主題說明、設計理念、素材說明等創作意涵,全文不超過 800 字,一律以電腦繕打並附上電子檔,否則不予通過初審。
(四)請參閱「設計稿」格式 (A4:21cm × 29.7cm 西卡紙),包括著色衣畫稿以及平面機械圖,並依主題設計一套服裝,做成設計稿及完成作品。
(五)設計稿及作品說明表上請勿標示任何記號 (例:參賽者的姓名),違者不予通過初審。
(六)參賽設計圖稿嚴禁抄襲及盜用,違者不予計分。
(七)參賽設計圖稿及作品說明表請自行影印備份,所有參賽稿件主辦單位不負退件及保管之責。
(八)未入圍決選的作品成衣,請參賽者依選項辦法取回,否則由主辦單位處置不得異議。
(九)參賽作品需自備保護套、衣架及完整配件,如有特殊穿法,請詳述穿法並附作品正、反面照片各一張。
(十)參考尺寸表:(單位:英吋) (女模特兒身高約 170 公分左右)
‧肩寬 15.5-16
‧胸圍 33-34
‧腰圍 25-26
‧臀圍 35-36
‧背長 15.5-16
‧袖長 22-23
十、評審標準(一)評審團由主辦單位負責邀請,務求評審作業具公平性及客觀性。
(二)初、決選評審標準總分以 100 分計,計分含:
‧文化特質及主題表達 40%‧時尚創意設計感 40%‧行銷市場性 20%(三)評審規則
1.評審依評分標準針對各組進行評分,總成績為各評審所評之總分的加總,主辦單位將依總成績高低決定排名先後。
2.若總成績相同時,依序參酌各賽別之評審標準 (1) (2) (3) 各單項之高低成績,決定排名先後順序。
3.若分數仍相同時,由評審團開會決議之。
4.初選將選出 20 組合格者參加決選,合格標準由評審討論決定,必要時可減額或增額錄取合格者。
十一、注意事項(一)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不得有違法侵權之情事,且未曾參加過其他機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參加比賽之設計作品於評選過程中若有不符本辦法規定,涉及抄襲或借外力協助參賽之嫌者,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參賽權,除追溯其法律責任並追繳頒發之所有獎勵。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座 (獎狀) 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二)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三)參賽者須填寫參賽承諾書,同意無條件讓渡得獎作品所有著作使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不另支付使用酬勞或其他權利金。
(四)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得獎作品須繳交 tiff 檔)。
(五)所有獲得獎金,依據相關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得代扣稅額。
(六)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相關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或有修正,一切競賽規定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
http://www.muchaart.com.tw/?html=p3&aid=21&id=1863&sid=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