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2011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

 


參賽資格
1.個人或團隊,皆可報名參賽。
2.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 98 年 6 月以後創作、非商業用途之作品。
3.曾參與政府主辦之其他相關競賽獲得單一獎項獎金達 5 萬元 (含) 以上,或獲得政府補助製作、輔導製作之作品,不得角逐臺北特獎及金銀銅獎。(須提交作品著作權與參賽履歷切結書)

競賽主題
競賽之創作主題分為三類。說明如下:
1.臺北市特色風貌與城市意向。
2.臺北市商圈、市場等特色產業及景點(如西門町商圈、南門市場、北投溫泉、陽明山國家公園等)。
3.人文關懷、環境保護及節能省碳。

活動時程
收件截止日期:100 年 10 月 11 日
初審入圍名單公佈:100 年 10 月 25 日
得獎名單公佈:100 年 11 月 10 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100 年 11 月 15 日

競賽組別及繳件規格
◎數位平面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可以數位形式的數位設計、數位攝影、漫畫、數位繪畫等風格呈現。單一主題作品 3 ~ 5 幅之數位平面影像系列稿件,整體呈現故事性的作品概念。
繳件規格:
1.作品光碟 DVD 乙式 2 份,內含:
‧上傳格式: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800 x 600 pixels / 300KB 以內。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輸出格式:A4 尺寸;黑白稿以點陣圖方式製作 / 600dpi / TIFF;彩色稿 / 300dpi / CMYK 色彩 / TIFF 格式。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作品創作理念說明:PDF 格式。
2.紙本列印輸出乙式 1 份,內含:
‧參賽同意書切結書 (含著作權聲明及作品參賽履歷)、作品創作理念說明。
‧各幅作品單獨輸出於 A4 尺寸紙本,橫式合裱貼於 8 開 (27.2 X 39.3 公分) 卡紙,背面貼妥作品編碼標簽。
◎數位動畫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表現方式可採 2D、3D 或合成(如紙黏土拍攝合成)。長度 2 分鐘以上,含片頭片尾,720 × 480 像素之 NTSC 規格或以上。
繳件規格:
1.作品光碟 DVD 乙式 2 份,內含:
‧動畫作品。(除原格式外請另輸出 mpeg 4 格式)
‧作品截圖 5 張 (上傳格式):JPEG 格式 / RGB 色彩/ 800 x 600 pixels / 300KB 以內。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作品截圖 5 張 (輸出格式):A4 尺寸 / 300dpi / CMYK 色彩 / TIFF 格式。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作品創作理念說明:PDF 格式。
2.紙本列印輸出乙式 1 份,內含:
‧參賽同意書切結書 (含著作權聲明及作品參賽履歷)、作品創作理念說明。
‧共計 5 張作品截圖,每張作品截圖單獨輸出於 A4 尺寸紙本,橫式裱貼於 8 開 (27.2 X 39.3 公分) 卡紙,背面貼妥作品編碼標簽。
◎手機加值應用創作組
作品範圍:
可運用不同的工具軟體來製作,但最後需在手機之作業系統平台下執行。(須具趣味性、遊戲性、益智性及健康性)。
繳件規格:
1.作品光碟 DVD 乙式 2 份,內含:
‧作品 DEMO 影片 3 分鐘,影片開頭及結尾請用規定之 JPEG 圖檔(請填寫正確之作品名稱,作品序號。),解析度為 1280 * 720,格式可為 AVI、MPEG 或 WMV。
‧作品截圖 5 張 (上傳格式):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800 x 600 pixels / 300KB 以內。檔名依序採流水編碼。
‧企劃書 (含使用手冊):PDF 格式,請依據格式撰寫。
2.紙本列印輸出乙式 1 份,內含:
‧參賽同意書切結書 (含著作權聲明及作品參賽履歷)、作品創作理念說明。
※通過初審之參賽隊伍,須於複審前備妥下列資料,並於複審時進行簡報及實機操作。
1.紙本列印輸出,內含:
‧企劃書 (含使用手冊) 以 A4 尺寸輸出裝訂成冊,封面註明:競賽名稱、作品編碼、作品名稱。乙式 6 份。
2.手機程式碼及簡報檔案:
‧約 5 分鐘之簡報乙式,並自備簡報展示用之筆記型電腦,於複審會議中扼要說明本作品。
‧複審不接受以模擬器執行之作品,手機程式碼需安裝於實際手機中,於複審會議中提供至少 1 台可運作之實機,供評審委員進行測試。

繳件注意事項
開放報名日期:100 年 6 月 10 日
收件截止日期:100 年 10 月 11 日
※一律採線上報名、郵寄繳件方式進行。
線上報名:登錄競賽活動網址填寫報名表,取得報名編號。
作品上傳:將作品依檔案上傳格式規定上傳至活動網站,並於線上填寫參賽同意書切結書 (含著作權聲明及作品參賽履歷)、作品創作理念等,取得作品貼標。
作品寄送:將作品貼標列印後附貼於作品光碟(乙式 2 份)上,連同紙本列印輸出格式(乙式 1 份,請參考各組繳件規格資料),親送或掛號寄送至收件地址。
取得收件回條:由競賽活動執行單位以 email 方式(親送者得另收取紙本收件回條)回覆,報名繳件即完成。

收件資訊
收件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 中國生產力中心「2011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活動執行小組」
聯絡窗口: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創意產業事業部李小姐,分機 6175;6175@cpc.tw;吳先生,分機 8733;8733@cpc.tw

評審方式
分資格審、初審、複審及綜合審查等四階段。說明如下:
1.資格審:審查如資格、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與否等。
2.初審:通過資格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是否通過初審。
3.複審:通過初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各組得獎作品。
4.綜合審查:由評審委員會確認最後得獎順序。
各組作品按「創意性」、「技術性」、「應用性」及「藝術性」等項目依配分佔比進行評分。說明如下:
‧創意性 35%:
1.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技術性 35%:
1.相關技術的熟練程度
2.創新技術手法使用
3.手機加值應用創作組以程式 / 美術 / 音效 / 介面,作為此評分項目之評分重點。
‧應用性 15%:
1.作品是否符合市場趨勢
2.作品是否具有商業應用市場開發價值
‧藝術性 15%:
1.作品所呈現之藝術表現
2.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獎勵辦法
競賽共設立 6 類獎項,獎勵包含頒發獎座、獎狀或禮券,分別由臺北市政府或贊助企業頒發。
1.由臺北市政府頒發:
各組依評審標準,以符合臺北意向、特色商圈及景點等與行銷臺北相關主題之作品最高分者,設立臺北特獎;各組金、銀、銅獎取各組總分前 3 高分者分別獲得,臺北特獎、金、銀、銅獎不重複獲獎;佳作由評審於各組入圍作品中選出總分次高於前 3 高分者各2名表揚以資鼓勵。以上共計頒發獎座 12 座、獎狀 18 只及價值 42 萬元之禮券或等值獎品。
2.由贊助企業頒發:
企業獎由贊助企業從評審推薦作品中挑選核定得獎者,並得視推薦作品狀況決定各組名額與獎金分配。企業獎得獎者將獲頒獎狀及獎金 15 萬元(或等值商品)。企業獎得獎者得以與其他得獎者相同。
※單一個人或團隊可於單一組別多件參賽,但臺北特獎、及金、銀、銅獎不重複獲獎。佳作及企業獎不受限制。
※針對得獎者之指導老師頒發感謝狀。

獎項
◎數位平面創作組
‧臺北特獎:1 名,頒發 6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金獎:1 名,頒發 2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銀獎:1 名,頒發 1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銅獎:1 名,頒發 6 仟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佳作:2 名,各頒發 2 仟元禮券及獎狀
◎數位動畫創作組
‧臺北特獎:1 名,頒發 10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金獎:1 名,頒發 4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銀獎:1 名,頒發 1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銅獎:1 名,頒發 6 仟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佳作:2 名,各頒發 2 仟元禮券及獎狀
◎手機加值應用創作組
‧臺北特獎:1 名,頒發 10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金獎:1 名,頒發 4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銀獎:1 名,頒發 1 萬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銅獎:1 名,頒發 6 仟元禮券、獎座及獎狀
‧佳作:2 名,各頒發 2 仟元禮券及獎狀
◎企業獎
頒發獎狀,由贊助企業核定各組名額與獎金或獎品分配。(預計為 15 萬元或等值商品)

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需於規定日期限前完成線上報名並將參賽作品與文件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
2.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名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而代表人亦應取得其他團員之授權書。
3.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或曾授權第三者使用,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隱匿違反參賽資格限制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及獎勵品,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5.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其他第三人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無論個人或團隊之參賽作品均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及獎勵品。
7.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8.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與獎勵品。
9.各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參賽個人或團隊創作者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使用權權利。
10.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11.參賽得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12.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勵品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勵品總額為限。
13.得獎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依法申報或繳納所得稅。
14.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5.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勵品並公告之。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6.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參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瞭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
17.為推廣本競賽,手機加值應用創作組之獲獎作品,需提供至少乙式之免費版本,無償供主辦單位置於網路平台供公眾下載使用,並不得索取任何相關費用。

活動網站:http://www.tdd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