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2011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參賽資格:
1.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賽。
2.本活動主辦、協辦、贊助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收件時間:
2011 / 05 / 20 (五) ~ 2011 / 07 / 21 (四)

收件方式:
1.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台各分店服務台繳件
2.郵寄繳交: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 19 號 7F,請在信封上註明「2011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 8 x 10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或輸出為 A4 尺寸)。
2.每名參賽者自訂一主題,依該主題拍攝 5 張作品,參賽時需繳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底片 / 數位檔案。
3.參賽作品以保護作品完好之前提下自行完封包裝 (材質不拘,整理包裝不可大於 30 x 42 cm),而避免發生因黏貼或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情形。
4.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避免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
5.得獎之數位作品,應交付原始檔案為 2481 x 3507 pixels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之原始檔案 (為供展覽活動輸出用,有效畫素為 800 萬以上為佳)。

作品資格:
1.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2.每人限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入選發現重複者,主辦單位得擇一刪除。

評選標準:
1.評審標準將依據參賽作品的構圖 (40%)、創意 (30%)、攝影品質 (30%) 來進行評選。
2.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3.主辦單位將在 2011 年 8 月 15 日前主動通知得獎者,連絡相關展覽得獎事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2.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3.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 20,000 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 10% 之稅金 (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需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活動網站:http://culture.skm.com.tw/event/2011photo/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