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1日 星期日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形象標誌設計競賽

 


設計概念:
我們徵求獨特具吸引力、能充分傳達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精神之標誌設計,未來可廣泛應用於各項環境及發展視覺識別系統,並提供為未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的行銷宣傳,強化重點發展區意象之認識。

報名時間:
100 年 8 月 25 日至 10 月 20 日。(線上報名網路時間到 10 月 20 日晚上 12 點)

網路票選日期:
100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3 日晚上 12 時。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台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正修科技大學時尚生活創意設計學位學程

參加資格:
1.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公司行號或以團體集體創作方式,均可參與徵選。若以公司行號或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2. 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也可同時以個人身分或加入團體參加,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及作品檔案傳輸,參賽者不需另外投遞紙本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列印進行評審。
2. 線上繳交參賽作品說明如下:
(1) 上傳作品:作者須上傳設計圖檔進行網路票選,圖檔以解析度 150dpi 之電子檔設計稿,尺寸 15 X 15cm (886 X 886 像素)、RGB 色、jpg 格式,2MB 為限。(上傳後請檢視其清晰度)
(2) 表格填寫:需填寫 100 字以內創作理念以及線上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3. 所有參賽作品於報名同時並開始參與網路投票。

評審辦法:(評審人數比例為暫定)
1. 初審:
邀請學者專家、設計名家共 5 名、處所代表 1 名及客家基本法推動小組諮詢委員會代表 3 名,預計選出 32 件作品。(入圍件數得由參賽作品件數及品質,並經由評審團決定)
2. 決審:
(1)邀請學者專家、設計名家共 5 名、處所代表 1 名及客家基本法委員會代表 3 名,從入圍的 32 件作品中評選出前八名作品。
(2)由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相關人員,從入圍作品 32 件內票選出優良作品。
3. 成績統計:
由專業評審群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相關人員票選之成績,經主辦單位簽核後,於網路上公佈前八名入圍名單並以電話通知,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公佈前三名及佳作五名之排序。
4. 網路人氣獎:
所有參賽作品於網路上公開進行票選作業,並由得票數最高前三名獲得,此項不列入評分依據。

評審標準:
‧內容是否符合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精神 40%
‧具備原創性、獨特性之創意表現 30%
‧表現藝術美學之視覺設計 30%


獎勵辦法:(所得獎金依稅法相關規定,執行單位得代為預扣繳所得稅。)
第一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十二萬元。
第二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
第三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
佳作五名:獎狀乙張,獎金參仟元。
網路人氣獎第一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7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人氣獎第二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5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人氣獎第三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3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投投票者鼓勵獎 100 名,市價 400 元等值商品。
※1. 網路人氣獎由網路得票數前三名最高者獲得。
※2. 鼓勵獎從參加網路投票者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2.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於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3.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終止本徵選活動之權利。
4.所有參賽作品報名完成後,不得要求退出本項競賽及退件。
5.本徵選活動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最新訊息。
6.得獎名序於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前八名入圍者應配合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形象標誌設計競賽」頒獎典禮,如得獎者無法親自前往應委託代理人出席。
7.參加投稿與票選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登錄認證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將以書面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logohakka.com.tw/mark/main.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