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臺中捷運 logo 標誌設計甄選競賽

 




一、活動主旨:
為形塑臺中捷運特色,並傳達捷運理念、推廣行銷臺中捷運,故辦理「臺中捷運標誌甄選及行銷活動」,作為未來臺中捷運之形象識別標誌。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三、參加對象:
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以個人身份送件參加。

四、報名及繳件方式:
請於民國 101 年 5 月 10 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中捷運標誌甄選小組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 1-67 號 12 樓之 1 ),信封外並註明「參加臺中捷運標誌設計甄選競賽」,以郵戳為憑。

五、徵選期日:
(一)投稿期間:
即日起至 5 月 10 日止。
(二)評審期間:
1.初審:
101 年 5 月 16 日
2.複審:
(1)民眾票選:101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止。
(2)專家評選:101 年 7 月 3 日。
(三)公告評選結果:
1.初審入圍:
(1)公布時間:101 年 5 月 20 日。
(2)公布名額:取 10 名入圍者 (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
2.複審結果:
(1)公布時間:101 年 7 月中旬。
(2)公布名額:10 名入圍者中,取優勝 3 名、佳作 5 名。
(四)頒獎日期:
101 年 7 月中旬。

六、評選辦法:
(一)初審:
審查送件申請資料是否完整並合乎規定,並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會進行初選,挑選出十份作品供票選。
(二)複審:
1.民眾票選:分網路投票及明信片投票,就 10 名入圍者進行投票。
2.專家學者評選:聘請 6 名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會就 10 名入圍者評選。
3.投票結果序位與 6 名專家學者各自之評選序位加總(即民眾票選為 1 名評選委員),依選出 3 名序位最小者並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為優勝者,若因有序位相同之情事無法直接選出 3 名優勝者,則評選之辦法如下:
(1)若序位最小者超過 3 名:將序位最小者依各評選委員評選序位第 1 名最多者排序選出 3 名,若仍有無法選出恰好 3 名優勝者之情形,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2)若序位最小者為 1 名,序位第 2 小者超過 2 名:將序位第 2 小者依各評選委員評選序位第 1 名最多者排序選出 2 名,若仍有無法選出恰好最後 2 名優勝者之情形,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3)若序位最小者為 2 名,序位第 2 小者超過 1 名:將序位第 2 小者依各評選委員評選序位第 1 名最多者為最後 1 名優勝者,倘仍無法選出最後 1 名優勝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4)若序位最小者為 1 名,序位第 2 小者為 1 名,序位第 3 小者超過 1 名:將序位第 3 小者依各評選委員評選序位第 1 名最多者為最後1名優勝者,倘仍無法選出最後 1 名優勝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三)評選結果:
各階段評選結果將公布於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及活動官方網站,另以書面通知得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選人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七、評審委員評分標準:
‧創意及主題呈現 40%
‧美感      20%
‧設計完整性   20%
‧圖面表達    20%

八、獎金:
佳作五名,每人新臺幣 5,000 元整。
優勝三名,每人新臺幣 50,000 元整。其中優勝作品若獲本府採用作為臺中捷運標誌草圖者,增頒獎金新臺幣 50,000 元整。

活動網站:http://www.tcrtlogo.com.tw/zh/lightbox.html

「國家自然公園」識別標誌設計大賽

 


【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
執行單位:邁思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具勞保資格,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廣告、公關、行銷、廣告、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之個人、團隊、法人及公司,皆可參與本徵稿活動。

【活動時程】
1.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4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2. 初選會議:
擇期辦理,由專家學者與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評選方式由評審委員會議決之〉。
3. 民眾票選:
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後辦理現場投票或網路票選。
4. 複選會議:
擇期辦理,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5. 公佈得獎時間:
擇期公佈〈公佈於本活動網頁,並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

【創作主題】
1.在國家公園傳承的歷史軌跡下,以一指標性主體標誌展現「國家自然公園」的自然生態、人文歷史及時代意義與價值,未來將賡續推動其他地區成立國家自然公園,故請以「自然生態及人文保育」之綜合性概念做為創思方向,勿單以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資源為創作元素,需考量未來發展性。
2.得獎標誌未來將應用於一系列的保育宣導品,設計時需考量其視覺運用的延展性及應用的多元性。
3.標誌需與現有國家公園管理處標誌具一致性及系統化。
4.國家自然公園名稱:
中文:國家自然公園
英文:National Nature Park
5.臺灣國家公園網站連結:http://np.cpami.gov.tw/

【徵稿方式】
1.每人或每單位(法人、團體)限繳作品 5 件以內。
2.圖稿請依所附格式版面製作,以電腦輸出於 A4 白紙上,並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一件作品一張〉,填妥參賽報名表,浮貼於厚紙板背面,正面不得簽名或標註記號。
3.作品需說明設計創作理念,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以 300 字為限〈含色彩、圖形設計意義〉。
4.需檢附光碟,光碟上請註明作者,內附設計創作說明之 Word 檔案、原始圖檔與 JPEG 或 PDF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不可低於 300dpi。
5.請將圖稿裱板背貼報名表及光碟〈一件作品一片光碟〉,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63 巷 8 號 5 樓「國家自然公園識別標誌設計大賽小組」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國家自然公園識別標誌設計大賽」,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截稿,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者將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6.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達: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國定假日恕不收件。
7.來稿請妥善寄送、切勿捲折或擠壓;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評選結果者,不得異議。
8.所有參賽作品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獎勵辦法】
1.第一名: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獎狀一紙。
2.第二名: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整、獎狀一紙。
3.第三名: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一紙。
4.優 選:取 2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整、獎狀各一紙。
5.佳 作:取若干名,每名獎狀各一紙。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依本辦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2.參賽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3.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得獎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外,並需請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規定之相關責任,並負擔損失。
4.前三名、優選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內政部營建署,並於領獎前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內政部營建署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內政部營建署保有修改、或擷取部分運用之權利,並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布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通知亦不再致酬。內政部營建署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人並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5.未來的「國家自然公園」標誌,主辦單位有權從得獎作品中擇一選定、擷取部分綜合運用或不予採用另行設計。
6.投稿多件作品者,評選得獎作品僅限一件不予重複。
7.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列報所得需代扣 10% 稅額。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8.領獎時得獎者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委託領獎時需簽署代理同意書,代理人應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提供者,除資格取消外,獎項亦不再遞補。
9.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本比賽之獎項,評審委員會可視徵稿作品水準,決議以從缺方式辦理,並得經會議決議重新辦理徵選。
10.主辦及執行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1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活動洽詢】
標誌徵稿小組:李素玲、胡靜苑
電話:02‐25083769;02‐25056218
Email:mars@marvelous.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nnplogo.url.t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