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5日 星期日

2012 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

 




競賽主題:
真峰 SUMMIT
以「設計‧創意‧新美學」為主軸,展現苗栗獨具光芒耀眼之在地文化,並藉由融入提昇產業落實之創意想法,實質行銷苗栗縣之生活文化與美學特色,以期呈現出苗栗更多元之真實風貌。
請以苗栗縣文化特色為設計發想,透過設計及創意,發展融合出可突顯苗栗多元文化特色及在地創意之主題作品,並展現出苗栗創意設計之繽紛色彩。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執行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全國不限年齡、性別之各界人士或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皆可。

參賽類組:
(一)平面設計類:海報、LOGO 應用、指標應用、包裝設計、圖騰應用、插畫...等
(二)應用創意類:生活用品、3C、文具、公仔...等
(三)多媒體影像類:宣傳影片、形象影片、多媒體動畫...等

競賽階段:
共分「初賽」、「複賽」、「總決賽」三階段

報名時間:
即日至 101 年 7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以棄權論,主、承辦及執行單位恕不負責。

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內容:
一律採通信郵寄方式報名及送件,報名者請填妥備齊下列文件:
1.參賽報名表 乙份
2.作品標籤 乙份
3.參賽個人 (團體) 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乙份
4.徵選送件作品 乙份

評選辦法:
本活動將敦聘各競賽類別之三組專業評審團,其各具視傳、大傳、數媒、造藝、產設或工設、行銷宣傳及地方文化背景等相關專業學養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

各類組評分標準:
1.苗栗在地生活文化性 30%
2.設計視覺藝術性   25%
3.設計創意性     25%
4.實際運用之可行性  20%

參賽流程與活動時間:
1.徵件報名作業:即日起至 101 年 7 月 20 日止
2.初賽評審作業:預計 101 年 7 月下旬辦理
3.複賽評審作業:預計 101 年 8 月中旬辦理
4.總決賽評選作業:預計 101 年 8 月下旬辦理
5.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展出舉辦:預計 101 年 9 月中旬辦理

獎勵辦法:
不分個人報名或團體組隊參加競賽,統一遴選出「平面設計類組、應用創意類組、多媒體影像類組」之獎項名額與獎勵如下:(三類組獎項名額相同)
第一名 (1 名):可獲得獎金 70000 元及獎盃乙座
第二名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0 元及獎盃乙座
第三名 (1 名):可獲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盃乙座
優選 (1 名):可獲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盃乙座
佳作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盃乙座
入選 (7 名):各可獲得獎狀乙紙 (含框)
最佳概念獎 (三類組取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盃乙座

獎勵辦法增設項目:
各類組得主若為在學學生,將一併頒發「指導老師獎」獎狀乙紙 (含框),以茲鼓勵。

徵選參賽收件地點、單位:
1.活動執行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2.送件郵寄請加註:「2012 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 收件小組」字樣
3.作品統一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上安路 84 巷 10 號 1 樓
4.活動競賽洽詢專線:(037)365-278、或 (04)2451-1088 分機 10
5.活動承辦人:蔡明芳 小姐

活動網站:http://www.jfartwork.com.tw/2012miaoli/

2012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參賽資格:
1.舉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不限國籍、年齡,免收報名費。
2.本活動主辦、協力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攝影主題:
由攝影創作者自訂

收件時間:
2012 / 05 / 21 (一) ~ 2012 / 07 / 22 (日)

收件方式:
1.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台各分店服務台繳件
2.郵寄繳交: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 19 號 7F,請在信封上註明「2012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1.每名參賽者均須繳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原始底片 / 數位檔案。
2.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 8 x 10 吋之彩色 / 黑白照片 (或輸出為 A4 尺寸)。
3.參賽作品在以保護作品完好的前提下自行完封包裝 (材質不拘,整理包裝不可大於 30 x 42 cm),而避免發生因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
4.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得獎之數位作品,須提供像素值 2481 x 3507 pixels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原始檔案 (有效畫素為 800 萬畫素以上為佳)。

作品資格:
1.每人限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入選發現重複者,主辦單位得擇一刪除。
2.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3.參賽作品須由本人親自拍攝並以本人真實身分投稿,不得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

評選標準:
1.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構圖 (40%)、創意 (30%)、攝影品質 (30%) 評選。
2.送件參加本次比賽視同參賽者接受所有參賽規定。
3.主辦單位將在 2012 年 8 月 15 日前主動通知得獎者,連絡相關展覽得獎事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2.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3.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 20,000 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 10% 之稅金 (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需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活動網站:http://www.skm.com.tw/event/201205photoTaking/index.html

2012 生活微電影徵件比賽

 


一、活動目的
人會開始有保養的需求都期許自己更漂亮,也因為這要造就了台灣每年超過七千萬元台幣的保養品市場,也因此,人們對保養品的要求越來越高也開始有各種不同種類的保養品出現於市面上,因此有機保養品也因此而生。
透過[生活微電影]的傳播,讓人能夠透過影像的傳遞方式,傳達出人們是因為怎樣的動機而開始保養,每個人生活中的每一段邂逅、每一段值得懷念的故事,也透過新穎的智慧型手機影片拍攝方式,紀錄著不同城市中的你的美麗日記。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凡熱愛劇本創作、擅長用影像說故事之個人或團體,歡迎參加本次徵件活動。

四、徵件內容
(一)愛情篇:
什麼動力讓人開始迷戀美麗,是一場在城市中的邂逅?還是一場校園中的迷戀呢?透過微電影的方式錄製下這些邂逅和保養的關係。
(二)個性篇:
「我是一個不化妝的女生,但對於皮膚我要求更多」
(三)工作篇:
怎樣的工作,讓我沒有太多時間保養?怎樣的工作讓我只能每天曬太陽?各行各業有不同的保養需求。

五、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與價值公司兩千元之商品。
第二名:獎金六千元、獎狀一紙與價值公司兩千元之商品。
第三名:獎金四千元、獎狀一紙與價值公司兩千元之商品。
佳作:獎狀一紙與價值公司兩千元之商品。

六、徵件及評選時程
(一) 報名日期從即日起至 101 年 7 月 31 日止,至LePur官方粉絲團下載相關報名表 https://www.facebook.com/lepurlab
(二)由行銷部門收件後,將於 8 月 3 日統一寄出提供拍攝影片之公司商品。
(三)評選辦法:影片收件日期至 8 月 15 日止由法騰時尚國際 - 行銷企劃部門統一收件,並於 8 月 17 日起於 FACEBOOK 粉絲專頁開放民眾投票評選作品,評選時間至 8 月 20 日下午一點截止,並於 8 月 22 日統一公告得獎名次。

七、作品規格
(一)劇本企劃
影片資料光碟,內容包括:
1.報名表電子檔
2.劇情簡介 150 字以內電子檔
3.演員簡介 150 字以內電子檔
4.創作理念 100 字以內電子檔
5.企劃書電子檔
(二)影片製作
影片創作(以個人或團體形式製作影片皆可),需附原始畫面數位電子原始檔(DVavi、MPG-2 檔案規格,影片尺寸為 720 x 480,請參加者務必使用智慧型手機拍攝器材,入選後再繳交),15 分鐘中文字幕版作品光碟各 1 份(報名時繳交)。

八、報名方式
以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 99 之3 號)。繳交期限訂於 101 年 8 月 15 日止,郵寄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封面註明:法騰國際行銷企劃部 -「101 年生活微電影拍攝比賽」小組收)。
(一)報名表、授權同意書 (依個人、團隊或團體填寫) 及影音授權同意書。
(二)影片資料光碟 2 份(電子檔)及紙本各 1 份。
(三)影片光碟 - 5 ~ 10 分鐘,有字幕各 2 份。
(四)3 張劇照及導演個人照 1 張 (照片解析度 300dpi 以上)。

九、評分方式
評選方式:由行銷企劃部將影片上傳至 LEPUR 粉絲專頁上,開放大眾統一票選出最佳影片,

十、參賽須知

(一)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二) 請妥善包裝,作品若在運送過程中毀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劇本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徵件作品應為100年1月1日(含) 以後完成,未曾參加類似活動獲獎之原創作品,內容需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遍級規定,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作品若重新後製者,則視為同一件作品。
(五)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影片作品之原始畫面著作權歸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所有(含網路部份),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所有權不限期使用)。
(八)主辦單位支付入選者之剪輯製作費及公播版權費皆為含稅金額,需先扣繳稅金(中華民國籍 10%,非中華民國籍 20%)後進行撥款事宜。
(九)凡參加本次徵件活動者,若不合本活動各項規定或以不當手段影響活動者,則取消參加資格。
(十)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十一)活動洽詢專線:法騰國際時尚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07-5318155 - 31 陳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lepur-international.blogspot.tw/2012/07/2012.html

『104 分台灣人間事』影片徵件比賽

 


活動目的
一個有序而健全的社會不只是因為有一群白領知識分子努力工作,而是因為我們有各行各業不同職務及角色的工作者一步一腳印在各個角落完成他們份內的事。
一個離鄉背井到都市工作的歌手,如果沒有他站在台上盡情的演出將歡樂帶給群眾,那個僱用他的餐廳可能稍嫌失色。一個早出晚歸整日與公路及沙塵為伍的砂石車司機,如果沒有他定時定點的與時間賽跑安全的交付砂石,他的妻兒又如何得以溫飽?
104 人力銀行觀察到台灣每一角落不少平凡的人,執著了自己的工作並散發出不平凡的力量與影像力,豐富了台灣之美。因此,我們藉由舉辦『104 分台灣人間事』影片徵件比賽,以挖掘更多台灣各角落、你我所不知道的 104 分台灣人間事。

主題說明
台灣各角落都有民眾默默地、執著自己的工作,104 人力銀行鼓勵年輕學子發掘台灣在地的價值,因此,藉由影片徵件比賽來挖掘不同角落之美好,也藉此鼓勵台灣工作者重新看待自己的工作價值,Proud of you!為每位工作者喝采!
此次還特別邀請了共同執行拍攝一系列「你未必出類拔萃,但肯定與眾不同」、「記住你青春無畏的樣子」、以及「Proud of you!」的相關人員,一同擔任指導與評審委員,讓學子們有機會接受指導,拍出更動人心弦的好影片。

參賽資格
所有在校的校園學子皆可報名參加,104 員工與活動相關人等不得參加比賽。

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 2012 年 7 月 20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獎項與名額
【第一階段】2012 年 8 月 3 日公佈十名以內入圍名單,入圍者皆有一萬元車馬費金至台北接受指導。
【第二階段】2012 年 9 月初公佈前三名
第一名:一名,頒發獎金十萬元整。
第二名:一名,頒發獎金六萬元整。
第三名:一名,頒發獎金三萬元整。

規格說明
1.Proud of you 系列影片可參考 http://www.youtube.com/104marketing
2.作品需以數位檔案以光碟片寄至 104 人力銀行(231 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 119-1 號 10 樓 集團行銷處收)。
3.請於報名表下方之指定處附上作品之涵意與說明,字數以 300 字內為限。
4.背景音樂、拍攝主角肖像需經授權方得使用。
5.上述繳交不全者,恕不受理。

公佈與頒獎日期
1.暫訂民國 101 年 9 月初公布得獎名單並頒獎。
2.獲獎前三名之拍攝故事,104 人力銀行將會擇日前往拜訪、並感謝主角為台灣土地盡力。

評選標準
本次攝影比賽之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複選兩個階段,其說明如下:
◎初選:
由主辦部門邀請廣告界相關人士組成評審工作小組,依照本次評選的標準選出與主題較為契合的 10 件攝影作品。
◎複選:
由 104、名導羅景壬、雪芃廣告、圓圓製作組成評審委員,以下列標準評選出得獎作品。

評分標準
‧主題切合度 40%
‧情境創意  30%
‧攝影技巧  20%
‧拍攝構圖  10%

評審委員
‧陳力孑 / 104 人力銀行 行銷處協理
‧羅景壬 / 廣告導演
‧林智豪 / 雪芃廣告公司 資深創意總監
‧Sharon / 圓圓總監

主辦單位
一零四資訊科技集團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恕不退件。所有獲獎作品之相關智慧財產權均同意無償專屬授權 104 人力銀行使用,且不受著作權第四十一條規定限制,104 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模式使用,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與未獲得任何獎項之新作,且應無任何抄襲仿冒或臨摹他人之情事;主辦單位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獲獎之作品,則須立即返還頒發之獎金,並公告之;如涉任何法律上之爭議,參選者並應自負所有相關法律之責任。
3.除報名表外,其餘參選作品正、反面皆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及居留證,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4.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 2 萬元以上,獲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104 將先行代扣獎金 10% 稅金。
5.獲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論獎項市值,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 20%,方得領取獎金。
6.104 人力銀行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及修正獎項數量、內容之權利。
7.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104 人力銀行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104 人力銀行保留相關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104.com.tw/cfdocs/project/1206/27641/edm_sr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