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新北市政府 101 年廉能海報設計比賽

 


壹、依據: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加強肅貪防貪具體作為中有關「擴大教育宣導」之規定。

貳、目的:
為推動民眾積極參與「反貪污、倡清廉」運動,並藉由辦理廉能海報比賽增進市民及就讀本轄學校之學子對廉能之瞭解與認識,進而達到宣導廉能政府之目標。

參、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肆、參加對象:
新北市市民或就讀新北市轄內各級學校之學生(以戶籍及學籍認定)。

伍、活動分組:
一、國中組:於 101 年 9 月 1 日,年滿 12 歲未滿 15 歲者。
二、高中職組:於 101 年 9 月 1 日,年滿 15 歲未滿 18 歲者。
三、大專院校及社會組:於 101 年 9 月 1 日,年滿 18 歲者。

陸、參賽主題說明:
以「廉能」為主題,參考下列意涵,融入創意與發想構思設計,資料如下:
一、黃金十年、國家遠景 - 廉政革新,效能服務。
二、營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提升全民反貪腐意識,共創廉能新氣象。
三、落實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防制不當利益輸送。
四、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有效請託關說登錄制度;消弭不當飲宴應酬;杜絕紅包文化,不收禮不送禮;提升整體國家廉能形象。
五、其他與廉潔相關的事項。

柒、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
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http://www.ethics.ntpc.gov.tw/)【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101 年廉能海報設計比賽】區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創作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或洽本府政風處第二科蘇小姐索取(電話:02-29603456 轉 8235)。
二、繳件截止期間:
自公告日至 10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6 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方式:
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15 樓(西側)「新北市政府政風處」,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政府 101 年廉能海報設計比賽】。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捌、參賽作品規範:
一、作品規格:
(一)製作方式
1.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手繪(創作材質不拘)或電腦繪圖均可。
2.大專院校及社會組:電腦繪圖。
(二)海報尺寸
1.手繪稿:正二開尺寸(76㎝ × 52㎝)。
2.電腦稿:菊全尺寸(61㎝ × 86㎝)之電腦繪圖檔。海報圖檔須能輸出成 A0(84.1㎝ × 118.9㎝)尺寸,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含)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樣式。
※得獎作品最後將輸出為正二開(長 76cm * 寬 52cm)尺寸,並印製為海報。
二、繳件明細:
(一)手繪稿:
1.參賽作品:將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60cm X 長 90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創作理念。
2.參賽報名表 2 份(其中1張請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 1 份。
(二)電腦稿:
1.參賽作品:將作品輸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樣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30cm X 長 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創作理念。
2.參賽報名表 2 份(其中 1 張請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 1 份。
3.光碟片:
(1)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 300dpi(含)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樣式)。
(2)海報 JPEG 檔或 JPG 檔(解析度為 96dpi(含)以上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3)WORD 檔案,註明參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作品名稱及創作理念,若為學生,並請加註學校、科系、班級。
※每件作品限送 1 片光碟片,每片光碟片內容限 1 件作品。
三、送件資料需齊全,否則視為未完成送件程序。
四、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 1 人。

玖、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
由國內具美術、設計、行銷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構)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二、評分原則:
(一)主題切合性:30%
(二)構圖與佈局:30%
(三)整體之創意:20%
(四)技巧及色彩:10%
(五)創作之理念:10%
三、參賽作品未達給獎標準者,該獎項得酌減名額或從缺。
四、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 101 年 11 月於本府政風處網站公布。

拾、獎品:
一、國中組:
(一)第 1 名:1 位,頒發新臺幣 8,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二)第 2 名:2 位,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三)第 3 名:3 位,頒發新臺幣 3,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5位,頒發新臺幣 2,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二、高中職組:
(一)第 1 名:1 位,頒發新臺幣 12,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二)第 2 名:2 位,頒發新臺幣 10,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三)第 3 名:3 位,頒發新臺幣 8,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5 位,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三、大專院校及社會組:
(一)第 1 名:1 位,頒發新臺幣 15,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功 2 次)。
(二)第 2 名:2 位,頒發新臺幣 12,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功 1 次)。
(三)第 3 名:3 位,頒發新臺幣 10,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嘉獎 2 次)。
(四)佳作:5 位,頒發新臺幣 8,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嘉獎 1 次)。
※獲獎者身分若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稱之各機關學校員工者,不發給獎金,改由本處建議該機關給予上開獎度之行政獎勵。

拾壹、頒獎方式:
擇期公開頒獎,並將公告於本府及本府政風處網站。

拾貳、作品展示:
獲獎作品除於本府政風處網站公告外,並擇適當地點及活動展示場公開展示或製作成光碟、海報廣為宣傳。

拾參、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上需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並於光碟片上註明參賽者基本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其中並公布得獎者之姓名、就讀學校及班級。
二、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或於其他機關、學校或公司所辦比賽得獎者為限,並採個人參賽。
三、參選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個人自行創作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獲獎作品之著作權無償讓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無償使用、展覽、攝影、出版、印製散發等權利。
六、得獎者應提供相關證件影本供查驗參加資格,如拒絕提供者,視同資格不符。

拾肆、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thics.n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5446

MOTA Kiosk 外裝貼圖設計徵選

 


活動日期
徵件時間:101 年 8 月 21 日至 10 月 15 日止
決選時間:101 年 11 月 5 日
得獎名次公布日期:101 年 11 月 7 日
頒獎日期:將於 101 年資訊月期間假資訊月會場舉辦頒獎,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公告通知得獎者。

參賽資格
對設計有興趣之高中職 (含) 以上在學學生皆可參加。只要您具備設計能力、對 MOTA Kiosk 行銷推廣設計創作有興趣、有想法,皆歡迎報名參加。(限個人報名)

校園說明會場次
(一) 101 年 9 月 20 日 (四) 13:00~15:00 中國科技大學 格致樓 101 會議室
(二) 101 年 9 月 25 日 (二) 10:10~12:00 景文科技大學 設計館 L401 國際會議廳
(三) 101 年 9 月 26 日 (三) 13:00~15:00 世新大學 J102 教室

設計主題
智慧台北」- 臺北市長久以來不遺餘力推行 e 化生活與數位應用的科技智慧服務,以落實智慧市民生活的願景。「MOTA 趣遊台北地圖」更是智慧台北的體現,透過網路平台、多媒體資訊機及個人行動裝置等多平台管道,使用者可以輕鬆獲得多元城市生活資訊。

徵件規定
投稿作品以 MOTA 32 吋 Kiosk 獨立式機台為外裝設計本體,根據本活動所提供的 Kiosk 模版進行設計。設計理念須符合活動徵稿主題,並考量 MOTA Kiosk 放置地點、服務特性等綜合因素進行版面設計。投稿件數不限。
(一) 參賽者請繳交以下相關資料,未依規定格式之作品概不受理報名:
1. 光碟片:至活動網站下載【MOTA Kiosk 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參考模版,發揮您的創意,以 CMYK 色彩模式設計。投稿作品請提供 JPG 格式檔案,JPG 檔案大小設定寬度為 1024 像素,解析度為 150dpi,檔案大小壓縮 3MB 以內,將作品燒錄在光碟裡,以便評審委員審閱。原始設計檔案則於得獎後繳交,得獎作品將以 1:1 大小輸出,請參賽者務必注意圖像處理之解析度 (100dpi 以上),並請留意觸控螢幕及悠遊卡感應處的標線位置。(光碟片中請一併附上報名表與作品表電子檔案)
2. 報名表:下載【MOTA Kiosk 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填寫詳細資料之後印出,並親筆簽署活動同意書。
3. 作品表:下載 【MOTA Kiosk 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作品表 ,說明作品名稱和創作理念 (300 字以內,說明設計理念、圖形、色彩意義),填完後印出,並附上學生證正反影本(學生證請註明「限 MOTA Kiosk 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使用),黏貼於虛線下方。
(二) 一律採郵寄方式報名,即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15 日為止(郵戳為憑),將以上光碟 (含作品 JPG 檔案、報名表與作品表電子檔案)、報名表及作品表,郵寄至活動小組:116-95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56 號 - 中國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收,信封並註明「MOTA Kiosk 外裝貼圖設計徵選比賽專案小組」。
(三) 第一名得獎作品於 101 年資訊月前印刷輸出作為 MOTA Kiosk 外裝,並於 101 年資訊月臺北市政府主題館實機展示,第二名、第三名與 APP 人氣獎作品將以平面貼圖方式輸出於 101 年資訊月臺北市政府主題館背牆展示。
(四) 第一名得獎作品於 101 年資訊月前統一印刷輸出作為 MOTA Kiosk 外裝,得獎作品上將註明設計者 / 學校 / 作品名稱 / 指導老師,展示地點為目前 MOTA 32 吋 Kiosk 放置地點 (臺北市部分捷運站及臺北市部分旅遊服務中心),以及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 1F 大廳,展示時間為 101 年資訊月活動起為期 6 個月。
(五) 第二名及第三名得獎作品於 101 年資訊月前統一印刷輸出作為 MOTA Kiosk 外裝,得獎作品上將註明設計者 / 學校 / 作品名稱 / 指導老師,展示地點為捷運台北車站板南線詢問處 MOTA Kiosk (第二名作品展示處為捷運台北車站板南線詢問處 2,第三名作品展示處為捷運台北車站板南線詢問處 3) ,展示時間為 101 年資訊月活動起為期 6 個月。

獎勵方式
得獎者獲頒獎項名額與獎勵如下:
【第一名】50,000 元等值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 (1 名)
【第二名】30,000 元等值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 (1 名)
【第三名】10,000 元等值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 (1 名)
※報名表若填寫指導老師,另頒予得獎者指導老師獎狀乙紙。頒獎典禮訂於 101 年資訊月會場臺北市政府主題館舉辦。詳細時間、地點、得獎作品原始設計檔案繳件方式,另行公告通知得獎者。

參賽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均視為已充分瞭解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徵選作品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基本資料填列不齊者或投稿作品不符合徵件規範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徵選資格。
(三)投稿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活動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四)如有雷同作品,以優先投稿者優先。
(五)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若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選精神 (評審內容),獎項得以從缺。
(七)每人限一次得獎機會,若同一人多件作品入選前3名,以較高名次為最終得獎名次,餘由次低名次受評投稿人遞補。
(八)臺北市政府資訊處、本徵稿比賽評審委員及承辦廠商之員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具本活動參賽資格,得獎者經查有違反前開規定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所領獎項。
(九)徵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得獎作品如已公開發表、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十)參加徵選之得獎作品需同意於得獎後,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改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得獎後不得對臺北市政府主張著作人格權。
(十一)若參賽作品中全部或部分有使用到他人智慧財產權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十二)得獎者不得另行將此著作權讓與或授權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與獎狀。
(十三)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並繳交原始檔案,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十四)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 99 年 12 月 22 日修正) 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 2,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 NT$2,000 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十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佈之。

活動網站:http://mota.taipei.gov.tw/mota2/2012MOTAEvent/motaWeb/index.html